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什么是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在我们的工作中,由于我们需要给客户提供全套的商标保护方案,所以将会涉及到联合 商标和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同类的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主要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他的为正商标的联合商标。比如,大集佳、集佳集、集住等这些商标就是集佳的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一个商标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其正商标,防止他人影射,因此,联合商标不受3年不使用则撤消其注册商标的规定之列。
联合商标在办理转让时,须一并转让。
防御商标:指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正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标为防御商标。从法理上来说,防御商标主要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由于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程度,一般企业都会在主要相关的类别进行防御商标申请,防御商标由于正商标的使用,一般也可视为一并使用。
对防御商标的注册类别的确定,我们一般根据同正商标使用产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方面考虑,根据欧洲知识产权的联想理论,具有相同的消费群体和相同的销售渠道的商品如果使用的是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将会淡化原先商标的品牌价值,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第二篇:什么是商标侵权
萃智知识产权,标准化商标注册首创者 什么是商标侵权
今年将实施新商标法中,新商标法进一步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加大了商标注册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新商标法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行为的,属于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
“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了侵权赔偿额。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指哪些?
1.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商标注册的商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第三篇:什么是证明商标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比,可能大家没那么熟悉。申请证明商标需要什么条件?他的定义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有商标局对集体商标主体资格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等等。针对证明商标的几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了解一下。
一、定义。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的特征。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如:旅顺海带、余姚榨菜等。
证明商标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证明商标的特征:
(一)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二、集体商标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主要包括: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三、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四、申请证明商标的意义
申请证明商标它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2、注册证明商标可以保护中国名优土特产品,尤其是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安溪铁观音”。“安溪铁观音”属于半发酵茶,产于福建省安溪县境内,产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群山环抱,土层厚,有机质含量高。产区的土壤、海拔、积温、降水、温度和湿度,加上独特的初制工艺,造就了“安溪铁观音”外形紧接结重实、色泽乌绿油润,冲泡后香气浓郁持久、汤色金黄明亮、浓艳清澈、滋味醇厚、鲜爽甘甜的独特品质。
3、由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注册管理商标,在法律保护之下,使经营者、生产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保证商品与服务特定品质,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有章可循,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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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什么是集体商标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的,比如说:尤溪绿茶、镇湖苏绣、佛山陶瓷等,都是集体商标。那么集体商标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为什么要申请集体商标,申请他有什么意义呢?商标局对集体商标的审查又有什么要求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初步分析一下。
集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
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申请集体商标申请人需具备的资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那么,集体商标审查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包括哪些方面的审查呢?
1、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集体商标不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要求,而且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也非常严格: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集体商标的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
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
三、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得区别。
(1)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四、保护集体商标的意义
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主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创造该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必须明确的是,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
2、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这是为了把中小企业力量集中起来,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立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注册并使用集体商标,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发达国家曾经采用过的成功经验。集体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在我国的现实意义还表现在:
1、可以壮大集团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规模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
2、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有利于鼓励企业集团到国外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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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从避风塘浅谈餐饮行业商标防御策略
从上海避风塘诉人间缘餐饮一案浅谈商标防御策略
案件简述: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是避风塘商标的相关权利人,在202_年开始,上海避风塘公司依次注册了避风塘图形商标、BI FENG TANG英文商标、避风塘图文组合商标。而被告人间缘有限餐饮公司成立于202_年3月,多次在其经营场所内单独或组合突出使用文字避风塘、避风塘图文商标“BI FENG TANG”。
此案已经上海市二中院二审审结,认定原审法院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判决并无不当,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上海避风塘公司是快饮行业的龙头企业,因为其所处行业的特点屡屡遭遇商标侵权或者商标纠纷案件。下面是笔者分析上海避风塘公司潜在的行业风险:
1、餐饮业从业者众多,商品种类庞杂,容易产生减损商标的形象的同字不同类的商标,如“避风塘臭豆腐”;
2、众多的从业者造成不正当竞争和冒用、擅用商标的几率加大,如本案中的被告;
3、快饮行业门面小、经营方便、适用性广的特点造成侵权成本低,追诉较难,诉讼成本较大。
上海避风塘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不断经历商标争议和商标诉讼,花费的人力物力也颇为可观,充分说明了商标管理对于一个有自主商标形象尤其是有知名商标企业的重要性。因此,作为商标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商标防御策略应该重视并深入研究,笔者结合此案,对企业的商标防御策略做出几点建议:
首先,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和市场研发和新产品的开发紧密结合。通常企业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以企业标识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以主要商品为标识进行注册。大型的企业通常会拥有众多的注册商标甚至多个著名、驰名商标。当企业花费大量财力精力开发一个或一系列新产品时,如果能够先一步为该产品注册一个合适的商标,那么产品的宣传不光有了策划和围绕的核心,产品宣传成功后起企业也同时获得了一笔价值非凡的知识产权资产。
其次,在注册主要商标时尽可能多的涉及到与产品相关的商品类别和近似群。在我国商标是以分类的方式进行注册,一个类别要提交一份申请。有些企业为了图省事和“节省资本”(一个商标一个类别的注册官费不过1000),只在目前直接和经营相关的商品类别上注册商标,在企业影响扩大想扩大经营时却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人在相关类别上抢注,悔之晚矣。因此,企业注册商标要综合考虑上下游产品和横向商品的比较。
最后,对核心商标做防御商标保护。防御商标是指为了保护核心商标而注册的和核心商标类似或近似的商标。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为了保护“娃哈哈”这个核心商标娃哈哈集团先后注册了“娃娃哈”、“哈娃娃”、“哈哈娃”等多个防御商标。这些防御商标不会具体应用到生产和经营中,但是却可以有效防止其他企业的恶意注册和恶意仿冒。
除了商标注册防御外,企业也应该考虑建立商标追踪机制,以便随时发现商标受侵权情况及时维权。
(注:本文属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创作,转载请注明。更多相关知识产权知识详见:http:///Abou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