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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第一篇: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关于人民法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人民法庭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庭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情况

我院现设有东坑、席麻湾、小河和杨桥畔4个中心法庭。近年来,各中心法庭利用贴近群众、根植于基层的特点,发挥自身

信息灵、反映快、情况明等优势,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纠纷,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很好地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法庭审理案件在遵守审判规律的同时,在审判程序、审判形式、办案方式上采取优于基层法院的传统模式,更能体现“高效、经济、便民”理念。一是在程序选择上,法庭首选简易审判方式,优先适用即收即审的审理程序,充分体现便捷的优点。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可不做法庭调查而直接确认,原创:http://www.teniu.cc/相互承认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对法庭调查和辩论不用严格划分,不受先后顺序限制,各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无意见的可不进行辩论,直接进入裁判阶段,真正做到即收即审、即审即结。二是在审判形式上,坚持“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相结合。“坐堂问案”是民事案件方式改革的要求,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有利于规范审判秩序,树立司法权威。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坚持和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一优良传统。我院4个中心法庭都设有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对当事人年老体迈,交通不便或农忙季节等当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本着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深入到当事人家中或田间地头,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到巡回审理案件与送法下乡相结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双重功效。巡回审理的办案方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方便,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在办案方式上,法庭以调解为主。由于法庭地处偏僻,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群众的法制观念差,诉讼意识淡薄,通过法庭调解,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维护辖区的稳定。为防止群众因民事纠纷形成的对抗,激化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人民法庭根据审判流程管理的要求和审判工作的特点,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使民事案件尽量调解结案或调解后撤诉结案,真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2004年4个中心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73件,审结472件,其中调撤434件,调撤率为92;2005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76件,调撤450件,调撤率达94.5,所结案件实现了无超审限、无改判、无申诉、无上访,当事人反映良好。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我院现有法庭工作人员25人,男23人,女2人;本科学历12人,大专学历13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东坑法庭6人,2审4书,席麻湾法庭7人,3审4书,小河法庭7人,3审4书,杨桥畔法庭5人,3审2书。法庭工作人员是法庭工作的主体,只有法庭工作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审判和执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证。为此,我院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按照“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法庭队伍。

1、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我院坚持将提高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工作首位,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使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居中裁判意识、平等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树立。

2、加强法庭的业务建设。一是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良好业务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我院积极鼓励干警参加法律业大学习和专升本教育,每年度都安排法庭的法官参加省市法院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目前法庭干警全部达到了法律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高法官的专业理论水平,夯实了司法公正的人才基础。二是规范法庭的审判管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案件审判原则,尽最大可能地多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

3、健全组织建设。我院4个中心法庭有党员15名,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全部隶属于县法院机关总支。4名法庭庭长的职级经过与组织部门协调,2名落实为正科级待遇,2名落实为副科级待遇。我院注重把法庭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和提拔人民法院干部的基地,凡新近进入法院干部,基本上都要将他们分派到法庭,磨练他们独立工作和全面管理的能力,以期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目前,院内部分业务庭庭长均曾经在法庭工作过较长的一段时间。

4、加强法庭的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原创:http://www.teniu.cc/加

强对法庭干警“生活圈”、“社交圈”的关注,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纳入管理视线,着力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内外关系,教育法庭干警遵守与律师业内外关系的有关规定。加大审判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坚持亲民、爱民、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树立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审判作风。而且,各法庭还特别注重发挥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协调与辖区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与县法院保持一致,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行为准则》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恪守审判纪律,崇尚文明司法,树立司法诚信,杜绝办“三案”。

三、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情况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虽然得到了改善,4个法庭均已各配备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普通型桑塔纳公务车一辆。但是,4个中心法庭均无的办公场所,远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无法庭专项建设经费。

四、人民法庭在其他工作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好的经验和做法

1.充分依靠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参加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辖区镇村组织保持畅通和经常性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辖区法治环境;

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他们保持血肉相连的联系,方便快捷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涉农案件,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一边办案,一边普及法律知识,办好一案,影响一片,为构建和谐辖区不懈努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法庭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够,没有法警,人员配备不到位;

2.法院干警待遇普遍太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法官培训充电的机会少;

4.法庭办公场所急待解决。

第二篇: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人民法庭检查汇报

关于人民法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人民法庭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庭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情况

我院现设有东坑、席麻湾、小河和杨桥畔4个中心法庭。近年来,各中心法庭利用贴近群众、根植于基层的特点,发挥自身

信息灵、反映快、情况明等优势,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纠纷,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很好地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法庭审理案件

在遵守审判规律的同时,在审判程序、审判形式、办案方式上采取优于基层法院的传统模式,更能体现“高效、经济、便民”理念。一是在程序选择上,法庭首选简易审判方式,优先适用即收即审的审理程序,充分体现便捷的优点。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可不做法庭调查而直接确认,相互承认的事实不再举证、质证,对法庭调查和辩论不用严格划分,不受先后顺序限制,各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无意见的可不进行辩论,直接进入裁判阶段,真正做到即收即审、即审即结。二是在审判形式上,坚持“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相结合。“坐堂问案”是民事案件方式改革的要求,符合现代司法理念,有利于规范审判秩序,树立司法权威。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坚持和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这一优良传统。我院4个中心法庭都设有固定的巡回办案点,对当事人年老体迈,交通不便或农忙季节等当事人不便到庭的案件,本着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当

