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慎言的法官与善辩的律师
法官与律师堪称现代法制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人”角色。对社会而言,律师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大众认知度颇高的法律职业,但真正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法律职业和法律人角色的乃是法官。
“法官不得介入争论”、“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早已成为国际司法界的一条谚语。可以说,“慎言”既是法官应当恪守的职业戒律,同时也是法官这一角色令人尊敬的美德和操守。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法官的使命就是通过理性的判断和缜密的推理对个案作出公正的裁决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和推理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内容。审判席上的法官扮演的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者角色,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是法官这一角色的大忌。法官大可不必在法庭上与当事人或律师唇枪舌剑,法官以理服人的最佳方式就是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准确的高水准裁判文书。法官在法庭上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法官要有意识的引导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围绕诉讼要点进行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庭审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为当事人和控辩双方提供一个充分进行陈述、说理、辩论的机会,法官主动介入双方的争论难免会有越俎代庖之嫌,且容易给当事人传达消极的心理暗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偏见。
以前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喋喋不休甚至训斥当事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除了与审判作风专横有关外,不能不归咎于我们对“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辩论”这一司法理念的无知,以及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纠问式”审判方式所产生的言行定势有内在的关联。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纠问式”方式逐渐被“控辩式”方式取代,法官在庭审中喋喋不休的现象已大大减少。
法官在庭外也不能滥发议论,司法无小事,法官应当像外交官那样慎言,稳重、理智和谨慎乃是法官的典型形象。一般而言,法官原则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亦不应向外界发表任何结论性的意见或观点。
与法官的职业形象不同,律师素以能言善辩见长,在法庭上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甚至咄咄逼人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律师形象。诚然,口才是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素质,能言善辩是律师在法庭上克敌制胜的法宝。庭审时,律师自身所有的经验、智慧和学识都要及时通过话语这个重要的载体或工具传达给对方和法官,此乃“能言”;而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出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驳倒控诉方或对方的意见,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或观点,力争法官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决,此乃“善辩”。对律师而言,“善辩”比“能言”更重要,律师的言辞要有针对性,要有的放矢,在法庭的发言要始终围绕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这一中心。漫无边际、哗众取宠的演讲往往可以感染听众,却为明智的法官所不屑。
“慎言”和“善辩”是分别对法官和律师这两种角色的不同定位,也是两种诉讼文化的不同标识。在构建现代诉讼文化的过程中,中国法官特别需要注意“慎言”这一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操守。对法官而言,拥有一个睿智、清醒和理性的大脑远比巧舌如簧更为重要。倘若将“我说故我在”形象地称之为律师职业的真实写照,“我思故我在”则堪称法官职业的至理名言。
第二篇:中美法官与律师
法官
美国法官确实由资深律师担任 年纪最小四十往上 在获得足够知识 财富 声望积累后 被选举成为法官。成为法官后 几乎完全独立且不受审查 职业尊荣和道德及自由媒体的监督 保障司法公正。
中国法官是具有相当学历的人通过司法考试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进入法院 经过两三年书记员工作后成为法官 与其他大陆法系一样 法官一般较年轻 当然这是近十几年的进步 以前法官的任免参照同时期政府。中国法官大都是配备一名书记员 几乎案件所有事情由两人完成 除了开庭记录和装卷宗 其他所有事情都可能有法官参与 比如送达 调查 保全 调解等 当然开庭和判决是核心工作。除此之外 有宣传 调研任务和各种活动 与考核密切相关。刑事和民事由不同法官在专门办理。
美国法官 据美国的中国法专家李本教授介绍 拥有一个或多个法官助理 只负责核心工作 但更为审慎 因为完全独立 所以不存在法官职责之外的强制性工作。一般同时办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美国法官似乎比中国法官更舒服 享有更高的社会评价 这确实是现状 他们整体发挥的作用也几乎确定比中国法官要好。中美两国同样面临案多人少的局面。我们还不谈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矛盾激化程度。中国法官累 社会评价不高 收入和一般公务员一样 风险大 也没有晋升空间 他们需要终身学习。
法官 不论是中美 手中握有的是裁判权 其认定的事实 适用的法律及其依据和推理心证过程必须白纸黑字清楚写在裁判文书上公之于众供人检阅不服者可上诉申请再审甚至上访 与一般所认知的权力并不一样。
法官面对的是全社会中最尖锐的 最难以调和的矛盾不要说他们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因为每个职业都有其意义他们做法官可能因为工作稳定可能因为想披法袍 但他们中很多人都已经离开了他们可能过得更好。
