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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总结(共五则范文)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总结(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总结

2006年5月份以来开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影响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

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尖山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我院于5月12日召开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

1、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

2、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问题。

(一)、认真学习,强化理论武装。

(二)、突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在查摆问题时,要突出四个方面:一是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解决实际问题。

(三)从涉检信访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中查找问题,从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方面的批评意见中查找问题,从复查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捕、不诉的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决定的案件中查找问题。

(四)要敢于暴露问题,不能因为怕丢丑、影响形象而遮遮掩掩,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要注意发挥典型的教育作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五)制定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荣辱观教育侧重于思想道德建设,法治理念教育侧重于执法理念建设,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有机的统一,为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所以,要把这两个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政治处要做好组织协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搞好这三个活动,我们要从中探索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使我院的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部署得当。6月4日市政法委组织全市部分干警听取省政法委下派的由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黑大的教授讲解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通过听课使我们懂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使我市广大政法干警更加准确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工作目标。6月20日,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为我市检察干警作了精彩的报告。这次到我市院的宣讲团成员有省检察院干部教育处副处长陈玉庆,全国模范检察官、海伦市检察院监所科驻所检察室主任吴国友。在报告中,宣讲团成员将宣讲重点放在“践行”两字上,集中宣讲了在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实践中,如何认识和落实这些理念,进一步明确了这些先进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进了检察干警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增强了干警坚持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给我们检察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课。

三、自学为主。针对我院工作任务重的特点,制定了以自学为主,集体研讨论为辅的形式进行学习。我们深入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下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有关材料,院里购买了笔记本和光盘,抽时间集中学习,每周检查一次笔记,到目前为止,学习笔记已达近万字。通过学习,人人联系自己的执法工作实际清理执法思想,人人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试。紧密联系思想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推进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

第二篇: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言稿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言稿

作为学习会,我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和思考中,选了两个小题,跟大家交流。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理念”对大家来说可能是一个新词,可能对外国人来说也是一个新的中国名词。因为我在电子版的英汉大辞典里输处“理念”这个词,没有出现相应的英语词语。可能在十年以前,大家在报纸上也看不到这个

词,我国的所有辞典当中,我只中《辞海》只有此还中有这个词,但解释是:理念,旧哲学概念,柏拉图哲学中的“观念”通常译为“理念”。康德、黑格尔等人哲学中“观念”指的是理性与概念,同时也译作“理念”,所以那个名词跟我们现在讲的“理念”是不相干的。我国国家真正出现“理念”这个词是在2002年的《中国现代汉语词典》,出现了一个一栏“新名词解释”,出现了“理念”这个词,它的解释:

1、信念;

2、思想观念。我国的学者、专家,包括我们法院的领导,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理念”和“观念”两词也是并用的,当然现在这段时间用“理念”这个词的多,用“观念”的少。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理念”,就是人们在认识规律过程当中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追求,是支配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罗干同志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概括为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从中可以看出理念的重要性。正如罗干所讲的,历史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就会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乃至我们经常讲的一些法制笑话,归根到底都可以从“理念”上找到原因。过去我们都讲“现代法治理念”,实际上“现代法治理念”这个概念一般指的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治理国家的方式、治理国家的理念,但是这个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现代法治理念”的基本含义并不十分清楚,缺少制度规定性,谁也说不清楚它的内涵和外延。什么是“现代西方法治”,对此国外的学者们进行过阐述,中国的学者也作了研究,并作了一些概括,但迄今为止,无论西方学者们的阐述还是中国作者们的概括,都是从特定角度出发,缺乏对西方现代法治进行总体清理,并缺乏结合实际的变化,将法治的研究置于动态的泗礁,结果不是理论上以偏概全,就是脱离实践,独守一家之见,读者不仅对五花八门的理论感到扑朔迷离,而且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迷惑不解。从我国学者的研究当中可以看出来,“现代法治理念”这个名词,实际上含义不是很清楚的。同时,西方存在不同的现代法治模式和不同的理念,各种理念汗牛充栋,并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我国的一些学者实际上对西方现代法治理念的认识并不全面,或者说很不全面,却到处推行以偏概全,还以为是灵丹妙药的所谓西方现代法治理念,并将此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结果把我们的思想搞乱。在司法理念上同样也是如此。另一方面,现代法治理念中包含了西方各国一些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不加分析地引进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也可以从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如果有人推崇司法独立,强调西方的三权分立,大讲西方法院怎么怎么独立,但我们有些同志没有注意到,这种西方法治的独立实际上相对的。比如法治楷模美国,他推崇国家利益直上原则:在国家利益面前,什么都要让步,不惜发动战争,不惜屠杀他国人民,宗旨只有一个,为了我的国家利益。可以把成吨的炸弹仍掉别国的领土上,只要国家利益需要。最典型的例子我们还可以知道:中国一个代表团到美国访问,当地×××分子向当地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说代表团的团长迫害×××。我国外交部向美国发出照会,指出这样做会影响中美两国关系,美国联邦政府就以“国家利益”为借口,这个案子如果开庭审判的话,会影响中国和美国的关系,为了国家利益,要求这个案子由法院撤诉。联邦法院就把这个案子撤掉了,这就是典型的国家利益至上,可以影响法院的司法权,所以法治也是相对的。

