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制教育内容
法制教育内容
1.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2.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3.了解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的规定,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加强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4.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公约、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公约等有关知识,树立全球意识。5.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教育措施
(一)组织措施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教育行政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法制教育的实施计划,整合当地德育、教研、科研等部门的力量,进行法制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学校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 内容。除学科课程所占课时外,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
(二)资源利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的软件建设,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影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司法、公安部门应选择适合青少年参观的相关普法教育机构和设 施,开辟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各地进行法制教育使用的相关材料必须科学、系统、权威,既要符合青少年认识特点和成才需求,又要充分体现法制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原则上以结合相关课程教学为主,不另外编写法制教育教材,也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
(三)队伍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规划地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任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要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对学科教师、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尤其对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 程教师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四)社会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依靠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为小学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开发开放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要积极协调社区、家庭等社会资源,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和条件,为小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1]
第二篇:法制教育内容
如何预防学生伤害案件
1、树立安全意识;
2、团结同学,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3、在公共场所要远离那些浔衅滋事人员。遇到别人挑衅,不予理采,不感情用事,避免受到伤害;
4、要有法制观念,不做违法违纪的事,不侵害他人利益,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
5、克服老乡观念和哥他儿义气,不参与拉帮结派,不参与打架斗殴,做文明学生;
6、特殊时间要特别注意,防范人身伤害(如夜间外出一定要结伴而行);
7、特殊地点要特别注意防范人身伤害(人群复杂地方、娱乐场所、河边、塘边、电影院、网吧等)。青少年如何预防被骗
1、谨防 “首因效应”。首因效应,也称为 “第一印象,初次印象作用。在诈骗犯罪中,骗子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认识到第一印象的重要性,他们往往刻意伪装自已,对自已的言谈举止,衣着打扮等精心设计,力争留下一个好的第一印象。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2、谨防 “标签效应”。骗子大多数利用青少年的心理上存在的标签心理,冒充各种身份,打着吓人的招牌和迷人的头衔,使人信以为真。如:有人羡慕权贵,骗子就自称是高干子女,报社记者,诱人上钩等。
3、谨防 “贪得心理”。诈骗多以公开方式与受害人接触,许以好处让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钱财或奉献其他。对骗子的防范关键就是不贪小得一身正气。
4、谨防 “息事宁人”。被欺诈的受害人一般是相对软弱的人,这类人胆小怕事,他们遇到敲诈后,常常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这更加剧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受骗后应当及时报警,让骗子受到法律严惩。
第三篇:法制教育学习内容
时间:2013年10月8日 主讲:杨玉钊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 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黔教法发〔2011〕152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贯彻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在我厅前期研究取得成果和成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的法定责任;是“法律进学校”的工作重点;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公民的重要举措。
“四五”普法以来,虽然我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现象;法制教育尚未按照国家要求进入课堂、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有效途径和有效载体有待进一步完善。瓮安“6.28”事件、贵阳某中学“9.27”事件、贵定某中学“9.16”事件等事件,既凸显了我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又反映了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落实育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学校课堂第一主渠道的作用。《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要求:“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学校要“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只有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才能把中小学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才能通过学科教学在学生的心田从小就种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种子,不断增强其法制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育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培养合格公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执行力,通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实施的对象、途径、目标、主体和渗透载体
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以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学科中固有的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法制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握实施的对象、途径、目标、主体和渗透载体。
(一)实施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实施途径:学科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包括其他教学环节。实施学科35个。其中小学阶段9个: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初中阶段13个: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高中阶段13个: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
(三)实施目标: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 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荣辱观;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四)实施主体: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科任教师。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管理主体,学校是实施责任主体,学科教师是实施操作主体。
(五)渗透载体:省教育厅在前期科研成果基础上组织编写的教师用书《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科学解决了学科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渗透什么内容、渗透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教育教学难题,明确了各学科的渗透点、渗透内容、渗透原则、渗透方法和目标要求,是我省的创新成果,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
