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四)
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本公司的工资标准与核算方式,使工资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的工资体系如下: 基本工资 家庭津贴
工场劳务津贴
责任津贴
工资超时加班津贴
假日加班津贴
深夜加班津贴
全部工资值班津贴
特殊工作津贴
房屋津贴
奖金
第三条员工工资以月工资制为基准。
第四条本公司所拥有工资计算期间为上个月21日到本月20日。
第五条本公司的工资支付日规定如下:
1、工资原则上以在每月25日支付,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天支付。
2、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依前项之规定,由员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非常支付,但给付金额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为限。
(1)本人死亡时。
(2)本人退职或被解聘时。
(3)本人及抚养人生育、疾病、受意外灾害时。
(4)本人或抚养人结婚或丧葬时。
(5)其他经人事部门所认可的事情。
第六条除依照法令应做的扣除外,劳工组织与公司协议的费用亦由工资中扣除。
二、基准内工资
第七条基本工资的决定标准,原则上以本人对工作的完成能力为依据。
第八条初任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服务的员工的基本工资,依“初任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2、中途录用同行业人员时,其工资除考虑到员工的学历外,还需参考同行业之间的工资标准及年龄因素,且不得低于基本工资标准。
第九条本公司采取定期调薪制,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以每年定期调升一次为原则,但在此期间受惩戒者不在此列。
2、员工进入公司服务满一年之后,遇第一次调薪时,可根据员工表现调升其职级2-3级,并将相应调薪额加入基本工资中。
3、员工年满50以上时,其职能等级工资即保持不变,不在定期调薪范围之内,但在物价上涨提高基本工资时则可按比例上升。
第十条晋升后的调薪依下列规定办理:
1、员工晋升职级时,基本工资也随之上升,并依“员工等级数加薪表”和“晋升职等年数调升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2、晋升的金额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时,应依下列标准给予加给,但是,职等数在4年内(标准晋升)晋升时,则不支付加给。
Ⅱ等
Ⅲ等,Ⅲ等Ⅳ等:调升150元
Ⅳ等Ⅴ等,Ⅴ等Ⅵ等:调升300元
第十一条参与车间工作或工作时间内在车间执行公务者,应支付基本工资的14%作为各工场劳务津贴。
第十二条具有管理监督职位的员工,依“责任津贴表”领取责任津贴,凡领取责任津贴的主管人员则不再支付超时工作津贴。
第十三条在工资计算期间,员工的缺勤的日数依下列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员工缺勤工资扣除标准表
1、员工缺勤时的工资扣除额,得依上列工资扣除率乘以基本工资再加上标准扣除额的总和,从工资中扣除。
2、车间作业津贴及家庭津贴,实行减额方式计算。
3、特别休假(结婚、服丧、公民选举与召集、受不可抗拒天然灾害而缺勤)应视同上班。
4、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的缺勤,以30分钟计算单位(未满30分钟者按30分钟计),合计达7小时者,视同缺勤一天。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与离职工员的工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新进人员的初任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准,并依实际出勤上班日数计算支付。
2、死亡或离职人员的工资,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数计算并发放工资总额。其他津贴(如工场劳务津贴、抚养津贴等)亦按日计算。
3、停职或复职时的工资,依下列方式计算:
实际出勤日数
停职前或复职后的基本工资×当月出勤日数
三、基准外工资
第十五条在要求工作时间外加班时,公司得依规定工作时间的工资的一定比率支付工作津贴,其津贴标准包括下列三项:
1、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早到、晚上加班时,依计时工资标准×130%计算。
2、休假日津贴。星期日或节假日加班时,依计时工资标准×200%计算。
3、深夜加班津贴。晚上10点至次日清晨5点后延长加班,依计时工资标准×165%计算。
第十六条本公司业务繁忙时需要员工加班,津贴核算如下:
1、执行三班制工作时间者,若因业务上的需要而必须连续执行工作
时,其加班费应按下列比率增加给付:
(1)连续执行两班者,依实际加班时数增加20%的津贴。
(2)连续执行三班者,依实际加班时数增加50%的津贴。
(3)不得重复计算深夜加班津贴。
2、在指定休假日,替代休假人员执行公勤务时,每次以基本工资的计时工资×3.5%+300元,作为值班津贴。
第十七条对于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每月支付特殊工作津贴300元。
第十八条对于未居住公司住宅或宿舍的员工,按下列标准支付房屋津贴:
1、有配偶的员工或有亲属需抚养者700元/月。
2、单身自租屋居住者300元/月。
第十九条交通津贴规定如下:
1、员工住地距离上班地点单程距离未超过10公里以上时,原则上由员工自行负担交通费用。
2、员工居住地距离上班地点单程距离超过10公里以上时,公司负担定期月票费用。
3、定期月票遗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四、停职金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伤而停职时,工资依下列规定办理:
1、因公受伤时的缺勤,应视同上班;但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缺勤时原则上不得支付工资。
2、非因公受伤的缺勤不支付停职工资。
第二十一条外调支援中因其他特别原因(如赴钱考察时)而停职者,其工资则因时因地而定,但工资的变动必须在事实发生的当日算起。
五、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营业成长比例,并考虑员工的工作绩效及贡献程度,于每年6月或7月、11月或12月分两次发放奖金。
第二十三条依据人事部及各单位主管人员评定出的员工的考绩、出勤率、对公司贡献程度,决定奖金发放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上班日数
奖金×考绩百分比
应上班日数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实施。
第二篇: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五部分组成。
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四、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在工资总额中占20%。
五、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金额。
第三章工资发放
一、根据项目经理考核后的绩效工资,财务室进行制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放。
