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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后小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小结

2011年后小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小结



第一篇:2011年后小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小结

2011年后小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小结

未成年人,是一个在心理和生理上均尚未成熟的群体。这一群体的人数约占我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当前,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还要有较广泛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为了帮助这些未成年朋友学好法、用好法,以免在人生道路上误入歧途,失足犯罪,更为其能够较好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抓住“五五”普法契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这些活动对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起到了很大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好少年法制学校,构建法制教育新平台。

我校法制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不断更新,有了很大发展。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对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构建了法制教育的新平台。11月至今先后两次请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治安副校长为学生及家长作报告。

二、发扬“请进来,走出去”的优良传统,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

我们继续发扬“请进来,走出去”的优良传统,有针对性地为青少年开辟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请交警中队、派出所领导为各中队学生开展“我与交通平安”演讲比赛,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道路交通法》的讲座,使青少年对违法犯罪,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较之以往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普法活动,调动学生的学法积极性。

法制学校在校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学法活动,举办“五五”知识竞赛;各班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一次,学校有布置有检查,并且,进行以法制为主题演讲比赛,共有5人获奖;举行征文比赛及法制小报设计比赛。同时青少年法制学校充分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在校内开展普法活动,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了学生的学法积极性。

四、加强青少年普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教育宣传体系。

法制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由学生组成的普法宣传队,制作了普法专题橱窗2期;学校配合制作了一期“12.4”普法日专题广播。

学校除对青少年普法队伍加强建设外,还建立了以青少年为主力的法制教育宣传体系。真正做到“自动、自主、快速反应”,形成一套能够有良好应对机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以青少年法制学校为龙头,青少年法宣传队伍为主力,辐射全校,最广泛地开展法制教育及宣传工作,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三合为一的合力,充分调动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对青少年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从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今年的法制教育及宣传工作将告一段落,但我们深知: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工作,是不能停息的。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充实和改进自己,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篇:法制教育宣传

农村民事纠纷案例,律师或懂法律的进~在线等,谢谢~ 浏览次数:2108次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10-8-22 17:35 | 提问者:litchix

家里以前与邻居一直有纠纷,邻居一农村妇女于周日挑起事端对我未成年的妹妹进行打骂,然后自己躺倒自己大门里还抱着我妹妹的腿,我妈看见情况上前拉架,在拉扯的过程中踹了她腿一脚,妈妈是老实人已经在口供中承认,我也听见声音后从家里出来,并未参与,然后我妈妈把我妹妹拉回家之后,此女人就一直躺在地上然后打110报警,最后警察来了后,她就去住院了,一直赖在医院里半个月,出院后派出所调解无效,现在她已上诉,她身上根本没有伤,就没做出法医鉴定结果,但是病例描述很严重,说是被人殴打2小时,是脑震荡,胸腔外伤,四肢外商等,她很无赖因为我上班,她就告我妈妈和我打她,要求索赔各项费用,她在派出所的口供没有打我妹妹,只是说我们打他,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在法庭上怎么辩解~真是无赖,要是这种风气助长了,那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又想赖钱了~望解答,谢谢~ PS:双方都没有证人证据~ 最佳答案

1)她说的多么严重不要紧,关键看医院病历记载和法医鉴定结果; 2)双方都没有证人证据,那么你们就什么都别承认得了,没有证据嘛; 3)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浅论涉农民事案件的处理对策

发布日期:2011-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农村社会稳定是事关我国农村乃至全国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依法审理涉农民事案件,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解决有激化矛盾苗头的涉农民事纠纷、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凸现“司法为民”、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应该分清当前涉农民事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认真分析其存因和发展趋势,从而找出妥善解决的途径。

一、当前农村涉农民事纠纷主要类型

(一)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农作物价格上涨而提前擅自终止与承包户的承包合同;违法把同一块土地发包给多人,从而引发矛盾;农村基层组织未经村民民主决议,擅自将集体土地承包和流转给村外的个人或单位,而村民不予承认引起的纠纷等。

(二)乡村两级基层组织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个人之间的各类债务纠纷。该类案件以民间借贷现象居多,如村委会因公向个人借款归集体使用,村委会以集体名义出具借款手续,并约定支付利息,由于村委会长期不予偿还而形成借贷纠纷;村民之间因生产、生活需要产生的借贷纠纷等。

(三)农民家庭婚姻、财产、生产生活中的纠纷。此类案件占涉农民事纠纷案件的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有些农民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受大环境的影响,对婚姻和家庭责任的认识有所改变,且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生活方式方面产生差距;生活压力过大、夫妻沟通少也容易引发离婚纠纷。此外,因赡养、抚养、财产等类型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四)政府、企业、单位用地征用、补偿、失地农民就业、生活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来,一些地方借“开发区”、“工业园”、“城市扩建”之名大量征用农村土地,在征地过程中产生很多土地纠纷。在土地被征用之后,由于在征地补偿数额上产生分歧,经常会引发村民集体上访或诉讼。此外,农村城市化后,失地农民因其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安置和就业,往往也会引发纠纷案件。