中国法官面临的问题是大环境导致的 他们很像司法民工 定位和形象在不同人眼里是割裂的 他们存在问题 法院存在问题 但这些问题不应最终发泄在法官个人身上 最后也真心希望中国法官努力提升自身 这是目前中国法官唯一能做的 也是应该做的。律师
中美律师行业的差距显而易见。但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律师行业的发展也会呈现一
“他们走过的桥比我们走过的路还多!”有人用此话来形容美国律师业和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历程,其实一点儿也不为过。美国律师业不间断的发展历史已逾百年,而中国律师业连续发展的时间不过二十几年。美国律师业以其成熟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摹本。因此,比较中美律师行业的差异,做到“知己知彼”,就是非常必要的。
一、人数悬殊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美国律师界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它的庞大数量,这是一个令许多评论者大为吃惊的特征。”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对于律师数量的调查,截至2007年,美国律师有1,143,358人,占全世界律师人数的相当大一部分。也就是说,每约300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人是律师!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郑国柱律师用“盐”来形容美国律师对于美国人民的重要意义:据《远大前程》一书中描述,美国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三种人——医生、律师、税务官。美国的律师已经变成了“盐”。而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的介绍,截至2007年7月10日,中国律师数量已逾153800人,律师事务所超过12400家。预计到2010年,律师人数将达20万人左右。应该说,中国律师人数在近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与美国律师的数量相比,差距还较大。虽然有人置疑律师多并不是一个好事情,比如林语堂就曾经表示,“存在过多警察时,就没有自由可言,存在过多士兵时,就没有和平可言,存在过多律师时,就没有正义可言。”但是,律师对于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意义却是不可忽视的。
二、市场差距
美国有令人羡慕的法律服务市场。而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首先是来源于经济的发达。“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关系复杂,才需要律师。”王进喜表示。且在美国,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都会演变成司法问题,这也为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虽然美国律师人数巨大,但是,广阔的市场还是造就了律师的高工资。律师是美国收入最高的职业之一。根据2007年《财富(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数据,美国所有职业年平均工资为39190美元,而律师年平均工资达113660美元,哥伦比亚特区年平均工资最高,达131570美元,律所合伙人的平均工资是593758美元。最著名的辩护律师每小时收费650美元,他们专门替有钱的名人和大老板打官司。中国律师虽然人数还不是很多,但是律师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却很大。由于受经济发展程度制约,法律服务市场有限。预计潜在的法律服务市场为200亿美元,但是需要经济的培育。当然,我们也高兴地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律师商业意识的提高,市场在拓展、薪酬在增长。根据《2006年法律职业薪水调查报告》,律师年平均薪酬增长率达到17.3%,内资律师事务所的薪酬增长率最高。
三、规模殊异
众所周知,美国盛产“航空母舰”式的律师事务所。美国最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仅合伙人就有800多个,律师有2000多个。在美国,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500人左右。一个律师事务所租用一整幢摩天大楼并不罕见。而且,美国的律师事务所的趋势是越来越大。中国90%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人数都在50人以下。律所规模太小,缺乏与世界性大律师事务所抗衡和竞争的实力,难以适应WTO形势下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目前,中国律所也有规模化发展的趋势。金杜目前已成为中国律师业中规模最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600余名律师、代理人及专业人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四百多名。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段建国律师认为,有规模化意向的律师事务所,通常是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居安思危,准备更上一层楼。但是如果盲目招兵买马,扩大规模,不顾及自己的实力,不顾及吸纳人员的层次素质,良莠并蓄,规模化可能是昙花一现
四、地位迥异
纽约电影导演罗伯特·阿特曼在他拍摄的一部影片中对美国的律师作过这样一个评价:美国律师专门被用来做两件事情,一方面帮助人们澄清是非曲直,另一方面帮助人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样,谁也离不开美国律师。这种评价代表了美国律师目前的公共形象。据王进喜介绍,在美国水门事件中,牵涉了很多臭名昭著的律师行为,因此该事件也被称为“律师门”。在水门事件后,美国法学院开设律师职业道德必修课程,以提高律师的公共形象。尽管美国律师没有值得骄傲的公共现象,却有令人羡慕的地位。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写道: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美国律师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令其他国家叹为观止的。很多律师担任政治要职、立法者,总统、州长、政府官员的顾问和智囊团都是由律师担任。”王进喜介绍。而律师营销等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律师的地位 但是,中国律师的地位却并不那么如意,尤其是政治地位。郑国柱律师深切坦言,“从总体上说,律师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仍处于边缘地位,还远没有进入政治圈的主流位置。在中国,律师的政治角色还处于‘刘罗锅’的尴尬地位——没你不行,有你碍眼。中国的政界距离西方律师出身的官员唱主角还相差太远。”
