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解决日益增加的噪音污染,大力打造宜居生态城区,根据《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璧山委发〔202_〕40号)精神和正在全面开展的“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我县璧城街道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道路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的整治。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时间是自202_年8月1日起,至202_年10月31日止,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30日):清查摸底阶段。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噪声源进行全面清查备案。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对前一阶段清查登记的噪声源分类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验收阶段。对整治对象进行噪声达标验收,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第四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对本次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的成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璧山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成立璧山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严永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瞿显贵 县环保局局长
谢传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毛发蓉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冯 进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钟守君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铁 璧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 宇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瞿显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
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娱乐业、建筑业等固定噪声源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备案。在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向县环保局申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
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及时向县环保局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县环保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将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严格工业企业和娱乐业新建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新建工业企业、娱乐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县环保局验收,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娱乐业和建筑业噪声源的监管。责令城区范围内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10天之内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将依法予以严处。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娱乐业和建筑业噪声违法超标排污行为。责令噪声超标排放工业企业和娱乐业业主限期治理,对整改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实施搬迁或关闭。对工业企业、娱乐业和建筑业噪声超标排放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审批夜间高噪声作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的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因特殊需要或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到县环保局申请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将临时夜间作业情况通告附近居民。
4.协调开展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职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对房屋室内装修活动噪声扰
民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交警大队职责: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划定城区禁鸣区域,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禁鸣规定,依法处理违规行为。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在交通繁忙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合理调整车流量;加快完善人行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违规行车停车现象和行人乱穿行为。
县文广新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作为新建娱乐项目的前置条件,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项目不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璧城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开展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为依法行政和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此次城区噪音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逗硬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明确责任,奖罚结合。对在城区环境噪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认真负责,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篇:综合整治方案
丈八庙寄校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校有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创造安全、有序、良好的治安环境,保证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整治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学习生活秩序,遏制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明显改善学校周边治安状况,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各类交通设施、设备,加大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力避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2、每月安全领导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3、在学校内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4、认真学习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训练,结合小学生行为规范达标、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大力开展“平安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评比,使校园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搞好学校法制教育,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使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6、认真学习屯留县教育局、公安交警大队宣的《温馨提示》。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红
副组长:张胜全
杜云飞
成 员:王虎林
王旭光
顾仁风
各班主任
四、工作重点
1、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2、深化落实维护学校教育稳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创安维稳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教师群体中的各类矛盾和学生家长对教育问题的反映,认真落实教师群体师德创优活动中的各项措施。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卫生防疫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走读生站队放学制度,家长接送签字。学校利用墙报、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向全体师生进行卫生预防与控制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懂得常规卫生知识。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配备灭火器材,对负责教师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4、强化学校治安防范保卫工作,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落实来人来访登记制度。经常检查学校各重点防范场所的消防安全设备,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学校防抗灾救灾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五、工作措施
利用集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手段广泛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广大教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星期一第一节课为安全教育课,有教案,3---6年级学生有作业。
(2)加强师德教育,搞好教师信用建设工作,加强对师生的诚信教育,进一步改善学校、教师的社会形象。
(3)继续做好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
(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做到规范规范再规范。(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张店寄宿制小学
202_.6.20
