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视发挥乡镇委组作用提高政协整体履职水平
重视发挥乡镇委组作用提高政协整体履职水平
随着政协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政协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乡镇委员活动组的作用,是当前政协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乡镇委员活动组如何更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处于基层的乡镇委员参政议政的功能,还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和探索。
1、切实加强政协领导,为乡镇政
协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在乡镇农村的政协委员,由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习条件差,加之组织活动的次数不多,这就迫切需要市政协加强对他们的联系和指导。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乡镇委员活动组的联系,及时了解乡镇委组活动情况,原创:wenmi114.com积极下去帮助指导他们的委组活动;定期召开乡镇委员活动组组长会议,研究乡镇委员活动组如何在基层发挥作用;市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可视情吸收有联系的乡镇委员参加活动;并可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委员活动组和优秀政协委员的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增强委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推动政协工作的全面开展。
2、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发挥乡镇委员活动组的整体功能。乡镇委员活动组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首先,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应明确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要利用一定时间学习了解统战、政协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提高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应明确一名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分管政协工作,坚持参加乡镇委员活动组的活动,同时可吸收为政协委员并兼任乡镇委员活动组组长;第三,应把乡镇委员活动组的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同时还应坚持驻镇委员列席乡镇人代会,邀请驻镇委员参加有关会议;第四,要充分发挥乡镇委员活动组的作用,积极为乡镇委员活动组开展工作创造一定定的条件,如安排学习、活动场所,把乡镇委员活动组的活动经费统一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等,同时,可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给乡镇委员活动组布置一定的工作,交给一定的任务。
3、活跃委组活动形式,努力提高乡镇组委活动的效果和质量。乡镇委员活动组不仅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而且每一次活动都要讲求质量和效果。每年,各乡镇委员活动组要结合本地本组的实际,从党委、政府需要的、群众关心的、委员活动组力所能及的问题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计划,安排主题鲜明的活动内容,并从计划的落实上下功夫。在组织委员活动过程中,要深入调查,敢讲实话,提对策,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不搞坐而论道和形式主义,真正使每一次的活动都能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前,特别要杷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乡镇委员活动组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我们的乡镇委员来自基层,与基层的广大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平时一定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愿望,体察群众的情绪,通过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让党和政府听到社会各界群众的真实声音,为党委、政府体察民情、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委组组长负起责任,充分发挥搞好乡镇委组活动的纽带作用。我们的乡镇委员活动组组长既要能组织指挥,又要热心政协工作,要把组织好委员活动组活动当成是组织交给的一项任务来完成。乡镇委员活动组组长担负着具体的组织联络工作,一方面要当好组长,负责搞好本小组的活动,另一方面,要经常保持与委员的联系,听取委员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市政协沟通情况,工作比较具体,也很辛苦。希望各位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委组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通过加强对乡镇委员的引导教育,使他们明白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原创:wenmi114.com政协委员不参加活动就失去了委员的代表性,就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乡镇的政协委员也要经常想想自己的身份,看看自己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协的各种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力求无愧于人民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协组织的形象。
第二篇:提升履职水平发挥代表作用
提升履职水平发挥代表作用 全力推进XXXXXX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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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而且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无数事实证明,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县建设大局,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经济转型跨越中的作用。我们的一些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
提高代表素质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前提。我们认为,尽管人大工作千头万绪,而代表工作始终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线。我们按照市人大提出的代表工作要“学起来、动起来、活起来”的工作思路与要求,首先从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入手,坚持不懈地强化代表素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知识结构优、履职能力强的人大代表队伍。
1、围绕丰富代表知识结构、掌握运用基本法规、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这个主题,多种形式抓好代表培训。近几届来,针对换届之后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和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较大的实际,常委会在换届后坚持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铺开代表培训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聘请上级有关专家对我县全体市、县人大代表和部分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以《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的专题培训。各乡镇也分别以乡镇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运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县人大各工委主任分头深入基层代表小组作辅导。逐步形成了每届届初重点培训、每年年初短期培训和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等专题培训的代表培训格局。
2、运用代表中的典型事例,加强对代表的引导教育。针对县乡人大代表分散于各个领域、存在问题情况不一的实际,我们注重运用代表中的典型事例做好对代表的教育工作。通过层层筛选,在全体县人大代表中,评出了10名优秀人大代表作为先进典型,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在电视上播放、报纸上刊登,在县人大代表活动中心展示,并印发全体代表,使大家学有方向、赶有目标。我们还利用发生在本县的个别人大代表因违法违纪被罢免代表资格的教训和组织 收看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对代表进行警示教育,并组织全体代表进行对照反思,撰写受教育体会。同时,聘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以案说法讲解党纪政规知识,召开代表座谈会、意见征求会,面对面沟通,征求做好代表工作的意见,使代表们深受教育和震动,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二、搭建平台,创优代表活动条件
