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身 份 证:
地址:
乙方:
身 份 证:
住址:
为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障其健康成长,进一步有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开、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的责任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特异体质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情况,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3、学校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4、对特异体质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特异体质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5、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学生及监护人的责任范围
特异体质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 1
学校的;
4、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
6、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7、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在藉在校学生之间,构成一定时限的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四、以上是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五、本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约定条款,若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学生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学生签字:
2012年月 日2012年 月 日
第二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通江县空山镇中心小学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__________
学生家长(监护人):
为进一步保证你的子女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签订如下相关协议:
1、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并详细向班主任、课任教师说明在校期间应对该子女注意的事项。家长(或监护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打电话或来校了解学生在校身体状况,家长(或监护人)隐瞒病情的,学校不担负责任。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班主任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要对特殊学生特殊对待。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家长(或监护人)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体质检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真实告知班主任老师,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或突发状况,学校或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尽快通知家长,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承担责任。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5、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学校保持及时有效的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
6、家长(或监护人)应提醒子女在有病时积极主动报告班主任老师,并到医院就治,不得乱服药物,隐瞒病情,甚至逃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子女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在校生病,有自伤倾向或行为,有精神疾病,有伤害他人或受他人伤害明显征兆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家长(或监护人)须接其回家休养。
8、此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保留,一份由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学校留存。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学生姓名:
班
级:
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通江县空山镇中心小学
2019年
月
日
第三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
大秦家学校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校和家长特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及老师责任范围:
1、学校高度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开展特异性体质和特定疾病调查,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并告之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作好防范工作。
2、学生健康状况属个人隐私,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任课老师不议论、不宣扬,加强保护措施。
3、特殊体质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要求任课老师经常地了解这些学生的身体状况,不安排不适宜参加的某种教育教学活动。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大限度保障这些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责任范围 :
1、家长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开展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调查,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无误告知学校,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2、家长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孩子身体不适,及时去医院诊治,患病的孩子必须带回家治疗休息,保证孩子疾病期间不上学。
3、家长应教育子女,随时发现自己身体有所不适或有将要发病的症状,及时准确无误告知班主任或其它相关科任教师,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特殊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实施明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④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⑤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或有自己其他过错的。
三、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晕车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按规定不得乘坐校车,由家长自行接送。如果家长非要求坐校车的,学生乘车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家长自负,由学校和校车公司无关。
四、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因家长监护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法规校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自己突发疾病,所造成的损失、伤害或伤亡的,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及班主任、老师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老师及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 校盖章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家
长签名
学
生签名
13年
3月
1日
第四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协议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一、学校责任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特异体质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情况,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三)学校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四)对特异体质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特异体质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二、学生及监护人责任范围
特异体质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 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的监护人没有在上学、放学时按时对学生进行接送的;
(六)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七)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并详细向班主任、课任教师说明在校期间应对该子女注意的事项。家长瞒报病情的,学校不负责任。家长应定期打电话或来校了解学生在校身体状况,教育子女注意膳食营养。
(八)学生身体有疾病,如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给予治疗或休学。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九)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在治愈后方可上学。班主任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要对特殊学生特殊对待,如上操、上体育课、劳动等不适合的特异体质学生参加的应劝说该生不参加。
(十)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体质检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真实告知班主任老师,避免发生意外。
(十一)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学校或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要尽快通知家长,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十二)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学校保持有效的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
(十三)家长应提醒子女在有病时积极主动报告班主任老师,并到医院就治,不得乱服药物。隐瞒病情,甚至逃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子女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第五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重庆市万州区太龙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 家长(监护人): 为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为进一步保证你的子女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双方达成如下相关协议。
一、家长应主动向学校(保卫科)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并详细向班主任、课任教师说明在校期间应对该子女注意的事项。家长瞒报病情的,学校不负责任。家长应定期打电话或来校了解学生在校身体状况,教育子女注意膳食营养。
二、学生身体有疾病,如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给予治疗或休学。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在学生治愈后方可复学。班主任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要对特殊学生特殊对待,如上操、上体育课、劳动等不适合的特异体质学生参加的,应劝说该生不参加。
四、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体质检查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及时真实告知学校(保卫科)及班主任老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发生意外。
五、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学校或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要先送医院治疗,并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讯畅通,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老师不承担责任。
六、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学校保持有效的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必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
七、家长应提醒子女在有病(或感到身体不适)时积极主动报告班主任老师,并到医院就治,不得乱服药物。由于隐瞒病情,甚至逃学,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子女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八、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家长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五)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六)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家长保留,一份由学校留存。监护人(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学 生(签 名)学校(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