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材料
**作为**重要工业重镇,商业、交通枢纽城市,地形呈南北狭而东西长的带状型,噪声问题一直困扰着市民的生活。随着近几年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噪声污染问题已日益严重,对城市人群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构成了严重影响,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现将**市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噪声污染的现状
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按照建成区划分的212个网格为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道路交通噪声在全市主要的52条道路布设142个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从城考的两个指标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变化趋势看,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202_年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9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8.0dB(A),但是在全国 47个重点城市中,区域环境噪声的排名**倒数第一。从整体环境质量看,工业生产噪声治理得比较好,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问题较多。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滞后,交通拥挤,鸣笛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噪声成为突出问题。建筑施工噪声这一块,建筑市场是甲方市场,造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经常违规夜间施工,致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部门虽然加大了检查力度,但扰民现象仍十分突出,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占环境问题投诉的60%以上,成为投诉焦点。另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也比较严重。[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feisuxs-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地方法规。
1991年我市制订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市严格控制排放噪声的区域进行了界定,规定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城区和红古、榆中、皋兰、永登四区县万人以上的城镇严格控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铁路部门对铁路机车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地方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噪声控制。
(二)划定功能区,分类控制。
划定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是控制噪声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1995年我市在过去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重新划定各功能区,将全市严格控制排放噪声的区域划分为四类,做到有标准可依,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开展工业噪声防治。
过去工业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现在城区一部分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先后治理了一大批超标工业噪声源,全市锅炉噪声的治理率基本达100%。工业噪声在城区的扰民已基本解决。
(四)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
从1994年开始,我市组织开展了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环境噪声达标区领导小组,认真地进行了这项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58.25平方公里,覆盖率51.29%。每两年对噪声达标区进行复测,加以巩固。
(五)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
202_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工作。目前有六个小区被授予“安静居住小区”。这几家物业管理部门通过强化环境噪声综合整治,使小区环境安静舒适,噪声污染水平和噪声管理措施符合安静小区的条件。从实际效果看,大家对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积极性高,今年我们将继续推动这项工作,提高居民的噪声防护意识。
(六)加强建筑施工的噪声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夜间施
工的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原因是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比如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有些地段白天大型车辆无法通行等,也有的是未经审批违法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15条规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根据此规定,首先严格把好审批关,同时,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中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地改变传统施工工艺,调整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污染。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加强了日常检查和重点巡查,设立了环保投诉电话“12369”,接到群众投诉后,环境监理人员快速反应,及时赶到现场,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尤其在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自199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高考期间禁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三、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严重。
我市城区呈南北狭而东西长的地形,交通干道呈条形带状分布,道路交通噪声比起道路呈环状分布的城市相对较高。加上城区用地紧张,道路密集度高,建筑物密集度高,势必造成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偏高。市区车流量大,许多建筑物临街而建,一些车辆不遵守《**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禁止鸣号的规定,交通噪声覆盖面广,又难以消除,导致道路两旁居民深受噪声干扰。
(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难以杜绝。
近几年,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建筑工地在噪声敏感区遍地开花。由于种种原因,夜间施工不可能完全禁止。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干扰。
(三)社会生活噪声呈上升趋势。
