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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从波导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谈起

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从波导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谈起



第一篇: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从波导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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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从波导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谈起

作者:张向雄

来源:《财会通讯》2003年第10期

第二篇:财务总监的定位和到位

财务总监的定位和到位

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应进一步明确。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这种定位较为模糊。在财务总监进驻企业以后,不少企业对财务总监仅从待遇出发,给予相应的待遇,不当作企业领导,使财务总监难以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一方面得益于企业经营者的开明,由经营者来安排财务总监的工作,给财务总监定位;另一方面取决于财务总监的努力工作,不断探索,由自己给自己定位。前者难免削弱监管的力度,后者必然增加工作的难度。为此,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为企业行政副职,使财务总监可以理直气壮地参加企业各种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更好地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应进一步明确。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这种定位较为模糊。在财务总监进驻企业以后,不少企业对财务总监仅从待遇出发,给予相应的待遇,不当作企业领导,使财务总监难以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一方面得益于企业经营者的开明,由经营者来安排财务总监的工作,给财务总监定位;另一方面取决于财务总监的努力工作,不断探索,由自己给自己定位。前者难免削弱监管的力度,后者必然增加工作的难度。为此,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为企业行政副职,使财务总监可以理直气壮地参加企业各种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更好地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此外,从现行规定中可知,财务总监的职权仅定位在一级企业上,对二级企业的监管则没有具体的内容,并且财务总监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供其管理,是单枪匹马在企业工作,工作难以细化,难以深入。为了使财务总监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二级企业的监管,可通过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可以促使四方面的结合:

1、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

2、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3、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相结合;

4、一级企业监督和二级企业监督相结合。深圳市已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采用这种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派出财务总监的资产经营公司角度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越权违规,滥用职权。

首先,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用制度和法规约束财务总监的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经常提醒财务总监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遏制和杜绝财务总监利用职权行私舞弊。

其次,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可以通过审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联签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积极为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第三,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奖惩。应该根据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反之,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财务总监也可以像对经营者一样实行年薪制。

从派驻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角度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给予财务总监以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认识这种做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一)监督是必然的。财务总监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要求两权分离。在资产所有者将资产交由经营者经营的同时,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必然会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是资产经营公司的权利之一,国有企业应充分理解和接受这种做法,消除不应有的抵触情绪。

(二)监督是必要的。监督就是保护,既是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又是对经营者的保护。缺乏监督产生腐败的例子屡见不鲜,而腐败的恶果是一批经营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国有资产发生重大流失。多一道财务总监的防线,就少一些个人犯罪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支持是全方位的。国有企业应该向财务总监提供联签事项、会计资料以及和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文件、合同等;接纳财务总监参加或列席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经济、投资、财务和审计等会议;保证财务总监能够检查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产权运作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而不应该有意回避财务总监的监督,甚至设置重重障碍逃避监督;更不应该堵住财务总监的嘴,束住财务总监的手,使财务总监听命于企业,丧失监督。

从财务总监本身角度看,要使工作到位,更要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三篇: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

财务总监职责定位由于股份公司的特点是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及经理层分离,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及经营管理机构分开,在这种组织构架下,首席财务官(CFO或称财务总监)由董事会直接委派,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一般只有几个股东,董事会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此时董事会聘任或委派的财务总监,更多行使的是监督职能,在财务专方面进行指导,对财务的主导作用还在企业总经理,财务定位应当是在财务总监上。

特别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设立了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所谓财务总监也即是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或称总会计师)),是一个企业里围绕资金的筹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如何评估投资的效益、利润的分配等领域展开的活动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然而,笔者在了解财务总监制度过程中,也发现了中外财务总监的职能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于财务总监的产生原因。从国外来看。之所以产生财务总监,是源于现代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的集团公司,十分重视资本运作,因而对于主管财务的领导者有了更高的要求。资金的筹集、资金的管理以及如何评估投资的效益、利润的分配等围绕资金的运作展开的活动越来越成为一门较深而复杂的专业领域。

而就我国而言。实行财务总监制,主要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分离。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因此,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建立的。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的局面,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

2.关于财务总监所处地位。从国外来看,财务总监是公司的执行人员之一,他在CEO领导下工作。只有大型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才设置财务总监一职。董事会聘任或委派的财务总监,更多行使的是监督职能,在财务专业方面进行指导,对财务的主导作用还在企业总经理,财务定位应当是在财务总监上。

而我国的财务总监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他相对企业经营者是独立的,相对于董事会是不独立的,因此,财务总监的财务审计报告只对董事会报告,对社会是不公开发布的。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督,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当财务总监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运作不符合董事会决议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纠正,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

3.关于财务总监的职能作用。从国外观点来看。财务总监的核心工作,首先应当是低成本地吸收资金、合理地使用资金,其次是通过资金的有效运筹,给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

而从我国来看,设置财务总监的主要目的是:

(1)完善产权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合一,国家产权代表是企业负责人,国家采取党纪、政纪等方式对代表进行监督。“放权让利”后,国家与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仍是行政契约关系,代表只负行政责任而无资产责任,加上党纪、政纪及职工民主等监督弱化,财务监督乏力。一旦产权代表热衷短期行为或“以权谋私”,国有资产势必流失。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但相当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控,经理层照样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力,却不用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相互分离而