第三篇: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1、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三城联创”活动,重点针对河道内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搭乱建、乱排乱倒、超载运砂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促进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渭河、藉河、牛头河、葫芦河沿线河道及县、区城区河道,天平铁路、天定高速公路、庄天二级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渭河沿岸的麦积、武山、甘谷三县区所辖的河段是这次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三城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各县、区城区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由各县区负责,监督砂场业主进行清理回填,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四、实施步骤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从20XX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要立即成立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辖区内所有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相关单位的协调会议、辖区内砂场负责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这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本次河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户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负总责,水务部门总牵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经水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有合法手续的采砂场,要规范其采砂行为,督促采砂后河床砂坑的回填,加大河道内垃圾、淤泥的清理,保证行洪安全,对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砂场,限期坚决拆除,凡逾期不拆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同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由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市水务、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合格的有证经营的砂场可以进行开采,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对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得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后进推进会,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王钧副市长任组长,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建设、国土、水务、环保、安监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县区,按照《天水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二)密切协调配合。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好本辖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真正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城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砂场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运砂车辆超载及损坏道路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监督砂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砂场安全运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各县区河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县区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县区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了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从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全市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和县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水务局不再直接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拍卖、发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勘查,对采砂规划进行修编,确定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开采。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2、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立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自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熊立斌乡党委副书记
顾红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茨营派出所所长
徐绍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尹红兵乡党政办主任
丁木利乡水务所所长
朱光辉茨营国土资源所所长
唐晓武乡村建所副所长
李志勇乡财政所所长
杨国相乡公路站站长
赵锐茨营派出所副所长
刘洪昌杨家村委会主任
夏成名蔡家村委会主任
代波飞整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新良吴官村委会主任
李宫坤茨营村委会主任
王永飞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付友小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务所,由丁木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宜。
(二)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河道卫生保洁及管护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全乡境内的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乡人民政府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级各职能部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参与乡人民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河道的疏浚整治;二是河道、河坡、河岸的卫生保洁;三是清理河道的违章搭建;四是河道的生态绿化;五是河道的非法排污口封堵。
(四)建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段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段长,涉及村委会主任担任点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道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乡以及各村委会作为“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各自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五)全面落实段长、点长责任。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
段长:负责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保洁经费和考核问题,检查督促点长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所做工作向河长负责。
点长:负责所在村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河道保洁达到“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标准,落实河道保洁员,开展河道垃圾处理、对非法排污及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等工作,所做工作向段长负责。
(六)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维护。乡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分布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着眼杜绝污染、提升水质,延长工程使用年限,采取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按照责任地段,采取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确立岗位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实现综合整治工作无盲区。落实日常综合整治制度,各类综合整治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切实履行综合整治职责,坚持开展河道的巡逻检查,做好工程维护和水面保洁工作。
(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推进,必须依靠全乡各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的通力协作。各村委会、站(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河道综合整治合力。
乡党政办:正确把握全乡“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导向,及时正确传递“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乡水务所:承担检查考核小组的牵头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实行“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和乡直有关站(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反河道管理办法的行为。
乡村建所:负责加强辖区内河道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集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以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河道保护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做好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协调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取缔工作。
乡公路站:负责河道桥梁的监督和管理。
茨营派出所:配合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违章建筑的取缔工作。
各村委会在乡人民政府及直相关站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并负责所辖村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涉水工程项目依法审批工作,从源头上加大河道保护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理顺管理关系,严格依法治理河道,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开垦、乱占乱建等与水争地及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企业和其他污染源排放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水资源、水环境的良性循环。对河道重大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治理难度大但推进速度快、措施扎实有力的村委会、站(所),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要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段长、点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段长、点长制”管理,在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中投工投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创新河道管护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村庄等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水护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小组,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委会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财政所、水务所、村建所、国土所、公路站、派出所等站(所)领导为成员,在乡考核组的统一组织下,以消减水体污染物负荷为重点,提升水质、改善水环境为总体目标,采取审核资料,对全乡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查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暗查。各河道的考核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水体净化、河面洁化、河岸绿化”的要求,按照《茨营乡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施工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宣传发动。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理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基层部门、沿河各企事业单位、家庭等参与河道管理的程度。