(五)规划新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拆迁问题。突出表现在因政府移民建镇过程中引发的不愿搬迁、补偿不满意、涉及村容村貌的整体规划、实现村级公路畅通等引发的纠纷。而此类纠纷一旦得不到及时解决,往往带来的是涉农群体性纠纷和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六)与农业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排灌、用电等方面的纠纷;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资方面的纠纷;涉农社会救助、救灾中产生的纠纷;涉农专项重点工程、防汛工程建设中的纠纷等等。

(七)涉农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权利权益保障方面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农村因邻里纠纷、建房、帮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集约化养殖厂的建立以及农村废弃物和生活污水、肥料企业的生产等诸多原因,严重的污染了农村的环境,造成了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导致纠纷。

(八)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用工工时、劳动报酬等引发的纠纷以及农民工工资纠纷。党的富民政策激发了各种经营实体、农民办企业的积极性,各类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由于相关社会生产、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各类纠纷也逐渐增多。此外,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群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是社会的顽症,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二、涉农民事案件的新特点

一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适用法律难度增大。主要是涉及土地征用、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农村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医患纠纷、建筑事故赔偿等案件,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在适用法律方面往往易与民情、传统观念、政策相互冲突。

二是审理成本高。因农村范围大,当事人分布散,办案出差次数频繁,审判费用投入增大,对涉及农村案件的审判绝大多数出现诉讼费成倍超支现象。尤其是在审理涉婚姻、相邻、损害赔偿等涉农案件时,诉讼费收入与审判费用支出形成鲜明反差,每件案件的法律文书成本、邮资或电话费、庭审设施使用和耗电费以及直接送达用车耗油、出差补贴等费用就超过百元,加上办案中现场勘察、巡回开庭、实地调解的,审判费用支出则更高。

三是敏感性强。涉农案件的社会敏感度和社会影响力都呈增强态势,部分案件呈现群体性态势。离婚、赡养、抚养、相邻纠纷等案件,当事人感情色彩浓、情绪不稳定,对抗性强,易产生对抗、报复心理;荒山的开发、土地的征用、承包土地的更换等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建筑事故赔偿、合伙纠纷等案件经济利益明显,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审理这些案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恶性事件或缠诉缠访。

四是农民当事人诉讼能力弱。有不少农民当事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不强,不知道诉讼程序,不知道如何起诉、如何举证、如何参加庭审,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和保留证据,有理说不清。有的当事人家境困难,劳动只能养家糊口,没有钱请具有律师资格的代理人,甚至根本无能力请代理人,更无力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

五是季节性强。农村土地承包、养殖、种植等案件,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如果审理时间过长,错过农事季节,就会影响农民的收成。

三、人民法院处理涉农民事纠纷案件的对策

一是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三农”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当前由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农村经济结构日趋多元,致使农村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矛盾和问题的类型增多、经济利益性突出、群体性增强、危害性增加、解决难度加大等等。这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从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入手,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等各类行政案件,为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化解矛盾、搞好保障。具体做到:要依法审理好农业承包合同、农副产品流通等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各类纠纷,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保护农民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和现代化;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纠纷案件,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鼓励、引导依法生产经营;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基本利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追索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维护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严格落实司法为民,依法调节涉农各类经济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人民法院必须把加强审判工作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人民法院在强化审判职能的同时,要把握好个案与全局、条文与目的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一是对涉农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必要时可设立专门合议庭或配备专门人员审理或执行。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村弱势群体在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凡符合条件的依法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三是针对一些金额小、涉及面较广、需要尽快办理的案件,开通立案、审理绿色通道,依法扩大“速裁庭”审理范围。四是注重实行巡回审理制度,对矛盾尖锐、影响大的赡养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将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五是针对春耕、“双抢”生产时间紧迫的特点,对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纠纷案件,采取集中优先审理、就地开庭等方式,尽快排除农村耕种生产中的障碍。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依法调处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应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全程跟踪调解,快立、快审、快结涉农案件。调解工作应具有连贯持续性,应渗透到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在送达应诉手续、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庭中和庭后等五个阶段都可以多方位立体进行调解。同时,应该创新调解思路,强化调解艺术,讲究调解方法,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审判人员可以携卷下乡、深入田间地头、进入农户家中调解,邀请村居两委成员、双方当事人亲友以及当事人周围有威望、有影响的人参与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也可以用成功强制执行的案例,向当事人说明判决执行与调解自觉履行之间的关系,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能够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达成调解与执行效果的统一;对与已结案件相类似案件,可以用已审结的典型案例去引导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加以对照,以此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并结合具体案情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法制教育,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做好审判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在审理因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向现代化和工业化转型的过程中发生的农村土地征用纠纷、征地补偿纠纷以及务工纠纷时,时刻把依法维护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不断提高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水平。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群众定纷止争的“金钥匙”、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它组织遍布基层、人员植根群众、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广为群众所接受,这对把面广量大的民间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防患于未然,起到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职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一方面,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向他们传授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方法、技能,提高他们调解、处理纠纷的能力。同时,我们还要求各法庭法官要争做“四员”:一是当好“调解员”。要树立新的诉讼调解理念,积极探索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对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多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当好“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优势,通过庭审说法、送法到农村等形式,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三是当好“指导员”。要积极做好民间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协助他们调处好各类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四是当好“协调员”。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协助辖区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好非诉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方便农民诉讼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加强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为人民法庭提供物质保证和审判、执行力量配备,满足巡回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庭要将涉农案件的处理列入重要工作之一,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以降低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不断加强对涉农案件的调查研究,提升审理涉农案件的司法水平。要经常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解决涉农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审判工作做好服务。

