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院实习感想
记新时代司法领域里最可爱的人——我们的基层法官们
谭军魁
60年前,我们英勇的人民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渡过鸭绿江,参与了那场可歌可泣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最终以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而结束。这一仗,打出了国威、打出了军威。而功勋卓著的人是谁呢?来自著名作家巍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给了我们答案——那就是我们极具大无畏革命英雄气概的人民志愿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人物。在司法领域,在我看来,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毋庸置疑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曾几何时,我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绕着,那就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只到我在沿渡河法庭经过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后,心中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渐渐明了了许多。在我看来,法律——它是公平正义的天平,它是惩奸除恶的利剑,它更是弘扬真善的猎猎大旗。法律,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它就像是我们社会游戏的规则,而我们的法官毋庸置疑就是负责进行裁决的裁判员。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幅员辽阔的大国,而且我们的城市化率还不到40%,因此广大农村地区所面临的司法工作更为艰巨,而践行“司法为民”的正是我们克己奉公、为民请命而默默无闻工作的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们。有句法谚叫做“法律不关注琐碎之事”,但是我们的司法呢?恰恰与之相反,事无巨细,司法都可以把它们囊括在内,说起法官们司法工作的琐碎,又莫过于我们的基层法官们,为了定争止纷,我们的基层法官们兢兢业业,殚精竭虑。
沿渡河法庭是位于素有“小武汉”之称沿渡河镇,更是位于美丽的神龙溪畔,它辖溪丘湾和沿渡河两个乡,辖区有近十万人口,而且绝大部分是山区,因而司法工作任务的艰巨可想而知,由此我对法官们的钦佩之情油然而生。很庆幸能在沿渡河法庭实习,不仅是因为这里山清水秀,还因为能够认识我们最可爱的法官们并与他们相处。在这一个月里,我不仅从他们那里学习到了许多法律实务工作,包括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在为人处世上他们也给了我很大的启迪。也许是身经百战的缘故,他们对业务工作是那么熟悉,面对纠纷,他们总是能够左右逢源地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周庭长是法庭的老大哥,为人上他十分稳重而又从容,有他在我们就踏实多了;贾庭长是法庭的活宝,那里有他那里就有笑声;还有我们年轻漂亮的小韩姐,她具有细腻,谨慎的品质;另外还有传说中活泼的陈瑶姐,她去参加司考培训去了,在此祝福她能顺利通过。从象牙塔学习到基层法院实践,他们是我的导师,更是我从理论到实践的联系桥梁,在此我由衷地说声谢谢你们——我们最可爱的法官们。
初入沿渡河人民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公正、廉洁、为民”的六个金黄的大字,与电视上面我们所看到的县衙内的“明镜高悬”相比较而言其内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质的变化,这是我们践行“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在会议室里,刚进门就有一面党旗赫然在目,我想,它一定是警示着我们的法官们应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要将“宪法法律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记于心。是的,我们基层法官们没有忘记自己崇高的历史使命,在法与情,法与民意的抉择中,他们把法律作为量角器去权衡,他们紧紧把握住时代的脉搏和人民的心声,他们用默默无闻的工作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对于弱者,他们充当保护伞的角色,而对于不法者他们又是威严的裁决者,在我看
来,如果从工作的性质上来讲,他们很普通,和普通劳动者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份子,但是从工作成效上来看,我可以肯定他们绝对不平凡,不凭别的,就凭他们把公平正义的信念烙到人们心中,凭他们为捍卫法律的威信而永不懈怠的精神。所以说他们无愧于我们新时代司法领域里最可爱的人的这一称号。
