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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技学院生命科学系

人文科技学院生命科学系



第一篇:人文科技学院生命科学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生命科学系

2010年下学期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在院党委、行政及职能部门的领导下,生命科学系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系学生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

1系行政领导重视学生管理工作

生命科学系系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管理工作,将学生管理工作的任务及要求纳入生命科学系年度工作计划中。系党政领导成员多次召开党政联系会研究学生管理工作事宜,在学风建设、科技创新、文建卫生等方面进行专题讨论。

(1)分管系领导身体力行,全身心投入。分管系领导及时传达学院相关精神能并做出相应部署安排;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能及时予以解决,对解决不了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各种会议,并能亲自到场组织。定期带领辅导员和班主任下寝室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2)系行政领导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2010级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专业介绍会、新老生交流会,系领导陈跃进、金晨钟、江彤都积极与会,就生命科学系的基本情况、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做了专题报告。

(3)全系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全系教师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共同关爱学生是生命科学系学生管理工作的特色之一。学生开展的各种活动,全系老师都积极参与,并给予建议和指导。学生学习生活有困难,全系教师主动帮扶,给予学生关怀与温暖。充实和稳定学生管理工作队伍

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是搞好学生工作的前提。我系学生管理工作队伍成员年纪轻,人数少,且学生管理工作任务又比较重。分管学生工作系领导、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工作队伍人数不断扩充,学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经验不断丰富。此外,号召全系老师共同关心、参与学生管理工作。

(1)学生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学习学生工作岗位职责,遵守学工处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相关量化考评细则。要求不仅要钻研业务,同时要学习和研究工作艺术,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坚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学生管理工作例会,总结本周工作和明确下周工作重点,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2)班主任队伍建设。系学工办加强与班主任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他们解决班级存在的问题,通过班主任例会,及时传达学校精神,了解各班情况,安排各项工作。现已建立好每班学生的档案材料,便于随时了解学生情况。制定班主任量化考评细则,以量化考核促工作成效,建立并实施完善的班主任评价体系,发挥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

(3)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我系共有学生干部81名,其中助理辅导员1名,学生分会干部31名,团总支干部29名,文建分站干部20名。本学期我们强化部门职能、明确分工,推动学生工作向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同时,我们注重学生干部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班干部、系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每周定期召开班长例会,学生分会例会、团总支例会、文件分站例会;每月召开全系部长级以上干部例会,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培养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服务同学的能力,要求他们做遵纪守法和学习上的模范,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指导新老学生干部“传、帮、带”的开展,保证学生干部工作有序进行。3 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根据学院学工处的学生管理工作要求,我系严抓各项学生常规管理工作,特别是学风建设,文建卫生、学生出勤、在外租房住宿等方面。

(1)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开学伊始,成立迎新领导小组,布置新生接待与入学教育工作,通过师生见面会、专业介绍、学生手册学习、安全教育、如何适应大生活等专题活动,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给学生予以指导,帮助学生摆正位置,转换角色,调整心态,尽快投入到紧张而又活泼的大学生活中去。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组织新生学习《学生手册》当中有关日常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奖学金评定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内容,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基本规章制度。

(2)落实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评优评先等工作。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次评比之后进行了公示,没有任何学生发表异议。本学期共审核完善了182名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档案;有1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国家奖学金,有11人获得国家励志助学金,共有78人获得国家贫困助学金;共完成90名同学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20名学生申请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为5名学生申请了学校关工委资助,通过以上帮扶措施最大程度的使经济困难学生得以安心学习。本学年进行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及推荐,评选了78名表现优异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坚持做好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按学院的要求,我系严格执行周日晚点名制度,晚查寝制度,对早操、早读、晚自习的迟到和违纪现象进行检查、通报;在院检查排名中,早操排名三次全校第一,晚自习排名四次全校第一名。此外,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及时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对个别夜不归宿或晚归的学生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文建工作一直保持全院先进水平,教室卫生在全院检查的除两次有扣分记录外,均稳居全院第一。寝室卫生院排名列前茅,其中四次排名全院第一。如2008级生物技术2班的唐紫湘同学因与同寝室同学相处不融洽而私自外出租房,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及时找她谈话沟通,并找其同寝室同学了解情况,引导帮助他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要求她立即搬回寝室。

