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CIQ)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ciq-基本资料 CIQ(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通常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简称,由1999年原设置在各地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合并,组建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且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202_年与国家质量监督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总局的地方分支有所不同,CIQ(检验检疫)在地方上为国家垂直管理机构,而质量监督局是地方的,基层分支局的行政级别在某些地方也有所不同,例如江苏太仓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省局直属为正处级单位,而太仓质量监督局只是正科级单位,他们的公务员人员也是相区别,检验检疫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招考,质量监督公务员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招考。
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CIQ(装运前检验检疫证)的操作流程
从CIQ开始实行开始,由于大陆的执行力度不够,很多货主都只是买一份假的CIQ想蒙混过关,最后导致大量去往埃及的货物被积压在目的港或被退运回国(埃及那边清关其实也可以做到真的CIQ,费用大概在RMB2--3万左右)这让客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CIQ的办理一般情况下有三种:
(一):工厂直接找到当地的商检局,约商检局的工作人员去工厂做监装
对于可以申请商检局做工厂监装的而言: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各地检验检疫局联系窗口的信息。
(二):保税仓库的代理监装。
对于很多的工厂来说,可能没有那么的时间或者没有那样的关系去找商检局,这样的话,就需要代理监装。
关于CIQ的流程,大体上就是:工厂装柜---柜进保税区---报关(转关)---卸货--中检拍照--国检检验、估价--装柜---上CIQ封条--出保税区--还船东指定码头
由于CIQ的运作是和报关动作捆绑进行,所以要区分买单报关或者委托报关
1.委托报关,对品名基本没有限制。如果是非法检的可以用外地的抬头;如果是法检货,只能用深圳本地的抬头,品名也有一定的限制
(委托报关的核销单必须有在深圳国检总局有做备案)
2.买单报关:品名有限制,一般只接受普货/非法检货(法检货有些也可以,具体看品名)
关于货值:
不管什么方式,很多人都希望把货值打低或者打高,商检局对所有的监装商品都有官方估价,只能尽量按客人的货值做申报;
(最好的方式就是做柜前提供货值)
关于CIQ证书的抬头:
CIQ证书的抬头和提单(B/L)的抬头必须和核销单的抬头是一致.关于装货:
如果是多个品种,务必归类装货,减少国检的监装难度.关于敏感货和牌子货:
由于货必须进包税园区,如有查出以上货物商品,造成的后果会很严重.所以代理监装不接受任何仿牌.关于货柜车入仓时间一般是:8:30-16:00
相关注意点如下:
前后时间:自货柜车拉到前海湾保税区起,5天时间即可获得商检局批准的CIQ,而5天时间即可同时处理码头报关以及上柜事宜。此CIQ可以在出正本提单之前到手。检验时间:前海湾保税区货柜检验通常时间为3hour/contain,连柜的话可预约商检局人员集中检验,提高效率,不耽误报关等事宜,请自觉归类做柜以便快速验货。
公开检验:客户可自行安排人员或者拖车司机跟随商检人员做监装,完全公开化。
检验流程:重柜托到前海湾保税区→商检局人员开柜→验货→监装→出证书→上商检局封条→报关→还船东指定码头。
我司负责:仓租(3天免租期)—装卸费—约中检监装—报关费(买单报关)—出CIQ正本(不含拖车费)
提交资料:最好提前两天给到准确的中文装箱单和发票,以便提早做好商检单;如果用贵司单证和商检单,只能接受外地的商检换证;提供发货人(提单SHIPPER)和收货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标记于CIQ证书上
(三):通过中港车将货物送到香港,从香港直接走船。出香港本地产地证(C/O)。青岛展华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张青***,qq2593195699
第二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文档(精选)
绪论
第一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1. 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2. 世界检验检疫工作的创立? 1348年,意大利政府在威尼斯港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卫生检疫站,以防止鼠疫等传染病传入国内.法国政府于1660年制定法规以防止小麦秆锈病的传入,并于1664年制定150余种商品的品质规格,首创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管制制度。3.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历史沿革? 1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
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1928年,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1929年,工商部又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同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司方商品检验局。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了《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_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化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检局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新《商检法》实施后,《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不久将会出台。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1927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国国境卫生检疫——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4 “三检合一”——1998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地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8月10日同时挂牌成立,1999年12月,全国278个分支检验检疫机构陆续挂牌成立,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已全面进入新的时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_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第二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4.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哪四个方面?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责任范围,授权执法机构机关和管辖权限,检验检疫的执行程序,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4 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已形成了一个配套体系完整,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5. 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体现在哪些方面? 四部检验检疫法律都有一个具有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我国现行的通关模式是“先报检,后报关”,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未经检验检疫并取得有效检验检疫证单无法通关过境。通过与海关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检测技术标准,强制性的抽样检查程序等监督机制,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规定,要求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使检验检疫职责,履行义务。4 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的,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6.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五个方面? 1 国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待续发展; 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我国人民健康。
7. 为维护国家主权,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防施了哪些主要强制性制度?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等法宝检验检疫对象进行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及监督管理; 2 不符合我国强制性要求的入境货物,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3 对涉及安全卫生及检疫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和检疫条件进行注册登记; 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或视情况在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它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重验合格后方准进口; 5 对于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的向中国输出有关产品的外国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后方准向中国出口其产品; 有权对进入中国的外国检验机构进行核准。