3.落实投入。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河道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人员是否落实,经费是否保障。
4.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反响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
5.管理成效。主要考核“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河道的疏浚整治、卫生保洁、生态绿化、违章搭建、排污口的排污等内容是否达到规定标准,长效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方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金晚球,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昆怀,副县长彭茂华、何同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朱甲云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电力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公安局、魏家桥镇、牛马司镇、佘田桥镇、水东江镇、灵官殿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航运治理组、河道治理组、综合开发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河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二)严格控制河道采沙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沙,严禁乱采滥挖。
(三)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数量”的要求,科学界定采沙范围,依法从严审批发放采沙许可证。
(四)加强河道采沙监管,整顿采沙秩序,分河段筹备成立沙石公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沙坑的河段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杜绝汛期发生采沙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并配齐设备设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12日)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在县内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资讯,倡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沿河的魏家桥、牛马司、佘田桥、水东江、灵官殿五个镇要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集中安排力量,在20XX年12月12日前将本辖区河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3日—20XX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依法取缔魏家桥镇张家渡口旁的非法采沙场。
2.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1.对河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果予以验收。
2.成立沙石公司,规范沙石资源开采秩序。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县政府办主任罗小阳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王滇初、赵德安和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
4.搞好上下级衔接联络工作。
5.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6.督促指导各沿河乡镇开展河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组
县政府办副主任赵德安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县水务局局长尹贵陶、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初、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军、运管局局长戴志臻、电力局局长彭劲松、公安局副局长杨智成、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拟定行动具体方案,交领导小组审定。
2.在下发相关通告后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3.组织现场执法,确保整治到位。
4.严厉打击阻扰执法等恶劣行为。
(三)航运治理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军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加强航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航道管理,及时清除航道障碍,确保航道畅通。
2.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客渡船只和码头的修缮和改造。
3.搞好水上交通和作业船只的检测,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所有船只,配齐设备设施。
4.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的沙坑围内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5.负责航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落实安监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章程,办理相关安全监督手续。
7.界定航道航线。
(四)河道治理组
县水务局局长尹贵陶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按照开发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乡镇做好河道管理综合利用规划;
2.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洪水期禁止河道一切生产作业。
3.划定好禁采区,规定禁采期。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织河道治理的护坡护岸、堤防维护等工程措施的实施。
5.起草有关文件。
6.加强对河道采沙及沙石公司的监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其及时处理尾沙堆。
7.负责河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综合开发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初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指导沿河各乡镇搞好河道沙石资源储量的调查,编制沙石资源合理开采布局和规划。
2.根据沙石资源储量调查结果,合理划分采沙区域,科学评估区域价格,规定开采期限。
3.报请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资源有偿有序出让办法。
4.协助乡镇组织沙石开采权公开竞拍,实现资源有偿出让。
5.制定资源有偿出让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税费征收办法。
6.督促指导乡镇组建沙石公司,核定采沙船只、河沙码头,规范沙石的生产和销售,维护沙石市场秩序。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集体会审后,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各沿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得推诿,不得徇私枉法。
(二)服从安排,确保人员到位。所有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领导小组的调配和指挥。
(三)加强协调,确保全面推进。各沿河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阻扰执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4、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控源截污。认真做好河道沿岸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3、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4、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
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泰州市20XX年黑臭河道整治任务表
20XX年6月28日
5、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20XX年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现结合燕南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污侵占河道、企业排放各类废水造成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街道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重点治理巴溪、后溪流域,确保河道水面垃圾等漂浮物明显减少,流域内污染排放得到整治,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得到有效遏制,河道河堤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初步实现“水净、堤固、河畅、景美”的目标。
巴溪流域: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遏制非法采砂,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完善城区段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达Ⅲ类标准。
后溪流域: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遏制非法采砂,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使我街境内水质达Ⅲ类标准。
三、明确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各村、居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居:作为管理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行为,确实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村民建房自用砂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报街道审批并向水利局备。负责辖区内河道清淤工作,对清淤量在1万立方以下,工期在10日内的清淤工程,由各村居报街道审批,并向水利局报备后实施;对清淤量在1万立方以上的清淤工程,由各村居上报街道后提交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党政办: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不定期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3、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建筑垃圾不修倒入河道。