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为了保证代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们积极努力,尽职尽责,为代表活动创优条件。
一是依靠县乡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在全县基本建立健全了代表活动阵地。先后建起了县级人大代表活动中心1个,乡级代表活动室10个,联村代表活动之家45个,县直单位人大工作联络室89个。每个活动室均实现了“五有一上墙”,即:有桌椅、有学习资料、有电视或电脑、有学习笔记、有履职档案,活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上墙。同时还印发了代表履职薄,要求各乡镇人大和各代表活动小组将每次代表的学习内容和履职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年底检查评比。去年,人大换届后,我们还把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编为52个活动小组,为代表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证。
二是认真贯彻县委《决定》精神,充实基层人大力量,扩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多年来,我们坚持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中共芮城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精神,积极努力,为代表履职创优条件。首先是经过县委同意,为全县10个乡镇人大选配了副主席和秘书,提高了服务代表活动能力。其次是为县乡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为县乡代表订阅《人民代表报》、《中国人大》、《山西人大》等书报杂志;“一府两院”每半年向代表进行一次集中性工作情况通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组织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都抽调县人大代表参加等,多方面多渠道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与此同时,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努力保证代表活动经费,使县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保证了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依托现代新闻媒体资源,加强舆论平台建设。我们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宣传促进作用,先后在芮城电视台设立了“人民之声”专题,在《xxxxxxx》报开设了“人民之声”专栏,机关办公室创办了“人民之声”专刊,建立了xxxxxxx人大网站,宣传人大制度,交流工作情况,报道会议内容,展示代表风采,加强理论研讨,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不断完善代表活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保障。我们从四个方面完善和创新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机制。首先是每年年初,全体县人大代表都要对全年落实目标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其次是各代表小组都普遍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把代表的学习、参会、视察调研、联系选民、提出建议等情况进行专门记载,提供监督资料。同时,继续推行和引深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通过以上办法,提高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
2、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机制。一是对县委安排的重大活动,要求代表主动参与。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建设生态文明县建功立业竞赛活动的安排,发动全体人大代表为生态文明县建设建功立业。要求每一个代表小组每年都要进行两次集中视察,每个代表每年至少都要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二是鼓励代表积极争先创优。为推进代表争先创优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每两年对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把评选出的优秀人大代表事迹,分别在芮城电视台、芮城信息报等媒体上充分宣传展示,有效地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三是积极推荐担任代表职务的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近年来,县委几次调整干部,多名身为优秀人大代表的年轻干部得以提职重用,在乡镇和县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3、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机制。我们把提高代表建 议办理质量作为促进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采取措施促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由“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的转变。代表的每一件建议,都要由承办单位在答复前及办理后与代表见面,使代表与办理单位互相沟通,取得认同和理解;二是由“独家督办”到“多家督办”的转变。改变以前由人事代表工委一家督办为常委会各工委对口督办,加强了督办力度,提高了办理质量;三是由“一般性办理”到“一般性办理与重点办理相结合”的转变。每次代表大会后转交“一府两院”的代表建议,主任会议都要从中选择若干件事关全县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转交和督办,并在媒体上公布办理情况。四是由“柔性”到“刚性”的转变。对“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提交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要在常委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和答复;办理态度不端正的,要受到委员们的询问,甚至质询。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心,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近两年我县代表所提议案及建议实现了100%的办结率和98%的满意率。
4、建立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我们先后修订完善了xxxxxxxx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及办理办法》、《人大代表向 选民述职的实施办法》、《代表视察办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活动小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人大代表旁听“两院”重大案件庭审和开展视察调研等制度,编印了《芮城人大代表手册》。为规范代表活动,主任会议决定,每月5日为县乡人大代表活动日,每半年对代表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从制度上保证了代表工作的开展效果。
四、立足本职,全力推进转型跨越
发展是第一要务,转型跨越是工作中心,人大代表理应当好转型跨越的领头雁和排头兵。目前,我县全体人大代表投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自觉性和在各自的岗位上立足本职、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多做奉献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在全面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和努力实施转型跨越中,充分发挥了“四大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人大代表转达到权力机关及有关部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充分利用下乡住村,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大力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疾苦,进百姓门,知百姓事,解百姓愁,暖百姓心,全面客观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在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了参谋智囊作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十五届人大换届以来,代表们围绕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提出了各类建议、批评和意见126件,其中涉及交通城建方面34件,农业方面36件,科教文卫方面15件,财贸方面9件,社会管理方面3件,其它方面13件,这些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的工作改进,推进了全县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团结的表率、勤政的表率、优政的表率、廉政的表率、学习的表率,影响和带动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充分发挥了领头雁、排头兵作用。