(4)关注学生心理问题。大学生心理健康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系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学院要求,成立了心理部,各班设有心理委员及信息联络员,建立完善的心理信息联络机制,及时反馈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切实做好新生心理普查回访工作,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调整心态,适应大学生活。班主任、辅导员及时跟这些同学进行交流和沟通,进行及时且正确的引导。相关情况做好详实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处进行汇报,同时密注关注、关心他们。

(5)关爱贫困学生。对学习勤奋、表现优异的贫困学生,我们在奖助学金评定时予以考虑。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给予重视加大资助力度。如2008级生物技术2班学生夏鹏玲、唐紫湘,家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经济困难,班级在奖助学金评定时给以一等助学金,此外帮助夏鹏玲申请到学校关工委1000元生活资助,号召同班同学帮助照顾其弟弟完成学业。

4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是我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目标。针对目前部分大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目标不明确等现象,我系要求全体教职工一起抓学风建设,通过教学巡查、考试纪律专题班会等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同时我系加强教学各个环节,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目前,全系整体学风良好。无一例考试

违纪学生。本学期我系学生参加各等级考试通过率较高,其中普通话的通过率是89%,湖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过率是72.7%,四、六级英语考试的通过率76%。此外,11名学生参加并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1人获得会计师从业资格证,2人photoshop过级。我系重视学生就业考研,制定指导毕业生考研相关制度,发动全系硕士学历及以上的老师参与指导,采取“一对一”辅导模式,督促学生复习迎考。以创业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亮点,给创业毕业生配备指导老师,系部帮助解决创业遇到的各种问题。鼓励低年级努力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多考证,多学习,争取获得更多的技能;努力适应形势需要,开拓发掘新的途径。5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素质

本学期,我系组织开展一系列文娱、体育、科技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

(1)开展的活动

9月19日举行2010级新生师生见面会。柏连阳书记亲临晚会现场,与同学们畅谈自己求学成长经历,并对生命科学系的专业及就业前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10月8日柏连阳书记,刘铁峰处长深入我系学生寝室,看望新生,与学生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

10月10日-11日 学生分会、团总支、文建分站招新

10月12日-20日 组织参加校迎新篮球赛

10月24日-11月2日 心理话剧排练

10月29日 “湘中迎四海、学子庆人文”主题优秀团活动

11月6日 组织参加第七届学生广播体操比赛

11月9日 举办第一届新老生经验交流会

11月29日 “民族记忆、华夏神韵”主题优秀团活动

11月29日“还教室一片“清白””主题青工活动

12月4日-5日 组织参加学校第四届田径运动会

12月6日-30日 开展“星海杯”娄底市大学生“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有奖征文初赛

12月19日组织参加学校第四届科技文化展

11月-12月组织参加学校首届寝室文化艺术节

(2)取得的成绩

第四期“质量工程”大学生学术研究课题活动优秀组织奖

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

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优秀组织奖

第五期团校培训优秀组织奖

第七届学生广播体操比赛 三等奖

2010年度首届校园寝室文化艺术节安全知识抢答赛 优胜奖

2010年度首届寝室文化艺术节寝室装扮大赛三等奖

2010年度无偿献血知识抢答赛 三等奖

四 需改进加强的方面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

(1)要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特点,加强大学生思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工作仍需深入、细致。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结合不够。需进一步促使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做事。

(2)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明确学生学习目的,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3)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勤工俭学管理制度。在管理的同时进行正确引导。

(4)提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驾驭能力。需要更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爱学生、引导学生。

总之,我系全体学生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努力进取,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德育的育人功能,使学生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进,初步形成了健康向上、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但在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成绩离学校、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此,我们决心继续团结协作,为全面建设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而不懈努力。

