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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办事程序

学工处办事程序



第一篇:学工处办事程序

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学工处学生事务办理流程(试行)

一、休学、退学申请

从学工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休、退学申请空表→所在系部辅导员签字→学工处处长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学工处办公室下文,开具休、退学离校手续单→学生按休、退学离校手续单的要求到有关各部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请假手续

从学工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请假申请表→辅导员签字同意(三天内)→学工处处长签字同意(一周内)→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周以上)。

三、经济困难认定

个人提交申请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部核定→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

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网上申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cn),录入申请信息,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式

两份),在申请表上手写签字后持申请表到生源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现场确认(学生凭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下设的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办理回执(签订合同的学生于开学时凭合同原件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工处办理回执,并将学院盖章后的回执单(一式两份)交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组织发展

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派人谈话→对申请人进行培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培养联系人→参加党校培训→团组织推优→确定发展对象→准备函调材料→整理材料并上报审查→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公示→总支预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总支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宣誓→支部派人谈话→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转正申请→转正前的考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六、申请入团

个人递交入团申请书→班级团支部组织考察→班级团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上报系团总支审核→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宣誓入团及办理团籍登记。

七.走读办理

个人提交走读申请以及居住离学校一公里范围内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家长身份证、房产证)→学工处审批→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同意→复印三份备案(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交学工处)。

八、学生证补办

从学工处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系部核定盖章→学工处补办。

九、社团组建

提交社团组建申请及填写申报表→院团委审批→招募社员→院团委备案。

十、活动场地申请

使用人提交申请→系部辅导员签字→学工处办公室审批→借用钥匙(大学生活动中心钥匙在团委桂老师处领取,教室钥匙在文印室潘老师处领取)→按时归还。

十一、突发事件处理

立即上报(事件发生后,辅导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若事件重大立即报告110、120或119)→现场控制、了解事件(到达现场后控制好事态,立即调查事件真相,了解事件的事实及来龙去脉)→做好善后工作→跟踪事态,预防反复。

十二、出具证明(领款、包裹、信件等)

学生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和复印件→学工处办公室出具证明。

十三、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选举→班委讨论通过,按指标和条件选出候选人→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列表汇总→学工处审批→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确定。

十四、学生违纪处理

系部查实学生违纪行为后,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违纪学生将检讨书交到系部→系部将学生检讨书、违纪事实证明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学工处拟定学生处分文件上报学校批准→处分文件公布执行→系部将处分文件送达被处分学生→被处分学生签字(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要办理离校手续)。

十五、学生保险理赔

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医院病历本、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住院,需住院证明、住院期间医院出具的用药清单;如是车祸,需出具出事地点交警队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十六、学费缓交申请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或电话告知辅导员→辅导员签字→学工处处长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十七、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办理

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辅导员出具在校表现证明→学工处盖章。

学生学历证明由教务处开具。

十八、学生入伍

网上报名(4月初至6月15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网站预征网上报名)→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补偿代偿阶段(符合“当年毕业当年入伍”资格的学生办理,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省资助中心,待审核合格,次年7月后,省资助中心将款项汇至学校,学校再将款项划拨至学生建行账户)。

第二篇: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申领对象:18—49周岁外出务工、经商1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

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避孕节育措施证明)、3张1寸单人照片(已婚女性5张)

三.程序:填写申请表两份,到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到计生办大厅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发证。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一、申领对象:本县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二、资料:

1、新婚未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4张二寸合影照片;

2、已生育一孩妇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4张二寸合影照片、一孩生育证、一孩出生证明、上环证明(无一孩生育证的罚款500元);

3、已生育二孩妇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证、一孩出生证明、二孩生育证、二孩出生证明、结扎证明、4张二寸合影照片(无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根据条例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三、程序: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申领对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2、资料:(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2张、3、程序: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表,然后到计生办办理。

《生育证》

一、申请一孩生育证

1、资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合影照片1张;

2、程序:

a、女方到计生办进行体检;

b、领取2份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c、到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

d、携带复印件及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到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

3、特殊情况:

①怀孕3个月以上的按照《条例》、《生育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300-500元的罚款;

②女方是本县而不是本镇户口的须把户口迁入本镇,特殊情况不能迁户口的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计生办两级加盖公章;

③女方不是本县户口的必须把户口迁入本镇,否则不予办理;

④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必须先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计生办两级审核签字、加盖公章;30周岁以上的须出具乡村两级的初婚未育证明。

二、申请二孩生育证

1、资料:双方户口簿(女方户口必须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孩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康检本、村委会证明、二孩审批表3份、二寸合影照片2张,(男到女家的必须提供公证书;病残儿的必须提供相关病历);

2、程序:

①到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的计生情况,并符合计生政策);

②到计生办领取二孩审批表,然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盖章,一式三份;

③女方到计生办进行B超检查;

④A4纸复印以下资料(用于存档):户口簿(男方页、女方页、子女页)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村委会证明,一式三份。⑤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找主任审批盖章;

⑥经计生办审批同意后女方携带以上资料到县计生委办理相关手续。

注:

1、申请二孩生育证的前提是女方28周岁或子女4周岁;

2、办理生育证的必须是妇女本人,其他人不能代办。

《婴儿入户证明》

一、资料:村委会出具的入户证明、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生育证及康检本;

二、程序:

1、落实节育措施(一个子女的须采取上环,两个子女及以上的须采取绝育)并到计生办进行B超检查;

2、到计生办找包村人员填写入户签字单;

3、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大厅出具婴儿入户三联单

三、特殊情况:

1、未纳入计生办档案管理的群众,不予办理;

2、在其它县市纳入计生管理的须提供当地计生办的管理证明及以上的资料,到计生办找包村人员说明情况,经包村人员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篇: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办证程序