全县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做表率,争先进位,积极投身到农村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争做经济领域的领军人、带动人、服务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先后涌现出了一批 带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代表。尤其是兼任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副组长的各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除了完成分管的人大工作外,带领各自分管的招商局,紧盯招商引资项目,多次到上海、广州、太原、西安等地进行项目考察和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成绩显著。2011年,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1亿元,新签项目19个,开工11个,为XXXX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如何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如何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大曹文乾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创新代表活动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激发代表工作活力,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条件,使代表活动焕发出勃勃生机。
精心组织,让代表履职有阵地。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他们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经常化、常态化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在形式和活动方式上,他们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活动,既要组织好代表集体活动,又要鼓励代表个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代表以个人身份合法开展活动。代表活动力求在保证活动次数的基础上,做到全年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具体活动有要求。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要发挥代表小组的集体智慧,善于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不断丰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提高代表小组工作新水平。
认真督办建议,让代表履职有激情。代表反映的问题有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对工作有没有实质性地推动,直接关系到代表履职积极性的发挥。要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完善办理机制,形成领导重视、转办及时、协办有力、办理扎实、答复规范、落实到位的办理局面;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大力提高落实率,确保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跟踪督办,务必办出实际效果,既让代表满意,又让群众满意。
创建激励机制,让代表履职有动力。要建立代表执行职务情况通报制度,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每位代表参加会议、视察、调查、评议活动,领衔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进行造册登记,进行书面通报。要建立代表评奖制度,对履职较好的代表予以表彰奖励,对极少数履职表现差的代表要进行鞭策,探索建立相应的劝辞制度。要建立代表述评制度,充分组织代表利用各种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做到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以便接受选民监督,拉近代表与选民的距离。要加强对代表先进事迹宣传,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尊重代表权利,让代表履职有保障。要积极为代表提供知政保障、时间保障、物质保障、司法保障、服务保障。特别是在知政方面,各级人大及“一府两院”要向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及时向代表通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在司法保障方面,既要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防止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又要引导代表带头遵纪守法,做好表率;在物质保障方面,代表参加的本级人大组织安排的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按正常的出勤对待,组织无固定收入代表履职时应给予适当补贴;要认真落实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保障代表活动顺利开展。
第四篇:如何提高村民代表履职水平
如何提高村民代表履职水平
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村民会议作为一种直接民主的理念在中国广大农村具有不可操作性,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它较村民会议更容易举行或运作,也有较大的实际影响力和作用。但这种村民直选代表的尝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代价。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历史沿革
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起来很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第一,规模上的问题。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 人,这样规模的人口是很难召开村民会议的。第二,区域分布上的问题。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村民居住分散,这就增加了召开村民会议的难度。这些农村的行政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第三,开会时间难统一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时间难以保证。第四,社会流动性增加的问题,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商,这就给经常性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制定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如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西山管理区菜园村在1997 年8 月成立的“菜园村村民代表议政会”,这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据说湖北省1989 年所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是最早涉及到村民代表会议的省级法规。1990 年9 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部委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到1997 年,全国50 %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中辽宁、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达50 %以上。1998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并且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是一种民主议事的制度。《决定》指出,“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
1998 年11 月4 日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各省各地在其“实施办法”中又对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规定,尤其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1999 年9 月)中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比例;“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完善。其中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对村民代表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人数在三百人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应当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二、村民代表的权与责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村委会的管理,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