从受案的情况来看,我做了一个初步的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沿渡河人民法庭已经收到了150多件民事诉讼案件,可见法庭法官们的工作任务还是有点繁重的,从结案方式来看,在已结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居于首位,就这种案件而言,它们具有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大、适用的法律依据明确等共性,纵然如此,我们的法官们还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谨慎地处理,其实调解是最费心又费力的,因为他们不仅要考虑到相关程序及实体法律,还要在当事人中间尽最大的努力去斡旋,是他们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出发,殚精竭虑,力求平和、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社会纷繁复杂,案件也不例外,在沿渡河法庭受理的案件当中,案件的类型较多,通过统计,离婚纠纷案件高居首位,对于该类案件,往往是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许多连锁的复杂问题,而且这类案件又是处在法律与道德的交汇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案,这就要考验我们法官的判断、推理、抉择能力。我旁听过几件离婚纠纷案件的开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们往往是吹胡子瞪眼甚至恶语相加,是我们的法官们耐心对他们进行开导,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实体和程序上对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予以劝解,这才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然后好说好散。其次就是合同类案件,法官们对于合同的内容、效力等要予以考查因而要付出相当多的精力。再次就是排除妨害类和人身侵权类案件,前者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而且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而后者则涉及到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需要法官们慎重处理。再剩下的就是其它如收养类、劳动争议类等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标的较为特殊而且法律关系复杂,同时往往争议较大,因此也是摆在我们法官面前的难题。纵然如此,他们总能排除万难去解决好各种问题,由此可见,他们不是我们司法领域最可爱的人,哪谁是呢?
在我看来,基层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多、杂、难”的三个特征,如何处理好这些案件并交上满意的答卷向党、向人民汇报是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们的中心任务。我们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胸佩熠熠法徽,再加上一套神圣的“法袍”,他们俨然是一群圣斗士,不过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天下的黎民百姓而奋斗。说什么清贫辛苦,道什么默默无闻,为了迎来正气扑来、扬眉吐气的那一天,我们的法官们凭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凭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他们用青春和汗水铸就着基层人民法庭的正气、辉煌的形象。他们殚精竭虑,为的是共和国的法制文明的推进,为的是定争止纷让人民安居乐业,更为的是对法律信仰的款款深情。我看过《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下,老法官老冯和书记员杨阿姨们并没有放弃,每次看到那匹老马,还有它背上的那枚象征司法权力的国徽,我都为之深深感动,不仅是对这个流动法庭,更是对这群坚韧的“法官”们由衷地敬佩。虽然现在时代发生了大变革,我们的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的办公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我感觉我们的基层法庭的法官们继承了他们的“衣钵”,也许什么都变了,但是坚定的法律信念和为民请命的决心仍然没有变,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威信,他们不懈去奋斗。是的,我更坚信他们就是我们司法领域最可爱的人!
看神龙溪畔,手持长剑和天平的自由女神巍然屹立,是她把公平正义的法律
理念镌刻到人们的心中,这个女神不是别人,是我们敬爱的法官们,是我们可爱的法官们!