第三篇:法制教育宣传总结

小学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十月份我校开展了主题为“增强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构建和谐校园”的法制宣传月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 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法制讲座进校园。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月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 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 高。在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 1 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教导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聘请了派出所所长兼职法制副校长、指导员为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 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 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10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10月9日,开展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小使者在行动”活动,10月15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

二、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 2 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法制教育活动月中,广大教师重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 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 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懒于做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 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制度管理,是指管理者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进行管理的方法。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实行制度管理,制度管理以其规范性、威慑性、稳定性、防范性等优点为学校管理者所青睐。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 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 3 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 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三)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 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2.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活动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 4 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活动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3.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校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4.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 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由于我们思想重视,措施扎实,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显著。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法制教育宣传心得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合集5篇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体会1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体会2

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日至--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

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

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面对各种诱惑,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训中,老师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体会3

为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的通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在全国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体会4

法律是给人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为了让大家在生活中多了解些法制常识,我给大家分享下我学到的一些法制知识吧!

当你一个人在外面行走时,要时刻提高警惕,有陌生人主动上前来和你搭话,给你好吃的好玩的时候,千万不要相信他的话,以免被上当受骗,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学校里老师经常给我们讲些形形色色的案例,时刻提醒我们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有可疑人物时,一定要绕道而行,如果遇到坏人时要冷静,机智、勇敢地面对,千万不要慌张,在最近的地方想办法拨打报警电话110,请警察叔叔来帮助自己。如果,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门窗,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先从门镜里观察是否认识的人,当陌生人说是父母的朋友或同事时应先打电话给家长说明情况,以免被拐骗。

每天,老师和家长都不停地在我们耳边说几句相同的话: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学一定要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不能闯红灯,以免发生危险事情。虽然这句话简简单单,但是每时每刻都在提醒我们要遵纪守法。然而生活中总会发现有些人闯红灯,在红灯亮时,提醒人们现在不要过马路,但是总有些行人不看警告,在车流中穿梭,让人看了心惊胆战。有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交通堵塞。可见,不遵守法规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每天十字路口,马路上,我们经常都会看见交警叔叔耐心指导,劝说那些乱闯红灯、不守法的人们。

同学们,为了我们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要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体会5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太陌生,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作为一名21世纪的公民,我们就要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法制有许多种,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着被家庭保护,学校的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权利;老师有《教师法》;社会公民

有《公民法》;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等。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的生活。

作为像我们这么大的公民,正在成长着,也是对人生、世界产生观念的时候,我们面对着生活上的喜怒哀乐,也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像在生活中,我们见得最多的不良现象,无非就是打架、勒索、打劫、敲诈等。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16岁的青少年,因为被学校的”黑老大“所勒索,不敢跟学校家长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刺死了一个人。就因为如此,他毁掉了自己的前途。如果他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这样了。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因为法治护航,伴我成长。

法制教育宣传心得体会6

每个星期二的晨会课,都是我们学习法制的时间。这不,洪晨翰正缓缓地走向讲台,在黑板上写下了四个大字“勿闯红灯”,之后便捧起书本抑扬顿挫地讲了起来。这不时让我想起那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

这天下午,万里无云。我正挎着报在马路上走着,在一个红绿灯口,我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在红灯的情况下飞奔向对面,一辆黑色汽车正向这边快速地驶来,眼看就快要撞到小男孩了,那男孩向后一退,嬉皮笑脸地跑向了对面。我等到绿灯时,走向了那个小男孩。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小弟弟,你刚才为什么要闯红灯呀?”

他疑惑地看了看我,说:“什么是闯红灯?我没有闯呀!”

我耐心地对他说:“你在红灯的时候穿过马路,就是闯红灯啊!”

“是吗?可我觉得很好玩呀,我喜欢跟车子玩‘躲猫猫’的游戏啊!”他开心地笑着说。

“这样太危险了,如果刚才你来不及躲,车子就会撞到你,轻的可能受伤,重的你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啊!”我意味深长地对他说。

他惭愧地低下了头,说:“我们想到后果会那么严重,我以后再也不会闯红灯了!”

“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我欣慰地说。

“嗯!”他扬起了笑容。

“我们不能闯红灯,要学做知法守法的好孩子!”我的思绪又随着清脆的讲课声回到了课堂。

这一课,让我明白了“勿闯红灯”的重要性,也让我知道了要做知法守法的城市小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制小主人,我们要好好管理我们心中法制的世界!

第五篇: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法制教育宣传资料

同学们:每年的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在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法制知识,提高一定的自我防范能力。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最后希望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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