五、组织形式有别
美国公司制律所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在1960年以前,美国没有一个州允许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现在,每个地区都允许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有限责任成了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制最主要的好处。
我国主要是合伙制。在“老三制”律所中,国资所数量极大的萎缩、合作所已被淘汰,合伙所成为主流。近年又有一种新的组织模式诞生,那就是个人律师事务所。较早成立“个人所”的在北京和上海,北京的“个人所”定位于社区服务层次,上海则是引导“个人所”成为专业性强、有特色的品牌所。对于合伙所,《律师法》规定由合伙律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所的发展。
《合伙企业法》新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规定一出台,有人分析,其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但是,德衡律师集团的霍桂峰律师则向《法人》表示,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合伙企业法》并不适用于律所。律所是否承担有限责任还是依赖于《律师法》的修改。
六、营销观念不同
在上个世纪70年代,针对律师广告问题,美国律师业界曾经有过的激烈冲突。但是,“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了规范化的律师广告行为所能够带来的积极作用而修改了禁止律师广告行为的规定,允许律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广告进行业务宣传。这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王进喜说。
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律师营销,美国是没有争议的,且非常重视律师营销策略。在中国,对于律师营销观念的接受还存在一些障碍,更不用说系统、完善的律师营销策略了。王进喜认为,一些律师不同意律师营销,一般是在律师行业占有一定地位的律师,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团体,并不希望其他律师进入。“律师的商业化只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促进律师的职业化,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他同时表示。
第三篇:法官与准律师谈
法官与准律师谈:为人处事、律师交往、司法环境
常言说,隔行如隔山,关于律师入门的话题,虽说做了几个回复,但本人毕竟不是专做这行的,主要从另一个角度——法院,说了些看法,期间有幸得到水版和沽上散仙朋友的鼓励,也深为水版的敬业精神和沽上散仙朋友的进取精神所感动,就稍加整理,像个大杂烩。所言也仅限于接触和了解的,不是这方面的行家,只能算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有点滴的受益。发上,我也踏上征程了——出差,呵呵。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多数网友关心、不少入门律师谈到的,集中在为人处事、律师交往、司法环境、法院进程。
一、为人处事
这是带有先天性的性格因素的,也是后期能够改变的。不少网友在谈论和回复的过程中,往往强调对方的处事方式如何如何,谈及自己不多,或总带有一种缺乏信任的心态去与人交往,总在怀疑着什么,久之疑心生暗鬼。这是非常不利、也是非常有害的。我想,这是受了“信任危机”的影响。一个人同周围的同学、同事开诚布公、赤诚相见,又有谁去无端加害?电影、小说里的尔虞我诈、互相倾轧,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这是社会从古到今就有的,哪个行业都有的,从来还没有人逃进世外桃源。关键怎么看,还是人心对人心,八两对半斤。就因为社会存在这些东西,就把自己屏蔽起来,装到套子里,无形中自我隔断与人交往。想想,同学时期谁愿意和使心眼、疑神鬼、气量小的人接触,又有谁愿意和只有索取、不讲回报还吝啬感情的人交往啊。走到哪,都是一个道理。我实在,他耍我,我一时回不过味来,三天总有感觉吧,不吃一堑,哪长一智,“书上得来总觉浅”,“人情练达即文章”。练达,同样需要在实践中去总结。当然,处事还要讲究场合、对象、分寸,还存在语言相投、习性相容、气质相济的问题,是要磨合的。这里就有了朋友和同事的区别,朋友近于同事,有时候你想和人做朋友,交往了十几年,最后还是良好的同事关系,与朋友关系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当然这丝毫不会影响相互间的情分。这点,也有别于同学关系,还要区分开,慢慢体会。实际上,在学生时代,同学关系不错,到社会上,各方面关系相对也不错,有的人环境感、适应力非常好,因而,对自己要有信心。常言道:不怕一棒打死,就怕一眼看死。人与人真正的矛盾,仔细分析起来并不多,主要是偏见、误解、隔阂造成,多多忍让、宽容、交流就行了,毕竟,谁也没把谁的亲娘推到井里,是吧!
为人处世,还是要坦诚、大度。“功成理定何神速,速在推心置人腹”,否则,自己也无所适从。我在基层时,有一个领导和一个同事,好几年关系很僵,主要问题在同事,看不上这个领导,我也说过多次,人家领导不和你计较,你总给人家拆台,何必呢?不听。工作当然就不用心了,结果出事,受到处理。期间这个领导外出学习,不存在报复的问题。不好干了,想换行,费了好大力联系好了单位,但就是档案里的材料,让同事隐痛。打电话问我,当时和领导在外学习,感到同事真是自己给自己别到门框上了。相处一场,就硬着头皮给刚输完液的领导说:某某来电话了,准备要走了,等学完回去,我打算在某某饭店安排一下,送送。领导何等聪明?笑了,妈的,叫这个橡皮公鸡请客!下午学习结束,领导说:我出去一下,晚上、明早上课你帮我签个到。借个破自行车,顶风冒雪,拐拐扭扭沿山路下去了。干部的档案在上级人事部门,二三十里地啊!靠,这一趟叫我的境界分值(满分600啊,呵呵)一下子升华到500分以上!
因此,“大度天心宽四海,浑将得失等闲看”,与人交往,应当如此。与人方便,于己方便。年轻,要看到年龄优势,敢于吃亏、也要善于吃亏,更能勇于负责,跌倒了还能起来,虞前顾后,首鼠两端,难成大气,这也不是年轻人的特点。20多岁就显得城府如渊、机深刺骨,或玲珑八面、油如老汤,不会给人安全感,只能是人人敬而远之、远而慎之。
一切立足于实践,事无巨细都要面对。有的人看了处事的文章,热血三分钟,可一旦遇到实际小事仍旧办不好,事务性的杂活总是下不去手,或偷懒耍滑,或东躲西藏,就是干活,一看没什么价值,也是推脱墨迹,极不情愿,有的可能坏事,还不愿意不让人说两句,像这样“猴子的屁股坐不住、大象的屁股推不动、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屎壳郎的屁股擦不净”的大爷,你就是像如来佛一样法力无边,与人能待长久?
都懂“不拒...,海纳...”,小事可以修炼习性,久之养成习惯,使之成为一个人的生活品行和职业风范,不是要做给律师主任、法院法官和其他同行看的,这是根本!
还没听说过哪个律师所的实习律师因为这事,年纪轻轻给累死了,呵呵!