生命科学系

2010年12月30日

第二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大学生以补充第一课

堂、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实践为目的而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钾、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的领导。校团委领导下的社团联作为全校各类社团的主管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于社团联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短期进修生。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发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

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

(六)具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杜团联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经社团联审核后方可成立。《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

(1)社团名称、类别(学术类,实践类,文艺类,体育类)、宗旨;(2)社团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4)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5)社团成员的资格确认及权利义务;(6)财务管理、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的原则;(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学生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三)指导老师基本情况介绍;(四)学生社团挂靠关系描述。

第九条

社团联接受申请后应对申请社团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社团的性质、宗旨、活动方式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

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经费来源是否合理;

(三)社团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是否符合条件:(四)其它递交材料是否属实;

(五)校内是否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第十条

审查合格的社团应当自社团联批准筹备之目起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社团必须经历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的社团视同已经登记的社团。

根据杜团联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察期满后的七日内由校团委

和社团联共同协商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其正式成立,批准成立的学

生社团应在社团联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条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批准后的一周内到校社团联进行登记注册,以后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在规定时间内不在社团联进行注册,经催告后仍没有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联有权撤销社团负责人以及核心成员,并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社团联批准。

第十二条

审核未经通过或在考察期内出现以下问题而未获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或收取会员会费。已经收取的会费由社团联、社团负责人、会员进行协商处理。

(一)该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二)该社团不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社团负责人经考察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或者社团负责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该社团的组织机构不利于该社团今后发展;(五)该社团不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六)该社团未落实指导老师;

(七)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八)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

(九)批准成立期限届满,该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十)出现其他经社团联认定不宜批准成立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不得与校内注册的其它学生社团名称混同,考察期内的社团,其名称后须加(筹)字样。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社团联递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的更换时间统一为每年6-9月,新的社团负责人应主动至社团联领取社团负责人换届推荐表,并取得所在院系、社团指导老师、原社团负责人及杜团联同意,并持有社团联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方可正式上任。前后两届社团负责人在交接时应注意清点交接材料。必要时可委托社团联进行材料的清点交接。未及时至社团联登记的社团将在社团评比中予以减分,且由于未及时与社团联联系而出现的问题由社团自己承担责任。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的突然性更换时应及时与杜团联联系,新的指导老师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经校社团联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社团联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权。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注销,新社团的成立应重新按本章(成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出现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列示情况的;(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社团联有关条例的学生社团,社团联有权对其进行整顿,对性质严重的有权强行注销,社团联有权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其负责人应负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和外联部四个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l一2人。各部门可招聘干事若干人。社团联合会的常务委员由上一荣获“湖南省百优社团”称号的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成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

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主席、副主席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换届一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由社联主席提名,报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召开前必须对所有会员公告,并将大会内容及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联批准。并进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出席会员不得少于学年初登记在册会员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各社团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l-2人,各社团其他组织机构可由社团根据本社团需要提出方案,由社联常委会通过后。由社联组织部备案,各社团理事会自行组建。

第三十条 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校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

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对该社团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四)其他不宜担任杜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各协会会长、副会长从本社团中选举产生后,须报经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高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七条

杜团成员有权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二)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三)社团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

学、科研。奉献社会。

(四)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

社联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九条

注册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社团联递交一份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学期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学期末交一份社团活动大事记。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四十条

社团每学期开展的日常活动应在招新后一周内在社团联进行登记;社团每次开展其他活动,须向院团委提交申请报告和活动方案,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社团重大活动申请表》。

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方案或申请报告上必须注明活动时间、形式和内容、主题、场地、参加人数、经费预算、举办单位等:

第四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做好活动记录,包括活动效果、社团成员意见等,并及时向社团联递交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以便存档保存,并将在社团评比时作为参考分。

第四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署名方式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xx学生社团”。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二)有其他涉外性活动;(三)须筹集经费的活动;(四)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第四十四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活动必需由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社团指导老师对活动负有领导责任。未经社团联常委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各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有影响力的精品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在校生人数的10%以上。

