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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开展期末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根据校务会议精神,为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本学期各项工作做出客观的阶段性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本次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运行及课堂秩序情况

全面检查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岗和授课情况、学生听课状态、听课笔记、课堂纪律及作业完成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中是否存在未足额完成或超计划现象发生。抽查学生听课笔记及作业明细另行通知。

二、学生管理状况

全面检查学生管理各项工作。了解班主任工作情况,班级日常管理开展情况,全面检查学生日常考勤管理、请销假管理情况,检查学生到课、上课及早晚自习情况,了解学生公寓管理状况及学生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学生课外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清理学籍,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情况,了解学生实习和毕业生毕业档案整理情况。

三、各类材料归档工作

1、检查办公室日常管理文件材料、上级来文等是否整理规范有序,年检等相关管理报表是否及时送达并做好留底存档,查阅相关管理用表是否及时归档。

2、检查教学运行是否规范有序,检查教学管理材料、教学文件通知等是否及时归档(含教学进度表、停调加课申请表、各类教学记录、教师相关资质材料等)及成绩单、工作量统计表等相关的统计表是否整理。

3、检查学生日常管理资料、学生活动资料、班级管理档案、学生奖罚材料、学生会日常管理检查材料、学生管理各项通知等文件资料是否整理归档;学生各类活动原始材料整理归档情况。

4、检查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及免学费管理、毕业管理、实习管理相关文件材料是否整理归档。

办公室

2012年6月1 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18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学通弄懂做实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正风反腐,强化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县委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8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情况。

重点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工作开展情况;规范使用“三公”经费情况。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的情况。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情况。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执行《XX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XX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加强对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等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今年3月份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要求及责任清单,根据本检查的重点内容,对201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并填写《2018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详见附件2)、撰写自查报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纪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XX@XX.com。

(二)检查阶段。

县纪委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听取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的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学习计划、会议记录、讲话、总结、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日。

(二)检查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提高对本次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根据要求对照检查,总结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整改,落实措施。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廉政责任,落实廉政措施。

(三)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2018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客观的梳理总结,撰写好自查报告;被检查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201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组成员名单

2.2018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

3.201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提纲

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X日

附件3.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提纲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总体情况

(一)本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执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情况;

(三)检查督促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情况。

二、强化作风建设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关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情况;

(二)持之以恒查摆“四风”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使用“三公”经费、办公用房等情况。

三、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一)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学习计划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情况;

(二)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三)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情况。

四、健全完善制度方面

(一)健全完善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针对人、财、物等权力关键岗位,规范流程和制定监督制约机制情况;

(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三)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

六、对县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第三篇: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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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2009社会团体检查工作,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各社会团体的认真组织和积极参与下,圆满地完成。应检社团234个,实检218个,年检率93%。在已检社团中,合格173个,占79.4%;基本合格44个,占20.2%;不合格1个,占0.4%。对16个未参加年检的社团,在千山晚报进行公告,督促抓好落实。通过年检,基本达到了组织机构健全、日常活动规范、财务状况清楚、规章制度完善、职能作用突出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团整体建设质量,决定对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2010检查。

一、年检方法

(一)提交材料 1、2010《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到市民政局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下载网址:www.teniu.cc。

二、几点要求

(一)要加大政会分开力度。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鞍政发〔2005〕15号文件和鞍组通字〔2005〕3号文件要求,加快社团民间化进程。仍未能落实的社团,要写出书面情况及整改措施。期间暂停整改之外的一切活动。

(二)要加大财务管理力度。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06〕83号)精神,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账户的建立、会费收取及支出等情况,特别是按民间组织财务管理要求设立会计制度情况。

(三)要加大换届选举力度。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连续5年没有换届或未按规定换届的,必须换届,彻底解决内部管理混乱问题。

(四)要加大工作总结力度。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全面回顾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整体建设质量的提高。

(五)要加大创先争优力度。把社会团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检重要内容,认真梳理活动成果。特别是开展公开承诺、设计活动载体、实施评比表彰等,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六)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各社会团体要把党的组织建设纳入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立即建立党的组织;不足3名的,可采取多种形式成立联合支部、依托业务主管部门或属地党委开展党建工作。

(七)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所属社团的监督管理力度,指导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要做好所属社团年检的初审工作,并督促其到登记管理机关按时参加年检。同时,要帮助所属社团建立党组织,指导其开展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

各单位务于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对不按时参加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未年检单位法定代表人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告。

附件:《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doc

第四篇: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据“积极鼓 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民办学校2008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08临沂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丁成建副局长任组长,职成科(社管办)、人事科、基教科、计财 科、电教仪器室、监察室、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年检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 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三、年检时间

整个年检工作于2008年11月底完成,包括各民办学校自查 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四、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方面

1、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件。

(二)组织管理方面

1、办学主体(举办者)、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 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及执行情况;

3、校长基本情况。

(三)办学条件方面

1、办学场地、校舍及设施设备情况;

2、图书及软件资料情况;

项档案资料,以及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

被查学校须自觉服从检查组的时间安排,积极主动地与检查 组取得联系。因故不能按时接受年检的学校,需提前向教育主管 部门书面报告,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视为自动停办。

3、市教育局抽查。县区教育局年检工作完成后,要写出年检 工作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年 检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民办高中段学校。

4、公布年检结果。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定等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年检结果 为不合格的学校,须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 格的,将依法取消其办学资质。市教育局将汇总各县区民办学校 年检情况,并将民办高中段学校的年检结果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 布。

5、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和有《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 一的的学校,本次年检视为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开展民办学校检查是依法管理、加强指导,促进民办学 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 手段和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 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 积极准备、认真自查。以年检促规范,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认真布置,制 定具体的年检工作方案,各县区的年检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 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民教育年检工作进行 抽查。

临沂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2012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2〕38号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2012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监狱劳教(戒毒)单位

1.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法制监督权的实施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

2.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非正常死亡等案件情况。

3.劳动教养(戒毒)机关办理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以及非正常死亡等案件情况。

(二)市司法局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等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88号)精神情况。

2.根据浙司〔2011〕5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情况,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3.《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中规定内容的实施情况。

(三)县(市、区)司法局

1.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88号)精神情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执法岗位持执法证上岗情况。

2.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情况。

3.市司法局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2—

各市司法局的执法检查活动,由各市司法局组织自查,省厅组织检查,并纳入省厅对各市司法局的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义乌市司法局的执法检查活动,参照省辖市司法局进行。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由本单位组织自查,各市司法局组织检查。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由本单位组织自查,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组织检查,省厅会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组织抽查。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对今年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进行部署。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应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并将检查书面材料报省厅。省厅将于11月初开始对各市司法局和全省监狱劳教单位进行考评、检查。

三、检查方式

对监狱劳教单位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执法台帐、走访驻监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的检查,以执法评议考核为主,并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执法台帐、走访当地相关部门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把加强法制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组

—3—

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上报书面检查材料。

(二)注重实效。执法监督检查既要肯定成绩,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善于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提出整改,监督落实。检查单位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单位,检查单位要落实监督整改措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法制检查通知

抄送:厅机关各执法处室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2012年5月24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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