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租房住宿承诺书(共5则)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租房住宿承诺书(共5则)



第一篇: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租房住宿承诺书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租房住宿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有条件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另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因特殊原因坚持要搬出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宿舍住宿的学生(即以下所称的在外租房住宿或在外住宿、另外租房等),请学生及学生家长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和规定:

1、学校老师已经多次提醒学生在外(特别是校外)租房住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有可能会危及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且在外住宿不方便与集体的交流与联系,学校希望学生不要选择在外租房住宿;

2、如果学生执意选择在外租房居住,必须经家长同意(家长同意方式:①亲自到学校办理、②传真附有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同意证明);

3、对于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为租房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4、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与辅导员老师、学生区管理中心及门卫保持联系,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旷会,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若不听老师的教育,出现违纪行为,学院有权按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学校在通知相关事项时,只在公告栏、学生集体宿舍发布通知,或口头在课间(班会上)进行通知,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自觉保持与班集体及学院老师的联系,自己保证相关信息渠道的畅通;因租房原因联系不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6、租房学生要处理好与房东、邻居的关系,遵纪守法,注意大学生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7、在认真阅读和理解了以上内容,并保证自己能够完全做到这些要求之后,签订本承诺书,并办理相关的租房住宿手续;

8、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月在变更当日向辅导员报告、备案;承诺书有效期到期后学生应自觉搬回原集体宿舍居住,特殊原因需继续在外租房的,必须重新办理有关租房审批手续、签订租房承诺书,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本人签字:(学号:)学生家长签字: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20年月日

附:

租房的原因:租房详细地址:原来所在寝室:有效联系方式:(学生本人)(家长)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学生一份,家长一份(家长没到学校的学生转交有效),学院一份,学校学工部备案一份

第二篇:学生租房住宿承诺书

西南石油大学

学生租房住宿承诺书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有条件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另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因特殊原因坚持要搬出集体宿舍的学生,请学生及学生家长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和规定:

1、学校老师已经多次提醒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有可能会危及学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且校外住宿不方便与集体的交流与联系,学校希望学生不要选择在校外租房住宿;

2、如果学生执意选择另外租房居住,必须经家长同意(家长同意方式:①、亲自到学校办理 ②、传真附有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同意证明);

3、对于到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为租房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4、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与辅导员老师、学生区管理中心及门卫保持联系,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旷会,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若不听老师的教育,出现违纪行为,学院有权按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学校在通知相关事项时,只在公告栏、学生集体宿舍发布通知,或口头在课间(班会上)进行通知,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要自觉保持与班集体及学院老师的联系,自己保证相关信息渠道的畅通;因租房原因联系不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6、租房学生要处理好与房东、邻居的关系,遵纪守法,注意大学生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7、在认真阅读和理解了以上内容,并保证自己能够完全做到这些要求之后,签订本承诺书,并办理相关的租房住宿手续;

8、本承诺书自签定之日起,本学期内有效。

学生本人签字:(学号:)学生家长签字:

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2011年月日

附:

租房的原因:租房详细地址:原来所在寝室联系方式:(本人)(家长)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学生一份,家长一份,学院一份,学校学工部备案一份

第三篇: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爱心传递承诺书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爱心传递承诺书

姓名:陈俊雄

学号:201303050237

专业年级:机械电子2013级我已仔细阅读《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爱心传递承诺”管理办法》,在申请国家助学金二等之前,我郑重承诺,如果最终能够获得该项资助,我将通过以下的方式来传递我的爱心,以回报社会,去关心更需要帮助的人们。

 本学年参加公益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二次以上

 捐赠书籍或生活用品给学校指定的学生社团

承诺人:年月日

第四篇:学生住宿承诺书

学生住宿承诺书

我校为学生提供了住宿服务和管理,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住宿管理条例。请学生与家长认真了解住宿相关规定,与学校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1.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早晚自习,不得随意外出。在晚休后未经允许,一律不准离校。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通知家长接,同时向值班老师说明,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使用蜡烛等照明工具。

3.不准接待外人到宿舍留宿。

4.不准吸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及乱倒剩饭。

5.不准损坏门,窗,床等公共财物,违者按维修费用赔偿。

6.不准私接电线,电灯,电炉及其他电器。

7.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起床后床上用品一定要放好,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宿舍卫生每天要打扫,保持宿舍整洁。

8.室长负责安排督促值日等宿务工作,注意关窗锁门,确保财产安全。

9.每晚实行宿舍点名制,由宿舍安排的学生将宿舍成员就寝情况向值班老师汇报。

10.违反管理条例者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与家长签字后视为认可并接受学校的住宿服务和管理。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家长联系电话:

第五篇: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学院等部门,开展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职责及人员选拔

第七条 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及指标的划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资助中心审批后立项。勤工助学项目每学年调整一次,勤工助学指标每学年划拨一次。

第八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九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科研助理、实验助理、管理助理、学工助理、社团助理、教辅助理和后勤助理为主。

第十条 勤工助学人员基本职责。

(一)勤工助学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所分配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纪律和岗位要求;

(四)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工作,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擅自缺勤和私自更换岗位;

(五)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得影响自身的学习。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申请学生根据年级、专业以及自身的具体情况申请岗位,通过勤工助学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减缓经济困难;同时能在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有益锻炼。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二)家庭贫困;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

(四)办事认真,工作责任心强;

(五)生活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程序。

(一)用人单位若因工作的特殊性而要求学生有某种专长,则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的形式确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一般岗位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在贫困生中产生,实行竞聘上岗。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学院遵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按划拨指标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名单,报资助中心审核、各用人单位面试通后录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假期时间进行,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助学。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半年之内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受记过、留党、留团、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二)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三)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者;

(四)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

(五)私自调换岗位者。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的管理。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记录作为领取报酬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院的管理。学院应准确掌握学生情况,根据划拨指标,严格把关选派勤工助学学生。经常了解勤工助学学生的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和资助中心联系,起到协助管理、监督的作用。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人员一学期进行小调整,一学年进行大调整。用人单位和学院调换人员必须先报资助中心审批后,由资助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及学院。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生每学期向用人单位上交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总结报资助中心。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资助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资助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二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资助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资助中心要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资助中心要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7/78190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