第四十八条

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四十九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三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主讲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二)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

(三)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或报告会结束后两天内由组织者向校团委提交简要书面汇报;

(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行讲座、报告等。

第五十条

经院团委批准,社团可在校内一定范围内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五十一条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二)宣传品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三)宣传品中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四)宣传品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宣传栏内; 第五十二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院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

团自行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申报

刊物的名称、宗旨、主要内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三)社团刊物正式出版印刷前必须将每期期样(两份)送交院

团委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

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5份交杜团联

合会及院团委存档。

第六章 社团经费

第五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

位赞助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五十四条

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人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部备案,杜团换届时,由社联秘书处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社团参加、举办的全校性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院团委酌情给予支持。

第五十七条

经院团委批准后,社团可以接受社会赞助。第五十八条

社团自成立时起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有两名人员负责(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但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第五十九条

社团帐目应包括资金来源、每项活动开销等。并有原始凭证。

第六十条

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团每学期至少一次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院团委委托社团联每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此外将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

第六十一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监督处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六十二条

根据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杜团的评选活动。评选为“星级社团”的组织将获得下一学相应的资助,详细情况见《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星级社团”评选细则》。

第六十三条

对社团联工作提出有实效性、建设性意见的社团负责人或成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评定“星级社团”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每年评选一次。按各社团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选。获省“百优”社团及学院“五星社团”的可适当提高比例。

第六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二)不接受本办法规定的指导;(三)财务制度混乱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六)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六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或连续一学期不足l0人的;(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六十七条

对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并弄虚作假或从事违反本办法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社团,杜团联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对负责人进行批评,并通报其院系。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将予以解散,其直接负责人应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报院有关部门给予校纪处分。

第六十八条

对违规社团及负责人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负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其院系;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协会活动。

(二)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

第六十九条

由各学生社团制定的罚则报社团联审查批准的,社团有权使用,但具体处罚意见须报社团联同意。

第七十条

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切实加强社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任何人不得以社团的名义为个人谋私利,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在系给予处分,甚至记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全会共同制定。

共青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七年九月二日

第三篇:消防安全培训讲稿-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0年12月07日政治辅导员消防安全培训班教育讲稿

一、消防组织机构

1、、国家机构简介: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又称消防局;各市(地、州、盟)设消防支队,也称消防局,下辖区(县、旗)消防大队(科)和消防中队,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

2、学院消防机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学院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领导。系、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

二、公民的消防责任:

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1、学习和掌握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安全工作。

2、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火警119);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5、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三、社会单位应具备“四个能力”

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学校的管理者,应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具备: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消防器材的使用、安装与维护

(一)学院消防器材情况: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急灯,消防安全指示牌,防火隔热卷帘,防火安全门,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灭火沙袋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2、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等.3、干粉灭火器:常见的有BC和ABC两类。BC类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和带电气设备的火灾。ABC类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固体可燃材料、易燃可燃液体和带电电气设备的火灾。

使用方法:可手提或肩扛,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的地方(室外灭火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拔下灭火器开启把上的保险销,然后一只手握住喷射管的前端,对准燃烧点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和带电电气设备的火灾。使用方法: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8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以防手被冻伤。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5、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固体可燃材料和易燃可燃液体类火灾,当电器发生火灾,电源被切断后,也可以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使用方法:可手提灭火器上部的提环(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能横拿或颠倒),当距离燃烧点10米左右时,将灭火器颠倒,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点,由近至远进行喷射。

5、室内、外消防栓自动:有50mm和65mm 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箱门,延伸水带,将水带的一端与水枪连接,另一端与消火栓接口连接(如室内消火栓箱内或旁边装有消防泵按钮的,应按压消防泵按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消火栓手轮,对准火点进行喷水灭火。

6、消防应急灯

7、消防安全指示牌

8、防火安全门

9、防火隔热卷帘

10、消防水池

11、灭火沙袋

五、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家庭住宅防火

1、电器,明火使用防火

2、管道煤气防火

3、液化气防火

六、发现火灾后处置与灭火

1、发现火灾,及时、准确地报火警(直接拨打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等,并说出起火部位及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并通知学院保卫处,学工处,学院办公室,水电公司及相应的部门。