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可是,《组织法》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规定村民代表究竟有哪些职责?但是我们从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明确地看出或归纳出村民代表的权责。
1、村民代表的任职资格和任期。村民代表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代表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可以由原推选单位终止其资格。
村民代表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的,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取消本推选单位产生的村民代表的资格。村民委员会在接到提出取消资格要求的三十日内,应当召集原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进行表决。表决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出缺的,由原推选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补选。村民代表的变动情况由村民委员会于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2、村民代表的职权: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其一定的权利。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授权应当明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以下村民会议的权利均可授予村民代表执行。
(1)、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三)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
(五)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六)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九)以借贷、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十)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2)、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3、村民代表的职责(1)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应当联系其推选户或者若干村民,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户或者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村民代表应积极向群众宣传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
(3)支持并带头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村两委会开展工作。(4)反映民意,融洽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村民代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绍兴县基本每个行政村都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选举方式或以组为单位,或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平均是30-40人中有一个代表,3-4代表产生一个村小组长,其中党员比例一般是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其中三分之一为女代表,投票方式都是无记名投票。(主要来自于平水镇数据)
经过县里几个乡镇的调研,总体上,我县村民代表工作取得不少成绩,但仍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法律执行、制度设计、政治文化培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民主意识和诉求不断增强,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强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些都给村民代表工作带来了许多挑战和任务。
(一)民主直选——有序竞争难度加大
直接选举不仅能直接表达选民的意愿,更好地维护选民利益,而且能激发选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但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难题。一是代表性不广,村民代表以组为单位推选,容易使家族、派别利益群体影响选举公正;村民代表以得票高者得之,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容易造成代表的广泛性不够,有些村,5票就能选出一个村民代表,而且使后续书面授权书签字难以开展。二是参选资
格要求不严,对村民代表候选人的资格限制过宽,导致三教九流的人物都能做村民代表,不利于村两委会顺利开展工作。三是参选动机不正,一部分人以不良参选动机,贿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隐蔽、复杂,由“地面转为地下”,“台前走向幕后”,少数财力雄厚的参选人直接送现金,或借过节看望亲戚朋友之便送礼拉票。四是民主选举意识不强,部分选民行使选举权还有待教育引导。如有的村民行使选举权易受外界干扰,影响了选举结果择优性,不利于形成良性竞争;有的村民把民主简单化、利益化,只选“自己人”、“本房本族人”。可谓“民主选举、自利为准”。
(二)法定权利——职责统一难以实现
村民代表被《组织法》赋予了很大的职权,但村民代表的素质却未能良好地履行这些职权。一是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从调查的情况看,党员的整体素质高于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些村民代表公开要求待遇,对人不对事,针对村干部个人。在参加会议时,常常从自己的切实利益出发来决定对事情的看法,无切身利益相关时采取默认的方式,有利益牵扯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定,村民代表未能及时发挥作用,未能反映本组村民的意愿,怕做“恶人”得罪人。如土地征用等事项往往通过较难。有些代表主观性强,敢于直言的少。二是履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很多村民代表不明自己的职责,有的代表对于村级事务、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不多,难以有比较理性的认识和判断。有些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没能做到事先联系村民、征求意见,会上发表的只是个人意见。有的代表长期在外打工或忙于创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无故不出席。多数村为了顺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适当发些误工补助,从30元到100元不等,村民代表多数乐意接受。
(三)议事监督——规范程序不够系统
大部分村未能制定工作制度,对村民代表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如何表决,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更不要说对议事事项作具体或详细的规定了。多数村未将村民意见反馈这个重要程序列入“制度”,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的完整性。有的村制定的程序缺乏刚性、约束性。如,表决不通过,应该怎么处理?随意性比较大、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村民代表到会前还不清楚会议讨论的内容。再是民主监督能力不高,一是失位现象,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监督难到位。有的地方长期不开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约束规定几乎是“空摆设”。有些村很少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些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不多等等。二是缺位现象,村民代表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
实情况的监督,缺乏专门的业务知识经验。监督工作还不同程度地遭遇农村熟人社会的影响。三是越位现象,村民代表是履行监督权,但有些村民代表把监督权当成村委会执行实施权,造成村里不能顺利开展。同样,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也存在越位、缺位现象,监督机构并没有置身于决策管理活动之外,而是在所谓全程监督的理念指导下置身于具体村务决策管理之中。
(四)女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不一
