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乘坐中巴车安全协议责任书
学生乘坐中巴车安全协议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
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职责,谁不履行职责,均有谁负责。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蔡集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巴车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职责:
1、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
2、教育学生上下车排队,要听从指挥,车停稳后方可下车。
3、督促学生按时到达接送地点乘车,不得擅自步行。
4、乘车过程中,头手不伸向窗外,不大声喧闹,学生因不听教育在车上打闹而造成的伤残事故均有当事人自负。
乙方职责:
1、所提供的中巴车车况好,行驶证、驾驶证、保险等齐全,达到交通部门的各项规定。
2、车在行驶过程中要慢行,不得超车,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与他人聊天,严禁酒后开车。
3、必须严格按照接送时间、地点接送学生,上下车清点学生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及时与学校联系,查明缺席情况。车停稳后,方可让学生上下车。
4、在接送过程中确保学生安全、不得出现意外事故。
5、中巴车队及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与配合学
校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的安全整治,及时报告车辆接送情况。若不服从学校管理,学校将拒绝学生乘坐该中巴车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由车队及车辆驾驶员各持一份,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蔡集中心小学(盖章)乙方:(盖章)
车辆驾驶员:(签字)
二0年月日
第二篇: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生与学生监护人的乘车安全意识,增强各自安全责任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条款,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安全责任
1、文明乘车,遵守学校校车乘车规定,不携带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不随意在车内走动,不将头、手及身体伸出窗外,不从窗子翻越,不向车外乱扔杂物,全程按照和服从随车照管人员的要求和指挥。
2、学生有传染病、流行性传染疾病及其它不宜群体活动的患病学生,严禁乘坐校车。
3、校车到停靠点停稳后,听从随车照管人员的安排依次排队上下车,不加塞,不拥挤,不追逐打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时到校、回家,不在外逗留。
4、学生不对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说脏话、粗话,行车途中不得有任何干扰司机的行为,不得有任何危害或试图危害校车上其他学生安全的行为。
5、学生要爱护车内的相关设备,如座位、窗帘等,一经发现有意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二、家长安全责任
1、家长应对学生尽到安全教育责任,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学生遵守乘座校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校车设备。出现人为损破坏现象,应照价赔偿。
2、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到达停靠站点,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等候时间为3—5分钟。如因故不能按时到达、返校的,家长要向随车照管人员或给学
校打电话说明情况。如因路况原因校车没能按时到达的,随车照管人员要立即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
3、校车在接学生时,家长应如实告知随车照管人员学生身体状况。当随车照管人员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时,可拒绝学生乘座校车,家长必须配合,并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家长负责。
4、家长必须配合学校按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消毒措施和隔离措施。
5、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上学能按时乘车,放学能及时回家且途中不会发生意外,可选择由孩子自行到停靠站点上下车,要与学校签订协议和委托书后家长不再接送孩子并由学生本人在上下车时签字,学生上学、回家途中安全由家长负责,要求家长要及时监管学生是否按时到达停靠点、按时回家。
另外,对不能满足上述第5条的家长,可由家长或家长代表在停靠站点准时接送。学生上车之前和放学下车之后学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
三、学校安全责任
1、学校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保证行车安全。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修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学校按时购买车辆保险,按时保养、检测车辆,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处于安全状态。
3、学校对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促使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学校承担学生上车后至下车前在车内发生的应由学校承担安全的责任事故。
5、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身体体检,保证无病上岗。
6、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培训,定期消除校车内病媒生物和对车辆卫生消毒工作。
7、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校方根据有关规定向区疾病防控机构报告和向家长告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乘坐本次校车。
8、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隔离可能受传染的学生。
9、校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学生人身伤害,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学校提供车载录像和有关记录,由责任方承担人身伤害责任;另外,在乘坐校车期间发生的其他安全责任,以车载录像和有关记录为准,妥善解决。
10、学校应经常性地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舒适、准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
学生(签名):
我已认真阅读,愿承担学生 遵守《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有关规定的责任,并切实履行家长的安全责任。
学生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范文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规范运营,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余姚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法》和《余姚市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等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成立学生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等信息汇总、上报,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逃生演练,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乘车规范。
3、落实跟车人员,做好乘车学生的组织、核对、车内秩序维持和学生上下车管理等工作。
4、根据季节变换,调整接送时间,及时告知家长,并督促家长准时到站点接送,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5、落实专人负责车况检查,督促接送车运营公司按专用校车安全标准,安装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6、督促运行公司安排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协助做好驾驶员考核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规驾驶行为。
二、家长责任 :
1、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乘坐校车相关规定的教育。
2、教育子女准时候车、上车,超出规定时间,校车不再等候。
3、上学时,家长准时送子女到接送点候车,孩子上车后方可离 开;放学时,家长提前在接送点等候。
4、家长发现驾驶员未按规定驾驶,跟车人员服务不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学校。
5、子女接送点变更,或临时取消乘车,必须提前告知跟车人员或班主任。
三、学生责任:
1、准时候车乘车,候车期间不玩耍吵闹。
2、听从跟车人员管理,自觉遵守乘车规定,维持车内秩序。
3、爱护车内设施设备,如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4、车内系好安全带,不站立,不走动,不吃零食,维护车内卫生。
5、如临时取消乘车,提前告知班主任老师。
如因家长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学生严重违反校车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将取消乘车资格,请家长自行接送。请仔细阅读安全责任书,对孩子进行教育,签名后交给班主任。
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名):
余姚市马渚镇中心小学
2016-9-5
第四篇: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学生
乘坐学校车号宁B-05193的车辆。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双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3.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的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校车安全责任人(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学校特与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保持校车整洁、不得损坏校车。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由此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上学时,家长按照学校排定的接送点和接送时间,提前送学生到接送点候车,学生上接送车后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按照学校接送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学校接送车将学生安全送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如因路况原因迟到的,驾驶人要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放心。
五、家长必须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六.学校校车车主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七、如因家长未尽到教育和监管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政府和学校可追究家长和相关人员责任。(本责任状自2013年2月生效,有效期一年。)
乘坐校车学生(签名):学生家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