2、同时组织着火地点的人员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引导人员迅速逃离现场,撤离后清点人数,并迅速组织在场人员利用所有消防器材,采取一切方法、手段灭火。

3、到路口迎候引导消防车,协助与配合消防队灭火。

七、火场自救逃生方法。

1、具有消防意识;

2、保持冷静;

3、必要的工具;

4、掌握逃生的方法;大火降临,要化险为夷,死里逃生。这固然与起火时间、地点、火势大小、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外,还要看被火围困的人员,是否冷静,是否具有消防意识,准备了必要的工具(手电、剪刀),在灾难临头时有没有逃生的本领。

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火场求救方法。

1、熟悉环境。

就是要了解和熟悉我们经常或临时所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环境。对我们通常工作或居住的建筑物,事先可制定较为详细的逃生计划,以及进行必要的逃生训练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则按逃生计划顺利逃出火场。当人们外出,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看一看大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遇到火灾时能及时疏散和灭火。如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尔滨市天鹅宾馆发生特大火灾,起火的楼层住着一位日本客人。他在18日住进11层时,进房前先在门口看了看周围环境,知道了疏散出口。当夜里意识到失火后,便穿过烟雾弥漫的走廊直往疏散通道摸去,得以死里逃生。

2、迅速撤离。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千万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1989年,吉林省东辽县就曾发生过一位青年妇女已经逃离险境又返回火场穿衣服、抢拿财物,导致丧命火场的悲剧。一般说,火灾初期烟少火小,只要迅速撤离,是能够安全逃生的。

3、毛巾保护。

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过1.28%时,即可导致人在1~3 分钟内窒息死亡。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严重的也可致人员窒息死亡。逃生的人员多数要经过充满浓烟的路线才能离开危险的区域。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可(实验表明,一条普通的毛巾如折叠8层就能使烟雾消除率达 60%。被折叠了16层,烟雾消除率可达90%以上)。身边如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代替。要多叠几层,使滤烟面积增大,将口鼻捂严。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从品鼻上拿开。

4、通道疏散。

楼房着火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窒外疏散楼梯等。从浓烟弥漫的建筑物通道向外逃生,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湿毛毯等将身体裹好,要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穿过险区。如无其它救生器材时,可考虑利用建筑的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如1993年2月14日,唐山市林西南路百货大楼特大火灾,死80人,伤53人。而有位叫刘丽英的女士却死里逃生,着火时她正在三楼购物,混乱中她趴在地板上,顺着楼梯爬到二楼,从窗户跳出,得以幸存。

5、绳索滑行。

当各通道全部被浓烟烈火封锁时,可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然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沿墙缓慢滑到地面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而脱离险境。

6、低层跳离。

如果被火困在二层楼内,若无条件采取其它自救方法并得不到救助,在烟火威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使双脚首先落在柔软物上。如果被烟火围困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内,千万不要急于跳楼,因为距地面太高,往下跳时容易造成重伤和死亡。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要冒险跳楼。

7、借助器材。

人们处在火灾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放弃生命,一定要竭尽所能设法逃生。逃生和救人的器材设施种类较多,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救生网、救生气垫、救生软梯、救生滑杆、救生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等,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器材和设施,就可以火“口”脱 险。

8、暂时避难。

在无路可逃生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暂时的避难处所,以保护自己,择机而逃。如果在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物内,可利用设在电梯、走廊末端以及卫生间附近的避难间,躲避烟火的危害。如果处在没有避难间的建筑里,被困人员应创造避难场所与烈火搏斗,求得生存。首先,应关紧房间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但不要打碎玻璃,窗外有烟进来时,要赶紧把窗子关上。如门窗缝或其它孔洞有烟进来时,要用毛巾、床单等物品堵住,或挂上湿棉被、湿毛毯、湿床单等难燃物品,向迎火的门窗及遮挡物上洒水,最后淋湿房间内一切可燃物,一直坚持到火灾熄灭。另外,在被困时,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极早获救。如房间有电话、对讲机、大哥大,要及时报警。如没有这些通讯设备,白天可用各色的旗子或衣物摇晃,向外投掷物品,夜间可摇晃点着的打火机、划火柴、打开电灯、手电向外报警求援,直到消防队来救助脱险或在能疏散的情况下择机逃生。在逃生过程中如果有可能应及时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防火分隔物,启动通风和排烟系统,以便赢得逃生的救援时机。

