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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篇:县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临泉县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质党组发[202_]9号)市局党组《阜阳市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阜质技监组[202_]13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惩防体系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经济和质监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治理;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此项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我县经济和质监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全局的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吴官正同志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学习中办发[202_]9号文件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学习省局《实施意见》和市局《实施方案》,结合系统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意见上来,务必做到“四个认清”:一是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它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二是要认清商业贿赂的根源是滥用权力。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背后往往是腐败,它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已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三是要认清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完全符合我们质监部门的实际。近年来,我局也有个别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甚至索贿受贿的问题。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严肃认真地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质监事业改革发展,提高质监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要认清质监部门担负着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和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根据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从5月份开始,用5-6个月的时间,集中搞好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严厉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治理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

各单位要围绕权力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抓出实效。要在普遍进行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技术机构要认真查找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有没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的问题,搞清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单位要摸清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扰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得甚至收取回扣的问题,搞清在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技术机构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各股室队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围绕重点领域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依法依纪、事实求是地分别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问题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敷衍塞责、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严格自律机制。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查找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强宏观调控;五是强化督察工作。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单位,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3、受理信访举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纪检部门要对收到的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研究,涉及商业贿赂又有线索的,要抓紧查处。及时掌握和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核查,研究确立查办的重点。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机制。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必须严惩不怠;对每个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重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中的建设性作用。

4、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一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深化质监工作的各项改革相配套,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提高全局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名优推荐、物品采购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八公开”;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加强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审查、检测机构的监管;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细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全面执行物品采购制度,强化对物品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决定及省局、市局的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深入搞好思想动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牢牢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局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市局办公室、人教股、法规股分别承担综合联络、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

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物品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其他股室以及技术机构负责各自承担的项目审批及相关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分别提出加强监管和自律的意见。牵头部门和相关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请示报告。纪检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抓得不力的要重点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二篇:自治州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2_]**号)、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党组发[202_]**号),结合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州委、州政府“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严明政策,稳步推进;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全州质监系统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行政审批、执法稽查、检验检测、备案注册、认证认可、评审咨询、名优推荐、协议服务、代码条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辅以集中检查的办法进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月份):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_〕*号)、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质监党组发[202_]**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2_]**号)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系统内和系统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对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并出台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月—*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收到实效,取信于民。

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事业单位和职能主管(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州局各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被授权的检验机构及各县(市)局所属单位、行业协会,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州局和各县(市)局机关要围绕权力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要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普遍进行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被授权的检验机构要摸清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没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的问题,有没有为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财物等好处的问题,搞清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职能主管(监管)部门要摸清所属机关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利甚至收取回扣的问题,搞清在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的表现。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职能主管(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围绕重点领域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分别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端正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建立严格自律机制。各职能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大对非法行政、违规检验检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规章,提高监管实效。五是要强化督察工作。各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月—**月):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坚决遏制

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收到的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研究,对涉及商业贿赂且有线索的,要抓紧查处。要重视举报投诉,及时掌握和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核查,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

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必须严惩不贷;对每个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重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中的建设性作用。各县(市)局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邮箱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要把12365质监热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电话作为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州局举报电话为2126805和2126818。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适应,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深化质监工作的各项改革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强化全系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筑牢全系统思想道德防线。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防治贿赂。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审咨询、名优推荐、协议服务、代码条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八公开”;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加强对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审查、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各个单位“一把手”审批负责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细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

六、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及州局的意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搞好思想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组织专门力量具体抓。州局党组决定,成立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鲁开双任组长,局长吕继贤、纪检组长方佟曙为副组长,州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州局监察室。各县(市)局和州局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于*月**日前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抓出成效。

要坚持条块结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职能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分别提出加强监管和自律的意见,要在**月**日以前制定出详细、可行、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请示报告。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抓得不力的,要重点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今年*月**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月**日前,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详细监管措施书面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季度,州局将组织力量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州局将分析汇总全系统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情况,上报省局和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节录)

(202_年3月28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

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2_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

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2_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篇: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_年5月15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的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全系统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进一步开创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管新局面,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堵塞监管漏 洞,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⒉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治理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制度,主动配合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⒈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重点监管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⒉少数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中参资入股、持有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⒊少数干部利用监管手段和身处的位置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2_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5月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我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8月份)。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统一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查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方面是否有索取、收受贿赂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参资入股或持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四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违法问题的各个环节,清理近年来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9、10月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和完善制度,提出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县局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在报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市局将组织对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的问题不查处,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或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

⒈加强督查督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⒉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

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⒊建立联系点制度。市局党组确定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县

局,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四、严肃查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系统内商业贿赂案件和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各地要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市局已经开通商业贿赂举报电话(3316863),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纪检、检察、工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在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一般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对能主动纠正利用职权在企业参资入股行为,退出非法利益格局;主动纠正利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再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主动上缴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钱物并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干部,将从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纠正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人员从重处理。

五、坚持“四个结合”,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治理商业贿赂要与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针对审评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审批机制和审查体系。

(二)治理商业贿赂要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逐步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公平竞争规则,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要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企业诚信机制,将治理商业贿赂纳入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在药品申报中严禁买卖申报资料及违规重复申报,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对违规的研制和申报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四)治理商业贿赂要与宣传教育和定点帮扶相结合。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营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恒任组长,副局长赵新华、纪检组长田茂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班子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物质利益的诱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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