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都有自己的文化。他们的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标准、价值取向、行为规则,乃至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等等都是根植于他国文化上的,西方现代法治理念也是根植于他的文化当中的,与中国的东方文化有很大差距,所以他们管理国家的方式我们也不能照搬过来,因为可能到我国会收到文化排斥。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方的法治对我们也不是灵丹妙药。

三、任何一个事物,如果要适用必须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西方法治理念同样也是如此。我们如果要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和理念,同样也要结合中国的实际,适应中国的文化发展和社会需求。最典型,我们讲的当事人举证原则——“谁诉讼,谁举证”,这是一个很好的司法原则。但是中国有十亿农民,很多农民还处于贫困中,缺少法律知识和文化,我们就不能简单照办,什么都要当事人举证,典型的是过去有一段时间,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我们竟然要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人——被害人家属,提供被告人家中

有财物的证据。被告人在浙江作案,老家在贵州、云南,要被害人的家属,一个老农民提供被告人在云南有财产的证据,然后我才能判。这就是典型的受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显然是不现实的,根本就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利益。再一个方面,法治是一个发展过程。西方现代法治历经数百年,到现在为止仍是冲突重重,问题重重,远没有达到完善的地步。中国的法治不过百余年时

间,真正搞“法治”还不到二十年,因此我们不能指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走完西方国家几百天经历的法治历史,有的学者提出,这就需要我们有耐心,不能因为法治暂时碰到困难而灰心,丧失对法治的信心,甚至重新回过头去重走人治的老路。所以说,法治实际上是一个理想和过程,这种理想存在于过程当中,人们只有接近,但不能完全实现这种理想,所以法治是没有终点的行程。——这是我国国家一个比较有名的学者提出来的,还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在我国现阶段,泛泛地讲现代法治理念不行,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内在要求的结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胡锦涛同志将“现代法治理念”改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是对我国法治理念的准确地位,又是对前一个时期理论上的混乱作的拨乱反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主要反映在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我就不展开讲了。

第二,刑事司法的人权理论。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兑现“三项承诺”,必须在刑事司法领域当中坚持依法保护人权的理念。

1、人权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实现法治就是为了保护人权不被侵犯。人权这个名词写入宪法,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地深化,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权理念。虽然过去我们没有讲人权这个词,但并不等于我们不讲“人权”,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人权问题,为了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最大的人权。所以有的学者把对宪法的修改说成是“人权入宪”这种话,并不准确。因为我国宪法中已经规定了好几十项“人权”,不能叫“人权入宪”,而是把“人权”这个词这个概念直接引用到宪法当中。但是我们讲的人权与西方世界讲的人权是不一样的,无论从内容上讲还是从本质上讲都有很大的差别。