二、律师交往和司法环境
就律师而言,法院首当其冲,司法环境具体就是法院环境。近年法院出了不少问题,最为人诟病的就是腐败。律师在社会上的印象也不是太好。
常说:问题出在下面,根子是在上面。大学里学风不好,是因为教风不正。律师、法官交往上的不良现象,根子一般在法官。
1.法官构成
是不是法官都像小说里面那样如饕餮之徒,时刻觊觎律师,趁机吞噬?不是,这我敢肯定。不妨具体分析。
法官由普遍以下人员构成:学生,职工,军转,关系。有交叉,但一般这么分。
学生:分两部分,一是“天之骄子”时期的大学生、大专生,法本、非法本的都有,那时凡是大学生、大专生全由国家分配,称干部。当时人人想去企业,有门路的走了很多,现在剩的不多了,基本上是庭长、副庭长,40出头,是法院的中坚力量,理论加实践,经验丰富,黄金时期。懂人情、会办事,有分寸。饭有时也吃,特产有时也不拒,但案情必须说明,手握权利,也不会承诺什么,给人若即若离的距离感,不授人以柄。对法院内部的关系,看案情,能帮就帮。同学、上下同事之间交往较多。二是近2年从社会上招聘的法律学生,懂得珍惜,注意学习,专注于办案,一般见了请吃饭的躲着走,不会单独去参加什么。
职工:没考上大学,多是由司机、勤工、门卫、收发、书记员、保管员、档案员等转干而来,50上下,两三年退休,文化不高,多数搞了一辈子民事或刑事或告申,办案轻熟,处事成熟,业务范围知交很深,点子多、办法活,帮人有真招,不帮院长说也不行,俗称死犟劲。老同事、老领导之间关系说得来。当了一辈子普通法官,面临退休或离岗,心有感慨。喝不了酒了,有时出去玩,找找踏遍青山人未老的感觉。心思放在子女上。
关系:从法院组建就没有断过。起先主要是法官子女,先职工后转干,主要是女士,也属职工类。超50的一般离岗,多数之前有职务,爱自尊占便宜。
再就是近几年进的,主要是上级地方领导的子女,一般三十多岁,数量不多,但后劲很大,注重领导关系,眼光不在案子上。女士多,关心家庭、小孩上学,基本在行政上任职。男士则不在乎职务,反正有人给考虑。法院领导有事,牵个线跑跑腿。关注市场经营,结交老板大款,十分活跃。
军转:人多量大。近几年部队军转退休待遇好,不屑于就业,有本事的退了一部分,自己干。就是转业,好部门多的是,受重视和重用,几乎进政府了。进法院检察院的也是有备而来,或有关系,或有资格证,或准备考试。较大裁军的时期要少,不过整体上仍占中高院的半壁江山,甚至还多。县级基层,除了自愿,原则上安排到市级。这部分是法院的办案主力,法院的各个部门哪个职位都有,外部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政府部门、企业、事业,上上下下更多。
本人虽也法本,但对军转大家还是要重新认识、并给于重视。就司考而言,本单位的军转只要想考的,司考以来,用一两年全过了。且年龄在35--42间,难能可贵!一部分在部队时还有律师资格证!从整理档案中看出,这些军转在初高中上学时,普遍成绩优异,不少理科竞赛尖子,考入军校的分数也较之一般的重点理工大学要高。一些营团政工干部是当然的政工师,也就是常说的与人打交道的专家,你接触的军转绝没有一个人流露过。无论学习、工作、处事,与之相比,自惭形秽。土八路、大兵头的观念真是太陈旧了!
对于案件的评定,判断准确,焦点突出,思路清晰,切中要害。一些重大杂乱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银行、金融、企业等纠纷,往往由他们首先理出头绪,而后才由科班出身的法官辨法析理。其他方面大家都看过电影就不说了。总之,如果对不同的人群综合衡量,称军转群体为精英,毫不为过,难怪中央一直当成国家重要财富,每年花那么大的力气给予安置。
军转历来都讲战友关系,近年来在法院更为突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军转不能进法院”的歧视造成的,说这话的何及井底之蛙,懒得理论。军转这一群体有个精神,只要是战友,不论认识不认识,能办必办,不能办的,想方设法也要办。
对于交往,他们是法院最好相处的,因为你同他接触久了就感觉跟朋友一样,实际上他们跟谁相处都是先把对方当作朋友对待,不论高低贵贱。有什么问题尽管说,一般会尽力而为的。他们善于判断、又有决心,处事灵活、还讲原则,说话爽快、掌握分寸,遇有难言忌语,不能明说,但也不会让你听得糊涂。如果法院你没有关系,军转就是你能够相信并可依靠的最大力量!切记,诚信以待,万万不可欺骗,切记!