三、实施步骤和重点抓好的工作
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我省的教育创新工作,是我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新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创先争优”的要求和实施步骤,切实抓好有关工作。
(一)实施步骤
——5月中下旬召开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5月下旬,完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省级培训(一级培训)。省级培训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课题承担单位(贵州尚善教育科学研究所)协助实施。
——6月至7月,完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市(州、地)级、县(市、区)级培训(统称二级培训)。
——8月下旬前,全省学校完成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科任教师全员培训(三级培训);
——9月1日起,全省学校和教师通过课堂主渠道,开始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
(二)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参与配合、教研机构实施教师培训并指导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导处牵头组织培训和实施,教研组组织开展教研、备课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整个实施工作扎实推进、步步到位。
2.抓好教师培训工作。本次培训采取“书面培训、逐级面授、网上互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各自培训工作职责,并重点抓好校级培训。
(1)省教育厅主要负责:组织编印书面培训材料;组建省级辅导员队伍;组织省级培训;搭建全省教师网上互动平台并组织专家答疑释难;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2)市(州、地)教育局主要负责:统计上报本市(州、地)各学段教师数量;按要求配置教师培训资料和教学用书;组织遴选本市(州、地)参加省级培训人员(具体办法按附件2执行);组织开展直属学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组织培训工作。
(3)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主要负责:遴选本级参加省级培训人员(每县市区1人);确保教师培训资料和教学用书配置到位;组织学校校长和教导主任培训;指导、监督学校组织开展全员培训。
(4)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校级全员培训;组织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参与网上互动;确保所有教师更新观念、吃透精神、掌握方法、明确任务;要求教师从今年9月1日起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并体现在教案中。
3.抓好教师用书配置工作。《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及配套的《教师法制常识》,是教师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南和指定用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教师人手一套。所需配置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普通高中学校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各地、各学校要确保在培训前把教师用书配置到教师手中(具体征订工作按附件3执行)。4.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开展此项工作的需要,从教师培训经费和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必要的专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将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借此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德育方式,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我省实施素质教育的特色。
(二)将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在各级继续教育中安排相应的内容、课时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三)将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学校对教师的绩效考核,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四)各地要注意抓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规范、有效、全面开展。
(五)在认真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进一步采取专题法制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努力形成学校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
(六)建立督促检查和激励机制。各地各学校要按本通知要求,建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检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督促检查机制、学校对教师的督促检查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实施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省级培
训人员登记表
3.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师用 书征订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第四篇:法制教育板报内容
法制教育内容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二、我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法制教育内容
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
1.维护社会秩序和平。即禁止专横,制止暴力,用秩序代替无序状态。2.推进社会变迁。首先改变个人的行为模式,其次改变群体的行为准则,最后实现社会进步。
3.保障社会整合。即协调和控制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亲属制度,保证社会系统的统一和稳固。
4.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将社会主体的争端和利益冲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制度加以解决。
5.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即推动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在社会中的普及。
法制教育内容
如何做守法的小公民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你违背了它,也将手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遵纪守法有的人会疑惑不解,可能在自己犯法的时候都不知道这样是粗犯了法律,这种人就是无知不懂法的人。在我们上海外来人士逐渐增多,可大部分都不懂得法律。正因为如此,要应该推广法律宣传,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当然这开始的第一步,应该有自己零头。那么,我们自身又应该如何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1.自我带头,推广法律。我认为应该向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多听听到的法律的讲座,多收看、多收集法律资料,充分懂法、遵法。也可以组成假日小队在双休日进行法律宣传,或在布告栏上张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倡议书。让所有对法律见识浅薄的人了解法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2.不做违法事,不学恶风习。我们应该在学校里学习好扎实的基础,并在课外掌握一技之长。不做不文明、不道德的事。一个人做还是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贯有的有益于光的群众,一贯有益于青年,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这才是最艰难的。因此,我们从小就应该做好事,使记忆里的坏事没有藏身之处。常年坚持,就不会学习到恶风气,不会作出触犯法律的种种恶行为。
3.不仅自己不违法,更要劝慰他人不触犯法律。在自己的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在一个人生的转折点,在以霎时间作出无知的行为。我们看到坏人坏事,应勇敢地站出来劝阻他们,也更应该站出来与邪恶作斗争,决不能明哲保身,听之任之或避开了事,更不能姑息养奸。
让我们行动起来,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什么是法律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第五篇:法制教育内容安排
黑马河乡民族寄宿制小学法制教育内容安排 四月:
学习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时间:2014.4.14主讲:傲尖
学习内容:《宪法》学习时间:
五月: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六月: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七月:
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
2014.4.25主讲:冷本加2014.5.14主讲:华旦尼玛2014.5.28主讲:冷本加2014.6.12主讲:华旦尼玛2014.6.24主讲:傲尖2014.7.8主讲:冷本加 《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