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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推荐阅读]

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推荐阅读]



第一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

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

法律政策依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山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全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向东营市工商局提出申请:

1、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省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外及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莱芜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山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山东省工商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山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1、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在全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已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并通过东营市工商局向山东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山东省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第二篇:驰名商标申报程序

◆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程序

◆ 项目名称:中国驰名商标

◆ 主管部门:工商总局

◆ 项目介绍: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开发者,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提供服务者。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保留历史时间越久,证明其实力越强,含金量越高,许多商标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已经存在25-50年,甚至更长,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 申报条件:

企业的规模较大、历史较久、商标使用时间(也包括注册时间)较长、宣传力度较大、主打品牌获得较多的全国性或行业性荣誉、产值与销售额等经济指标在行业中排名比较靠前。◆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标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篇: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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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流程

一.洽谈合作流程

(一):商谈合作

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我们将向合作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和“双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权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修改,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将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材料准备

合作协议签订后,我们将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小组,对合作企业申报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强力把控。

1、我们将尽快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参与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认定办法以及企业如何启动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启动以后的工作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等。

2、我们将为合作企业提供一份有关如何整理驰名商标个案材料和商标证据材料的详细清单。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证据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备注:为什么此项工作得由企业承担?这是因为一些数据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外人不便深入了解,况且很多数据只有内部人员了解,外人无法厘清)。

3、我们将在合作企业协助下确定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的个案。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资料,我们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索合作企业持有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以及正在公告期商标的情况,根据检索结果以及合 兴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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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企业各地分公司及经销商提供的本企业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的情况,认真分析合作企业商标被侵权的各个案例,选择其中一个最利于合作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中的诉求程序,并代替合作企业起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个案材料。

4、我们将在合作企业协助下完成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按照我们提供的“商标驰名证据材料清单”和“双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合作企业基本搜集齐全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后,我们将派人前往合作企业,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并撰写文字,并按法律要求定稿汇总。

(三):正式申报

在所有商标驰名证据材料和个案材料完成定稿并印刷成书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行政方式认定的,我们将协助合作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

(四):沟通反馈

通过行政方式认定的,在材料抵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后,我们将负责完成最后的评审反馈、应答与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我们的经验、技能将确保我们完成这项工作,使企业在第一时间内通过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二、申报阶段时间分配

(一):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筛选并着手处理启动程序的个案;制作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材料;初步填写规定的申报表格。所需时间:双方密切配合,通常需3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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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上报阶段

1、行政认定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可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在个案材料制作完成后,需要对个案进行投诉解决,并按法定程序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常,市级工商局需要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制作笔录,随后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初步审查符合基本要求的,上报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所需时间:通常需60天左右。

(三):审查认定阶段

1、行政认定:

如果是通过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知对方在30日内答辩。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做出裁定或评审的时限,我们可能难以掌控所需时间。

如果是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进行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对省局上报的材料正式受理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即进入实质审查、认定阶段。这是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决定性的阶段。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但由于目前申报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非常多,加上每年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很少有企业在6个月内直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们协助的企业,通常可在材料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的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通过认定。

第四篇:企业如何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企业如何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申请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驰名商标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有三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在所有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完成定稿并印刷成册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我们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者商评委统一认定。

第五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与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与程序 认定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

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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