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
Script>2000年10月30日 09:46 文正邦
内容提要
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通过对我国主要部门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劳动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以及“一国两法”理论)的成就和矛盾运动的崭新概括和深入分析,特别是对其中的新观点、新理论、新学说、新流派、新方法、新体系的探究,并跟踪考察其未来发展趋向,力求科学、准确、全面地总结我国法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探寻其客观规律,着重揭示跨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的未来走向,展望其发展的远景。
序 言
张友渔
中国法学应当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一书在这方面作出了可贵的努力和探索。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会有更大的发展,在这世纪交替的时期,国际国内形势都给我们提出了更加重大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而努力奋斗,中国法学也理应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来科学地总结法学发展的经验教训,揭示法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展望它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无疑是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通过对我国十几门有重大影响的法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道路的论述,力求深入系统地来回答这一重大课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学这一宏伟目标而积极思索。尽管这种努力不一定能完全达到上述目的,其中的见解和论断也不一定都十分准确,但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作出了很有益的开拓性工作。
有鉴于此,特撰数言,是为序。
1991年11月20日
前 言
大凡面临时代转折、社会发展将迈出新的历史步伐之时,往往都会激励起人们巨大的创造性精神以及理论探索热情,本书虽然不是对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的方方面面所作的毫无遗漏的理论描述,而是从一个特定的范围和视角,即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几门法学理论来进行典型考察--但这种典型性研究只要是合乎科学性要求,就可望成为对中国法学走向21世纪的一种浓缩。所以本书的书名以及内容也就不回避这一重大主题,并把注意力集中于通过作者们的共同努力以期达到上述目的和效果。正由于本书给自己规定了如此艰难的任务,所以其创作和形成过程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和准备,而且是艰辛的理论积累和苦心思虑的产物,是奋力探索的结果。在这整个过程中,都得到了重庆出版社有关领导和编辑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并使得本书由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特别是本书得到了法学界前辈张友渔先生的热情支持,他在逝世前为本书写的序言,成为了他一生鼓励后学者的最好证明。对这些我们都深表感谢。
本书作者是由一批在各门法学中有所造诣、且思想敏锐的中青年学者组成。作者们在写作过程中均经过了潜心研究和反复推敲、数易其稿,可谓是其心血的结晶。但由于我们是处在这样一个飞速变化的时代,以致要紧紧追随信息的“爆炸”和知识海洋的奔腾扩展,即使殚精竭虑也很难做到,加上水平所限,疏漏之处恐在所难免,因此恳切希望法学界前辈和同仁们热情批评教正,我们当视此为对自己的最大爱护。
本书由文正邦主编。作者们的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导论:文正邦;法理学:文正邦、程燎原、吴家如;法史学:耘耕、王人博;宪法学:文正邦、付子堂、田培炎;行政法学:杨海坤;民法学:赵万一;婚姻法学:曹诗权;经济法学:石慧荣;刑法学:姚辉、李永昇;劳动法学:杨显光、顾雪飞;民事诉讼法学:张卫平;刑事诉讼法学:龙宗智;行政诉讼法学:王棋国;国际法学:佟小鄂;“一国两法”理论:文正邦。
全书由文正邦设计、组织、统稿。同时,耘耕对其中数门法学,陈里程对国际法学,于安、姚辉对行政法学,佟小鄂对“一国两法”理论,赵万一对婚姻法学,王人博、刘霞对宪法学,鲁天文对导论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由韩德云将本书目录翻译成英文。盛时动、王斌也作了文字性工作。在此,对这些同志都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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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世纪中国观后感
不屈的中国
——《世纪中国》观后感
近来观看《世纪中国》,感慨很深。
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将军当天向全世界通电,毅然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在东北将原北京政府的红黄蓝白黑五色旗改为南京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宣布拥护国民政府的政治行动,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东北易帜”。
张学良说:“我们为什么易帜?实则是效法某先进国的做法。某方起初也是军阀操权,妨碍中央统治,国家因此积弱。其后军阀觉悟,奉还大政于中央,立致富强。我们今天也就是不想分中央的权力,举政权还给中央,以谋求中国的真正统一。”
张作霖被炸死后,东三省议会于1928年7月2日一致推举张学良为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兼奉天省保安司令。7月4日,张学良正式主政东北。他受命于危难之时,集国难家仇、内忧外患于一身,面临的军政形势十分险恶。日本要他实行”自治“,扬言如蔑视日本警告,日本将自由行动;南京国民革命军则敦促他早日易帜,实现全国统一。由于张学良将军有着强烈的爱国思想,在当时全国各地高涨的反日浪潮推动下,于1928年12月29日,毅然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以青天白日旗替换共和五色旗。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东北易帜"。张学良将军当天向全世界通电,宣布这一消息,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挫