2.案件办理
(1)决定案件的有:审委会、院领导、庭领导、主办人
律师经常接触的主要集中在后两者。除了办案中遇到难题,或上级已示关注,主管院领导一般不问。庭长本身也组成会议庭办案,其他合议庭的情况,平时靠主办人汇报,合议庭没分歧,签字出判。合议庭除了主办人,还有两个成员,因每个人手里都有好多案子,很忙,不会办别人的案子,合议时,基本上按主办人的意见办,需要商讨的是怎么行文。合议庭人员常年固定,除了法律原因,碰上250因案件争执产生矛盾无法相处,才可能重组,一般不变。合议庭人员对不同的案子分别是主办人,一个锅里抡勺子,当然懂得默契。
案子还没到法院,关系早找上门了。这是实情。有理的找,没理的也找,有事的找,没事的也找。有理的怕输,无理的乱搅,有事的怕事大,没事的捞人情。某种程度上,案件的定夺,实际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在较量,特别是在案子事实、证据都不过硬的情况下,律师比当事人紧张,法官比律师还紧张,的确难办,法官不是要偏向哪方,而是怎么结案。事实上,律师、当事人期待的是公正,输赢倒也其次,起码叫人信服吧。有的时候案子立了好长时间,就是判不出来,能延长就延长,复杂啊、疑难啊,有时是借口,除了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理的一方有关系施压,法院不能轻易出判,否则,有理的当事人是要闹事的。陕西某县法院与县领导正开班子会,当事人的家属进来拉了身上的炸药,死了十几个。如果证据明摆着,谁也不敢把黑的判成白的。
审委会,以前只上刑事,有时上个申诉及大案,基本上属于涉及国家、民生的案件,如大企业破产、信用储户纠纷。现在多了,只要主办人提出,不管什么案,立案、执行都上,为什么呢,除了扩大了范围外,主要还是法官、庭长、主管院长责任承担的考虑。如土地、下岗纠纷,立了案也难审,判村里赢,正常用地的企业损失很大,也没什么理由,判企业赢,法院上班进不了门,立案与否也很慎重,哪像书本上三两点就说完了?上述问题只能靠政府解决,确是最佳途径(许多社会问题处理,法律及法院太无能为力了,说白了,社会就是家务事!死条文是解决不了的,职工下岗也不是一判就了的)。
现在法官管理很严,动不动就涉及职务、级别、奖励、评定,甚至公职,层层都有责任状,而处在第一线的大多是普通法官,经不起错案折腾,案子又多,哪能万无一失,只好上审委会定。对难办的案、关系案,不好拿意见,为了避免合理怀疑,拿到会上。好些时候,会上问:合议庭有什么意见,答没有,又问:倾向性意见呢,又答没有,还问:主办人有什么考虑,答同意合议庭意见。
(2)看了案件的处理,对法官办案就加深理解了
有个问题也要引起重视了,这甚至比判决都重要,也是被法官十分看重的称为法宝的--调解!
什么这个法、那个律,什么这个解、那个释,都不如这个黄金律——调解!
司法考试听课,好像没那么夸张啊!说我没学到点上?走眼了?我考了500多分啊!——呵呵!考试里的重点,未必就是实践的重点!
到这,稍有IQ的人,就会豁然开朗,对有的网友存在的极端偏执、狭隘的理念,也就好理解了。学进去易,学出来难!
言归正传:
调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调解能让法官从风口浪尖上下来,能让律师逃离夹缝之苦,能让当事人各有所得,能让矛盾迅速化解,能让大家相安无事,能让社会得到和谐!
调解,牵头拉线的是法官,各位要紧紧抓住,尤其是咱不占理的时候。知识、经验、利害、情感,用嘴全倒出来,一趟不行跑两趟,白天不行就晚上,调解嘛,又不是别的!呵呵!有时候话必须说到!交往中注意言谈举止,给人信任感,这是基础。
拿着这个金律,进了法院的门,有本事你就贯穿始终地办吧!法官感激你体谅他,对方感到你有人味,客户夸赞你真办事。事实不清能办,证据不足能办,重大的能办,复杂的能办,北京能办、上海也能办,高院能办、中院也能办,是男的能办、是女的也能办。到了国外行不?你去看看再说!
三、法院进程
本想分开说说法院法律理念的转变、法院自身位置与腐败产生的问题,与大家交流,无奈公干外出,就简单点了。也许这个问题与律师准入关系不大,没兴趣大家不必看了,呵呵!