这类噪声包括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家庭装修产生噪声,各种喇叭发出的噪声,散布在居民区等敏感区的小五金加工,猜拳喝酒等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管理难度大。
四、下一步的打算
1、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完善。
1996年制订的《环境噪声法》和1991年我市制订的《**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极不适应当前需要,许多新问题《噪声法》中没有涉及到或是不够明确,尤其是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执法手段薄弱,给执法带来困难。
2、重新调整和划定功能区。比如雁滩地区的功能区划定要着手开展。
3、我市已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已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执法检查移交,今后要加强与执法局的联系,把审批与执法有机地融合。
4、开展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工作。我市决定于202_年达到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还有差距,今后继续抓好达标区创建工作。
第二篇:xx市202_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xx市202_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为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全市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20xx〕xx号)、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202_〕x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xx〔202_〕xx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管控,及时精准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推进精致xx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集中整治各类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确保202_年xx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总点次达标率达到xx%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不超过60分贝。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已于202_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_年6月5日起施行。充分认识《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噪声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二)开展《xx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前期准备工作。
结合202_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法》以及省上相关立法调研成果,提前开展《xx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准备工作,推动相关法律要求得到贯彻实施,推动我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尽快按实际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三)集中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组织全市各级有关单位建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防联控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市级层面,每月至少集中1至2天开展一次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一批群众投诉强烈的违法建筑工地及施工单位,及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各区县参照市级层面做法,严格审查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结合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巡查一并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建筑违法施工。(四)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
在全市组织开展“不乱鸣喇叭”公众宣传活动,形成乱鸣喇叭全民共治合力。完善机动车禁鸣重点区划定、标识设立和禁鸣宣传,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禁鸣区违规鸣喇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及未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要求的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开展大型货车绕城限行﹑限速等有效手段,减轻大型货车噪声污染。(五)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
重点整治使用各种加工机械、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六)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
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七)集中整治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八)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
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三、实施步骤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31日)。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市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噪声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各区县、高新区的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15日)。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整治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对全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进行调度。(三)总结和巩固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对噪声整治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反弹。四、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202_〕xx号)、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202_〕x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xx〔202_〕xx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进行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辖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等开展噪声污染联合执法,对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对产生噪声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停产直至关闭。(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噪声污染,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负责整治铁器加工、铝合金加工等行业噪声污染;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广告宣传车噪声超标行为;协同公安部门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和在居民住宅区使用高音喇叭、聚众大声喧哗或者敲击器具,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城区内的各类市场、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农贸市场噪声污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四)文化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文化艺术、文化娱乐、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场所噪声污染行为;
