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
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
2012.3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我是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俊平同志,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下面我将就我县在法律援助宣传方面工作做如下交流:
首先,我援助中心通过法律咨询主动介入案件受理。通过在办公室开设面对面接待咨询,同时通过全县4050276法律援助热线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在解答咨询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这写渠道的解答咨询,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率。
二是大力开展法律服务便民活动。以“法律服务六进” 为载体,在各社区、村委、学校、工厂以及看守所开展法律援助各种便民活动。另外利用“3.8妇女下乡进村法律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4法制宣传”等法律宣传 活动使法律援助工作进入千家万户。在宣传过程中,免费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给工人农民讲解与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更多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对于各乡镇、各村委的矛盾纠纷先由各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非诉讼调解,涉及诉讼的案件则交由援助中心律师办理。
三、整合和发掘资源,缓解法律援助的需求矛盾。一要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组织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二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组织法律服务者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来。三是尝试推行法律援助资源调剂和巡访制度,统一调配法律援助资源,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巡访,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充分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五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增强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改善其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
四、积极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我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我县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一些重点难点案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拆迁重置等涉农法律援助案件。我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凡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五、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公检法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与法律援助中心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属于法律援助范畴的案件,要及时反馈给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持法律援助公函、《指派通知书》及执业证到办案机关联系工作,交换意见,陈述理由,依法免费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从而畅通工作渠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赵俊平
第二篇: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
**司法行政:以“组合拳”精心打造法援民生工程
近年来,**区司法局通过“构网络、拓通道、严制度、保质量”四大招式,不断畅通法律维权渠道,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援蓝天。
招式一:重构建 法援网络全覆盖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区积极构建法援三级覆盖网络,在11个镇(街道)和团区委、老龄委等11个部门相继成立法援工作站,在全区105个村(社区)设立法援联络点。
同时,**区还进一步扩大法援服务队伍建设,由10家律师事务所的61名律师、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法律工作者和 90名法援志愿者组成的队伍,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困难,保证法律援助在全区实现全覆盖。
招式二:重维权 法援绿色通道广拓展
近年来,区司法局积极开拓创新,加强与部门合作,探索了不少特色的绿色通道服务。与区妇联联合,设立家庭暴力妇女维权“绿色通道”;与团区委协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绿色通道”构建;与区残联联合开通残疾人法援“绿色通道”,便捷申请受理程序,安装、配备残疾人专用通道及辅助设备;与区人事劳动部门沟通,设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2012年,共受理农民工讨薪23起;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规范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程序,2012年共办理刑事援助案件126件。
招式三:重服务 法援便民制度严规范
区法援中心大力推行便民措施,简化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将法援机构延伸到基层,通过法律服务所、援助工作站直接受理法援工作。同时,通过明确法援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开办事服务程序、明确受理接待责任、开通援助网站、举行广场维权等措施,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援助,提高社会知晓率。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上门服务。对涉及讨薪、工伤索赔、群体性纠纷等事项,给予优先办理。
招式四:重监督 法援案件质量有保障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区法援中心不断规范援助工作运行机制,健全以全程跟踪为主要内容的法援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零投诉”。区法援中心设有案件全程跟踪监督情况登记簿,记录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受援人投诉反馈渠道;实行重大案件旁听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大案件到庭旁听;实行特殊人群案件重点跟踪制,对涉及农民工维权、老年人赡养等案件实行重点跟踪;实行疑难案件回访制,切实接受受援人监督;推广使用法援信息化系统,规范档案管理,严把案件承办结案关。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接待、审查法律援助案件。
2.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法律援助来电、来函的信访工作。
4.负责对联络部及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
5.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2009年,市委、市政府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列入八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省、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严格履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举全市之力,周密运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圆满完成了实事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一:五大亮点
政府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2009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0000件。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64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504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290人次。其中,办理刑事案件296件,民事案件1142件,行政案件26 件,非诉讼调解案件378件。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471万元,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的46.4%和50.4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上年增长15.8%,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比上年增长18.8%,办案质量和数量创历史新高。
领导重视力度有了新的加强。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艰辛努力、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年初,市长×××同志在市
子,利用硚口区司法局有利的地理位臵,共享法律援助资源,为武汉打工的大量黄冈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为服务武汉‚1+8‛城市圈经济建设签署了省内第一家‚县、区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书‛。异地协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武汉市与黄冈两地的办案协作能力,办理了一批农民工维权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影响有了新的扩大。
全市涌现出一批社会效果好、影响面广、富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例如:2009年年初,团风县的《援助四川地震灾区妇女袁辉离婚案》、浠水县的《农村妇女陈米容诉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红安县的《农村妇女赵紫红诉丈夫重婚案》,经过众多法律专家的悉心评审,被选为‚湖北省2008年妇女儿童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今年初,黄州区办理的《齐舞英等14人请求支付拖欠工资案》、浠水县办理的《刘佳阳诉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又被省司法厅、省妇联评为‚湖北省2009年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十大案件‛。红安县办理的《残疾妇女谢萍离婚案》,被省司法厅、省残联采用,联合湖北省电视台制作成专题片在全省两会期间播出,影响较大,在全市乃至全省展现出了黄冈司法行政的风采。
关键词二:精心实施
周密计划。按照‚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的思路,结合黄冈实际,制订了落实办实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 ‚两会‛结束后的第二天,就召开了全系统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市为民办实事的有关精神,全面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市委、4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全市在整合资源、探索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等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建立了以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的专职法律援助队伍;二是建立了以各县市区公证、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队伍;三是建立了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为主体的法律援助主力军队伍;四是建立了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法律援助辅助人员队伍;五是建立和完善了以行政村(居)调解委员会主任为主体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六是在全市物色和建立了一支40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围绕队伍建设,全市先后举办四期培训班,召开4次会议,通过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形式分别对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服务大局、奉献社会、帮贫扶困、救助弱者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全年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13件,为农民工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咨询3693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咨询册30310余册,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和工伤事故赔偿金1257.57万元。
关键词四:援助农民工
三是建立异地维权协作网络。结合我市是劳务输出大市的实际,为更好地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在农民工集中地建立跨省维权工作站14个,我们先后与广东、深圳、福建、上海、浙江、武
第五篇: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到急当事人所急,需当事人所需,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2、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3、热情接待当事人的来电(访),解答力求简洁、贴切、准确易懂,并对来电(访)进行如实登记留档;
4、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向区中心报批;
5、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事项、群体性上访倾向或其他群体性问题,应做好疏导教育及稳定工作,须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区援助中心;
6、了解并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7、接受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制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起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文件;
2、负责街道法制法宣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街道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和参谋作用;
3、总结推广各类典型,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4、及时掌握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态,编发相关法制宣传资料;
5、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员开展宣讲活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做好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师资骨干的培训
7、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完成上级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法、公正、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测和分析,切实做好超前防范,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防止纠纷激化;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4、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各种不稳定因素信息,反映调解工作情况;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1、按照司法所内部分工,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
2、指导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工作,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疑难民间纠纷;
3、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法制工作;
5、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6、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