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与上海司法行政工作30年历程(精选)
我与上海司法行政工作30年历程
2008年11月26日 17:2
2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宏祥 选稿:实习生 张楠奇
我内心常常自诩是上海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援助战线上的一名普通士兵。
我出生于1934年10月,1955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参加工作,做过政治教员,但主要职业是法律教师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1999年退休后做专职律师,衷心热爱法律援助工作。截止目前,虽已年过七旬,你依然可以在上海市或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看到我活跃的身影。可以说,30年来、甚至50年来,我与上海司法行政,特别是近10年来,与法律援助工作,风雨同行。
1955年,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是新中国早期培养的法律专业大学生,被分配到复旦大学刑法教研室做助教,第二年便开始一边教学一边做兼职律师。那时的我,青春作伴、意气风发,决心用自己所学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尽一份力量。然而事与愿违,社会政治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在人治环境下,很难施展抱负和才华。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检法”被“砸烂”,1968年实行军事管制。1974年撤销军管后,恢复公安局及人民法院,但检察院被取消,直至1979年才恢复重建。司法局也是直到1981年才恢复组建。眼看着身边的人们对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毫无认识,我内心痛苦。但是必须保持谨慎、安静等待春天生机到来,否则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批斗。从反右到十年浩劫,我参加的政治运动一场接着一场,历尽坎坷,颇多凶险。特殊的年代,让我怀有一身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无法施展抱负,只能烂在肚皮里。1959年我被下放到安亭师范,继而又到嘉定一中做了政治教员。虽然无论做什么工作,对我来说,都是为人民服务。但我无法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维护人间公道,为人民群众和法律公正服务。这是我整整二十五年里,内心最大的遗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各区县纷纷成立司法科,3年后改为司法局。1985年,国家恢复了律师制度。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让律师这个行业焕发了第二次青春。大家都知道,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的阶层。但我因为有二十五年的内心痛苦,明白走向开放、法治的国家最最需要的是很多很多的法律人才。文革十年不讲法律,更不讲法律教育,熟悉法律的人才稀少;开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懂法的人少。怎么办?身心皆受其痛二十五年的我还需要考虑经济收入吗?我毅然决然又回到讲坛做了一个法律知识传播者。因为我觉得,中国在经历了那么多的磨难之后,真正走上法治进程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我们的法治进程才可以加快。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我到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当了一名教师,在教师的岗位上又默默耕耘了十三年,即使在1994年退休以后,我仍然舍不得离开学校,因为我深深懂得社会要实现法治、法治要锋芒毕露,法律知识、法治精神的传播是最最重要的基础。
1999年,六十五岁的我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讲坛,到上海大众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名专职律师。但我仍然不想为了赚钱而做律师。我想,儿女大了,生活过得都不错,我自己又有退休工资,生活足够了。而党培养我的恩情如何报答呢?我已经树立了为党奋斗一辈子、为人民服务一辈子的价值观,眼下只想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那些真正需要我帮助的贫困、弱势群体做一点事情,这样的人生才有意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没有经济收入,这对某些律师来说是一种负担,我却多次要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多给我一些援助案子。我对他们说,别考虑我的身体,我身体好着呢!
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呢?这全都因为文革中社会对人权的践踏与目前法治条件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人权作用发挥让我不断作出的反思。文革中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不能自觉地把社会主义同尊重和保障人权相联系,最终导致了我们在民主法制问题上出现了重大失误。不重视人权必然会轻视人的自由和权利,1954年宪法被压缩为4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原则也被取消。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人权进行再认识。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一次谈话中肯定了社会主义与人权有着本质的联系,第一次公开阐明了对人权的态度。
2003年9月1日起《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中国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设立专门机构,给那些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义务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是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
我认为法律援助工作最适合我了,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因为我发现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扶弱帮困,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人权观念。我内心常常以法律援助战线上一名普通士兵自诩。
树立扶弱帮困、公平正义理念,认认真真服务群众、切切实实维护人权是我退休后一切快乐的根源。我以法律援助事业为荣,热衷于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乐于办理援助弱者的案件,也精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且有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1999年,我给自己定下要求,每个星期一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一天咨询,每周两天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两天咨询,每周到区总工会提供半天法律咨询,其余时间用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学习充电。9年来,我就这样不停的穿梭在市区、郊区的法律援助机构,风雨无阻,靠的其实就是我对法治精神的崇尚和践行、人权保障的反思和理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腔热爱。顾不上路途遥远、顾不上年老体衰,顾不上面子体面,拖着一身疲惫、趁着夜色乘公交车在市区赶回家的路上,我的心里却只有充实与欣慰。
按照要求,一名律师一年需要办理一至两件法律援助案件,而我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10件以上,并因此获得了司法部和上海市律师协会颁发的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当我站在领奖台上,手捧鲜红证书的时候,我的心中不是喜悦,不是自豪,而是惭愧。我在想,针对弱势群体维护权益难的现状,法律援助案子我还是办得太少了。2008年上半年,老当益壮的我又接了20多个刑事案子,截至目前有15个案件已结案或在开庭审理中。此外,我还关心下一代法律人才的培养。从1999年至今,我每年资助多名司法院校贫困学生求学,至今已捐资助学11.7万元。我不想以“人权卫士”自居。“人权卫士”有高高在上的意思,也有西方价值观的阴影。我只想深入群众,用法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做过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传播者,且已耗费我半生精力。退休后,我仍做法律援助战线上一名普通士兵不想停歇下来。因为法律援助工作一方面可以继续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通过我的努力,让弱者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公平正义,帮助他们实现司法公正,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爱,让他们体会到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这是我一名党员律师应该做的,也是法治建设的不可缺少的一环,更是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实现法治的关键一环。我想,中国的法律决不能仅成为有钱人的武器,法律要切实保障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人权。这或许是我与上海司法行政30年
风雨同舟的收获和切身体会,而且上海的司法行政工作一直在全国领先,我真心为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的快速发展和与日俱进开心、自豪!