查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区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及擅自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开办露天歌舞厅、露天影剧院等娱乐场所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查处KTV、歌舞厅、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行为;负责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舆论监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五)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居民住宅区安装公共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负责排查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是否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负责查处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违法行为。鼓励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多种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噪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共同遵守。(六)公安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负责查处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负责查处城市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行为;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以及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以及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违法行为。(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扰民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保持各类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大气办主任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委及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噪声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噪声专项整治期间,市大气办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针对各阶段整治重点,研究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各区县噪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噪声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噪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统一协调工作,按照“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对202_年以来群众通过民情通“12345”、公安“110”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调集足够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问题,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噪声扰民的违法企业,保证全市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噪声投诉案件明显减少。(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确保切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大气办将牵头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要逐一落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市大气办将组织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整治进度等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不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通报。(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确保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广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噪声违法问题;要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动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学校积极开展“宁静机关”“宁静小区”“宁静学校”“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声环境。甘肃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噪声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xx市生态环境应急中心要随时做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五)建章立制,强化沟通,确保整治信息报送顺畅。
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确保政令畅通。第三篇:噪声污染和建议性防治
噪声污染及建议性防治
学院: 土木建筑学院 专业班级: 土木工程09级01班 小组成员: 卢欢 200948040104
噪声污染及建议性防治
组员: 卢欢 2009480401 创新点:本文主要介绍噪音污染问题及其防治情况,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噪声污染对人体带来的危害,而且大家都知道防止噪声污染的三个方法:声源处防止、噪声传播中防止、耳朵处防止。这三种防止途径谁也无法改变,那么本文的创新点在哪里呢?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就在于让噪声污染这个大家都有而且易被忽略问题以文章的形式提出,让大家切实注重起噪声污染的问题,而且本文提出了一种简便廉价的防噪声耳塞,尽管国内生产这种耳塞的厂家已不止一家,但离被大众化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借此文来向广大被噪声污染困扰的同胞们推广出这种防治方式及防噪声耳塞。关于噪音污染问题及其防治可行性分析