2、我们讲的人权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人权。在理论上,对刑事司法人权的保护,一般的理论界的讲法是仅针对被告人的。这个说法我认为是不准确不全面的,随着人权理念的发展,人权的概念早已发生变化,现在已经涉及到各个领域,成为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历来主张全面的人权,在刑事司法领域也是一样。人权在刑事司法领导不再单纯地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也包括被害人、证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内容上已经更加广泛。我们如果把西方司法领域的人权概念引用过来,会带来问题。我国世界对证人专门的保护体系,对被告人也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包括改变容貌,改变身份,24小时提供保护等等,而我们国家没有这一切。如果刑事司法当中仅仅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单纯讲保护公众的人权,不讲保护被告人的人权;或者只讲保护被告人的人群不讲公众的人权,都是片面和不准确的,都不符合我国的人权理念。作为刑事法官我们应该正确把握人权的基本内涵,在刑事活动中切实保护人权。保护人权包括很多方面,我这里只举一项,被告人的人权是不用说的,是刑事人权的保护重点。有两项我想讲一下:一是被害人权利问题。我们在审案中发现,有的被害人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求精神赔偿。我们审委会讨论时,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案子,但是他没有提死亡补偿费。结果我们下面有的法院说,精神赔偿不能赔,死亡补偿你又没提,根据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就简单地赔了几万块钱拉倒。上诉到高院,我们高院也有同志提出来,说:精神赔偿提了,没有依据,驳回了,而死亡赔偿金又没有提,没有提出我们又没有办法判。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理念的问题,怎么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保护被害人权利?我们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可以获赔什么东西。告了以后当事人仍旧坚持那样,那是当事人的问题;没有告知,则说明我们法官理念上有问题,说明我们司法为民的理念不牢固。另外,还有对证人的问题,很多文章强调,要保护被告人权利,保护被告人沉默权,但又反对证人的沉默权,证人不能沉默,知道就得说,不说就是违法,这里头也涉及到理念问题。涉及到的例子很多,讲起来时间很长,我就不展开讲了。在刑事司法当中的处罚权,定罪量刑也是人权问题,畸轻畸重都涉及到人权问题,不仅涉及到被告人的人权,也涉及到被害人的人权,涉及到公众的人权,所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我们不能简单地来讲人权保护谁。

3、死刑二审开庭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的就是人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讲到死刑二审开庭意义时讲到五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控制和减少死刑。我们在政法委汇报的时候,政法委提出来,提高高院汇报的事情很重要,但是我们之前都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二审开庭,政法委都不知道,你们应该向司法各家的领导说清楚,也应该向你们下面法院的领导说清楚,为什么要二审开庭?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2008年我们国家要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根据这个公约,我们要向全世界公布我们的死刑数字,而现在我们的死刑数字很大。所以中央在听取最高法院汇报以后强调:我们要保留死刑,但要控制死刑,慎重地适用司法,我们要依法治国,并不是杀人越多越好。构建和谐社会,死刑数字一定要逐步降下来。这是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涉及到我们国家最后公布死刑数字以后,我们在人权斗争当中怎么样处于一个主动的地位。所以死刑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最高法院想通过二审开庭压缩一部分死刑,然后最高法院再收回核准权,争取在2008年以前把死刑数量降到一定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决策,我们很多同志不知道,也不可能说,最高法院不可能在公开场合说这个事情,但是作为我们来说,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是最高法院控制减少死刑的一个手段、一个步骤,它的意义非常深远,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政治形象,关系到我们国家的信誉,关系到中央的决策能不能够实现,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也跟同志们把这个事情沟通以下。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第三篇: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材料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材料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我剖析材料2007-02-17 16:40:19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

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检察院只有牢固树立了,才能确保检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平安莆田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

通过我院近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全面准确地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在思想上真正搞清了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剖析,深挖思想根源,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有时在执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有时就案办案,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执法不公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导致执法思想、执法观

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步伐。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自身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向进一步明确,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作为人民公仆,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的精神,要以王书田,张慧杰等英模们为榜样,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反贪工作侦查职能。

二是要坚持为民执法。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

案,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促进执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三是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法治与德治并重。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其提供便利,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意自身的形象,规范言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

四是要坚持廉洁执法。要从自我做起,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让人民满意,群众信任,绝不做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事让,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

民主监督。

第四篇: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大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要突出“四个着眼”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即着眼于理论武装,着眼于解决问题,着眼于推进工作,着眼于取得实效。牢牢抓住“三个关键”,即在学习培训阶段,要联系思想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抓住理论清、思想明这个关键;在查摆阶段,要联系工作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抓好查找问题和差距这个关键;在整改阶段,抓住执法规范、提高办案质量这个关键。重点解决好“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政治思想不敏锐,宗旨意识淡漠,二是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三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四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通过教育达到“六个进一步”目标,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形象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步骤及方法

教育活动从五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培训、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考核检查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至5月31日)

要在全院召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的基础上,广泛形式,层层动员。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

(二)学习培训(6月1日至7月20日)

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政委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教育必须做到五有,即每个干警有学习读本、有专用笔记本和学习笔记、每个专题有一篇心得体会、每个部门有学习讨论记录、班子成员有一篇理论研讨文章(于7月30日前交院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上报)。