每年人大开会,法院往往坐立不安,就怕报告通不过,原因自己也很清楚:无论内部、还是外部评价都太差,前几年尤为严重。有三方面问题:一是理念错误,二是教条办案,三是盲目自大。
理念错误与教条办案。主要是:法律至上,对法律负责,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程序优先等等,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审判工作中具体表现为:案件我说了算,不需要谁来管,程序没错,不管效果,按件记酬,多办快结,自我审判,体现独立。那时法官自己可以找案源,不少律师撺掇当事人起诉、代替当事人起诉,以给法官增加案件数量。由于案多人少(法院98—06年没招学生,每年法官退休10来个),忙不过来,有的案子干脆就调律师、法律工作者帮着干,最后法官署名结案。前年退休的2个女院(庭)长就是因为成绩出色,由律师调入法院。自立自判,有的法官通过律师、同学、亲友、关系,能用的全用上,全方位找了案子,收结案根本就不报法院登记,自己收取诉讼费,中饱私囊,名曰独立办案。为了体现效率,各庭盖有公章的空白函件,谁用谁拿。执法证件勤杂人员人手一个,以解用人之急。法警反而成了执行的主力,谁不怕警察?律师与法官联手,坑蒙拐骗,大发不义之财。为什么法官个人能说一不二?是有依据的。说是扣押拍卖,面对仓库里堆积如山的商品,亲友关系同事一拥而上,抢吧,1500元的高档洗衣机500一个,3000元的电视1200一个,...,到现场拍卖行人员那里登记交钱拉走。拍卖行有想法?喝西北风去!法官的腐败就是在那种教条、机械、看似中立实则麻木的工作方式和办案方式中滋生的。造成了大量沉积案件、多年缠访案件、执行难案件。这两年,法院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才清理完成。有的法院已经赔不起当事人了,借着钱赔!看到这里,大家该有所了解了,反映法院审判中腐败风气的作品素材多是取材于那时,不过,人们心里现在仍有阴影。
盲目自大。受上述错误理念的影响,胸无大局,心无下属,无视监督,不拿其他机关当回事,更不考虑干警的切身利益。对法院干警行政职称晋升本来3年一次,但不管不问,自认为一府两院,府、院平等,不该我求你,从不与政府人事部门主动协调,结果坑了一大批干部,一些干部10来年没有晋升一职一级。当时,同样需要资格任职的检察院,面对同样多的裁军军转干部和地方改革分流干部,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到基层轮换任职,把具备条件的营团干部检察官的资格解决了,其他人员一边组织培训或一边晋升解决,检察力量猛增,干警热情高涨。相反,法院不仅不这样做,更不考虑培训,反而歧视排挤军转和地方改革分流到法院的干部,无端制造矛盾,挫伤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法官学院应当是法官的摇篮,却常年高价大量招收社会上参加法律自学考试的学生。以上种种,给法院干警带来的损失无弥补。
这些自称“精英”的“法律人”,搞了那么长时间的法院独立,实际上长时间被社会各界所孤立;喊破嗓子法官要走单独系列,最终还是被公务员法一网打尽;自封法老大,一抬头,公安局长、检察长兼任政法委书记。这就是“精英”、“法律人”?毫无政治头脑和民众情怀的酒囊饭袋、跳梁小丑!
如今这些虚伪可憎的面目已经随着黄松有之流这一法院系统的三鹿奶粉事件一起被揭穿了。目前法院系统已经拨乱反正,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自觉接受监督,注重办案效果,司法环境日趋好转。
准入律师们赶上了好时候,分清主流和支流,稍松口气,再深呼吸,更新观念,轻装前进,希望法院能成为各位弘扬正义的净土、发挥才干的热土、成就事业的沃土!本文来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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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慎言”
关于“慎言” 病从口入,祸自口出。口出者,言语也。
《易》曰:“言行,君子所动天地也,可不慎乎?” 《语》云:“慎言其余则寡忧。”人之出言,不可不慎也。清·李渔《闲情偶记》:言为心声。心有所思,则口以言之,何必慎之?曰:“一出不可返者言也。”言如覆水,出口难收。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抱朴子》:“激雷不能追已往之失辞,班输不能磨言之既玷。”“千斤不能救斯言之玷。” 《意林·说苑》:“人生口舌,天赋以言,又何必慎之?曰:口者,兵也。” 《天禄阁外史》“三寸之舌芒于剑。”
五代·冯道《舌》诗:口是祸之门,舌是斩身刀。闭口深藏舌,安身处处牢。” 孔子曰:“终身为善,一言以败之。” 东坡有云:“言为身灾。”
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论语》:“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 《战国策》:“知而不言为不忠。” 《逊志斋集》:“宜言而不言是愚之符。”
《礼记·杂记下》:“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 《呻吟语》:“有所不言,言必当。”
宋·杨时《二程粹言》:“言不贯文,贵于当而已。《淮南子》 “言不苟出。”
《朱子语类》:“言不妄发,发必当理。” 白居易《策林》:“动心三省,言必再思。” 《淮南子》“口妄言则乱”。
汉·刘向《说苑》:“出言不当,反自伤也。” 《礼记》:“君子约言。”
《管子》:“多言而不当,不如其寡也。” 《老子》:“希言自然。” 《礼记》:“君子约言。” 唐·姚崇《口箴》:“吉人寡辞。” 《二程粹语》:“言以简为贵。”
《警世通言》:“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呻吟语》:“寡言者寡过” 《老子》:“多言数穷。” 《论语》:“言多必败。” 《朱子家训》:“言多必失”。《三国典略》:“多言可畏。” 《意林》:“患在多言。”
第五篇:法官决策与律师策略解析
法官决策与律师策略
06-10-24 13:10 发表于:《苏商律师事务所》 分类:未分类 [2005年12月14日晚,“中国名律师讲坛”第四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讲。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卫清大律师应邀作题为《法官决策与律师策略》的专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原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张志铭点评,《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良彪、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北京东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军参加讲坛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何兵律师主持讲坛。以下是吕良彪律师即席演讲。]