女性村民代表参与村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女性当选为村民代表,是实现女性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她们有机会参与村务政务管理和决策,不仅锻炼了能力,而且提高了素质。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女性村民代表当选后,能为村里的发展带来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中,女性村民代表在全县各地的作用发挥不一,她们参与村务、政务管理的状况很不平衡。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村反映妇女代表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过高,妇女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与参政能力不高。而经济较发达的村在反映,很多妇女代表体现出极高的参政热情,他们往往在代表中敢于发言,敢于问责,发挥好女村民代表的作用,一些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一些事情就会事半功倍。
四、如何发挥村民代表作用
如何真正把村民代表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是当前农村自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村民代表代表着全村的村民,如何发挥村民的作用,带领村民走上致富路,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规范改善选举模式。有条件的村应打破村民代表按小组选举的模式,就以户、区域为单位进行选举,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需要达到一定的投票比例,对村代表的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继续完善资格条件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自荐直选”程序,创造条件,鼓励农村优秀人员参选,优化方式,充分尊重选民意见,在选好选优的过程中,提高选举质量,降低选举成本,推进民主理性发展。依法规范选举,倡导有序公平竞争。认真抓好法定环节,严格委托投票办理、审核程序,减少和规范流动票箱使用,注重选举现场的精细化设计和管理。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积极创造有利于参选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通过竞职演讲、统一走访选民等形式,提供合法、公平的竞争平台。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贿选拉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加强党对农村事务的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充,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为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决议需要先在党员大会中进行讨论酝酿,以党组织决策带动村民代表的决议,必要时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会议一起召开,共同投票。党员要积极参与村民代表的选举,增加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以党员的先进性逐步带动村民代表素质的提高。理顺村民代表大会与党员会议的关系,在村民代表中建立负责的村小组长,更好地协调村民代表的关系。
三是加强对村民代表的教育培训力度。针对村民代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如政策法规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等有待进一步提升。所以必须把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村民代表三种意识。
1、提高学习意识。作为村民代表要正确行使好职责,就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现在新东西、新事物层出不穷,只有靠勤奋学习,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本村的经济实践。同时还要学一点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行,法治已是必然的趋势,法律是一件工具,拿起她我们可以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法律是一件武器,举起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治的社会里,不懂法的人就像是文明社会里的文盲一样,事事时时处处都会碰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我想作为一名村民代表,至少要懂得以下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要懂一点宪法知识;二是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三是要熟悉有关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用法律来很好地为村民服务,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村民和自身的利益。)。
2、提高服务意识。围绕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为村民群众谋利益。做到“三公”:要公心,代表的权力是村民赋予的,必须对村民负责,用好这个权力。每一位村民代表都要经常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诚心诚意为村民办实事,谋利益,不能搞特殊化,谋一人或一个小团体之私利;要公平,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文件规定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定的事一定要落实,要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要公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在维护村民的
利益上,要说老实话,敢于说真话,要讲大局,讲正气,加强团结,互相配合,不要回避矛盾、推诿扯皮。
3、提高代表意识。一方面在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务时要真实反映村民的心声,代表村民的意志。要真实反映村民的意志,唯一的途径就是平时要多与村民联系,多和他们交朋友,要了解每一个你所代表的村民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这样,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当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后,要及时向你所代表的村民传达,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会议精神能够得到广大村民的广泛理解、支持,进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是村民会议的最后一个环节,但也是最重要的一环。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村民代表是否代表村民意志的一种考验,如果我们每一位村民代表都能真实反映民情民意,那么,会议的决定就能得到村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自觉落实;反之,则会招至村民群众的反对和唾弃。
四是创新机制建设。
1、建立村级重大事务科学决策制度。在每次决策重大村务时,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调查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两大块:决策前的调研摸底,质询会时接待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负责收集村情民意,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群众中的解释和宣传。代表们在参与村务决策过程中,能够真正听取和吸收各类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群众认可度。
2、创设党员、村民代表接待室。建立以党员、村民代表接待室为主要载体的村民利益对话机制。每星期固定时间、固定场所,选派若干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负责听取村民对本村各项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案,并由接待的党员、村民代表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后,报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向村民代表通报村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由于村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用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向群众作出解答。
3、建立村民代表量化评价制度。建立村民代表评选制度,对村民代表进行量化管理,增强村民代表的个体荣誉感,以激发村民代表的工作热情、参政议政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即每年在年终村民代表会议上由村民代表对一年来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按得分高低确定前几名为优秀村民代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组织优秀村民代表到各村巡讲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可以采取公告的形式,对那些考核不合格的代表上栏,向村民公开他们的不良事迹,增强他们的羞耻心和荣誉感。