《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初次生育的夫妻,持结婚证、户口本、一张1寸夫妻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史证明)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

2、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登记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上报乡镇审批、发证。

3、村(居)委会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入户发放给要求生育的夫妻。

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持结婚证、户口本、一张1寸夫妻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证申批表》,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史证明。

2、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并相关证件复印件报乡镇计生办审批。

3、乡镇计生办受到申请和证明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并报县计生委审批。

4、县计生委在接到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5、二孩生育证工本费5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向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

3、乡镇计生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计生委审批、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领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凡18-49周岁拟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持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发证。

第四篇: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办事程序

[ 作者:佚名转贴自:深圳社会保险管理局点击数:6747文章录入:lincoln ]

养老保险办事程序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可以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在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调整其费率。

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和浮动费率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规定。(特区内)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鼓励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区外)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

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间申请认定的,员工或其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或其亲属。

五.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六.医务劳动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八.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展能: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九.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1.申请评残:

(1)医院疾病诊断书

(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3)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

2.轻伤:

(1)补偿审批表

(2)医疗费单据、病历卡

(3)参保花名册

(4)收据

3.员工致残补偿

(1)工伤证明,参保花名册

(2)病历卡、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伤残程序(等级)鉴定表

(5)收据

4.员工死亡补偿

(1)死亡证明书,参保花名册

(2)抢救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员生存资料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有县一级以上的医务劳动鉴定结论书

(6)在校就读的学生,应有学校的证明书

5.康复器具

(1)审批表

(2)伤残程度鉴定表

(3)购买和安装康复器具费用单据

统筹保险办事程序

一.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二.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三.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2、区属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

市属专科医院为统筹医疗约定医院不必选择。

四.医疗待遇

1、参加人员持家属统筹医疗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统筹医疗门诊或住院结帐单(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到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规定记帐90%,个人现金自付10%。

2、进口药、输血、特殊检查治疗费用一律不记帐。确因病情需要经申请批准采用现金支付后,按规定审核报销(急危重患者可先用后批〕。

3、市外转诊,应由市级医院主诊医生出具转诊证明,科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到统筹医疗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仅限于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省人民医院中的一家。

4、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医疗费用结算时按比例结算到个人。

(1)门诊超定额费用结算时按2:2:6的比例,由市财政负担20%,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20%。

(2)住院超定额费用按2:6:2的比例,由市财政负担20%,单位负担60%,个人负担20%。

直属保险办事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

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参保时应向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提供如下资料与表格.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需提供电脑软盘)②《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需提供电脑软盘);③《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④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1寸近照1张。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直属保险处向参保单位发放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

3、缴费情况反馈: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帐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4、中止、终结缴费: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等,其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所带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程序:

1、退休、退职审核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干部退休通知》和市劳动局审批发放的《工人退休证》、《工人退休通知》。

③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身份证复印件。

④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号。

⑤提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经审核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同时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2、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帐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金收缴保险办事程序

一.单位参保须知

1.到基金收缴处领取参保花名册及登记表;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中行或工商行);

4.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1)如是内地调进深圳的,提供调令和复印件;

(2)深圳招工的,提供招工表和复印件;

5.聘用工,临时工首次参加保险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固定工须参加住房公集金,其中:

(1)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提供合同书,或买房收据;

(2)租房的提供租房证明;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7.填好表格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基金收缴处办理.二.城市户口职工离开深圳保险金转移须知:

1.城市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离开深圳,其保险金转回内地保险机构;

2.深圳户口的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工(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3.转移手续: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4.到基金收缴处办理转移手续.三.退保须知

1.退保对象:农村户口的持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职工.2.退保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3.退保材料:带职工保险手册,单位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办,则需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公章,且一人代领一人.4.退保地点:彩田南路海天大厦.四.出境定居的退保手续

1.提供单程出境的有关资料;

2.提供社会保险手册;

3.到基金收缴处办理退保手续.如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程序

一.门诊特殊检查审批

1.首先审核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特殊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查、化验、诊断或初步

诊断.2.必须有科主任签字.3.经电脑检查病员本人有效医疗卡.4.符合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批准后给予80%记帐,个人现金自付20%.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记帐100%.二.转诊审批

1.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上级医院、会诊、检查治疗的,必须由市级约定医院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出具转诊证明,提供病历摘要,科主任或领导签署意见.由门诊部主任或医务办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登记后,才能转诊.2.危重病员可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3.转诊时间一般为1--3个月.4.转诊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处审核,费用按深圳标准偿付.5.市内由约定医院转诊非约定医院由所属区分局审批核报.三.零星医药费审批

凡是患急病的,在市(夜间、中午)电脑不能过磁卡,市外公差或准假外出者,患急病的,凭医院疾病证明,加盖急诊专用章、门诊病历发票、本人医疗卡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发票只限一家医院,报销后的费用,冲减个人帐户.四.分娩审批

1.异地分娩,必须有本人申请到异地分娩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2.带本人医疗卡到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登记.3.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核后签署同意异地分娩,并盖公章、登记,附一份分娩须知给孕妇.4.分娩后,凭医院证明、发票、医嘱,按深圳标准报销(门诊和住院,母婴费用分开).五.丙肝使用干扰素审批

1.凭医院疾病证明、两个医院以上化验阳性报告单(其中一次为东湖医院)和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批.2.经同意使用干扰素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凭治疗结果(含复查化验单)及本人医疗卡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批,报销40%费用.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办事程序

房地产企业办事指南

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一、选址定点;(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建设局办理建设条件意见书、环保局办理环保意见书、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园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公安消防局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2)(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5)(6)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工程施工合同;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即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即建设局)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

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开发程序

一、立项审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项目地形图(一份)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1、《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图纸会审记录;(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13)竣工图。、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 25 %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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