二、工资由财务室发放,可采用现金发放或银行转帐两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三、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的5-10号发放上月工资。
第三篇: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第二章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第三章.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 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第五章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第六章.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第七章.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第八章.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
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第四十条: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2.05.18
第四篇:酒店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1、工资分配原则
(1)根据烟台市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同行业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严格控制酒店劳动力成本。
(2)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工资收入应与其劳动实绩紧密挂钩。
(3)以岗定薪、变岗变薪,向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倾斜。并根据劳动力的供需情况,对少数劳动力紧缺岗位的工资分配水平作适当调整,以引进人才。
(4)按照“新企业、新机制、新思路、新办法”的要求,工资分配结构力求简化、直观。
2、工资分配水平
员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以烟台市劳动力市场及同行业工资水平为依据,以酒店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酒店的分配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3、工资分配结构
确定酒店员工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力求简化工资结构,方便具体操作,使员工的工资收入清楚明了。
4、工资形式
(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2)
采取月薪制和日薪制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全勤时,按月薪标准发给;缺勤或特殊情况加班时,按日薪标准减发或加发工资。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A:平时加班,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平时原则上不安排加班);B: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还可根据员工加班的特殊情况,除支付工资之外采取必要的其他奖励办法。
(3)
对劳务工一般实行计时和计件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计件工资时的,计件工资标准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量来确定。实行计时工资时的,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工资管理制度
(1)严肃财政纪律,严格贯彻工资基金管理制度。酒店应按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酒店领导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接受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新员工工资评定。根据不同岗位,经知识、技术、业务考核,合格或符合定级条件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填写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审核,经酒店、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工资。
(3)凡员工工资的评定、增减、加班工资标准的审核、新进员工工资的确定和内部各部门之间工资关系的转移以及退职、死亡、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等,一律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正式通知或规定办理。
(4)劳务工及借调人员的各种协议书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手续齐全后将“副本”送计划财务部一份,以便掌握工资发放情况。
(5)工资结算期每月按30天计算。
(6)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活动或由上级部门及酒店自身安排的活动,酒店应视其提供的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7)是员工本人原因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酒店可按照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扣款的截止时期顺延。
(8)每月月初,各部门上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将当月的新进人员工资,增发、扣发工资的人员名单及数额,以书面形式汇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完成工资造表。
(9)建立健全各类工资台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内部原始记录台帐。人力资源部按月收齐,妥善保存,作为统计员工工资总额的依据。
第五篇: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1.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适应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有限公司(含各子公司)以劳动合同聘任的在职员工;
2.2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3 工资结构
3.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浮动档位)、绩效(技能)工资、福利津贴、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四部分组成;