那么何为噪音?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定义,无非是: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噪音的来源很多。街道上的汽车声、安静的图书馆里的说话声、建筑工地的机器声、以及邻居电视机过大的声音,都是噪音。
总体讲噪音是物体振动产生。噪音的污染
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随着产生,噪音污染就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已经成为对人类的一大危害。噪音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被看成是世界范围内三个主要环境问题。
噪音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听到的声音为空气声。一般情况下,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为20~20,000Hz,称为可听声;低于20Hz,称为次声波;高于20,000Hz,称为超声波。所听到声音的音调的高低取决于声波的频率,高频声听起来尖锐,而低频声给人的感觉较为沉闷。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弱决定的。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噪音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乐音则是和谐的声音。
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音,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音。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音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音。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音污染。噪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音引起的听力损伤
噪音是伤害耳朵感声器官(耳蜗)的感觉发细胞,一旦感觉发细胞受到伤害,则永远不会复原。感觉高频率的感觉发细胞最容易受到噪音的伤害,因此一般人听力已经受噪音伤害了,如果没有做听力检验却往往不自觉,直到听力丧失到无法与人沟通时,却为时已晚。早期听力的丧失以4000Hz最容易发生,且双侧对称(4Kdip)。病患以无法听到轻柔高频率的声音为主。除非突然暴露在非常强烈的声音下如枪声,爆竹声等,听力的丧失也是渐进性的。噪音引起心脏血管伤害
急性噪音暴露常引起高血压,在100分贝十分钟下肾上腺激素则分泌升高,交感神经被激动。在动物实验上,也有相同的发现。虽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不一致,但最近几个大规模研究显示长期噪音的暴露与高血压呈正相关的关系。暴露噪音70分贝到90分贝五年,其得到高血压的危险性高达2.47倍。噪音对生殖能力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专家提出了“环境激素”理论,指出环境中存在着能够像激素一样影响人体内分泌功能的化学物质,噪音就是其中一种。它会使人体内分泌紊乱,导致精液和精子异常。长时间的噪音污染可以引起男性不育;对女性而言,则会导致流产和胎儿畸形。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到目前仍无结论,尚待进一步的探讨。噪音对睡眠的影响
有高达百分之二十八的人认为噪音影响睡眠,但长久影响下是否对健康有伤害,尚待进一步的探讨。噪音对心理的影响
在高频率的噪音下,一般人都有焦躁不安的症状,容易激动的情形。有人研究发现噪音越高的工作场所,意外事件越多,生产力越低,此项结果仍有争论。噪音大小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1)噪声对睡眠的干扰 人类有近1/3的时间是在睡眠中度过的。睡眠是人类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维持健康的一个重要条件。但环境噪声会使人不能安眠或被惊醒,在这方面,老人和病人对噪声干扰更为敏感。当睡眠被干扰后,工作效率和健康都会受到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连续噪声可以加快熟睡到轻睡的回转,使人多梦,并使熟睡的时间缩短;突然的噪声可以使人惊醒。一般来说,40分贝大连续噪声可使10%的人受到影响;70分贝可影响50%;而突发动噪声在40分贝时,可使10%的人惊醒,到60分贝时,可使70的人惊醒。长期干扰睡眠会造成失眠、疲劳无力、记忆力衰退,以至产生神经衰弱症候群等。在高噪声环境里,这种病的发病率可达50^-60%以上。
(2)噪声对语言交流的干扰 噪声对语言交流的影响,来自噪声对听力的影响。这种影响,轻则降低交流效率,重则损伤人们的语言听力。研究表明,30分贝以下属于非常安静的环境,如播音室、医院等应该满足这个条件。40分贝是正常的环境,如一般办公室应保持这种水平。50-60分贝则属于较吵的环境,此时脑力劳动受到影响,谈话也受到干扰。当打电话时,周围噪声达65分贝则对话有困难;在80分贝时,则听不清楚。在噪声达80-90分贝时,距离约0.15米也得提高嗓门才能进行对话。如果噪声分贝数再高,实际上不可能进行对话。
(3)噪声损伤听觉 人短期处于噪声环境时,即使离开噪声环境,耳朵也会造成短期的听力下降,但当回到安静环境时,经过较短的时间即可以恢复。这种现象叫听觉适应。如果长年无防护地在较强的噪声环境中工作,在离开噪声环境后听觉敏感性的恢复就会延长,经数小时或十几小时,听力可以恢复。这种可以恢复听力的损失称为听觉疲劳。随着听觉疲劳的加重会造成听觉机能恢复不全。因此,预防噪声性耳聋首先要防止疲劳的发生。一般情况下,85分贝以下的噪声不至于危害听觉,而85分贝以上则可能发生危险。统计表明,长期工作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耳聋发病率明显增加。(4)噪声可引起多种疾病 噪声除了损伤听力以外,还会引起其他人身损害。噪声可以引起心绪不宁、心情紧张、心跳加快和血压增高。噪声还会使人的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易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一些工业噪声调查结果指出,劳动在高噪声条件下的钢铁个人和机械车间个人比安静条件下的个人循环系统发病率高。在强声下,高血压的人也多。不少人认为,20世纪生活中的噪声是造成心脏病的原因之一。长期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对神经功能也会造成障碍。实验室条件下人体实验证明,在噪声影响下,人脑电波可发生变化。噪声可引起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平衡,从而导致条件下反射的异常。有的患者会引起顽固性头痛、神经衰弱和脑神经机能不全等。症状表现与接触的噪声强度有很大关系。例如,当噪声在80-85分贝时,往往很易激动、感觉疲劳,头痛多在颞额区;95-120分贝时,作业个人常前头部钝性痛,并伴有易激动、睡眠失调、头晕、记忆力减退;噪声强到140-150分贝时不但引起耳病,而且发生恐惧和全身神经系统紧张性增高。噪声防治及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25~5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零听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防治噪声污染的一些办法
(1)营造隔音林
(2)将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搬离市区
(3)源头处预防,传播过程消减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目前国内已经有这方面噪音治理先进技术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如清华大学建筑物理实验室,司等在噪音治理与振动控制行业领域做出比较突出贡献。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抗噪相关报道《抵抗噪音,寻求安静的五大方法(尤其适合学生和蚁族)》
建设及街道噪音,现全国各地兴起的基建热也滋生了建设噪音及装修噪音影响正常居民休息的问题,此外还有居民区附近的烧烤摊、麻将室、酒吧、KTV、舞厅等带来的夜间噪音问题均居高不下。
短暂性的噪音问题,如乘坐长途列车回家过年,公干等在人多环境噪音大的情况,这类噪音的影响时间较短,但受关注的程度较大。
此外,在受访的群体里,将近65%表示经常受到噪音干扰,21%表示偶尔受噪音影响,而在这些受访者中,仅有36%找到了适合的抗噪方式。也因此,我们在此总结各种较为普遍的降噪办法,将降噪行动进行到底。