8. 在国家管理职能方面,中国出入境检疫实施了哪些主要强制性制度? 依照法律授权,按照中国,进口国或国际技术法规规定,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 2 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出口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包装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加工安全或卫生保证体系注册登记; 3 必要时帮助企业取得国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 经检验检疫发现质量与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有权阻止出境; 不符合卫生条件或冷冻要求的船舱和集装箱,不准装载易腐易变的粮油食品或冷冻品;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不准装运危险货物; 7 对属于需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加工有关出口产品; 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入境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9 对成套设备和废旧物品进行装船前检验。9.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了哪些主要监管制度? 1 对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和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对听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包装,装运技术条件等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为出口商品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口商品质量,残短索赔等提供有效凭证。10. 对出入境动植物实施检疫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1 保护农,林,牧,渔生产安全,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影响。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品,以及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品的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含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危险疫情的传入传出,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履行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检疫协议的义务,突破进口国在动植物检疫中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农畜产品对外贸易的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1.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主管什么的行政执法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2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与人类的健康。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4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SPS/TBT协议建立有关制度,在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及我国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第三篇: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部门工作
一、办公室
l、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局政务值班;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拟写会议记要: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3、负责本局公文管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检验检疫系统来文的收文办理工作;指导下属局的公文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办理有关文字的综合事项;
5、负责检验检疫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检验检疫宣传、信息,《检验检疫报》记者站工作;负责审核新闻稿件,承办新闻发布事宜;
7、负责机要、文印、档案和保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用车的有关管理事项;督促检查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和采购工作;负责家具、用具的配发、采购和管理;负责通讯工具的管理:建立实物帐(总帐和分帐);负责办公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的调配:负责着装的管理:负责报纸的征订工作;
10、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1、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督查和质量的稽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工作;
2、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承担业务协调工作;
3、负责与口岸办、海关、边检等单位的业务协调;
4、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反馈;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分析。
三、检务处
1、承担报验、签证、放行、计费等的流程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检验检疫证书、证单、签证印鉴和业务 档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证书审核,翻译,校对、缮制等工作;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统计工作,定期编制业务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6、负责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的购制和管理;
四、动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畜、禽、鸟、水生动物、兽、蛇、蜂蚕等动物及其繁殖材料(精液、胚胎、卵、种蛋)、肉类、脏器、油脂(食用油除外)、蛋及蛋制品、动物性水产品、皮张、羽绒类、鬃类、骨、蹄、角、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动物性工艺品、动物性药材以及动物性实验材料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动物检疫审批;
3、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五、植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野生植物、苗
木、花卉、种子、蔬菜及食用菌、瓜果,果仁(生)、饮料原料(不含果汁)、粮谷、饲料、豆类籽仁、植物油(食用油除外)、茶叶(生)、松香、植物树脂树胶、生漆、土特产、烟草、卷烟及辅料、生药材、竹木藤及其制品、草柳编、植物性包装材料、土壤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3、负责植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六、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
1、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等签发管理工作;
3、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疫情通报工作;
4、负责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和特殊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尸体、骸骨的监管和进境废旧物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5、负责国内外有关传染病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6、负责进出口食品:包括罐头、熟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速冻食品(肉类除外)、小食品、保健食品、饮料(含果汁)、酒、糖及糖果、茶叶、干果及果仁(熟)、调味品等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成药、食品销售包装、食品容器等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
8、承办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卫生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工作。
七、化矿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化工、化工原料、矿产品、石油及 其产品、塑料及其产品、橡胶及其制品、乳胶等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管:
2、负责金属材料(含有色金属)的法定检验监管:
3、承办分管商品的出口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分管商品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和认可检验员的认可考核工作。
八、机电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机电仪、成套设备、车辆等商品的法定检验监管:包括机械产品,运输机械、车辆、电子产品、电工产品、家电产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安全消防器械、压力器、工、量、刃具、民用机电产品等;
2、负责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3、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分管商品出口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九、轻纺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轻工业产品,包括纸张、纸浆、陶瓷、搪瓷制品、胶合板、家具、灯具、照相机、自行车及另部件、玩具类、玻璃及其制品、烟花爆竹等的法定检验检疫与监管;
2、负责进出口纺织品;包括棉花、麻、纱线、坯布、印染布、生丝、绸缎、羊毛、化纤、绒类、纺织制品和服装(包括羽绒服、裘皮制品)、鞋帽等的法定检验检疫与监管;
3、负责包装:包括陆运、空运、海运危险品、普通商品的运输包装容品、包装容器的生产材料及其铺垫物的法定检验鉴定;
4、承担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包装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科技与认证处
1、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检验检疫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我局实施办法;
2、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口包装许可、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认可检验员、认可兽医的资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省内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检验检疫实验室注册、认可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注册实验室西北大区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7、负责全局科技管理和科技委日常工作,组织科研开发及成果转化,办理科研(制标)计划及成果的上报审批等事宜;
8、负责全局检验检疫标准、图书杂志资料的购置、管理和科技信息收集、翻译整理等工作;
9、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科研等仪器设备(含照相机,摄像机、空凋、计算机及附属用品),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并建立实物帐;