9、标志引导。

在公共场所的墙面上、顶棚上、门顶处、转弯处,要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以及逃生方向箭头、事故照明灯等消防标志和事故照明标志。被困人员看到这些标志时,马上就可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有秩序地撤离逃生,以解“燃眉之急”

10、利人利已。

在众多被困人员逃生过程中,极易出现拥挤、聚堆、甚至倾轧践踏的现象,造成通道堵塞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相互拥挤、践踏,既不利于自己逃生,也不利于他人逃生。如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火灾。在一幢单层的艺苑歌舞厅,有233人丧生,就是与被困人员拥挤、踩压有关。歌舞厅仅有一个0.83米宽的小门,且有5个台阶,发现火灾时,所有舞池中的人立即拥向小门逃生。一人跌倒还未及爬起,后面接踵而到的人便被绊倒,呼啦一下子,逃生者就人叠人地堵住了小门。灾后发现,死者呈扇形拥在门口处,尸体叠了9层,约有1.5米高,其景惨不忍睹。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如看见前面的人倒下去了,应立即扶起,对拥挤的人应给予疏导或选择其他疏散方法予以分流,减轻单一疏散通道的压力,竭尽全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1月底,东都分 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东北、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着火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的3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人员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010年12月7日

第四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级规章制度优秀模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班级规章制度优秀模版

(转自娄底家教网ldrwjj.com)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维持班级纪律在此提出以下班级制度,提出后接受班委会和者全班同学意见和建议,并作出适当修改,此制度只属

美术系B1003班所有,不得盗用。

一.明确班委职责

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每学期总评换届选举。

1、班干部职责:

1)班 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 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

检查、寝室设计大赛等活动。

2)团支书: 负责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工作,鼓励同学向党组织靠拢;负责团日志的记录;构思、筹划、举办每学期的团日活动。监管班级帐目。须做好女生干部与男生间的交流工作和定期的卫生检查

制度,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和学年计划。

3)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负责沟通师生之间沟通,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练习。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全面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每周上课抽查点名一次),做好班会会议记录。也可负责给同学推荐好书,学习方法等有关于学习的东西。可以留意励志文章,在集合时可以再班上念以激励大家学习。负责公修课点名,配合学习部点名。

4)文建委员:组织大家进入班级QQ群和校友班级群。建立班级信箱,收取同学建议。

5)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取与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

6)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治理各体育队;尤其注重多开展女生体育活动;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7)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班委宣传的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负责张贴海报及向团学联上交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报告书。组织班上同学办板报,要求是会画画和书法的同学并且能吃苦。

8)组织委员: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活动,班级信息处理工作,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各项活动:配合学院组织部工作。丰富课余生活,指导参加校内院内文艺活动。

2.班委要求

1)班干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2)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3)班干严禁以权谋私,非凡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4)班委应该明确自己职责,并且明确分工以提高效率,当一名班委忙不过来时,其他班委应该协助其完成任务。

5)每个班委要有工作日志,便于记录事件,以免忘记。

6)为保持工作效率,大家应该积极配合,分工作业,将班级体制完善,使班级管理更系统化。

3.班委考核及选拔制度:

1)通过推荐或者自荐形式确定候选人,然后在班级集合时公开选举,选举时统计票数由一人统计,一人监票

2)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班干部工作质量及满足度作出评价,评价包括老师和辅导员评价。

二.班级日常治理制度

1.学院及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1)体育活动:由体育委员组织队员参加比赛,其他练习等事宜由各队自行制定、组织。

