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二级建造师申报指南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
首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新用户首先要申请成为系统的“用户”,待开通使用权限以后方可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其次,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原注册申报系统”中“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
第三,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系统数据上报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注册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逾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标黄的这些都是建设网上打出来的,带条形码
6、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说明:印章要在领取新的印章时,以旧换新。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和申请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执行原注册有效期。
一是执业企业变更的: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二是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更名后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是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各一份;
3、新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册证书及印章原件。
说明:每类变更都需要《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一份,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申请表需注意事项:
1.“注册编号”一栏填写注册证书左页第二行,例:冀2***;
2.“注册专业类别”一栏填写证书右侧第四行,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有多个专业的填写全部专业,注册有效期填写最近一个到期专业的有效期;
3.“变更注册原因”一栏根据事实填写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或姓名变更;
4.姓名发生变更的申请表需填写现聘用企业信息。
(四)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填写申请表需注意事项:
注销多个专业中的某一个专业时,申请表需在备注一栏标明注销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保留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
(六)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内容需包含建造师姓名、执业单位、证书编号(例如00012345)以及丢失的内容。
提示:
1、以上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装订在材料的上方,订书钉不要钉住条形码;
3、需要上报注册证书的,将注册证书用曲别针别在每份材料的后面;
4、以上复印件中需要原件上传的应按1:1的比例上传,需要提供扫描件在线打印,清晰可辨
第二篇: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6月17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8日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考点:河南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3、专业设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三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07与2008为一个周期,2008与2009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201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3月中旬至下旬(2011年3月15日9:00至3月28日16:00。)
首次上传信息和照片的截止时间:3月下旬(2011年为3月27日16:00。)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3月下旬(2011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期间进行)。
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下旬(2011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3、网上缴费时间:4月中旬(2011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16:00)。
(二)新考生报名办法
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按新考生报名办法报名。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单位(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需填写主管单位代码(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不用填写主管单位代码。考区为必填项。省直单位考生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省直”,不要填“郑州”。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201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6)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7)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打印填写《201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带资格审查资料统一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免试科目和增加专业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事职称部门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406室 68080730)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政府综合楼1314房间)资格审查,并于4月1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其它中央驻豫单位到所在省辖市统一报名。
无工作单位人员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档案存放在省辖市的按省辖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按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程序办理。
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免一科、免两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二专业)的考生分别汇总。
3、网上缴费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6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70元。四科共计190元。
(三)老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和增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开始打印准考证,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考务部门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至考场座位。
七、注意事项
(三)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要认真、细心,各地、各单位在采集和汇总考生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将不能更改。
(五)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报考时使用。
(六)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考试成绩。
第三篇:二级建造师申报目录
二级建造师具体申请材料要求及目录(所有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审核):
备注:申报材料份数是“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件一式一份。
(一)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考时属于其他专业的,同时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7、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 件);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交建设局);
9、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二)增项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注册印章原件;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延续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提示:到期想变更单位的,先续期后再办理变更业务。
(三)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分三种情况)
第一:执业企业变更(复印件均为一份)
1、《二级注册建造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新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没资质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第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1、《二级注册建造变更注册申请表》;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3、申请人与新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新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第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1、《二级注册建造变更注册申请表》;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执业单位新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5、申请人执业印章原件;
6、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
(四)注销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解聘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
4、执业印章原件;
5、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五)遗失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亏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刊登了遗失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一张(遗失声明的内容:姓名、注册单位、证书编号或印章注册号、注册号);
3、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六)重新初始注册
重新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要求(除申请表名称)与初始 注册相同。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续期变更、注销、补办等业务参照二级建造师的要求办理;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的变更按照“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上的通知要求办理。
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或更名使用临时表格,注销除外,申请表在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注册中心/相应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在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第四篇: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2018(本站推荐)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自2017年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
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明;(3)注册证书;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
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贴条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贴条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明;(3)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贴条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贴条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三)姓名变更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明;(3)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贴条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三、增项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3)注册证书;
(4)《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5)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贴条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贴条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四、重新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五、注销注册
(一)注销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明;(2)注册证书;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
(4)《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上报数据后将注册证书邮寄至指定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二级建造师窗口,联系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注册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专业注销(考取一建同专业时办理)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注销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明;
(3)一级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4)注册证书;
(5)《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专业注销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上报数据后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注销注册申请表》和证书邮寄至指定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二级建造师窗口,联系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并在系统中选取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方式。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注册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六、遗失补办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2)身份证明;(3)遗失声明;
(4)《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在系统中选取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方式。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七、证书换发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换发申请表》;
(2)《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证书换发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上报数据后将《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换发申请表》和证书邮寄至指定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二级建造师窗口,联系电话:025-51868917、51868919),在系统中选取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方式。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3)审批结束后进行证书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
八、延续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继续教育证明;(5)注册证书;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选择贴条领取方式,并上报该申请。
(2)省住建厅注册中心自收到申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见“江苏建设人才网”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3)公告过后进行贴条制作,按照企业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派发。说明:
1.证书、贴条等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于系统内显示“已公
告(已审结)”后,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办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一寸照片于窗口排队办理;(2)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于窗口排队办理;(3)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身份证、委托书及一寸照片于窗口排队办理。
2.证书、贴条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请准确、清楚填写邮寄证书的有效收件地址、收件人以及联系方式。如填写有误导致不能收取证书,后果自负。
第五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变更指南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变更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注册变更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法定时限:建造师注册20个工作日;注册变更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建造师注册10个工作日内上报;注册变更5个工作日内上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19258、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四条;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3、《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
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6]55号)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7]58号)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建发
[2008]270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核实注册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按承诺时限上报省建设厅。
四、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增项专业的还需提供第二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书);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工程项目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工程规模的业绩合同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8、超过规定时间(签发日期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该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考核认定或考试申请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后附有)。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8)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2份,二级1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二)、建造师增项注册
1、《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专业增项注册,还应提交该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印章原件。
其中以上附件材料(2-4)项复印件均用A4纸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一级3份,二级2份(公路、水利专业各增加1份)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五、注册建造师(员)变更注册(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一)、变更注册对象
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姓名变更的。
(二)、变更注册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或带条形码《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B、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原件;
C、限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
D、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带条形码《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
B、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C、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D、《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注册人员的证、章原件。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A、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
B、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跨地区变更的,需提供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五)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新聘用企业,新聘企业汇总后按下列要求办理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
2、由注册建造师(建造员)个人提出变更申请,新聘用企业打印《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以及附件材料的原件报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将《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附件材料报省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取得其它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原件。
二、注销结果请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本企业的企业版中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七、建造师(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一、提交资料
1、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带条形码《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汇总表》(1份)在四川建设网(网址:)申报成功后打印(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才视为有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章遗失补办的:提交本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四川工人日报、四川经济报、四川法制报)。报纸需为整张,不能剪裁。
二、遗失补办登报要求:
1、遗失证书: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8位)
2、遗失印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注册编码号如:川251„„(00)
3、遗失证章:姓名、单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编码+注册编号
注:必须注明“遗失作废”
八、备注
1、区(市)、县所属企业申办建造师初始注册应由所属地的建设管理部门呈报;
2、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