2010年9月于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二篇:渝北法院实习感想
渝北法院实习感想
在渝北法院实习了一个多月,基本上的把一个书记员应该做的工作实习完毕了,例如比较简单的整理卷宗,处理报表,庭外送达,开庭记录等等。
其中不少也是充满乐趣的,唯一比较头痛的经历应该是庭外送达了,第一次送达遇到一位精神分裂的老人,第二次一进小区就看见了电梯杀人的告示,第三次则是路过了抢劫杀人案的现场,第四次算是比较幸运的了吧,只是掉了张公交卡而已。总觉得一个普通的送达到了我身上,就成了一场场的冒险了。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也是受益良多。有的当事人在得知是传票之后,为了逃避这个东西,会直接欺骗我们,谎称我们找错人了等等。我们表示有点无奈,一张传票而已,至于吗?而且这个东西,你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啊,必修得去啊。有的当事人则直接会把我们当成物管的代言人(我们送达的都是物业的案件),完全不给我们好脸色看,甚至直接与我们争吵,有点无法理解。当然,也有不少对我们比较热情的,相当开明的当事人。但是更多的,应该就是直接家中无人了。大家都是上班时间,又有多少人是会在家中留人的呢?这样的一个矛盾我也想不出什么解决方案。
不知为何,许多人心中对于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抱有一定的排斥感的,所以我在送达时也想尽可能的与他们沟通交流,但是在经历几次争吵或者冷眼之后,到处跑来跑去又十分累,心情也很烦躁,便无心再与他们沟通了,一直板着个脸,给人一种生人勿近的感觉,只想着早点送完早点收工,看来这样的一个形象的出现也是有其原因的。
我想大家到了法院之后,一定都迫切地想着去旁听庭审吧。我也差不多,旁听了6,7个案件,大多数时候我都是待在书记员旁边,帮着她一起记录的。大多数当事人都是非法律专业的,所说的话经常都是十分零散,琐碎的,我们则要把他所说的东西提炼,总结,作成纪录。我比较轻松,只需要大致在心里记一下,然后看蒙蒙老师有哪些不够清楚,提醒一下也就行了。毕竟,一边心记,一边输机有时还是容易听掉某些东西的。只有一次物业案件比较坑爹,来了13个被告(物业案件,被告的出席率一般都很低,甚至于有时一个都不会来),我也拿起纸笔,尽可能的做着记录。这么多庭审,我也深深地感觉冷老师的一个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总结当事人的发言,争议焦点,控制整个庭审的节奏,这些都做得相当的漂亮,我表示十分敬佩。
基层法院的案件十分的繁琐,复杂。旁听下来也觉得十分头痛,所学的知识在这里完全不够使用,若非冷老师的指导讲解,我根本理不出多少头绪。当事人的各种发难,也是无法招架。法院,法庭,在许多当事人眼中,或许什么都不是,又或许什么都是。如果案件处理得不好,达不到他们的要求,甚至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实习的办公室还有两位正在积极准备司考的书记员,一位可能是想转正,另一位则是想离开法院去做律师,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大而且要求又十分的精细,难怪有报道评价基层法院的审判员的工作是外表光鲜,实则十分艰辛。每月拿着几千块的工资,看上去不错,可是又要处理那么多的案件,收入与自己的工作量其实不太对等,整个渝北区法院的案件处理量一年上万件,每个审判员呢?以冷老师为例,一个月就要处理100个左右。个中辛苦又有多少人知晓,也难怪基层法院留不住人,也总是吵嚷着缺人,所有的这些也都有着相应的理由的。以上便是我在渝北区法院实习所感。
第三篇:法院旁听感想
《法院旁听感想》
本人于2016年4月8日到杨浦区人民法院参与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下面即我旁听的过程与感想。
进入法院前在门口领取学生旁听券,获得旁听证,经过门口严格的门禁审查后由下行楼梯进入民事法庭部分。全庭共设民事法庭庭场十余处,大致是受理诸如民事借贷纠纷,家庭矛盾,社会事务法律认证之类案件。我选了一起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进行旁听,必须事先说明,我所选事件从始至终并未出现控方与被控方的激烈争执,此事系一普通审判。庭前:民事调解阶段
审判员询问了双方证件是否携带齐全。对案件类型,以往类似案件的审判惯例进行了一些说明。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简单梳理。指出了控方所提民事行为能力判定甲方申请依据的不足之处。期间控方与被控方(俩人系姐弟关系),两人时有交流,一起合计审理过程。庭中:审判员宣布开庭