NO.1
跟制造噪音的那一方沟通。让他理解并跟他讲清楚他的行为已经给别人造成了诸多生活的不便,争取他的同情和体谅,从根源上解决噪音的源头,换来较持久的安宁环境。或者请执法部门解决。这是根治噪音问题的办法,但也是最难做到的。
NO.2
假如噪音的来源是不可避免的,或者遇到不讲理的,大多数人选择从自己身上做点文章。佩戴抗噪耳塞是较为有效的做法,这种特殊材质的耳塞戴在耳朵里,可降低声音的强度和分贝。调查发现,在所有耳塞产品中,国内品牌零听抗噪卫士的隔音效果和舒适度是消费者最为满意的。而对比看欧美等国,民众对隔音耳塞认知是很大,而且使用也比较普遍的。因此国内需普及抗噪的理念。此外,在短暂旅途及乘坐交通工具休息也适用此法睡眠。
NO.3
使用隔音设备如隔音材料及隔音窗等有效阻止噪音传播也是一种较有效的方法,但存在造价高等问题,如果是租客或者短期暂居者,要实行此法较为困难。但如果是业主本人遭遇环境噪音干扰的问题即可通过此类方法解决。
NO.4
值得强调的是打鼾的问题,针对减少打鼾的声音,枕头是可以起一定的作用的。在平卧时打鼾多会加重,所以可以鼓励轻度打鼾的人侧睡,或者在睡衣背部缝一个小球,但某些人会对此感到睡眠时极不舒服。如果实在是不习惯,那最好是让伴侣去医院看看,把打鼾的毛病给治掉。另外,爱打鼾的人一定要保持身材,肥胖也是加重打鼾的因素之一。
NO.5
为了缓解噪音对生活的影响,个人也必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戒烟限酒,平时多运动,放松心情,平和心境,加强自身对噪音的免疫,其实大多数噪音造成的失眠其实都可以通过自我调控解决的。
求助抗噪音方法的一般以年轻人为主,大部分都是大学生或都市的白领、蚁族。大学是一个集体环境,除了自身提高素质和修养之外,还应该有个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在的大学生生活自律性较差,自我意识较强,有时不能顾及别人的感受,大多数饱受噪音折磨的大学生选择了自我保护,佩戴耳塞耳罩降低噪音,提高休息质量。这也是零听耳塞在校园内畅销的原因之一。其实这种方法也适用于社会抗噪的各方面,不仅能减少与人矛盾,也可以有效地降低噪音对自身的影响,是值得普及和推广的降噪措施。
不足之处:尽管这种零听耳塞有诸多优点,但其问题也不可忽略。第一点就是:睡觉时耳朵中塞着一个耳塞,尽尽管这种耳塞材质再好,那也会有点感觉吧,总会给人带来一点不适。第二点是:尽管它能减小噪声的分贝,但真正用过这种产品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觉,别人在一边说话或者屋外有什么单一的声源的话,还是能听得清清楚楚的,也就是说它只防比较吵杂比较乱的声音。还有就是第三点:为何我们不想想利用驻波干扰来消除噪音呢,这样只需一个驻波发生器就行了,比那耳塞好用多了。不过任何产品都有它的优缺点,我们应该客观看待。
第四篇:生活噪声污染及防治
生活噪声污染及防治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生活噪声己在很多城市取代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上升为最主要的噪声源。本论文首先简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社会生活噪声的定义;描述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现状,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的分布特点;对噪声的危害做了简要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根据社会生活噪声的分布特点、危害程度,提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现状
分布特点
危害程度
防治对策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 economy rapid development and the city changes a process accelerate ceaselessly, noise of social life has been replaced in many city traffic noise and industrial noise rise is the main source of noise.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introduces the“ PRC noise pollution prevention law” in the social life noise definition;describes the social life noise pollution present situation, as well as social life distribution of the noise characteristics;the harm of noise is briefly introduced, on the basis of this, according to the social life distribution of the noise characteristics, damage degree present social life, noise pollution prevention measures.Key words : social life noise;pollution;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hazards;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一、社会生活噪声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从法律的角度看,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之外,只要某一声音是人为活动所产生,并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干扰,都可以看作社会生活噪声,因此社会生活噪声包含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商业经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中所使用的固定设施辐射的噪声、人群活动的嘈杂声(如娱乐场所的K歌声,深夜散场时的车辆人群的喧闹声;超市商场凌晨运输卸货噪声等),都属社会生活噪声范畴。
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音乐对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声。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声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二、社会生活噪声的特点(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辐射的社会生活为例)
1、社会生活噪声的声源种类繁多,声学的频率特征中低频声成份丰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固定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空调通风、电子音响,装卸运输车辆机械等,种类繁多,发声机理各不相同,如空调通风设备主要辐射气流噪声,供水供电设备主要辐射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通常都比较高,而且呈明显的低频特性,对人的干扰和影响较大。
2、社会生活噪声分布面广,并呈立体分布,主要分布在居民集中的市中心区在繁华的老城区和商业居住中心区,KTV酒吧、小餐馆、商场超市等的分布十分普遍,且一般紧挨居民住宅。所使用的不同设备,根据其运行特点和要求,安装于不同的位置,如冷却塔、热泵机组、空调室外机等设置通常在屋顶或裙楼顶,而水泵、变压器等一般设置在住宅楼地下室,噪声源呈立体分布。
3、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时段在夜间比较严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通常以夜间为营业高峰时段,营业经济活动中夜市也极常见。夜间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更加明显。以城区某一超市为例,该超市为一栋三层楼建筑,其西、南两边紧临多层楼的居民小区。超市中央空调的一组冷却塔置于三楼屋顶,西、南墙上设有排风口,露天卸货场与西侧住宅小区仅一墙之隔。营业后,其设备噪声和卸货场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卸货场运作时间在每天凌晨三、四点钟,正是人们深睡眠时间。
三、噪声的危害