3.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3绩效(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表现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3.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和生日金、降温费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物价补贴。这部分是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才予以享受; 3.5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目标达成、生产效率、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进行问责所给予的激励奖金;
3.5.1每月发放总激励奖金的50%,剩余50%累计到年终统一发放; 3.5.2此项奖金仅限5级以上管理人员享有,主要是对其平时加班的补助。4 工资总额计算
4.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4.2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50%(附:《员工工资发放表》);
4.3 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4.3.1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3.2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4.3.3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款项;
4.3.4 员工因公事借款,无任何原因按时应归还但预期没有归还的款项部分。5 工资发放
5.1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5.2 新入职员工和离职的员工,其当月工资的结算均按照日工资的方式计算;
5.3员工实发工资将于次月的25日至月底前通过银行汇入员工提供的本人工资账号的方式发放。6 岗位固定工资计算
6.1根据员工的基本情况和职等及学历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历、工作强度、地区工作难度和地区生活指数等的不同确定其分值,分值对应的档位就是该员工的岗位固定工资数;
6.2 固定工资等级表(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附表一)。7 绩效(技能)工资计算
7.1 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取得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依据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按照绩效考核的正态分布办法确定其对应的绩效分配系数乘以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就是该员工的绩效(技能)工资数; 7.2 员工在试用期不参与绩效考核,如果因工作需要参与绩效考核的人员,在15日(含15日)前入职的需参与考核打分,15日后入职的按照0.3系数计算;
7.3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附表一); 7.4绩效考核系数分配见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正态分布具体操作说明7.4.1条款。8 加班费计算
8.1指的是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正常上班的情况;
8.2该项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3.11条款; 8.3 公司5级以上人员按照本制度3.5.2条款执行,不再重复计算。9 迟到、早退、矿工工资计算
9.1指的是员工在正常上班的时间不能按时到岗的情况; 9.2该项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4.0条款。10 请假工资计算
10.1请假指的是员工因个人或公务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而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情况;
10.2该项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请假管理规定》的4.11条款。11 岗位职等变动工资计算
11.1指的是员工岗位和职等变动时薪资的发放;
11.2员工岗位和职等变动时,其薪资按照其变动后的薪资标准执 行,从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在15日(含15日)前按全月计算,15日后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12 工资误算、误发更正
12.1指的是员工或财务人员发现因考勤、绩效考核等因素造成员工的薪资计算错误或发放错误,要予以更正的情况;
12.2 因误算、误发而超负的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12.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书面申请工资复核,并请求更正补发;
12.3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对员工的工资复核申请安排查实,经过复核发现确实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将少发的工资部分在下月工资中予以补发;
12.4 部门对员工的工资复核申请经过复查发现无误时,及时给员工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结果,使其知晓。13 离职工资发放
13.1指的是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并履行了正常的辞职申请获取批准或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需离职的情况;
13.2 员工按照预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工作交接和财产及债务清理手续后,由财务按照考勤和相关规定结算并发放当月工资。14 薪资保密事项
14.1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为原则的薪资制度。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员工需遵守薪资保密规定的事项;
14.2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为美德,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14.3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及各级直属领导外,子公司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需受处罚;
14.4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14.5在公司探询他人的薪资、吐露本人薪资、评论他人薪资者,给予通报批评;
14.6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废止。公司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附表:《员工工资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