2)学习活动由宣传、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集本班同学参加。

3)娱乐活动由组织委员策划安排;

4)主题班会由班团委共同策划。

5)其他活动视具体情况由某一班委负责。

附件:各项活动的预备,进行过程,结果必须存档(由活动负责人或宣传委员负责写出报告书视情况而定,超过20元的经费支出最好有发票证实)。

2.班级财务管理制度

1)班费收取根据实际合理预算。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前提下确定详细数额,由班长统一收取、保管。

2)班费支出必须由班长和团支书中至少一人同意方可提出申请。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必须向班委提出申请,并至少有三名班委同意,且班长,团支书都不反对。

3)日常采购,至少有一位同学陪同前往,并开出收据.并凭发票、收据、证实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非凡情况不能出具证实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长及生活委员签字补证。

4)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等)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

5)全班同学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或提出批评或建议。

6)全班同学都有权申请使用班费,只要用途符合班费使用规定,经班委会讨论可以划拨。

附件:班费使用范围

1)打印各种班级材料。

2)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固定条款划拨。

3)奖励先进分子使用。

4)各项球赛的报名费及必要后勤支出。

5)筹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

6)其它支出,视情况而定。

3.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大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实,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学习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10)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4.学习: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卫生:

1)教室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文建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教室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5)班级奋斗目标:院系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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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是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进入学生宿舍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把宿舍作为陶冶情操、培养文明习惯的场所,为争创文明宿舍而努力。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合下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所有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寝室调配、住宿安排、常规维修、生活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等工作,有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条学生管理人员应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工作准则,积极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学生自觉养好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校学生会文建部配合宿管科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宿管科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接受同学们的监督,主动吸纳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宿舍的日常工作,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不断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七条入住

(一)凡本校的学生可申请在校住宿。原则上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应按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新生住宿在入学时由辅导员根据宿管科分配的寝室进行安排,在新生报到结束后辅导员应按寝室的可住人数对新生住宿进行统一调整,尽量不要留下空床位,调整结束后将剩下的寝室及钥匙退回宿管科。

(三)退伍复学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认可后,到宿管科申请住宿,宿管科根据宿舍使用情况及学生分布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四)所有学生在入住时须向宿管科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以便管理和查阅。

(五)安排住宿时各系别、年级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不将不同系别和年级的学生安排在同一寝室住宿。

第八条管理及调整

(一)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寝室和更换门锁,不得私自占用空寝室和床位。否则,给与警告处分。

(三)宿管科可根据需要对住宿进行调整或在有空余床位的寝室增加学生,全体学生应服从调配,不得无理阻碍。

(四)各系辅导员原则上可在本系寝室内部对住宿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一周内将住宿变动情况送到宿管科备案,如调整后学生的住宿收费标准发生变化,还应持宿管科开具的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住宿费变更手续。住宿费用变更日期以宿管科的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五)学生出现留级、转系、转专业等情况时,辅导员应及时蒋其调整到同级同班的寝室内住宿。

(六)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调整住宿的,应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同意私自调整的除责令搬回原住床位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各系应定期对宿舍的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并与财务部门联合对学生的交费情况进行核对,催促未交清住宿费的学生及时缴纳住宿费。

(八)学生宿舍禁止擅自留宿外人,违者给与警告以上处分,对留宿异性、被异性留宿同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九条退宿

(一)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不在校住宿时,应将所住床位及使用的家具等退回宿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学生毕业离校时,应持学工处发给的离校单,请宿管科人员对寝室内的公物进行验收并签署检查结果,然后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在办完手续后两天内搬离寝室,并将寝室钥匙退还宿管科。

(三)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个别退宿时,先将本人所属的私有物品搬出宿舍,并持经有关部门签章同意的离校单办理公物验收及退回寝室钥匙手续,再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原住床位不予以保留。未办理退宿手续者按在住人员计收住宿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宿管科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住宿资格,并责令其限期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宿舍。