前面各位律师、教授们的演讲的确很热闹:桂明主编近乎溺爱的赞美让我深切感受到一位全国十二万律师打工仔的苦心与爱心;吴革(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主任)律师今天说的还是关于公益律师的那一套,希望下回能来点新鲜的玩意(笑声);年纪轻轻的运生律师(岳成律师长公子、北京岳成所主任岳运生律师)的谦和让我看到了未来大律师的风范;过一会我们极善“炒作”的秦兵律师的发言还很值得期待。而“律师型学者”何兵教授今天又再一次不厌其烦地给这个社会下着一贴叫做“司法民主化”的、听着特别诱人但天知道管不管用、会不会有太大副作用的药方。这给我的基本感觉就是:屁股决定大脑。(笑)屁股后面是什么呢?屁股后面是不同的位置,是不同的价值观与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声音共同构成了今夜旋律的美妙吧,正如法院的判决也总是由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声音进行博弈、进行战斗最终达成妥协的一个结果。这是一个规律,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无奈的现实----八年的法官生涯特别是担任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经历,使我深切感受到中国目前法官决策(抑或法院决策)机制中存在着太多非理性的因素,这给律师执业带来太多的困惑与无奈,以至于广大律师甚而至于钱大律师也不愿意甚至害怕打官司而热衷于非诉讼业务。但诉讼恰恰正是律师的最为基本的职能所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志铭教授在点评中振聋发聩道出了一个真理:力的平衡、理的出现。毫无疑问,只有诉讼各方当事人力量相当时,法律才可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这种“角力”,在具体个案的微观层面上,表现为钱律师刚刚所提到的“你找关系,我找比你更硬的关系”,找来找去怎么办呢?何兵教授告诉我们说:最后大家就找“女秘书”吧,因为她管着领导。(笑)这种博弈在社会的宏观层面上,则表现为法治与人治的斗争、表现为法律与权力的斗争。只有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非法律人共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使我们的法官真正能依法科学独立地决策,我们的律师也才有可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我们的公民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钱律师的演讲让我深受启发,我想用九个字来总结和概括我关于律师策略乃至律师职业的收获与感受,诉讼中律师要解决好的问题就是:“说什么”?“怎么说”?“你是谁”?律师“说”的目的在于说服法官,帮助法官形成有利于本方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律师说的目的在于说服法院,使法院判决最大可能地吸收律师意见。不同的律师的说服能力显然大不相同,这主要取决于三点:
第一.律师“说什么”至关重要。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利、言之有责。钱律师在给我们分析的四川“天一大厦”案件中,一、二审律师对于争议的法律关系究竟是物权还是债权、双方的权利义务究竟是借贷还是合作建房等关键问题的不同把握,导致了一、二审诉讼结果的截然不同,也成就了钱卫清律师反败为胜的傲人业绩。
律师要“说”好,必须对案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这就要求律师不应该是一个“单向度”的人,而应该是一个“多维度”的人。律师要把自己的理由说清楚说透彻,同时要能有换位思考的意识和能力,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对对方的理由与“武器”要有一个理解与掌握;律师更要努力设身处地地替法官考虑。中国的法院追求的是“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说白了就是案子判了后要努力上使领导满意,下使当事人能接受,而且又符合法律的要求,做了最“安全”、最低成本地解决社会纠纷,同时避免各方因对判决的不满迁怒己身。律师说什么要努力与法官达到和谐。毕竟,律师最首要的价值选择是说服法官,打赢官司;如果无法说服法官,就退而求其次,努力说服你的当事人,使当事人觉得请了你物有所值,甚至产生一种共同奋斗的悲壮与认同;如果连当事人也说服不了,那就试图说服旁听的媒体与群众,也许会给律师带来其他的收获。
第二,律师“怎么说”大有学问:
钱卫清律师在演示天一案件法律关系时画了一张图,清晰地表明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钱律师正是用这种直观明了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关系生动形象、一目了然地展示在最高院法官面前,从而很快用简洁的语言说明了我们的法官,也赢得了诉讼。这对律师表达方式的多元化、科学化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很值得同学们借鉴。
我本人在做法律文件时,总是习惯于也总是习惯于要求我的助理给法官的基本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不要超过三张纸------我做过八年法官,深知法官和领导一样,耐心都是有限度的------要尽可能在排版很清晰的两三张纸里,把案件的基本脉络阐释清楚,帮助法官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把握。然后再用一个补充的答辩或代理意见,详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证据和法律分析。这样让法官既能很清楚、很轻松地掌握案件总体情况,又能在需要时可以从你提供的法律文书中寻找所需要的素材。所以,良好的甚至力求杰出的书面表达能力是每一个律师必须努力具备的素质。
钱律师在演讲是举例说明了过于情感化的语言在法律文书是多么不适宜,所举的事例中那个律师在纸面上说些不知所云的东西显然是不合适甚至是愚蠢的。但这并不可一概而论:在有很多旁听群众的审判庭上,律师华美的语言是可以起到很好效果的,比如今天在座的何兵律师在刘燕文诉北大案中的代理词堪称难得一见的美文;如果同样是这篇代理词,在只有一个法官两个律师的情况下去念,就显得可笑了。所以,律师的语言应用因时、因势而异,需要律师善于把握与调整。
钱卫清律师虽然很善于表达,但却一向习惯于惜言如金。人们总以为律师应该是能言善辩的,其实不然。我以为律师的能言善辩有以下几个层次:
一要“能说得出来”:是说律师要敢于把心中所想说出来,要敢于面对权势,把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意见表达出来,不能因为私心,因为畏惧权势不敢说出自己应该说的话,不敢善尽自己应尽的职责。否则也就不配做一名律师了。