第二篇:司法行政工作浅谈
司法行政工作浅谈
根据“加快邵阳发展大家谈”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我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谈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是要调配充实人员,满足基层需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司法所应迅速配齐2-3名工作人员,从法律院校中招聘一些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青年学生增补进司法行政队伍,进一步优化基层司法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运转。县财政应将司法所工作经费和人头办公经费纳入预算,使司法所享受与派出所等部门同等待遇标准。司法所办公用房修建后,其办公设备也应由县财政配套解决,保障其达到省、市、县要求的司法所标准“两所一庭”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要完善我国农村调解纠纷机制。提高农村村民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可通过向村民发放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指南,宣传调解成功的典型纠纷案例等措施,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调解适用的范围、调解的性质,实效等的认识;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多元化格局的“大调解”机制。建议通过“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面整体联动”的方式形成的集控制、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大调解”机制,从而实现人民调解,基层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多种纠纷处理机制有机融合,发挥合力。
1四是要扎实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其次要加强帮困扶助。最后是要切实加强安帮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安帮和社区矫正经费的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求,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第三篇:我为司法行政工作作贡献
我为司法行政工作作贡献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
著名诗人艾青曾在他的诗中写到:“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而这份深沉正是源于一份责任,来自一片真情。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普通一员,当我在面对这一切的时候,也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而感到骄傲!
在基层工作,与我们打交道最多的是普通的百姓,有耄耋的老人、年青力壮的青年,也有刚刚刑满释放的特殊人群,面对形形色色的面孔、千头万绪的问题,我最大的体会是,工作既要有热心又要有耐心。举个例子:2009年3月9日,*镇*村发生一起历史遗留了20多年的山林纠纷案件,陈某和周某因山林问题产生矛盾,并致一方轻伤。对此,我和镇里的调解员多次寻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并多次作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及亲戚朋友一致认识到都是本村本土本心人,人不亲土还亲的感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于2009年8月4日,双方当事人及各方亲戚朋友30多人进行调解,是日,从上午8点多一直调解到晚上8点多,镇调解中心的几位同志饿了吃块饼干、渴了喝口水、中饭和晚饭都在镇调解室里解决。经过马拉松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最终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虽然案件和解了,但我们并没有因此落下心,在本案后续工作中和同事一起爬了3000多米的山路到山林上拍照制作山林界址,协同双方当事人到*办理山林权证、支付赔尝
款等事宜。并及时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及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情况,排除妨碍协议正常履行的各种隐患,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巩固调解成果。
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这需要我们用心工作,用心服务。正如米卢说过“态度决定一切”,转变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关键在于“用心”。
工作中与特殊人群交往的过程中,特别是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面对面接触过程中,我最大的体会是要相互的尊重。为什么说要相互的尊重呢?首先,我们要真心实意的为他们服务,排除对这部分人固有的偏见,引导他们走向正途;其次在管理他们的过程中又要让这部分人理解我们的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他们着想,使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管理工作。
江泽民同志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见基层司法工作确实重要。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基层工作很繁杂,百姓的法制观念参差不齐,工作起来并不轻松。”虽然每天接触的无非都是些家长里短的小事,但在我们基层司法工作者眼里“百姓无小事”,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为此,我们虽工作在基层,却用最高的标准严格自律。在接待的每一件案例中,认真履行一名司法干部的职责,为人民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信今后我们司法所在百姓的心目中更是“少不了,离不开”。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第四篇:司法行政工作简讯
一网鱼带走一条生命 一场调解送去一份安慰
——大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意外死亡纠纷
四月的大坡天气持续干旱,大河小溪早已断流,水库储水不断减少,但农村仍然在客服困难忙碌于春耕生产。
大坡亮泉村委会有一水库,名为小米冲水库。此水库已承包给昆明籍人赵某某从事水产养殖,受干旱气候影响,水库几乎干涸,为了挽回损失,赵某某组织人力要将水库剩余的鱼进行捕捞。4月29日,赵某某临时雇用了亮泉村人李某某和其余几位村民帮其捕鱼。李某某和其他几个村民拉着网朝水库中间走去,但刚下水不久,李某某就不慎被网缠住脚跌入水库中,其他几人见状赶紧拉网,但是当把李某某拉到岸上后,李某某已经没有了气息。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并控制双方情绪,稳控现场事态。经过当天现场协调,赵某某支付了一万五千元丧葬费,死者家属也于当天将死者用棺木收殓。村委会及时向大坡乡有关领导汇报了事情的发展情况。
事情发生后第二天,赵某某的亲属从昆明赶到事发地帮忙处理事情,但刚一下车,车子就被死者家属团团围住,并强行扣留在事发现场。在双方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赵某某赔偿一百万。因为分歧过大,在争闹不休中双方结束了第一次协商。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大坡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组成调处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5月1日本是劳动节节假日,但司法所顾不得休息,和派出所一早便赶到事发地组织双方进行调
解。调解中,死者家属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肯让步,而且李某某之妻徐某某在调解过程中数次晕倒,使得调解工作多次中断,调解效果进展缓慢。面对种种困难,调解人员耐心的给双方做工作,对赵某某说道:死者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按照法律规定赵某某负完全的赔偿责任,为了减少损失,劝其尽最大努力进行赔偿以达成协议。对死者家属则做工作道:赵某某虽然承包水库养鱼,但是因为干旱,赵某某年年亏损,几乎没有什么钱,能够做让步的一定要让步。通过一次有一次的反复做工作,双方态度都有了明显的转变,死者家属从一百万让步到六十万、四十五万,再到三十万。赵某某也从开始的只赔十万提高到十二万。见双方态度趋于统一,调解人员趁热打铁继续给双方做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至下午七点,双方终于签订协议,由赵某某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和其他费用共计二十万元。因为赵某某钱筹不够,当天赵某某支付了三万五千元,剩余款项赵某某将按照协议于9月前分两次付清。