甲乙两方姓名询问,甲方对所控告内容进行陈述,书记员开始记录案底。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甲乙姐弟俩的母亲系一86岁脑血栓患者,瘫痪在床多年,生活已不能自理。姐弟俩的父亲,即原监护人于去年11月份去世,老俩口现有位于上海杨浦市光四村住房一套,现需对老母亲监护人进行变更,裁定其行为能力,以便对其财产处理权限范围有所认定。审判员要求甲方具体说明其母亲病情,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病情诊断书一张。乙方为代理人出庭,代理人为老人的女儿。全程同意甲方所陈事实。庭中:辩论阶段
由于此案类型,乙方同意了甲方所说的一应事实,并未反驳,所以两者并未进行过多争论。甚至乙方对甲方所说内容进行了一定补充。
核查阶段
书记员为两方呈递了庭审记录供双方核验。审判员询问两方是否认为记录属实,是否认为存在遗漏,不实情况;两方未有疑问。
审判:审判员条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中相关条例对此案进行审判,判定甲方所提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证据不足,判被控方为限制行为能力。
整个过程中,我必须说,虽然没有旁听大案,但还是充分体会了一次法庭的庄重整肃,尤其是这小案件的审理,一丝不苟,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讲法理的地方,法律至上;从一个其它角度考量,我所看到整个程序感觉是很标准的,但我要说的是,法庭其实还是有日常生活气息的,没有了之前一直的对这个神秘地方的陌生。说到维持法律的神圣,在既有对案件把握处理的条件下,有更深的意义,生活与法,可以再远一些,可以再贴近一些…
第四篇:法院旁听感想
由于在时间上上课与庭审时间冲突,在周三去西城区法院旁听时,那里的负责人说只能有五个人可以进去旁听,导致小组中其它人无法进入,在准备进去的组员要参加时,却发现这个案子提前审理,导致我们无法进入旁听,所以只能在网上看了一段开庭审判的直播,望老师原谅。
案件名称:武汉银行爆炸物庭审(武检公诉刑诉2012-90号)案件发生时间:2011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
基本案情:在武汉市雄楚大街武汉中学旁的建设银行发生爆炸,王伟,王安安,王海剑企图炸运钞车,实施抢劫,但是抢劫却没有成功,并造成过路群众2人死亡、10余人受伤。
本案件主要涉及了三个人,分别是,王伟,王安安,王海剑。开始三人在筹备着这场抢劫活动,但后来在王伟和王安安都退出这场活动以后,王海剑并没有想过要放弃,而是依然固执己见,最后在12月1日实施了爆炸活动。
法院判处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民事赔偿,被告人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由王伟和王安安共同承担民事赔偿6万余元。
旁听感想:首先针对案件来说,本次案件在三个被告人的陈述中,我看到的是他们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将真正的事实真相加以修饰表现出来,而不是陈述事实,在王海剑的陈述中,他原来做爆炸物是为了出售,可是大量爆炸物无法卖出去,导致王海剑想出了抢银行这一疯狂行为,并把王安安叫来帮忙,最后由于王安安看起来不能成大事就让他回家,而此时王伟却一直在支持他去做爆炸物,并给他电影等作参考,王伟,是大学文凭,他却将王海剑的陈述完全推翻了,只是说参与了爆炸试验,但在真正要实施时他并没有去,他在了解情况的情形下并没有阻止他,王安安是王海剑一起长大的同乡,也是同学,在王安安的陈述中,爆炸案的策划是有王海剑提出来的,但对于王安安来说,之所以退出是因为感觉爆炸物的危害性有点大,而且并不想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他退出了这场活动。他们缺乏敢做敢当的勇气,在王海剑进行爆炸试验时炸伤了左眼,导致左眼失明,而且差点毁容的危险之后,只有王安安稍微有点醒悟,再看到爆炸物威力这么大的情况下依然去做这个事情,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对于大学毕业的王伟来说,本应该知道,这件事情如果真的发生,对市民和策划者本人来说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可是,他还是没有阻止,反而有些纵容,我想只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虽然知道是犯罪,但对于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了解,二是存在自私心理,只顾自己的事情,不管他人。对于王安安来说他是被同乡的朋友给叫来的以买爆炸物的名义,但是真正来了才知道是要实施抢劫,我想这对于他来说是个悲哀吧,因为朋友失去了自己六年的自由,就像那些传销组织让自己的亲人加入其中,是身边最亲的人受到了伤害。还好它能够及时醒悟,才使得自己没有越陷越深,而是主动去报警了。对于法院庭审的过程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什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在举证质证的环节都是有精确的数据和照片来进行证明的,而不是用陈述的方式,而且要全面听取每个人的意见,因为有可能一个人的意见过于单一,应该全面了解,免得信息片面,冤枉他人。在辩护人替被告人辩论的时候,他一直在说着被告人如何好,而在这时,法官说了一句,你可以归纳一下说,我似乎感觉到了当要证明什么时必须简洁明了,在法庭上是严肃的地方,不允许你像平时聊天一样。当你是受害者想要请求赔偿时,你也必须有证据,即使所说的事实,但是没有证据就不可以理会。在法庭辩论环节——如何认定他们的犯罪行为时,我似乎感觉到为什么我们要打辩论赛,打的就是一种思维,通过双方陈述来维护自己方的观点,最后为自己这方争取最好的结果。