10、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及培训工作。
十一、人事处
1、负责承办全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承担人员录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的具体事务;
2、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管理和职称的评定、聘任等工作:负责组织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管理;负责职工福利、劳保用品的计划、标准、预算和审批;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4、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5、负责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十二、财务处
l、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编制、汇总、审核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和决算工作;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资金计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各种专项基金的预算、决算及使用监督: 负责后勤服务项目及预算审核、资金审批与监督管理;
3、负责国有资产帐务管理,并对其购入、调拨、转帐、报废实施监管:
4、执行收费项目规定,负责财务监督,负责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办公经费及日常行政费用支出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
6、负责对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1、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计划、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管理。负责共青团工作;
2、围绕中央、国家局、省委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检验检疫工作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局机关和分支机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案措施;指导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制定工会工工计划;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机关文体活,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协助机关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四、监察审计室
1、负责全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参与内监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党风党纪、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违反党纪、政纪
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信访举报工作;
3、负责稽查审计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l、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安排组织生活和有益的社会活动;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器械设置和配备车辆的管理、使用;
3、负责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协助有关部门发放离退休费。
第四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是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的往来而产生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因受历史条件的局限性的制约,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也不相同。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由于国家主权不完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基本上被西方列强所操纵,因而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在建立了独立自主的检验检疫机构,停止了外国在中国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制定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部门规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及检疫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和检疫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现检疫对象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或视情况在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并重验合格后,方准进口。对于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的向中国输出有关产品的外国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其产品方准进口。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对列入应实施出口检验检疫对象和范围的人员、货物、危险品包装和装运易腐易变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按照中国的、进口国的、或与中国签有双边检疫议定书的外国的或国际性的法规、标准的规定,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检疫和环保条件的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生产加工安全或卫生保证体系的注册登记,或必要时帮助企业取得进口国有关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发现检疫对象或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商品,有权阻止出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不准装运危险货物;不符合卫生条件或冷冻要求的船舱和集装箱;不准装载易腐易变的粮油食品或冷冻品;对未取得安全、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涉及安全卫生的产品的生产厂,危险品包装加工厂和肉类食品加工厂,不得生产加工上述产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或取得生产加工安全卫生注册登记编号的企业,包括取得国外注册的企业,突破了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使其产品在进口国能够顺利通关入境。
上述这些对出境货物、包装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都具有相当的强制性,是国家监督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1.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认证是为了满足进口国的各种规定要求。
世界各主权国家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消费者的安全,相继制订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法规,各种机电与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费品的安全法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规定有关产品进口或携带、邮寄入境,都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证明符合相关安全、卫生与检疫法规标准的证书,甚至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出口国或进出口国官方注册批准,并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和合格标志,其产品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许多法规标准,已形成国际法规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合理利用国际通行的非关税技术壁垒手段,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对进出口商品的官方检验检疫和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和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世界各主权国家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消费者的安全,相继制订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法规,各种机电与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涉及安全的消费品的安全法规,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规定该产品进口或人员入境,都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证明符合相关安全、卫生与检疫法规标准的证书。甚至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出口国或进口国官方注册批准,并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和合格标志,其产品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许多法规标准,已形成国际法规标准,例如出口危险品包装,必须符合联合国海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规定。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或我国生产加工企业的官方检验检疫与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资格,并使我国产品能在国外顺利通关入境的保证。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对相关的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是采用符合国外通行的技术贸易壁垒的做法,以合理的技术规范和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与合法权益,建立起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可靠屏障。
3.加强对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的强制性检验是为了促进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利扩大出口。