5月7日,李某某入土为安,其家属也从巨大的伤痛中慢慢恢复过来。一次意外无情的将一条生命带走,我们所能做的只是给家属带去安慰,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
大坡司法所
2012年5月11日
第五篇: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范文
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的规范管理,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促进司法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增强司法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年以来,我们镇司法所根据省市县相关司法部门的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司法队伍“基层组织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读书证文”等活动,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在提升服务、抓好廉政和保证质量上下功夫,多策并举,标本兼治,使司法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司法干警公众形象得到大大改善,使司法公政执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使执法规范建设得到再度加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们两个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提供保障
建立领导机构。司法所高度重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所长任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抓好几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监督等事务,各工作人员根据分工进行具体落实开展。
积极动员部署。每次在司法局部署抓各个专项活动工作之后,我所便迅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传达领导的讲话精神,研究制订开展活动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上来,要求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自觉投身到各个专项活动中,掀起活动热潮。
(二)加强学习,形成爱岗敬业精神
围绕“诚信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服务宗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因而我们积极的进行了动员部署以及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我所自收到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后,迅速召开领导会议,动员我所所有执法干警积极参与到该项活动中来,积极加强自身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同时我所组织党员干部队伍收看了厅、个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组织了一次执法教育培训,并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升职业形象和工作质量。通过学习,全处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服务秩序,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维护司法信誉和形象,改善司法执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学习,全处人员统一了思想,增强了搞好本次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读书征文,营造浓郁文化氛围 为进一步营造学习氛围,激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读书热情,推动学习型组织设,我处相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积极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如:“读书征文”活动,要求我们的司法干警在工作之余多阅读与司法相关的文学作品,总结分析自己的司法执法心得并将其写成文章。
通过上述活动,我所的部分同志的文章经过全所工作人员的评选,被做为我所代表报送至市政工科。通过这种活动不仅丰富了我们基层司法干警的业余生活,更是提高了我处司法干警的文学创作水平,同时也更加的坚定了司法干警坚持自己事业的信念。
(四)加强评议,全面落实作风建设
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所积极开展“每月一法”宣传活动,并借此机会发放一些评议单子(如:司法工作评查征求意见表),以此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所的司法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服务的建议和意见。然后我所还专门开展了对人民群众对我所的各种建议或意见以及自己的剖析材料进行综合讨论会,并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
二、存在问题
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队伍量少质弱;二是司法程序不够规范;三是服务秩序有混乱迹象;四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以上问题的存在,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我们意识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事业的发展,不同程度地损害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给正常的司法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积极的开展反思活动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首先,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干警队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根据发现的问题针对性进行坚决整改,着力提高司法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建立司法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司法执法的风险意识,规范司法程序;三是与兄弟司法部门联手,整顿服务市场,规范服务秩序;四是完善和健全内部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堵住管理漏洞。我相信,通过我们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定会让社会各界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司法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司法服务秩序明显好转,司法行业的诚信形象显著增强。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加强基层司法组织队伍的建设,每个司法干警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确保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每个法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增强投身司法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做严谨司法工作者,办精品案件,树公信形象”的目标。
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使得每个司法干警自觉的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正确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注意实际行为的锻炼,在实践中增强道德情感和意志力,做一名有高尚道德情操、优良司法作风,于国于民于己都有益的司法干警。
加强司法干警队伍建设,促进司法事业发展,这两者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我们每个司法干警都要始终围绕这个有机整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