事人诉累的原则,深入到当事人家中或田间地头,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做到巡回审理案件与送法下乡相结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双重功效。巡回审理的办案方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方便,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在办案方式上,法庭以调解为主。由于法庭地处偏僻,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群众的法制观念差,诉讼意识淡薄,通过法庭调解,能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维护辖区的稳定。为防止群众因民事纠纷形成的对抗,激化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人民法庭根据审判流程管理的要求和审判工作的特点,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使民事案件尽量调解结案或调解后撤诉结案,真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2004年4个中心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73件,审结472件,其中调撤434

件,调撤率为92;2005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76件,调撤450件,调撤率达,所结案件实现了无超审限、无改判、无申诉、无上访,当事人反映良好。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我院现有法庭工作人员25人,男23人,女2人;本科学历12人,大专学历13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东坑法庭6人,2审4书,席麻湾法庭7人,3审4书,小河法庭7人,3审4书,杨桥畔法庭5人,3审2书。法庭工作人员是法庭工作的主体,只有法庭工作人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审判和执行效率才有根本保证。为此,我院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按照“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法庭队伍。

1、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我院坚持将提高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置

于工作首位,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使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居中裁判意识、平等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树立。

2、加强法庭的业务建设。一是加强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良好业务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我院积极鼓励干警参加法律业大学习和专升本教育,每都安排法庭的法官参加省市法院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目前法庭干警全部达到了法律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以上措施,全面提高法官的专业理论水平,夯实了司法公正的人才基础。二是规范

法庭的审判管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案件审判原则,尽最大可能地多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

3、健全组织建设。我院4个中心法庭有党员15名,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全部隶属于县法院机关总支。4名法庭庭长的职级经过与组织部门协调,2名落实为正科级待遇,2名落实为副科级待遇。我12全文查看

第三篇: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为全面掌握**县人民法庭建设的情况,笔者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了人民法庭在装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试图总结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探讨了解决人民法庭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人民法庭建设在新时期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建设对推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从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的高度,从法院工作全局发展的高度、从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和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提高法庭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优秀人才工作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出成果在基层。这样,人民法庭在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建设”沿革及现状

(一)1996年机构改革以来人民法庭变迁情况

(二)“人民法庭建设”现状

**县现有人民法庭4个,其中有3个有牌子但没有配备法官及工作人员,目前仅有**人民法庭在正常开展工作。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县虽仅有**人民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但该庭管辖3个乡镇11万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近百件,调解撤诉率近年来一直在50%以上,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二)注重调解,妥善调处纠纷

**人民法庭采取立案、审理均有同一法官负责的办法,在立案过程中,大部分当事人均向法官详细介绍了发案情况,法官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知悉其内心“不平之处”。在审判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认真分析,提高了调解的针对性。如对当事人的情况还不是十分清楚时,法官积极主动向村调解员或村干部走访,了解他们情况,或利用村干部在本村一般比较有威望的优势,使他们参与调解,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他们之间的对抗因素,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2007年,**人民法庭结案8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39件,撤诉的有8件,调撤率高达55%,法官成了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怨恨、和谐相处的“和事老”。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农村基层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庭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法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2007年,**人民法庭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寨,化解在法庭之外。三是主动到学校、有关单位、村、户进行法制宣传,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四是实行走访、回访当事人制度,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延伸了法律服务的触角。

四、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警力严重不足

由于投入资金不足,经费难以保障,无办案车辆,无编制人员,现在,**县仅有**人民法庭在开展工作,其余3个人民法庭有牌子无工作人员,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警力的严重不足,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制约:

1.无法组建合议庭。如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只能由该镇的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才能组成合议庭。

2.工作量过大。虽然**人民法庭平均每年受案不足百件,但辖区内平均每年的发案数在600件以上,审判法官们要因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而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该庭2007年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如果法官不把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指导调解委员会和参与调解上,那么,这些矛盾纠纷同样又要上交到法庭。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依靠调解员、村干部,法官只需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如果矛盾上交到法庭,法官又得开展调查,件件纠纷都要亲自做工作,审判工作量无疑会更大,警力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3.无专门的法警维持法庭秩序。由于未配备法警,开庭审理时,法官既要审案又要维持法庭秩序,如果遇到危机情况,法官坐在法台上,难以及时制止,且因为分散精力,审判质量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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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为全面掌握**县人民法庭建设的情况,笔者开展了为期一个星期的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了人民法庭在装备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试图总结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探讨了解决人民法庭所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人民法庭建设在新时期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建设对推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从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的高度,从法院工作全局发展的高度、从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和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提高法庭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优秀人才工作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出成果在基层。这样,人民法庭在推进农村和谐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建设”沿革及现状