在世界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口商品如果质量差,必然会影响对外成交,卖不出去或卖不上好价,即使勉强推销出去,也会引起不良影响,遭致退货或索赔,甚至丢失国外市场,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和不良政治反映。特别在当前世界各国大都促出限进,对进口商品加强限制,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对外信誉,有必要对重要的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保证质量、规格、包装和数量、重量符合外贸合同和有关标准要求。
4.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是为了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口商品逐渐增多,总的说进口商品的质量还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进口商品中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以少冒多,掺杂使假等情况屡有发现,如果不认真检验,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生产建设和人民身体健康。所以有必要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规格、包装和数量、重量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检验,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
5.在国际贸易中,对外贸易、运输、保险双方往往要求由官方或权威的非当事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包装、装运技术条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作为出口商品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口商品处理质量与残短索赔问题的有效凭证。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提供的各种检验鉴定证明,就是为对外贸易有关各履行贸易、运输、保险契约和处理索赔争议,提供具有公正权威的必要证件。
(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影响,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担负的重要使命。
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以及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的容器、包装物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含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疫。这对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疫情性传入传出,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履行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检疫协定书的义务,突破进口国在动植物检疫中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而使中国农、林、牧、渔产品在进口国顺利通关入境,促进农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
中国边境线长、口岸多,对外开放的海、陆、空口岸有100多个,是世界各国开放口岸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各种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和流行,还出现了一批新的传染病,特别是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一些烈性传染病及其传播媒介。随着国际贸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出入境人员迅速增加,随时都有传入的危险,给各国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贯彻中国的对外交往,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出入中国国境的人流、物流、货流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将会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为“国门卫士”,将会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五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SSOCIATION,CIQA)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全国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及人士自愿组成,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本会受民政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0、11座。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国内外致力于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热心于我国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发展政府和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努力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国家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本会会长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工作。协会下设五个办事机构,即秘书处、业务一部、业务二部、联络部、信息科技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政府,企事业会员单位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服务项目
行业管理:
•制定行业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与政府机构、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业务培训:
•ISO9000、ISO14000的业务培训;
•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培训。
国际合作:
•组织参加相关国际展览会、贸易洽谈会、项目选择、定购设备和推介企业与产品等活动;
•组织考察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伙伴;
•组织参加国际专业会议或学术交流;
•组织参加相关国内外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围绕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国计民生等方面收集和提供国内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信息资料。
咨询服务:
•接受会员、企业的有关业务咨询;
•向有关部门、会员单位和社会提供《检验检疫信息》网刊;
•宣传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法令、制度、规定;
•宣传会员企业及其产品。
专业展览:
•举办或组团参加国内、国际与检验检疫及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展览。
接受委托:
•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工作任务,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行业管理
优 势:
•以“技术手段”为信托,集一批专家、学者和检测技术带头人,形成技术服务网络。
•以“外经贸企业”为对象,做好会员单位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以“国境口岸”为市场,业务涉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等方面。
•以“出入境检验检疫”为服务,根据国际市场经济规律的特点和企业需求,开展咨询、培训、研讨、展览、信息交流等活动。
业务范围
•积极发展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围绕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国计民生等方面收集国内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信息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发展的建议和决策依据;
•宣传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检验检疫知识;
•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检验检疫措施等接轨工作;和国内外生产经营企业、贸易部门及相关组织衔接工作;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协助主管部门承担检验检疫系统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文献的编审;
•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本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与其它国家和港澳台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检疫组织之间的民间友好往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兴办经济、技术实体,主办相关专业展览;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科技研究、学术交流、技术与信息交流服务;
•编辑、翻译有关检验检疫的论著、资料、信息、科普读物,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及组织相关活动;
•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行业内外专业岗位培训,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会员的合法权益;
•接受办理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工作和任务,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会 员
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和特邀会员。
入会条件:
•团体会员:承认和遵守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在检验检疫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与协会相关的其他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个人会员: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人员,或无上述职称的人员,但长期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并做出较大贡献者。
•荣誉和特邀会员:对协会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威望,热心参与支持协会的活动。
会费
协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联系电话:(010)62054210 fax:62385488
邮政编码:100029
通讯地址: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