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1年长沙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2011年长沙市青少年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推动有关内容的实施,根据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2011年,共青团长沙市委、长沙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实施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动员社会各界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为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推动青少年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志愿服务,主要方式有:
(一)专业青少年法律援助。招募社会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在市、区(县级市)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为符合援助条件的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专业青少年法律援助,并参与青少年案件的特邀陪审工作。
(二)社区青少年法律援助。依托区(县级市)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司法所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特别是“雷锋
号”志愿者工作站),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
(三)网络青少年法律援助。充分利用长沙司法行政网、长沙普法网、长沙律师网、长沙“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资源,开设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栏目,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和青少年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库。
(四)法制宣传。由市司法局、团市委和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每月或每季度)组织志愿者到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五)志愿帮教。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前往少管所、监狱,开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六)捐助管理。依法接受、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支持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本计划由团市委、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妇联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由团市委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并制定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和考核标准。各单位共同负责审核、培训和指派工作。设立“长沙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会”,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准备阶段。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起草倡议书,印制《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登记表》
和《志愿服务项目登记表》,制定志愿者招募及考核标准、志愿者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5月至7月,集中招募阶段。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原则,以组织招募为主、社会招募为辅,集中招募一批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由市司法局向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市律师协会向全市注册律师,团市委市属大学、基层团组织、社会公众发出倡议书,广泛宣传,公开招募。期间举行一次大型综合宣传活动。其次为接受报名、办理注册阶段。
3.7月至10月,计划启动阶段。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团市委权益部分别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库,联合有关单位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申请接受点,各申请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者的有关资料报至相应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建立待援对象信息库,对申援条件进行审裁。对申请律师提供青少年法律援助并符合条件者,指派律师志愿者予以承办。团市委权益部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工作。
4.12月至次年,计划全面实施阶段。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全面实施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
实施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我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措施,我们将充分认识实施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计划及时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宣传,不断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树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良好形象,争取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 2011年3月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可分“我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针对当前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最新动态做专栏发表。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等地悬挂其他法制宣传标语,以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九)加强与校内其他公益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如:法学社、“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青年助残协会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与“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的协作,每周末由我中心成员协同“齐鲁情”成员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支教、调研等活动。着重加强与“法学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应用所学理论就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成员处理事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鉴于和其它各协会没有合作历史,眼前主要是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争取更进一步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十)发挥学生主动性,建立一支高素质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尽量争取在08级各班选取一名法制宣传员,最好由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这样,既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也保证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除了各个班级有法制宣传员以外,还要建立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开展“权益进宿舍”以及不定期法制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走访各学生宿舍,向同学们宣讲维权常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知法、懂法程度。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做到人人知法懂法。
(十一)寒假前,学校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周”,制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板,提醒同学们注意宿舍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在返乡返校途中,注意行车安全。
(十二)学期末,中心成员写一篇有关法律援助的心得,以便总结上学期的经验与教训,或为下一步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文章形式展现),从而更好的知道下学期工作的开展。
作为一名法律人,民主、自由、公平、正义已经融进了我们的血液,法治是我们每个人的理想,是我们终生奋斗的目标。我们再次想到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这里是我们的法律之家,在这里我们能找到我们的理想、我们的激情,在这里我们能将我们学过的法律应用于实践,用法律填充我们的灵魂!我们要用自己的力量为中国的法治做应有的贡献,我们坚信我们的努力会逐渐被放大,让我们到过的地方普照法律之光。
第三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
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前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用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为了让广大学生更加透彻的理解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帮助学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每学期我校法学院都要组织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多次法律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征文可分“我看法援”“法援实践”“法援人心得”等篇目。
(5)争取和山东经济学院校报合作,针对当前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最新动态做专栏发表。
(6)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主干道、学生宿舍区、学生食堂等地悬挂其他法制宣传标语,以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九)加强与校内其他公益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如:法学社、“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青年助残协会等。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与“齐鲁情”大学生支农促进会的协作,每周末由我中心成员协同“齐鲁情”成员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法、支教、调研等活动。着重加强与“法学社”的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应用所学理论就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成员处理事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鉴于和其它各协会没有合作历史,眼前主要是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争取更进一步的合作,促进各方的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
(十)发挥学生主动性,建立一支高素质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尽量争取在08级各班选取一名法制宣传员,最好由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担任。这样,既保证每个班级至少有一名法制宣传员,也保证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做细。除了各个
班级有法制宣传员以外,还要建立了一支以法律援助中心成员及法学专业学生法制宣传员队伍。而且,要重视对学生法制宣传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宣传员队伍的宣传水平,切实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开展“权益进宿舍”以及不定期法制宣传等多种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干部走访各学生宿舍,向同学们宣讲维权常识,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同学们知法、懂法程度。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做到人人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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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
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区、县(市)法律援
助中心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名称为“XX区、县
(市)XX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
第四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1、宣传《法律援助条例》;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对象提供咨询、代书服务;
3、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和申请人进行
初审,符合法律援助受案条件的,呈报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4、接受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本辖区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完成上级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注意区分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案件,不能将人民调
解案件列入援助案件统计范围,二者的区别为:
1、法律援助案件是代理当事人一方的诉求,人民调解案件是
居间调解;
2、法律援助案件有严格的案件受理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人
民调解的范围广泛,不限于当事人是否有经济困难;
3、经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应该给予承办人员以办案补
贴,而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没有办案补贴。
第六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备有《法律援助指南》
或《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困难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时应予以登
记,并按规定对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及相关的案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帮助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报批。
第八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答复,对于经初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
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其他个人信息。
第十条 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登记
薄》、《咨询登记薄》,《法律援助联络员花名册》、《法律援助残疾人花名册》、《法律援助低保人员花名册》等台帐。工作站办理援助案件案卷经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存放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备查。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简报和信息。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法
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对于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
工作站,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篇:11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2011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省司法行政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 施《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 增
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
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提高到,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济宁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12全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