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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规定

商标复审规定



第一篇:商标复审规定

商标复审相关规定

中华商标超市:

中华商标超市网品牌成立于202_年,是中国领先的网络商标交易平台,是中国第一家提供商标全流程(商标策划、战略、评估、交易、融资等)解决方案的服务平台,现每年为国内外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超过六千件商标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平台。中心与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并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旗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招投标公司等专业会员单位支持,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系统、全流程、高效率的商标金融服务。中华商标超市网,多年信誉累积,数万成功案例,现已成为商标转让成功率最高同时也是客户首选的商标交易平台。中华商标超市网以大量的商标资源、专业的商标交易服务、原创的行业内深度资讯、活跃的商标论坛成在众多商标网站中独树一帜。中华商标超市网采取多种方式充分盘活现有商标资源,让闲置的商标财富迅速转化成企业所需的现金流,同时通过现有商标的深度开发和使用,让急于申请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以最快的速度用上自己需要和满意的商标,节省申请商标的时间和费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复审的相关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篇:商标复审申请书

商 标 复 审 申 请 书

案件类型:

商标:

申请号/初步审定号/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类别: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是否延期:

同时/曾在哪些类对

相同商标提出了评审申请: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此<>申请书<>适用于驳回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等类型的申请,请在案件类型一栏注册.2.对于异议复审申请,<>申请书<>及有关附件需一式两份.3.申请理由请另附页填写.4.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5.收费标准: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

附在本<>申请书<>后寄至我会.

第三篇:商标复审申请书

商标复审申请书

案件类型:

商标:

申请号/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商标局发文号:

类别: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地区号):

是否延期:

同时/曾在哪些类对

同商标提出了评审申请: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此<gt;申请书<gt;适用于驳回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异议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等类型的申请,请在案件类型一栏注册.2.对于异议复审申请,<gt;申请书<gt;及有关附件需一式两份.3.申请理由请另附页填写.4.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5.收费标准: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

附在本<gt;申请书<gt;后寄至我会.

第四篇:如何办理商标驳回复审

如何办理商标驳回复审

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注:

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文书;

(2)鉴定结论、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它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

(8)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①申请书首页及正文样式(见本网站书式下载)

②申请人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自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代理组织代理的,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③当事人在填写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时应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

④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可参考证据目录(参考样式)];

第五篇:商标驳回复审正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

申请人名称:杭州正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渊路133号-11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朱晓亮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1601室 负责人:张先生 职 务 : 经理

联系电话:0571-88495710 QQ :1536508372

评审请求:

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8931612BH1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裁定表示不服。现委托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贵委员会提出驳回注册复审申请,恳请贵委员会核准申请人商标全部予以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杭州正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_年12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8931612号商标“八月未央”,贵局予以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央属”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申请人认为其商标由地名和其它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着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因此,依据商标法之相关规定,申请人根据客观事实提出以下观点,供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予以考虑。

一、申请人介绍。

申请人杭州正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2_年注册了“八月未央”商标。“八月未央”,是申请人经过深思熟虑想出来的商标,其产品主要是女装夏装,八月未央正符合其特定情景下的特点,也从另一方面提高了“八月未央”商标的显著性。

二、“八月未央”有其独特的含义。

七月流火,八月未央,九月授衣。“八月未央”,取自《诗经》中的一句话。未,无也;央,边也,极也,端也。未央,无边也。“八月未央”整体含义是指八月还未结束。八月正是女装裙子最热销的季节,申请人正是查阅了相当多的书籍后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八月未央”的商标申请书。(见证据材料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审查标准》中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则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3、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4、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有关

规定予以驳回。

5、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6、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其中的第二点明确指出:“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八月未央”正是完全符合《标准》中的这一点,“未央”是属于陕西省的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但是作为商标,它与“八月”组合一起,形成了有独特含义的“八月未央”商标,属于可以注册商标的特例。

三、申请人申请该商标之后使用使其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

商标注册是严肃的法定程序,是践行我国司法精神的体现。我们相信商标评审委员会要考虑申请人的权益,同时兼顾商标注册行为的规范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所起到的深远的战略意义。

1、申请人商标“八月未央”主要使用在尼斯分类第25大类的服装上,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该商标已经与申请人间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通过该商标与众多客户友好合作至今,如驳回该商标在服装上的申请将对申请人企业的运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公司在该品牌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被浪费,同时将丧失众多辛苦积累的客户,另一方面企业则可能会因为该商标的驳回而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见证据材料二)

2、商标“八月未央”在业界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申请人自202_年以来重点推广宣传“八月未央”服装。经过申请人的辛勤努力,“八月未央”女装销量喜人,并且取得了不多的客户反馈。(见证据材料三)

3、申请人“八月未央”淘宝商城http://bywy.tmall.com,月盈利过万,新老客户反馈不错,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人认准了“八月未央”牌女装。申请人也志在将“八月未央”打造成杭州地区乃至中国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品牌。如商标局在申请人刚起步阶段便驳回了商标注册,对于申请人来说,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见证据材料四)

四、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第一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审查标准》中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以我国民政部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则是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名。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一)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3、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4、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5、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6、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综合全文观点,申请人认为申请的“八月未央”商标属于可以注册的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据此,申请人特恳请商评委综合评审,充分考虑我方的驳回复审理由及本案事实,依法裁定核准“八月未央”注册,以维护申请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202_年6月24日 202_年 6月24日

附件:

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引证商标(复印件)证据材料(补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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