要切实加大教育活动中培训力度,积极落实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搞好对执法岗位的人员培训,并通过请专家讲座,业务座谈等方式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积极参加全省政法系统“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奖征文和知识竞赛两项活动,各支部“有奖征文”选送不得少于两篇(6月20日前送交院教育活动办公室),选送全市“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参赛人员由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三)对照检查(7月23日至9月15日)

对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开门查等形式,从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从全体检察干警作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书面承诺活动中,从班子成员相互谈话活动中,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自查主要采取干警自查、部门自查、院自查的方式;互查主要采取干警之间、各部门之间排查的方式;上下帮查主要采取院领导与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干警之间排查的方式;开门查主要采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与检察院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检查的方式。

自查、互查、上下帮查要从具体案件、事件出发,要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具体的案件和实际工作为重点,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治处要分别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对本人及配偶、子

女及配偶不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作出书面承诺。

对照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是否认识到“法治”的本质在于有效制约公共权力;有没有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信仰;是否坚持了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是否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执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

二是检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是否以人民意志为唯一权力来源,自觉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否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使法律监督始终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

三是检查公平正义、一以贯之的监督观是否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是否认识到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宪法地位;是否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是否恪守了“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客观、理性执法,避免忽紧忽松、忽左忽右;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问题;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是否牢固树立。

四是检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有没有把握住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五是检查党性意识、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是否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否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院班子成员要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广大干警要结合自身所从事的本职工作,对照上述五个方面来开展检查,做到普遍检查的同时又突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各部门要根据查找出的问题,梳理成条,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院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认真整改(9月20日至10月31日)

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活动成败的关键。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部门负责同志都要认真帮助干警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干警整改。对反映出来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分别通过思想教育、案件剖析、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等方式进行整改。在整改中要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2006年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同时,按照省、市院的统一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五项具体工作的要求。

在整改活动中,要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检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建立完善此项制度,并报院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整理。

整改工作既要着力解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上的问题,又要着力解决执法办案活动中的不规范、不作为、甚至违法办案的问题;既要着力解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的问题,又要在实际工作中攻坚克难,实现争创一流的目标。整改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整改,从而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五)考核检查(11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政法委和省院安排,在考核检查尾期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并组织一次基本知识的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补课。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还将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和省、市政法委制定的教育活动检查细则,按照“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对教育活动实效进行考核,考核和检查结果将纳入各科室年终考核评比。

12月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教育活动的总体情况和检查结果书面报院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强化责任。将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统一行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讲课辅导,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参加培训考试,带头整改,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要注重抓好结合,正确处理各项教育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达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督导。一是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部门具体指导教育活动的开展。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院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要加强与上级院的协调沟通,及时传达领导重要讲话、上级指示要求,反馈教育进展情况,推广经验,交流理论、体会文章。三是建立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教育活动期间,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事件,必须在一天之内书面报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呈报市院。

(三)搞好宣传,接受监督。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内部简报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用舆论引导教育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

第五篇: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总结

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总结

*月底*月初政法委下发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省、市院也召开了两级院电视电话会议,会后,XX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召开了党组会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进行了总动员,积极投身于教育活动之中。

一.领导重视,完善措施

*月**日召开了专题党组会议,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均作了具体的安排。并按照活动要求,成立了以XX检察长为组长的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做到以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治处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当日下午即召开了全院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认真学习罗干书记、贾春旺检察长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和高检院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上级院领导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要求院各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按照活动*个阶段的具体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工作,紧紧贴近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突出总题,务求实效。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教育活动中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及时组织检察人员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组织的电视专题讲座,学习报刊杂志上的有关重要文章。重点做到六个结合,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着力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不高、执法思想与执法作风不端正以及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开展全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全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岗位业务技能,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五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采彩的检察文化活动,大力弘扬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旋律,努力展示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风采。六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推动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开展教育,在学习教育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工作,用检察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载体多样,扎实有效

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活动。合理编制学习计划.充分周二学习日,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开设网上学习园地.读书班、举办干警座谈会、理念研讨会、写学习笔记、集中培训,收看五个专题片,适时邀请党校教师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研讨论文等等.并建立教育活动音像档案,切实做到 “三到位六确保”,即学习时间、人员数量、内容深度到位,确保学习内容详实、课程安排合理、学习笔记完整、考评记录客观、心得体会真实、学习培训扎实有效。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又结合实际,相继开展了“检察官送法进农村'”和“党员检察员爱心奉献”活动,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的作风,为农民解决实事.好事,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做出努力.通过学教活动,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步规范,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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