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攫取中国东北的阴谋。国民政府至此获得了形式上的统一。这仅仅是形式而已。旧军阀是被消灭了,但是新军阀随之产生了。中国当时被外国占领的地方有:澳门-葡萄牙,香港-英国,台湾-日本,外蒙古。
1931年9月18日,晚10时许,日本关东军岛本大队川岛中队河本末守中尉率部下数人,在沈阳北大营南约800米的柳条湖附近,将南满铁路一段路轨炸毁,称是中国军队破坏铁路。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二大队即向中国东北军驻地北大营发动进攻。次日晨4时许,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五大队从铁岭到达北大营加入战斗。5时半,东北军第七旅退到沈阳东山嘴子,日军占领北大营。战斗中东北军伤亡300余人,日军伤亡24人。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
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长期以来推行对华扩张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它企图把中国变为其独占的殖民地而采取的严重步骤。此后,中日民族矛盾逐步上升到顶峰,使中国国内的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动。自古以来,有国必有防,无防国不立。强烈的国防观念,既是衡量一个民族生存的重要标志,也是构成一个国家综合国防实力的重要因素,全民国防观念强,维护国家生存与发展的观念就强。一般的情况下,在外敌入侵的时候,以唤起人民抵御外患的国防意识;而在和平时期,人民最容易滋长无敌国外患的麻痹思想和苟且偷安的心理。古今中外的事实教育着人们:没有尚武精神的民族,是走向衰落的民族;国防观念淡
漠的国家,是走向灭亡的国家。为了中华民族的强盛,就一定要增强全民的忧患意识,把我们的国防建设搞好。
悲惨的历史,我们不敢忘记:“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我们时刻铭记。为此,我们要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文化知识,锻炼强壮的体魄。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的更加繁荣富强!
第三篇:2018法学考研毕业生走向何方
2018法学考研毕业生走向何方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近些年,北大清华、人大、中财、中国政法、外经贸的法学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各个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具有法学背景的人才加盟。北师大的学生则大多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工作。
如何成为吃得开的法学人?
想靠个人之力在艰难的就业环境下破局,学习法学专业的人才就要在成长上下足功夫。
史诗认为,首先,学法学,学术基础和能力要扎实。很多学生觉得上大学就是为了找份好工作,所以一入学就开始忙着实践,忽略了专业基础的巩固和扎实。其次,要看重相应的社会能力,如提升英语水平,参加司法考试及时拿到资格证,参加其他方面职业资格能力的考试,获取更全面的能力,而非只钻研法律方面的事情。之后,学法律最终会走向社会从事实务工作,实习经验和求职能力也必不可少,但前提是已经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并且有重点地找几个行业、几家单位,进行一段比较固定、长时间的实习。走马灯式的实习看似能增加履历,却起不到积极的培养作用。
虽然学法学不是必须参加司法考试,但作为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必要途径,通过司考也是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就业环节,司法从业资格证书不但是硬性门槛,往往也被视为成才指标。即便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在培养法学人才的过程中也很重视与司考能力要求的恰当结合,以此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加以训练,让学生能真正掌握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及参与法律事务的能力。
解廷民认为,从我国加强依法治国的远景来看,优秀法学人才未来将拥有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同时,未来建设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这一趋势,将对法律人才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在专业院校接受过系统培养,并且具有司法从业资格,两者兼备的法律人才在就业时将更有优势。
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就业中心主任解廷民介绍,目前法学专业就业方向比较多元,除了中央、省市、地方三级党政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传统领域外,各类企事业单位也需要法务方面的专业人才。
对于很多想学法学的人来说,律师是一个梦寐以求的职业。在某律所工作的法学毕业生周一文(化名)介绍,高端的律师工作确实很有吸引力。本科在北京某律所实习期间,他获得的收入和不少人的工资相当,每天伙食补助就有50元,工作环境极佳。“第一天实习为了给大家留下好印象,我主动申请打扫卫生、整理杂物,结果被大家嘲笑,因为这些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高薪与职场上的纵横捭阖,的确让很多人羡慕律师行业。周先生后来正式工作才发现,律师行业非常看重资历和业绩。不同的事务所,不同级别、领域的律师收入差别很大,新人入行要熬很长一阵子。但无论级别高低、能力大小,共同的特点就是累,常常要把工作带回家里,出差也是家常便饭,好不容易熬出头,又要整天应酬,挣的也是辛苦钱。
各类企业目前是吸纳法学本科毕业生最多的领域。除了法务部门外,还有不少人从事与法律沾边的企业核心业务。在一家投资银行工作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张航介绍,目前金融领域也受到很多法学毕业生的青睐,虽然不是和专业直接对口,但同样会用到不少所学知识。
法学为何就业难? 为何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就业不难?