噪声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过程也很复杂。尽管噪声是感觉公害且有其瞬时性和局限性,但其危害仍不可忽视。长时间暴露或强噪声的作用都可以引起人的听觉阈值升高,即人耳对声音的灵敏度下降,往往成为不可逆的听力下降,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耳聋)。噪声干扰休息,影响睡眠。噪声可把睡眠者吵醒,即使没醒也影响睡眠深度,严重干扰休息,长时间就能导致疾病的发生。噪声还能干扰谈话、影响正常生活、引起烦恼,降低生产、工作效率,使差错率增高。噪声可诱发多种疾病,在90分贝(A)噪声作用下,20秒就使动脉阻力增加,使外周动脉处于收缩或痉挛状态,造成血压升高。患有噪声性耳聋的病人中,心脏病、平衡功能障碍病的比例明显增高。强噪声能引起交感神经兴奋,扰乱植物神经系统,会导致内分泌失调,脏器功能紊乱。女性受噪声的威胁,可造成月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等。强噪声可以影响仪器、毁坏建筑物,国内外很多案例表明,在强烈的噪声作用下,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房屋墙壁等建筑物可能倒塌或毁坏。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无隔音、防振动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的素质。号召市民从自己做起,在公众场所不大声喧哗,即使在家中也不应制造噪声,以免影响邻居。既符合礼仪,又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噪音污染的问题。
2、治理噪声源:改造噪声大的机器,做个外罩,把声源罩起来,在排气管上加消音器。
3、控制传播途径:使装有噪音源的经营场所,门窗背向居民区,安装隔音玻璃,来减弱传向居民区的噪音。在马路和住宅区之间设立屏障或种树、种草植绿化带。在城市里最少要有宽6m、高10m的林带,消减噪声效果比较明显,而且要求林带不宜离声源太远,一般在6m~15m之间为好。为了提高绿化消减噪声的常年效果,应尽量选用四季常绿树种,以乔木为主,灌木、花草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消声林带,效果会更好。
4、家庭防护措施:通过改造家里的门、窗和墙壁以及吊顶来减少噪声。门可改造为防火隔音门。窗可改造为中空玻璃的隔音窗,也可以是在原来窗子的基础上再加一层玻璃。墙壁改造的方法是加装一层石膏板或是用软木覆盖在墙壁上。吊顶可以在屋顶的龙骨上加隔音棉或矿棉板(吸音板)。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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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 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 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 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 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 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十七条 在人口稠密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禁止夜间11时至次日6时进行强噪声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但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须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消除噪声污染,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作业时间,并由施工单位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
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九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过境车辆),应当安装完整有效的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整车噪声应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音量超过105分贝的喇叭。
第二十条 设有禁鸣标志的路段和地区,昼夜24小时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安全设施和交通指挥标志的完善情况,逐步扩大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路段。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在允许鸣喇叭的路段一次鸣喇叭的时间不得超过0.5秒钟,连续鸣喇叭不得超过三次。严禁鸣喇叭唤人。
第二十二条 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车站、码头等交通本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机动车辆整车噪声和喇叭噪声的监督管理,纳入新车入户审查和在用车年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发牌或不予办理年审。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设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持路面平整,消除障碍,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开办有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登记的,应首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噪声污染情况和治理措施,经审查合格后,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申报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饮食、娱乐、服务业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在住宅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和加工场。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广播喇叭和发出高大声响招徕顾客。禁止在人口稠密区架设和使用高音喇叭,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广播宣传车。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家庭使用家用电器进行娱乐或悼念活动、制作家具、装修(维修)房屋,应当控制音量,禁止夜间10时至次日6时产生噪声干扰他人。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文成县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处理: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谎报噪声污染排放资料的;
(三)不按规定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
(六)不遵守规定的作业时间,对生活环境造成危害的;
(七)有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或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规定要求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噪声、喇叭音量超过标准或使用警报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超过规定标准的喇叭装置,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噪声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危害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限制营业时间。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文成县环境保护局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环境噪声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