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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第一篇: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ICXO.com编者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等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

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盯住公务员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治理商业贿赂开始盯住公务员。中共中央近期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2月初,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中央责成各主管部门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在商业交易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中国已被普遍默认,尤以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为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等。

高层此番提出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就是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鉴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高层强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首先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中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22个部委联手反贿赂

核心提示

不到10天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度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部署。此前,一份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通知已经下发。

商业贿赂无处不在:小到出租车拉客的“回报”、医院中的药品“回扣”,大到外资公司向官员行贿。

而此次行动,反商业贿赂被纳入了反腐败的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以改变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而日前提请人大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也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

中国政府正在向商业贿赂宣战,并且这一次,是以反腐败的名义。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2_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

不到10天时间里,总理已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这两次会议,均系对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明确定为202_年的工作重点。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就在上述廉政会议召开前一周左右,一份由中央纪委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_]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到各部委和各省市。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

中国政府反击商业贿赂战斗的号角已然吹响。

22部委联手反“贿”

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2_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22个。

“商业贿赂已经从‘潜规则’变成了广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说,他经常在收听电台广播时听到这样的广告———先是说某饭店如何的好,然后加上一句:出租车拉客有回报。“这其实就是商业贿赂。”

他解释,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

第二篇: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监理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监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监理处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工程项目战线长,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监理处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

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公平、公正监理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开展工作。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监理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正监理的行为。通过监理处各监理小组内部的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监理人员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公司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要求,结合监理处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给予处分。

(二)及时进行整改

监理处各科室、小组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为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进行检查

监理处对各小组的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驻地工程师会对各小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驻地工程师为组长,副驻地工程师为副组长,各专业工程师为组员,建立全体监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监理处实际,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典型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监理处公布的举报电话是053180687052。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

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公司方针,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小组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第三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对我院治理

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院范围集中开展对202_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使我院广大医务工作者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医务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促进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自查和自纠两个层面,自查和自纠同步进行,从202_年3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其中个人上交财物的截止日期为202_年9月30日。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动员部署。

认真领会卫生部、省、市、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

1、医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切实讲清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习率要达到100,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院将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院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含担临床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有关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质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的行为。

5、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搞好自查自纠,严格依法查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6、主动上缴医药回扣的渠道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

中共仙峰乡委员会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

按照省、市、县关于202_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乡认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上,条块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根据梓治贿办([202_]1号)文件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治理网络。我乡及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好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乡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也召开了办公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日常工作。根据县治贿赂办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和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下发了《仙峰乡202_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我乡始终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当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部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了治理重点和目标、落实了责任。着重查处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十大民生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三)建立完善“四体系”。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把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内容纳入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治理工作不落实,不扎实,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视情追究各村主要领导相应责任。同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权利监督制约体系。三是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四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程度降低权钱交易机率,最大限度挤压权利寻租空间。五是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五项教育,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体系。与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权利观与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月活动和案件查办等四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乡各村、各单位、各阶层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荣辱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等五项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全社会群众的廉洁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荣辱意识和法律纪律意识。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消除其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促进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

(四)狠抓落实“四抓手”。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乡狠抓学习动员、工作交流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抓学习动员、深化认识。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决定,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专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在全乡动员发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工作交流、相互促进。对开展专项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进度进行通报交流,适时公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情况。三是抓整改、建章立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分析把握各自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规律特点。特别是发生过商业贿赂被查处的,通过认真开展剖析活动,查摆原因,深挖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四是抓督促指

导、全面提高。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下到村社检查,指导各村、各单位更好的开展工作。

(五)重拳出击查案件。不重拳出击查案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没有影响力和震慑力,宣传教育就起不到好的效果。为此,我乡始终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意识,坚决查办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

(六)加强宣传力度。以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公示、表现形式说明等为重点方式,通过广播、板报等各类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商业贿赂的特点、表现和危害,把中央整治商业贿赂的决心落实到具体的宣传当中,精心营造一个政府严厉打击、重拳出击的舆论氛围,大力构建反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反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些人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阵风,“轰轰烈烈开场,热热闹闹收场”。少数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处理上有轻重、治理工作不平衡。专项治理工作不平衡,有的对怎么治理商业贿赂想得不多、用心不够、办法不活,工作相对滞缓,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危害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自查自纠。以自查自纠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力抓好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以改革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意识;努力探索廉洁商业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进一步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力求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篇:治理商业贿赂

申论热点每周评析(第6期)

治理商业贿赂

作者:长河政府管理和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顽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2_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准确把握现阶段商业贿赂的特点,积极探索反商业贿赂对策,不仅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期,我们对商业贿赂的重点案例及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进行解读和分析。而且,相对其他几年以来一直在讨论的社会热点问题,商业贿赂是今年才被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大家需要重点掌握的是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对策方案即如何治理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的重点案例解读