4、水利工作站: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指导河道清淤工程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5、燕南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6、城区国土所: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7、项目办: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对辖区内企业排污进行监督。
8、公路站: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运砂船和违法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对禁采流域的停泊船只进行清理、拖离河道;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9、燕南畜牧水产兽医站: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
10、城区林业站: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方案各项内容;实施流域内的绿化工作;查处流域内破坏林地的行为。
11、安监站: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2、城管办:重点解决城区河道两旁的无证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城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四、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
各村、居要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本重点整治流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前上报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10月31日)
各村、居及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造成河道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实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一年来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探讨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各村、居及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工作考评。
五、加强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简报、网络、短信等媒体,加大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强化工作机制。建立街、村居综合整治责任制,各村居根据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河道污染状况进行初查,每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报责任领导审定后,反馈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南街道办事处)
第四篇:计算机系综合整治方案
计算机系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院安全稳定意识,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安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院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计算机应用技术系提出“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聚共识、团结和谐”的系风,在我系逐步形成“厚德、博学、严谨、善教”的教风和“好学、多思、务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广东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认识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学院发展稳定大局从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全力维护学校稳定,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系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工作情况,搞好上下的衔接和联络,做好师生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以及党员学生和学生干部的作用;统筹处理关于校园安全、群体性事件等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学校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1)通过加强学风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学风监督评估体系,使学生普遍达到学习目的更加明确,学习态度明显转变,学习动力明显增强,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实现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根本转变,学习成绩明显进步,实践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2)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明确学习目标,树立勤奋好学的精神和善于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教育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上来,使学生团体、班集体和宿舍都成为学习型组织,每个学生都是学习型个人。
(3)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诚信学习的观念和自觉遵守学校学习和生活纪律的良好习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集中精力听课,在课堂上不讲话、不睡觉、不看课外书籍、不玩手机;杜绝抄袭作业、实验报告和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严格遵守学习、生活纪律,按时作息,积极抓紧早晚自习和其它课余时间的学习,增强自我约束,促进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养成。
四、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以严格管理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重点,着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全面发展,逐步使学风建设由规范要求向习惯养成转变,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五、主要措施 1.抓好两个阵地
(1)课堂阵地。严把上课考勤和课堂纪律关,各班纪检委员随 堂点名并让任课教师签字,辅导员要经常深入课堂抽查学生课堂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学生会安排专人每周抽查学生上课情况,及时统计、公示课堂考勤情况,考勤结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对缺勤的同学要做好教育、帮扶和处罚工作。
(2)宿舍阵地。实行每晚清点人数,报学生会纪检部,对晚归及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2次),检查学生宿舍环境,把学生宿舍建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场所,成为学风建设的重要窗口。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宿舍阵地;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美化净化宿舍环境,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2.抓师德建设,促进教学,带动学风
办学育人以教师为本,教师素质以师德为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树立良好的师德教风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育人质量的关键,也是实现学院办学目标的保证。坚持锤炼师品,做到德高为师。
教风对学风具有主导作用。全系教师要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增强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不仅传授专业知识,更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对课堂纪律、学生听课情况进行管理,是任课教师的职责。上课前,任课教师要进行点名,准确记录学生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交头接耳、接打手机等现象,给予及时批评和制止,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有条件的教师,邀请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激发学生钻研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 的兴趣。学院层面上将通过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督导员及辅导员随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教育过程进行跟踪和指导。
3.抓考证促学风
抓住考证,就等于抓住了提升学风的关键。学生越早认准考证,学习的自觉性必然越高;越多的学生考证,整体的学习氛围必然越好。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学习要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意识,通过动员大会及个别谈话方式,广泛动员学生做好考取“双证书”的相关准备。系部高度重视双证书制度对学风的提升和促进作用,成立考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考证的各项工作,为考证学生积极联系和落实为学生提供专业辅导等。
4.建立学风监督评价体系
(1)建立系部、班级二级检查、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学生考勤、请假、作息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领导班子督导制,全面督导教学、管理、宿舍等环节。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作用,每天检查学生上课、作息等情况,定时张榜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在全系开展“树优良学风,展班级风采”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班级量化考核制度,将学生获奖、开展活动、班级平均成绩、宿舍卫生、教室学习氛围、旷课、迟到、早退、晚归、彻夜不归、在外住宿等,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指标。
(3)加强与家长联系。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家校共同努力引导学生健康成才。5.加大宣传及监督力度
利用宣传栏、网站、班会、条幅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营造全员参与的学风建设氛围,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学风建设宣传公示专栏,将学风建设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检查结果、处分通报、评优名单等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第五篇:现场综合整治方案
钢结构公司现场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文明整洁施工现场,按照集团公司现场综合整治活动总体安排,根据建设集团“基础 管理年”活动安排和建设集团决定自4 月初到7月初,开展现场综合整治活动。钢结构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整齐规范的施工现场为目标,以开展现场管理样板创建活动为主线,突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管理和施工粉尘控制为重点,推行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从 严、从细、从实落实整治措施,不断夯实基础、提升现场文明管 理水平,为建设集团和谐、文明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格现场管理责任落实