五是充分引导女性代表发挥作用。要扩大女性村民代表选优评优的比例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她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做好她们之间的学习交流和结对联系工作。一方面,组织一些活动,比如女性村民代表联谊活动、交流会、外出考察等形式,密切各村女性村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加强一些好经验好方法上的交流以及感情上的沟通,扩大视野和交往面,着力整合社会资源,共同为她们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可以印发通信录,方便联系。另一方面,街道的女性干部可以与各村女性村民代表进行结对联系,为她们行使职权进行指导和帮助,切实提升她们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还可积极探索实行女性村民代表议案申请制度,她们根据所代表群众的实际情况,及时传达群众的意愿和需办理的事情,真正发挥她们代表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五篇:加强政协界别建设 提升履职整体水平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这既是对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界别作用,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整体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回顾近年来我市的政协工作,我认为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界别建设,应着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夯实基础,突出素质建设。加强政协界别建设,首先要提高委员的自身素质。换届四年来,我们在委员素质建设方面,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强化学习理念。通过印发《学习参考资料》和赠阅政协报刊等方式,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治国理政特别是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政协章程,把握政协方向,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参政议政、服务大局的能力。二是创造知情条件。通过寄送《政协全年工作要点》、印发政协会刊和结合委组活动的开展,通报政协主要活动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相关市情,积极营造知情问政的环境,为委员多知情、知实情、多出招、出实招创造条件。三是激活参政意识。通过建立委员联系制度,以及在政协会刊、网站开设“委员风采”、“委组活动”、“提案之窗”等栏目,不断强化委员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珍惜委员的地位和荣誉,牢记委员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对本界别所涉及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挖掘以各个界别为单位、以自身优势为依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潜能。
二、搭建平台,拓展活动空间。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平台,是界别特色作用得以发挥的基础,也是界别活动的生命力所在。搭建活动平台,一靠组织,二靠载体,三靠服务。我们的做法主要是七个方面:一是以界别设置委员活动组,结合本界别实际,从党政领导需要的、群众关心的、自身力所能及的课题入手,制定出界别活动制度和工作计划;二是在拟定市政协工作要点时,统筹考虑如何发挥界别的作用,充分利用调研、座谈、视察、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活动形式,尽可能扩大界别和委员的参与面,使不同界别的优势充分展示,使各个界别的委员有事可做,有劲可使;三是主席会议定期讨论界别活动组工作,安排界别活动组组长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直接参与和感受政协常委会与市委、市政府专题民主协商的过程,并以界别名义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组织界别活动组共同参与或独立承担相关专题调研活动;五是以界别组织委员开展“走门串户,联系群众”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家庭走访联系,搜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提案;六是密切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为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和在基层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和保障;七是强化政协机关为界别开展活动的服务意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三、依托优势,增强议政效能。界别的优势,最显著的就在于委员来自基层,来自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行业,构成并充分体现着政协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包容性和位置超脱、渠道畅通、联系广泛的优势;界别的特殊作用,最突出的就是肩负和发挥着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增进各方面的大团结、大联合,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环境。鼓励、引导各个界别的委员依托自身优势履行职能,我们坚持做到“三有”:一是对各个界别的活动内容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我们要求中共界委员争当好公仆,创建好环境;要求经济界委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为地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发挥才智;要求农林界委员心系“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要求宗教界委员爱国爱教,除恶反邪,带头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等等。二是对委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有量化的工作要求。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抓好“三个一”活动,即要求每一名委员立足本行本业,利用自身条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提出一件有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以“有责有为”的自身价值体现“合格称职”的委员称号。三是对界别活动组和委员履职情况有必要的考评。主要通过开展“先进活动组”、“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优秀调研报告”等创争、评选和表彰活动,不断激发委员履行职能的意识和热情,不断增强界别活动组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升政协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建立制度,规范履职程序。重视制度建设,不仅是政协组织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界别活动形成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的有力保障。一是相关活动制度。换届以来,围绕界别和委员作用的发挥,先后制定了《关于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委员活动组简则》、《委员视察简则》等规章规则,使得各个界别开展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运行。二是分工联系制度。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界别活动组分别委托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组织;其他界别活动组分别由本会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负责联系;主席、副主席按照分工及时了解相关界别的活动情况,指导和推动界别正常开展活动。三
是总结交流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界别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活动情况和工作经验;利用政协会刊,介绍宣传相关界别活动组参政议政的做法和成果;适当开展界别间联动互动活动,形成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履职氛围。四是工作反馈制度。对于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组织承办单位上门答复;对于社情民意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个人;对于在协商、调研、视察、走访过程中发表的建议意见一经采纳及时作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