(五)学生退宿离校时应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严禁乱涂乱贴乱画、焚烧物品、损坏公物、酗酒闹事等行为,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校外住宿

(一)除到外地实习经学校同意走读的学生外,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

(二)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校外住宿书面申请,说明需在校外住宿的原因、期限和地点,经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领导及学工处签字同意,并在学校签订校外住宿责任书协议书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其在校内的住宿床位。

(三)学生校外住宿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在学校宿舍住宿,已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四)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应到宿管科重新办理校内住宿或再次按规定申请校外住宿。

(五)对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及在校外住宿期满后未按时申请回校住宿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警告。

第四章治安及消防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扽灾害事故时,应及时判明情况,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扽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武保处及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打架斗殴、酗酒、起哄、赌博,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严禁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不得使用煤气炉、煤气热水器,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做饭,不得乱扔烟头。违者给与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放射性及其涉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六条学生在离开寝室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设施,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按时离开宿舍。

第十八条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过夜。

第十九条学生应按时返回宿舍,凡超过23:30返回宿舍者须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说明晚归原因方可进入宿舍。勤工俭学的学生晚上11:30以后归寝,必须出示学工处提供的有效证明,否则按晚归处理。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晚上12:30之前归寝。严禁学生晚归时锤门、踢门,严禁学生攀爬围墙、铁门进入宿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凡晚归学生,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如实登记强行进入学生宿舍者,或态度恶劣,不配合,不服从管理员管理者,学校将作出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禁止推销及张贴广告,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窗台上摆放物品,禁止向窗户外或门外仍杂物。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宿舍里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保管好本寝室的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管科反映,统一由宿管科更换门锁,费用由学生负责。因丢失钥匙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丢失钥匙的学生负责。

第二十五条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内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属于学校财产,学生入住时应认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及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在三天内向宿管科人员反映,有宿管科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床、桌、柜等家具,不得随意将家具搬出寝室或拆装、调换家具,个人所有的家具原则上不允许搬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入住宿舍内配置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报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属自然损坏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修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

承担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同时进行纪律处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改动宿舍内配置的宽带网络、通讯线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学生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时须在值班室如实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进行验收,完好无损的方可在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十二条在宿舍区进行维修或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损坏物品及设施要照价赔偿。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宿舍区大型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 环境及卫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经常清扫寝室内部卫生,卧具及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无关的杂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禁止乱倒剩饭剩菜、随地吐痰,禁止向门前、窗外和楼道内倒水,禁止在楼道内洗头、洗脸、漱口及洗衣服等。

第三十六条日常生活垃圾应用垃圾袋装好后按规定的时间摆放,摆放时间为上午8:00前、中午13:00~14:00、晚上20:00后,其他时间自行放到宿舍楼外的垃圾桶里,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未装袋的垃圾直接清扫到门外。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室内、楼道、公共盥洗间及墙上乱写、乱贴、乱画,禁止在门前窗外挂拖把、扫把等,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宿舍区饲养宠物。

第三十九条在宿舍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应做好施工

第四十条爱护花卉苗木,禁止采折花苗和践踏草坪,不得随意砍伐和移动植被,禁止在绿化地上挖坑取土及倾倒垃圾,确需在绿化地上施工的事先应征得到学工处的许可并在完工后一周内予以恢复。

第四十一条宿管科每周对寝室卫生进行卫生定检排名,实行奖优罚劣。

第七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出现长流水,长明电现象。

第四十三条以安装计量设备的宿舍,水电使用实行量化管理,定额供应,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负责。用水施行用后结算,用电实行预付款制。

第四十四条严禁私自增加用水用电设施和违章用水用电。

第四十五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内的水电资源及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在不违反规定及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十七条每学期进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并纳入系部量化考评,促进宿舍规范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积极自觉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生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张宿管科应积极吸纳学生代表参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听取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完善学生宿舍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十章宿管科、系辅导员应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学生违规违纪进行检查,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组织范围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处理。

第五十一章对自己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敢于监督、批评违反规定者,将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章如本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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