二要“能说得清楚”;能说清楚的前提是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证据、法理及法律依据有一个准确、清晰、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用准确、简洁的语言(最好是法言法语)明明白白的把你的意见表达出来,让别人能够听的清、听的懂、听的明白。这是对律师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三要“能说得精彩”:律师要善于驾御和运用语言,要能做到语出惊人,妙语连珠,让人欣赏,令人折服,使人印象深刻。精彩的语言往往最能展示律师的职业能力与风采,迅速给法官、当事人、媒体留下深刻印象。“说得精彩”是一名律师举止、修养、能力等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律师开始成为“武林高手”的削金断玉的“宝刀”,具有极高的“杀伤力”与“战斗力”。然而刀剑锋利是一柄双刃剑,操作不当伤己亦深。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下,“能说”往往是一个中性偏贬义的字眼;而律师无论对于权力掌握者还是当事人,往往都处于一种“低位”。常识告诉我们,处于“高位”者本能地不喜欢听到“低位”者过多的言论,即使是精彩的言论,有时也不一定能起到好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四要“能说得得体”:律师的智慧要求律师懂得如何说服他人,懂得对于不同对象表达的方式与分寸,懂得在不同场合表达的尺度与态度,使人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接受自己的观点。同时,律师应该谙熟权力的运行的显规则与潜规则,法官同意你的意见时你要努力为他扫平障碍,法官不同意你的合理主张时你要知道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能说不如会说,说得“精彩”不如说得“得体”。这种“得体”体现着律师“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智慧,如杨过之“重剑无锋”却所向披靡。
律师“能说会道”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不说”:优秀的律师同时也总是具备相当社会影响力的律师,这种有社会声望与影响力的律师的出现本身,即让信息受众心中产生一种重视甚至期待,很容易注意倾听这样的律师的意见。此时,律师通过证据的展示,通过法条的规定,通过法理的阐释,无须多语,即可使受众在其引导下自然而然地形成律师所希望他们形成这“内心确信”。而且因为这种确信不是律师“说服”的,而是自己内心一步步主动形成的,所以更具说服力。“无言”的境界,正如内功深厚的高手,寓大道于无行,中正纯和而不戾,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拈花飞叶,莫非利器,以其修养气势令人折服,甚至不战而屈人之兵。
第三,“你是谁”说的是律师要认清自己的价值与社会角色,调整自己良好的心态;说的是律师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把自己打造成了一个“人物”。
钱卫清律师的演讲首先让我感受到了一个律师的价值。“天一保卫战”中,我们看到了律师谋略的价值,感受到律师运筹帷幄的尊严。我自己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辞职回到律师队伍,就是希望更自由、更独立、更有价值与尊严地追求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
在中国当今权力主导型的社会,律师处于一种“政治上边缘化、经济上软弱化、道德上庸俗化”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要善于自我调适,正确认识,尤其是对于律师的忍耐,无论是面对法官、面对政府官员还是当事人,律师的忍耐是一种力度与智慧而不是一种屈辱,法庭中法官对律师的呼来唤去除却法官或律师个人修养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一种职业分工的特色。
“你是谁”更重要的是说律师的“份量”与“能量”。律师不享有任何权力,律师的执业权利只是一种请求权,钱律师还形象地以“求情权”来表示律师执业的无奈。律师的“你是谁”来自律师的品牌,源自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律师打造自身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其一,法律的方式:即律师通过为公众所关注或对法治进程有特殊意义“影响性诉讼”的代理,或是通过其他有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影响社会并为公众所知,如刘涌案与田文昌等等;
其二,政治的方式:即律师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或是参与国家的立法及宏观决策,从而影响社会并为公众所知,如秦兵律师的试图成为人大代表;
其三,文化的方式:律师同时理应是这个社会公共的、独立的、自由的知识分子,理应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发出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声音,倡导一种法治的理念,对社会事务进行一种理性的评判。如钱卫清律师的多本专著奠定了他的专业地位与影响力,再比如在座的何兵教授,我刚来北京的时候是崇拜得不得了的,因为那时他就已经是网络领袖,坐拥大批粉丝呢。
志铭教授倡导我们都要努力养成一种“非功利性爱好”,一如钱卫清律师的书法。我想说的是功利与非功利总是相对的,也是可以相互转让化的。在座的几位律师都有着非功利的甚至公益性的追求,但这种追求无一例外地都最终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利益。如钱律师的书法与写作、吴革律师的公益性律师事业、岳运生律师长期在央视的“为您服务”以及秦兵律师大名鼎鼎的二百零四条等等。
我们今天更多地是探讨制度、规则层面的东西。其实制度与规则的基础,在于现实社会的文化与传统,而文化与传统的后面则是一种宗教、一种信仰与一种敬畏之心。此时此刻,我想起了一本犹太教的经书中的一句话: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东西,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忍受我们所不能够改变的事物,同时要有足够的智慧区分前二者。中国律师,是一个需要足够勇气与激情的行业,是一个需要足够耐心与智慧的事业。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自由、独立、尊严与价值的事业,也是一项充满挑战、风险甚至血泪的艰难事业。我们只有清醒而客观甚至是冷酷地看清一个行来,才可能更好地在这个行业内真正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