(一)1996年机构改革以来人民法庭变迁情况

1996年机构改革时,**县17个乡镇中共设法庭11个,其中有5个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配备人员3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9%。90年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中心法庭的文件精神,撤销法庭7个,只保留了4个法庭。2002年进行的机构改革,全院编制从83人精简到75人,同时提前退休14人,在职干警人数大量下降,院机构内设的各业务庭室已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不得不把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充实到院内设各业务庭,除**人民法庭留1人外,全部人员撤回院机关。

(二)“人民法庭建设”现状

**县现有人民法庭4个,其中有3个有牌子但没有配备法官及工作人员,目前仅有**人民法庭在正常开展工作。

**人民法庭肩负着**镇、**乡、**乡11万多人口的民商事审判任务,现有干警4人,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书记员2人,大学以上学历的有2人,法律专业的有3人,是中共党员的有3人,共青团员1人;占地面积700.31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仅有车辆1辆、电脑1台,无复印机和传真机。

2002年1月1日 至今,**人民法庭收案559件,结案559件。559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537件,占收案总数的96%;巡回审理214件,占收案总数的38%;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25件,占收案总数的4.5%;8%的案件减收、缓收、免收了诉讼费用。在已结案的559件案件中,当庭宣判的有447件,占80%;无超审限案件。2007年,**人民法庭结案86件,其中:调解结案39件,占45%,判决39件,撤诉8件。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县虽仅有**人民法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但该庭管辖3个乡镇11万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年审结民商事案件近百件,调解撤诉率近年来一直在50%以上,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和谐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

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推行简易程序审理和巡回办案,尽量做到便民、利民

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是直接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与农村和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当事人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有些当事人由于残疾、贫困等原因不便到法庭参加诉讼等等,法庭必须改变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等衙门作风。因此,**人民法庭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使用方便群众的方式审判案件。一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案件的受理手续和审理环节,由庭长决定立案,直接受理。2002年1月1日 至 2007年12月31日,**人民法庭受理的559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537件,占收案总数的96%,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即收、即审、即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自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2002年1月1日 至今,**人民法庭在所审结的559件案件中,巡回审理214件,占收案总数的38%。

(二)注重调解,妥善调处纠纷

**人民法庭采取立案、审理均有同一法官负责的办法,在立案过程中,大部分当事人均向法官详细介绍了发案情况,法官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掌

握了“第一手”材料,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知悉其内心“不平之处”。在审判前,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认真分析,提高了调解的针对性。如对当事人的情况还不是十分清楚时,法官积极主动向村调解员或村干部走访,了解他们情况,或利用村干部在本村一般比较有威望的优势,使他们参与调解,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了

他们之间的对抗因素,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2007年,**人民法庭结案8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有39件,撤诉的有8件,调撤率高达55%,法官成了促使当事人之间消除怨恨、和谐相处的“和事老”。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农村基层第一线,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庭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法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调处简易纠纷、诉讼外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调解网络”,加强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2007年,**人民法庭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寨,化解在法庭之外。三是主动到学校、有关单位、村、户进行法制宣传,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四是实行走访、回访当事人制度,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延伸了法律服务的触角。

四、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庭工作难度大,物质装备条件差,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另外,由于在1996年、2002年两次机构改革中,人民法庭都没有列入机构改革的范围,在法庭的格局、人员的编制、干警的待遇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警力严重不足

由于投入资金不足,经费难以保障,无办案车辆,无编制人员,现在,**县仅有**人民法庭在开展工作,其余3个人民法庭有牌子无工作人员,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警力的严重不足,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制约:

1.无法组建合议庭。如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只能由该镇的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才能组成合议庭。

2.工作量过大。虽然**人民法庭平均每年受案不足百件,但辖区内平均每年的发案数在600件以上,审判法官们要因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而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该庭2007年就指导乡(镇)、行政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45件。如果法官不把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指导调解委员会和参与调解上,那么,这些矛盾纠纷同样又要上交到法庭。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依靠调解员、村干部,法官只需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如果矛盾上交到法庭,法官又得开展调查,件件纠纷都要亲自做工作,审判工作量无疑会更大,警力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

3.无专门的法警维持法庭秩序。由于未配备法警,开庭审理时,法官既要审案又要维持法庭秩序,如果遇到危机情况,法官坐在法台上,难以及时制止,且因为分散精力,审判质量难以保证。

第五篇:人民法庭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X高法[2006]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

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8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 件,2005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1、我庭不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但对因行动不便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到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代为立案手续,其他情况下一律自行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诉讼费预收一律都由立案庭办理,因我庭所在地都没有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故未在人民法庭所在地设立诉讼费专用账户,但结算和退费我庭可以代办。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4、我庭不断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1、思想建设情况:我庭对坚持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干警普遍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能够严格执法,一心一意地为人民服务。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业务建设情况:我庭重视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培训。2005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3、组织建设情况:由于我庭党员参加法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4、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我庭对干警坚持严格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以“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纪律,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人员,诚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我庭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报纸、传媒曝光的现象。

三、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两年来,我庭发扬“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想尽一切办法搞好法庭建设。现在法庭为独家独院,已达到标准化 的要求,实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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