法学专业给人就业难的印象,客观上主要来自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目前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数量已高达600多所,人才培养规模过大。传统的法学强校在就业市场通吃,而弱势院校人才培养能力不足。很多学校长期以来的优势并不在法学上,往往也会开设这一专业,其办学素质和基础比较薄弱,导致人才培养质量难以满足社会尤其是一线城市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
另一方面,法律行业共同体(公、检、法人员,律师等)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逢入必考”,当律师就要考难度很高的国家司法考试,当公务员更要考百里挑一的公务员考试,这便挤压了很多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很多法学毕业生都有这样的经验,想从法律行业共同体转入其他就业领域往往游刃有余,而想从其他领域转入法律行业共同体则很难。这是因为与法律相关的核心行业对于能力有着很强的硬性要求,而不少法学专业毕业生达不到这一标准。如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司考首次通过率在70%左右,这一数字看似不高,但其实不少院校本科生司考通过率尚不足10%。其门槛之高可见一斑。
法学专业就业难,也包含一定的主观原因,如很多法学专业学生自身学习方法和能力存在不足,对专业和未来职业的认知度也存在一定误区等。想要挤过求职大军,获得那些让其他专业学生羡慕的法律高端岗位,就要避开影响成才就业的负面因素,成为一个吃得开的法学人。
学法学到底哪家强?
作为广泛开设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法学时也有很大的选择空间。总体来说,开设法学的院校可分为政法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两者在人才培养上各具优势。目前,政法类院校虽然也拥有各类其他专业,但呈现法学专业一家独大的局面,学科地位占据绝对优势,具有丰厚的教育资源,师资队伍更雄厚,法学专业学科方向齐全。而且法学专业学生数量多,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占全校总数的60%以上,这便让校园具有了浓厚的法学学术氛围和学习气氛。在校园里和人萍水相逢,寒暄两句就会聊到法学上。像中国政法大学这样的院校,在法学之外同样拥有不少其他专业,提供跨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在就业方面,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社会和行业上具有更广泛的认可度,拥有一定的品牌优势。目前我国知名度最高的政法类院校有五所,也就是所谓的“法学五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教育部学科评估结果来看,法学专业居前十的学校里,“五院”就占了4席。
一些以法学为优势专业的一般院校,尤其是综合类大学,也不示弱。史诗说,一流的综合类大学更有利于培养跨专业跨领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同学科可融会贯通、互相交流,更容易让学生培养出对社会多角度的观察理解能力。法学是一个社会学科。学生不仅要具有法律知识和能力,还要用到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知识,判断分析法律问题和法治现象。在人文、社会学科丰富的综合类院校,学生拥有更便利的条件开拓学识视野。
不过,综合类大学法学专业的实力和社会认可度往往也和大学自身的名气挂钩,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
第四篇:《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 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第五篇:《中国法学》的格式
《中国法学》的格式(来源培培同学和金池同学提供在群里的资料)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副标题:暂不知道,求解)
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
【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5、报纸类
① 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
6、古籍类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页。
8、外文类
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鉴于有些同学格式有点小问题,小编整理如上,一起分享。有哪位同学有更精准的格式,望指正!)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