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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

伊吾县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篇:伊吾县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

伊吾县中心小学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及

考试考核制度

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全校师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是与教师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教师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读本》等法规和教材。

二、培训形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

三、考试考核

1、对师生学法用法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试成绩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一项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一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伊吾县中心小学

二00九年九月

第二篇: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一、严格实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每年除参加全区

统一考试之外,由乡党委组织乡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之后,进行全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限时独立完成”的原则,由乡党委普法办统一确定学习内容,统一拟定考试提纲、统一印卷、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二、建立所有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将每年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并与登记,无故不参加者及时通报,并由组织部门备案。

三、采用领导干部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乡党委把法律知识考试做为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中一项重要内容,凡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将择时补考,如不合格者评为不称职干部。

四,普法办加强乡村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规范化建设。要将“五五”普法期间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考试成绩逐一登记,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控到位。

五、普法办与组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乡村干部学法考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六、建立乡村干部学法用法监控制度,把乡村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客观全面、真实地记载反映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各级乡村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和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乡村干部的考试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各村领导班子争先评优挂钩,凡班子成员一名考试考核不合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

第三篇:教职工考核制度

教职工考核制度

一、干部考核

为了促进学校行政干部基本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建设一支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理论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作风民主正派、熟悉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业务,勤政务实、精诚团结、开拓创新、为广大教职工所信赖的干部队伍,学校建立每年对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考评的制度。

(一)考核对象:学校副主任(包括主任助理)以上行政干部。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能力方面: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正确决策能力、思想工作能力、正确指导和评价下属工作的能力以及较强的表达(口头和书面)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利用或创造条件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能够很好的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

3.出勤和工作效率方面: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决议,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能保质保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务。

4.业绩方面:分管的工作要受到学校教职工的认可和好评。

满意率在90%以上为优秀,70-89%为称职,69-60%为基本称职。

(三)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

(四)考核办法:通过召开教代会,由教代会代表对全校副主任以上干部进行民主考核。

1.副主任以上干部个人写出书面总结。

2.主任以上干部在教代会上述职。

3.教代会代表对全体干部的工作满意程度打分。

4.校长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反馈给每个干部。

二、教师考核

1.教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学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教育教学处随时进行,并记录在档,学考核在学年末进行。以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

2.根据我校制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教师进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积极主动,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称职: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显著。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进提高。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

工作中造成严重事故。

3.考核结果优秀等第占15%。

考核结果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第占5%。

其他为称职。

4.考核程序:

(1)教师于学年初提交个人学教学工作计划。

(2)教师于考核前做个人学年工作总结及自我评定等次,并在教研室内述职。

(3)由教研室主任对被考核人写出考核评语,并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4)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及教研室意见,综合评价出教师的考核等次

(5)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填人个人考核表。

(6)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7)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8)教师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暂不签字,并在接到考核结果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如教师仍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楚州区教育局提出申诉。

5.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在学的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

职、晋升工资、受聘任、评选先进的资格。

(2)教师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受聘任教的资格,并在年终发给履职绩效奖。

(3)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在见习一年期满,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方能转正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进行工资定级。

(4)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是评选区、市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之一。

6.教师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以继续受聘上岗,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安排转岗工作。待遇随岗而定。

(2)在年终不得享受履职绩效奖。

(3)不影响国家规定的正常工资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教师连续两个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学校不予聘任教师岗位,安排转岗工作,待遇随岗而定。

7.教师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年终奖金不予发放。

8.病、事假累计满一个学期及以上者,一般不参加考核。

三、职员、工人的考核

为了促进学校职员工人基本素质和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职工队伍,制订学校职员和工人的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事业心、责任感,树立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不犯自由主义。

2.工作能力方面: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知识,根据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目标,能制定工作计划和可行性措施和方案,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现代技术设施、设备的操作、保养与维修,协调好局部与整体,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利用或创造条件完成本职工作。

3.出勤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出满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学校的决议和领导的工作安排,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科学、合理、有计划的安排工作,做到保质保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务。

4.业绩方面:本职工作要受到学校领导及师生的认可和好评。满意率在85%以上为优秀、70-84%为称职、60-69%为基本称职、59%以下为不称职。

李阁镇中心小学

2012-9

第四篇:教职工考核制度

北满菜小学教职工考核制度

我校教职工考核以教职工互评、讨论推荐与学校考核小组的讨论审议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成绩观要求的教职工考核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教职工重点考核教职工一年来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通过考核,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连续评优、从严掌握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和结果

(一)考核内容

按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

五、考核办法

教职工互评、讨论推荐与学校考核小组的讨论审议相结合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考核登记表”。

2、在组室里宣读个人总结。

3、组室里进行评议,推荐出组内

一、两名优秀者;

4、由组室负责人提出评鉴意见,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等次。

5、学校评审小组汇总各小组考核测评情况,根据相应的优秀名额进行讨论、考核评定。

6、被推荐的优秀名单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三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三十日之内可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对单位考核小组的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的十五日之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7、将推荐的优秀名单上报学校所在总支。

8、考核结束后,学校人事部将“考核登记表”按规定时间统一归档,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局人事科汇总报送区府人事部门备案。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均需附简要情况,说明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

北满菜小学

2017.9

第五篇:新华镇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新华镇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华镇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华镇党委中心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在林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党委组成考评组,适时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统一学法考试制度。按照林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在新华镇举行一次学法考试。考试的内容为上级普法办公室规定所要学习的法律法规。要把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学法考试制度。在任用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重新任职晋职时,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的结果以及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依据之一。

4、建立学法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干部学法登记和建档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的时间、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和学法考核等内容填入干部学法登记本。

5、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领导,主要领

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年终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重视法律学习的情况,领导干部坚持法律学习制度的情况;完成法律学习任务的情况,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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