其实王海剑本可以在外面自由的生活,按由于一时的判断错误,导致最终以死刑收场,本身是很老实的工作者,由于看到拆迁的人忽然变得富有,自己也有了求富梦,才造成了这场悲剧,所以我们遇事要三思而后行,而且要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知道自己这样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提高社会责任感,那我想,这样的事情就会发生的少一点。
第五篇:法院旁听感想
法院旁听感想
2011年5月24日早上8点,我和同学高媛有幸参加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虽然过程很累,但是我觉得不虚此行。
我们是按照法学概论老师的指导去参加法院旁听的,本来本着应付的心态去参加的,结果收获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觉得自己的身心都受到了一次洗礼。
下面我先说说我看到的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些过程和我的一些感受:
首先我看到了庄重严肃的法院大楼,和想象中的法院不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庄重中透漏着人性化,在我早上联系法院表示要去旁听时,我觉得我们过去可能会给法院带来不方便,但是和我想象的不同,法院那边的联系人表示很热情,对我们来旁听这件事表示很欢迎,而且还很有耐性的给我讲解了法院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我对即将参加的庭审充满了期待。杨浦区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大小法院一样,审理过程就是走程序的一条套路,这次的审理的过程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的顺序一次展开的,这个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我认为一起案件的审理成功与失败,关键在于审判官的水准。就我个人见解,我觉得这次单人本次审判的审判长—比较中庸吧。因为他表现的中规中矩,但是我认为就是因为如此,突显不出审判官的威严,但是同行的高媛认为他做的很好,因为一个中规中矩的审判长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认真处理没一起案件,也许尊规守矩也是法庭威严的要求吧。一场法院的主角是原被告,这次的原被告表现都不错,表现出了沉着,冷静,理智,灵活等等,让我们欣赏了一次精彩绝伦的庭辩。其实法庭争辩有一定的策略,作为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专业知识,把案件中的要点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做的话对于行外人有很大的威慑力,对于同行的律师也有很大的压力,对方可能因为你的妙语连珠直接溃败,律师的口舌是争辩成败的关键。而作为原被告的话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关键:原告要利用被告急于摆脱被诉讼的心态来对对方心理最深处进行点点打击,被告要记住要沉稳,处变不惊,牢牢记住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始终摆在清白的位置,就可以“任尔东西南北风”了。那么站在法院一方,就要尽力做到协调原被告双方,最好能做到共赢的结果,这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总的来说,这次审判还是给了我很大的启迪,法院的庄重和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再次给我留下深深的印象,以前的我可能对于法院争辩很看不起,认为就和平时进行辩论没什么区别,一般人都能上去说几句,但是这次让我的想法大大改变了,在法庭上你要考虑到庭审官与听审的看法,要沉着冷静,要有理有据,因为你的每次失误都会被对方抓住把柄,从而把你一步步引向失败。法律是我们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遵纪守法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