无相互制约。国有资产产权约束是通过企业领导制度来实现的,为对产权进行必要的约束,有必要通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董事会任命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监督。

(2)制约经济权力、强化拒腐倡廉建设。随着近年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可以看到一些企业的权力人物往往在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以及人财物的需求点,明目张胆地以权谋私,挪用敛财。有的经营者玩忽职守,在经济交往中受骗上当;有的擅作主张、违章拆借、擅作担保,或盲目投资、违章炒股,造成企业资金损失;有的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将企业资金转移至外地以至国外,也有的为了逃漏税款,伪造经营业绩,掩盖贪污浪费,不惜指使做假帐,篡改会计信息等等。企业的一切腐败行为,都与财务密切相关,任伺权力失去监督,都必定走向腐败。设置财务总监,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力制约,防止企业投资失误、资金外流和损失,能对企业权力人物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纠正,促使企业健康发展。

(3)保证规范运作、协调财务关系。从近几年重塑企业机制的实践看,集团控股公司有组织群体化、结构多层化、筹资和投资多边化、经营多元化、规模巨型化、市场国际化等特征,这就决定了企业集团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有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亟需处理。建立财务总监,可以规范好筹资、投资、收入和分配各环节的资金运动,处理好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和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解决好凝聚力与离心力的矛盾和集权与分权的矛盾。财务总监的活动既有审计监督的职能,又有当家理财的作用。

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是为所有者监督职责,作为股东利益代表,财务总监主要对涉及到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的控制、参与公司的财务政策的制定、资本预算过程、中长期财务规划、金融风险管理。财务总监需要对报出的公司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需要对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需要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还需要对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财务总监的监督权责主要包括:

(1)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与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与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7)接受监事会指导,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定位于

1、负责公司财政方面的策略分析,包括会计管理、财务计划、财务程序、内部审计、成本控制和投资研究分析;

2、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3、制定、管理和实施公司的经济、财务标准和程序,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

4、分析并改进现有流程,不断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第四篇: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3.6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强化集团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农场及直属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派驻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双重领导、双线负责的管理模式,即财务总监对派驻单位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并对集团公司负责,同时,在派驻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规模较大或经济业务较多的农场、直属控股企业单独委派财务总监。

第六条 集团公司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及地域分布等情况委派一人兼任两家或多家单位的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明确其中一家为其常驻单位。

第七条 财务总监为派驻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财务总监也可兼任派驻单位副总经理(副场长)。

第八条 凡设臵财务总监的单位不再设臵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岗位。

第九条 计划财务部在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选拔、委派财务总监;

(三)负责搜集、处理委派财务总监提交有关资料;

(四)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等;

(五)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派驻企业应为委派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为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考核委派财务总监提供相关资料。

派驻企业不能干扰、妨碍委派财务总监依规履行职责。

第三章 委派财务总监的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务、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财政税务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般须有十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资格;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者,以及续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财务总监:

(一)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曾因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

(三)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应处罚的;

(五)执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严重不力的;

(六)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实行委任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在确定的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人力资源部对至报名截止日参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并予以公布。

(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笔试、面试和基础素质考核三种方式相结合的选拔程序。按照综合得分择优,由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考核后,提出候任人选。

(四)集团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聘任。

第十五条 对财务总监的聘用,派驻单位须根据其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聘任程序。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其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向派驻单位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 当财务总监出现下列情形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派驻企业出具要求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函:

(一)财务总监本人提出辞呈;

(二)财务总监因工作变动;

(三)财务总监到退休年龄;

(四)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财务总监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第十七条 变更或撤销财务总监的程序。

下列情况出现时,集团公司可以变更或撤销委派的财务总监:

(一)财务总监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递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二)财务总监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外派财务总监职务;

(三)财务总监发生定期轮岗或任职期满,需要变更财务总监;

(四)集团公司处臵子公司,不需再委派财务总监的;

(五)财务总监经集团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按相应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六)财务总监违反相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相应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议。

变更或撤销财务总监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财务总监候选人。

第四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及权限:

(一)遵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在内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参加派驻单位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党委会、办公会有关财务方面的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负责组织企业的资金筹措及运作,并审核其合法、合理及安全性,监督大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财务总监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或者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审核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六)组织拟订派驻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对企业对外贷款、担保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九)检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财务分析与财务预测,提出财务改进方案,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十)负责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会计、财务、税务及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提高企业财务及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十一)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财务、审计部门的业务考核和管理,涉及相关人员的聘任应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十二)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并可向集团公司直接报告;

(十三)做好集团公司及派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派驻单位应对重要财务事项实行联签制度,即对重大财务事项由财务总监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联签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借入和借出资金、贷款担保、资产抵押(质押);

(二)对外投资、兼并、收购、转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三)大额资金支出;

(四)企业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

(五)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签订;

(六)集团公司或派驻单位认为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的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考核、培训等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总监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初以简报形式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汇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月工作安排及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每季度末,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情况汇报。

第二十二条 财务总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派驻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总监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口头或书面报告:

(一)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企业遇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

(四)对获知的重要异常现象,在判断后及时形成预警提示报告;

(五)集团公司要求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实行例会制度。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总监例会,主要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布臵安排工作、组织业务学习等。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实行述职制度。财务总监述职报告和任期履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以及本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六章 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财务总监的党组织关系由派驻单位(常驻单位)管理。是党员的,明确为派驻单位(常驻单位)党委委员。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派驻单位研究经济事项的党委会。

第二十六条 财务总监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与派驻单位董事会(或经理层)同期。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或交流,亦可不再续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可调动至新的工作岗位。新聘财务总监试用期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财务总监任期未满,派驻企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财务总监实行日常考核和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二)相关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对派驻单位财务管理的综合评价;

(三)个人德、勤、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集团公司交办的专门事项的完成情况。财务总监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根据上述内容及派驻单位意见综合评定。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考核管理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 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其报酬每年由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财务总监公务费用支出,由派驻单位(常驻单位)按规定标准列支。

第二十九条 财务总监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派驻企业共同打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 财务总监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集团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范围包括:

(一)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

(二)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的反映派驻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三)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企业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七)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八)因派驻企业财务问题受到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九)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派驻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由董事会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财务总监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及修订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五篇:房地产有限公司招财务总监面试做主考官命题

清月被邀请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招财务总监面试做主考官命题,供大家参考!

一、如果你是某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总监,你对集团分公司的财务如何实行监管? 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账务处理、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实行委派等

二、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项目中,铝合金门窗及石材加工,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转包的事项,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来付款,你作为财务总监如何处理这笔业务?

1、审查对方是否有委托加工的资格(受托方法人证书);

2、调阅委托加工签订的合同或转包的合同;

3、要求对方提供建安发票作为成本入账进行合理避税;

4、如对方提供的是增值税发票,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5.55%。

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转制时,预购土地作为开发产品形式存在,其评估增值较大,对其评估增值的部分是否应进行税前调整?还是按评估价值直接计入开发成本?

1、对其评估增值的部分应进行税前调整;

2、房地产企业改制时,如以购买净资产的形式进行产权转让,土地价值已按照评估价计入净资产的,应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和净资产实际支付价计算确定土地的计税成本。

四、制作网页、网站的费用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如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属于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

网页、网站的设计费、制作费应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按年发生的空间租赁费、数据库服务器的租赁费、网站维护费应属于期间费用。

五、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假如你是该公司财务总监,如何立足本职,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1、做好财务内部审计前期工作分工,职责明确到人,业务落实责任。

2、对清理往来、财产物资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监督盘点。

3、排查会计重大事项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说明材料。

4、审核财务报表及会计相关资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财务比率分析。

5、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6、拟好下一步的财务工作计划。

六、什么是税务筹划?我国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环节

税务筹划不是通过虚报成本、虚报支出,采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手段方式来偷税、漏税。税务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的最明显特征是合法性,其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不违法的方式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1、对筹资中的税务筹划: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重),利用租赁进行筹资;

2、投资中的税务筹划: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筹划;

3、房地产企业经营中的税务筹划: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费用分摊方法的选择

4、纳税环节的税务筹划:根据税种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免税政策、税法的模糊性、选择性、数量性条文等进行税务筹划,还可以通过税基、税率、税额避税的方法进行节税。

七、2007年8月某投资公司用5万元买断甲企业100万元的债权(有合同),11月份投资公司收回8万元的债权,余下债权正在追讨,但预计2007年不会再追回其余债权,2007年该投资公司是以100万元作收入,还是以8万元作收入?

投资公司应以8万元作收入,成本以5万元入账,其余账款无法收回的,也不能作为坏账损失税前列支。例中甲企业的100万元债权如符合坏账损失的列支条件,则应经审批后列支100万元损失,同时5万元作收入

八、盐城市中悦房地产公司与江阴房地产公司合作,盐城市中悦房地产公司投资3000万元,你作为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如何发挥助手作用为领导出谋划策?土地增值税实行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进行预征(企业收到的预收应税收入在收到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项目竣工结算销售完毕后进行结算的征收方法。

1、从资金安全性考虑、进行税务筹划,确保公司投资风险低、收益高等。

2、普通住宅预征率1%;

3、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预征率2%。

九、作为企业的财务总监如何兼做企业的 税务经理人?

税务经理人是新时期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专业管理岗位,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创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纳。税务经理人的职责和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掌控发展方向。把握形势脉搏,掌控政策走向,利用税收手段帮助总经理进行正确、合理地决策,防止决策上的失误;

第二监控业务流程。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帮助业务部门制定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利用税收手段做好业务、签好合同,规避税收风险;

第三监管财务交税。帮助财务部门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搞好纳税核算,规划纳税流程,优化纳税方案,降低纳税成本,提升纳税质量。防止误解、误用税收政策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国内企业最缺乏的不是经营管理,而是税收管理。企业税收管理薄弱的主要表现,一是总经理决策不考虑税;二是业务部门做业务不考虑税;三是财务缴纳时没有人监管税。由此带来的税收风险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企业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培养有专业素质的“税务经理人”,对企业的税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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