国家药监局商业贿赂大案

《京华时报》202_年2月7日版报道了一则爆炸性新闻:《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

该新闻中说:

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案发后,与之有相关联系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卢爱英(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注册司化药处原处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品生物制

品检定所原副所长)及另外3位药品注册司的处级干部,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院一次便抓走了国家药监局6名重要官员。看来,这绝非国家药监局个别官员的个案,而是一烂烂一窝的商业贿赂大案。

发生在国家药监局的商业贿赂大案,202_年便已初露端倪。

202_年6月22日,中组部宣布,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郑筱萸的职务,其职务由邵明立接任。

202_年7月,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刑拘。

此案东窗事发于白云山制药公司举报郝和平收受20万欧元的巨额贿赂。目前此案已经在检察院侦办完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同时,郝和平之妻曾经也在国家药监局工作,后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直管的中国医疗器械工业总公司。而郝和平所在的SFDA医疗器械司的工作职责之一,正是负责国产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广告和出口证明等各类审批件的受理、形式审查和发证等工作。

郝和平落马之后,中国药学会咨询培训部主任刘玉辉相继“出事”。据知情人士称,刘玉辉持有白云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400万元注册资本中49%的股权,此外他还涉嫌挪用中国药学会资金。

专业从事商业贿赂的新行业

国家药监局的商业贿赂大案东窗事发于202_年11月间,广州天之骄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张平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有人透露说,此人交待出了一份在药品注册报批过程中,涉嫌受贿的官员及专家名单。“涉案金额之大、涉嫌人员之多,令人咋舌。”据说,此人在数年内敛财数额超过两亿元。

那么,广州天之骄药物开发公司是家什么公司?

该公司创建于1992年,注册资金202_万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注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

仅看看这个公司的业务范围,你就会明白,它与国家药监局的关系何等密切。实际上,它几乎是专为制药企业与国家药监局之间,从事商业贿赂的掮客及职业行贿人。

“天之骄”是广东省新药报批数量最大的企业,近四年来发了大财,它暴发于202_年的“地标”转“国标”。

自202_年开始,药监局开始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工作,并于202_、202_年,完成了所有地方标准品种转国家标准品种工作,所有药品统一使用“国药准字号”,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在药监局进行药品注册工作。而“天之骄”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中药注射液的报批,在“地标”转“国标”的过程中,主要从事改剂型、改包装的工作。

仅202_年,“天之骄”就累计“自主研发和投资开发”新药100余项,申报专利150项,新药项目技术交易总额达2.8亿元。

医药企业手里的药品没有获得注册批文,就不能上市销售。所以,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负责审批药品批文的注册大权的政府部门,掌握着这些企业的“命根子”。

按照药监局正常的注册收费,一、二类新药从临床试验到生产许可审批,总费用是4.8万元。

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批文从研发到审评通过,并投入市场,至少需要5年时间,这已经是很快很快了。

在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这个过程会长达十年,投资会超过十亿美金。而在中国会十分容易,并十分“廉价”。这一过程被商业贿赂压缩了。

在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暴利如雨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地下批文黑市。

这几年,中国的医药市场上,涌现出了大量药品报批公司或机构,它明显地是在制药企业与国家药监局之间,从事商业贿赂的掮客。他们把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聘为该公司的顾问,按月或按项目给他们巨额提成,甚至参股分红。

在他们那里,搞一个新药批文的速度,竟能快到从一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批文的价格都不一样。价格低则数百万元,高则上千万元。

商业贿赂所导致的腐败,危害的不仅仅是医疗业的上层管理机关,还直接面对老百姓,使老百姓深受其害。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第一,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作为这种条件的体现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只有取得了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将那些

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第二,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

(一)加快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立法步伐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后,就可以通过对存在行贿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甚至将一些信用极差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减少商业贿赂产生的源头,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三、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要完善举报制度,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1.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2.严惩侵害举报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改进举报人奖励制度

第四,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

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相关领域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商业贿赂得以肆虐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当务之急。

1、完善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

2、健全监管机构;

3、将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第五,构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商业贿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仅仅依靠某一种或者某一类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1.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在目前涉及到商业贿赂的立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比较笼统,而一些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太低,法律效力较弱。这些都限制了立法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所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2.完善刑事惩罚法律。要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增大这类行为的成本,遏制犯罪者从中牟利的现象。

3.制定行政法规并将前述的行政监管法规也纳入统一的体系之中.在颁布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之后,要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细化《反商业贿赂法》中的有关内容,解决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反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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