1、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组织领导。各车间、项目部要高度重视 现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不断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切实夯实现场管理基础,促进现场管理水平提升。
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车间、项目部
2、组织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根据钢结构公司 签订的安全和环境目标责任书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 任书,逐级细化现场管理责任、明确责任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和 奖惩处罚,实现现场管理责任全员共担,真正形成现场管理齐抓 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安全环保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车间、项目部
3、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以各车间、项目部为一级网格,进一步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各单位结合实际,以施工生产班组或作业区域为二级网格,明确网格责任区域,不断推行封 闭作业,强化分级责任落实,构建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现场网 格化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车间、项目部
(二)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制度建设
4、梳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科、工程管理科 要结合“基础管理年”活动,对现场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标准,确保现场管理有章可依。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现场管理标准要求,结合单位特点,对本单位现场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过程,不断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环保科、工程管理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车间、项目部
5、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组织开展现场管理培训,不断提升各级人员、尤其是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部门:安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 配合单位:各车间、项目部
(三)强化施工现场粉尘防治
6、做好作业现场和施工道路粉尘控制。加强现场封闭化管理,对需要进行封闭作业的,一律采取封闭作业,对易起尘现场 和施工道路,合理配备洒水机械,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 洒水降尘。对起尘较为严重的作业,要合理确定施工工艺,在保 证施工过程粉尘控制到位的基础上,方可从事作业。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安全环保科 配合单位:各单位
7、防腐打砂作业管理。从事打砂、防腐作业的单位,根据 单位作业场地和作业实际,合理安排打砂作业时间和区域,有条 件的单位要设置专用打砂区域,同时要强化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控 制,确保打砂作业过程中粉尘控制到位。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
配合单位(部门):防腐项目部、工业园南院防腐打砂场
(四)开展现场管理样板创建
8、强化现场围挡、标识设置。根据集团公司阳光安全文化标识和建设集团企业标识要求,在施工作业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全面规范现场标识、标牌设置,对条件允许可以进行封闭的作业 场所,全部进行封闭作业,封闭围挡要符合规范要求。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安全环保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9、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各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规范,工完场清;设备设施、物料要实行定置存放,整齐存放;场内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平坦、确保通行畅通;现场安全标识要醒目美观,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劳动保护措施到位,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设备、人员遵章操作。
责任部门:安全环保科、工程管理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10、做好现场设备管理:现场施工设备要做到清洁、卫生,润滑良好,零部件齐全、有效;各类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齐全、有效,悬挂位置醒目,人员熟知各类规程,设备运行日志要填写规范。责任部门:物资设备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11、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春季隐患普查,全面排查各类机械、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工属具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大对一线人员“三违”行为查纠力度,严格安全奖惩;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施工用电做到架设符合规范,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安全规范运行;高处作业做到安全防护到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齐全;脚手架作业做到搭设符合规范要求;吊装作业做到吊装机械年检合格,操作系统、安全装置运行正常,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符合规范,立柱稳定,防倾倒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安全环保科、物资设备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12、加强临建设施管理。严格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划分;施工作业区按照作业类型不同,明确作业区域,条件允许的可以设置围栏进行隔离;设置物料存放区,加强物料设施的苫盖;加强作业人员宿舍管理,施工宿舍做到干净整洁,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无乱扯乱拉现象,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现场设置厕所,做到干净卫生。责任部门:工程管理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五)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单位要合理规划设置垃圾箱(池),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各类物品实行定置管理;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清洁;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 标”要求,搞好所属责任区环境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物资设备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
14、实施区域绿化美化。合理规划布局绿化区域,按202_年计划要求落实好各项绿化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15、加强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责任区域环境治理。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大门及附属设施洁净美观,宣传标语 和标示牌等主题内容规范,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责任部门:安全环保科 配合单位(部门):各单位
16、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车辆停靠秩序,严禁乱停乱放,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加强施工人员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距离超过10 公里以上施工人员住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环保科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现场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盛瑞建
副组长:陈华东、司明刚 成员:各单位、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日—4月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6日—6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 实施方案,针对主要工作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治内容。扎实开展现场管理样板创建活动,6月份,建设集团将组织开展 现场管理样板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1日—7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对活动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总结活动取得的效果、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活动总结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报公司安全环保科。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基础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施工生产和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要求;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集中整治、整改和持续改进,切实提高现场基础管理水平。要广泛动员,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立足实际,务求实效
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调动广大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积极性,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根据通知要求,立足实际,找准问题,抓住重点,全力突破,细化措施,明确要求,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加大现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对待,不等不靠,主动工作,力求效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公司职能科室要认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奖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不断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在做好本单位活动的计划和调度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活动的检查、督导,确保活动顺利、有序、有效的开展。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巩固、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现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工作安排、责任分工
2、现场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一览表
3、现场综合整治活动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