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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升值5篇

企业商标升值5篇



第一篇:企业商标升值

企业商标升值

明年某市工商局将继续大力营造商标创建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商标注册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我们的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做长期调研,为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建议。”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商标创建发展规划,将商标创建、品牌战略纳入到工作重点。

针对具有自主商标却没有进行注册的一些企业,除提醒其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外,工商局将从商标设计、查询、代理服务等各个环节提供指导帮扶,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提高注册积极性。

“由于商标日常使用过程中,受法律知识缺乏、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容易发生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注册事项、许可使用不备案、到期不续展等不规范使用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某市工商局将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借助《商标变更建议书》、《商标续展提醒书》等,将存在的问题、不良后果以及改正方式及时提醒告知商标所有人,督促其进行纠正,并及时进行业务指导,保护好商标专用权,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

据介绍,商标的保值还体现在,企业可以利用商标权质押贷款或者商标权作价出资。下一步,工商局将进一步推进商标权质押贷款和商标权作价出资的宣传指导工作,拓宽持有商标企业融资渠道。

在今年某市驰名商标争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某市工商局将对基本符合和通过努力能符合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逐一发放《商标策略提示书》,宣传争创驰、著名商标的意义、条件和争创的路径、方法。

另一方面,对有创驰、著名商标意愿的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实行“一对一”定向帮扶,掌握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的各项评审指标及商标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企业争创驰、著商标,努力做到“一次到位”。

202_年,某市工商局将加大与企业联合维权的力度,同时及时联系新入驻企业,下发《商标维权保护联络书》,告知商标维权的项目及联系办法,一旦发生假冒、仿冒等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帮助企业开展维权服务。同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举报,发挥12315维权平台等作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驰、著名商品和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等不法行为,为注册商标企业保驾护航。

第二篇: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第三条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商标日常事务,销售部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技术科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商标管理部门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商标工作计划,包括不断

1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企业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四)为促进本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表论文、参加展览会、研讨会之前的信息审查。参与涉及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工作,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

(五)对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涉及到的商标侵权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本单位处理有关纠纷,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组织对本企业商标的设计、评估、办理各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登记等事宜,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各项商标事务;配合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开展商标管理等工作。

(七)对涉及本企业的商标纠纷进行了解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并协助处理法律诉讼等事宜。

(八)向本企业各部门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和组织培训。

(九)企业商标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企业在商标管理中,任何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有关商标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或者意见,应及时转交给职能部门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条企业商标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主管领导下,拟订企业的商标战略,配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的统一实施,制定出每年的商标知识培训和宣传计划并负责落实。

第三章 商标的设计

第九条企业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企业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还可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

商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商标法律的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便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对外宣传,有利于促进企业驰名商标的战略实施。在商标设计阶段,相关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将相关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条企业内部设计部门自行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会议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向设计者签发《商标设计任务书》,在设计过程中严格保密,设计后将设计过程中收集的全部资料、连同设计草图、定稿整理成专门档案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企业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前,设计者不得将设计中的信息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专门的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由企业与之签订书面委托设计合同书,明确设计出来的商标图案的所有权归属于本企业,并明确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过广告宣传的形式向社会征集商标,应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以广告宣传的形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要求,明确经过评审入围作品的设计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该设计的商标归属于本企业所有。在设计者签字确认《商标权属状态声明书》后,才可将该商标图案作为企业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

第四章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商标法之规定,企业结合产品及服务的需要,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报主管领导确定企业的商标整体战略。

第十四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本企业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形。

第十五条除试产、试销、影响不大、前途不明、即将放弃生产的产品外,企业的产品应当有商标,而且应当注册。推出一个新产品或者一项新服务前,应做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明确商标的战略,原则上应当商标注册先行。

第十六条商标的注册申请,除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外,委托社会商标服务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明确申请的日期,及时了解审批进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根据产品的销售范围及今后的发展,确定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对于今后有可能出口的产品,在征询销售部门的意见后提前向销售所在地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出口产品应实施“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注册战略,商标未注册前,不进行广告宣传、不销售商品。

第十八条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异议、被初步驳回、不受理等,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对于有可能被他人在其他商品类别将本企业注册商标另行注册而造成混淆的,企业应考虑采取申请“一揽子”的群体商标、相似商标方式解决。

第五章商标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将商标划分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注册商标实施严格的日常跟踪管理;对于未注册商标采取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做到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标识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与图案。对于注册商标,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十二条如确实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领域,应通过申报的形式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确定后,采取新注册商标的形式解决,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打上注册标记。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在商标上加上注册标记。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经过一定时间的宣传,产品或服务已经在一定地域范围具有相应的知名度,且产品或服务有发展前景时,必须立即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四条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建立商标日常管理制度。广告宣传、销售、财务等机构,对于注册商标的信息应当及时反馈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故对企业的注册商标,应每年进行内部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整改措施。在注册期届满前,应及时进行续展。

第二十六条商标标识应由专人负责,按《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委托印制机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应依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对相关的资料存档保留。对印制出来的商标标识和数量予以查验,对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应在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彻底的销毁,并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同意,通过谈判协商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注册商标,必须有严格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以及商标使用的最低数

量限度要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商标许可使用的税费承担,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对外合作,对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投资或者投资中含注册商标为条件的,应对其注册商标加以评估,在评估基础上综合考量后确定价格。我方以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作条件或者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评估后确定价格。

第二十九条商标是构成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范畴,商标的价值可通过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条商标的使用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生产,按规定程序领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放。

商标标识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由主管企业领导签字后由商标管理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商标标识,未经批准盗取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公司将依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做好商标档案工作: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文件;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等材料;收集整理商标使用在每个商品上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企业确定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与企业优势统一的“三统一”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商标信誉高的驰名商标。

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应突出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识,努力培育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影响的知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

第六章商标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员工应依照商业秘密保守规则予以保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企业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侵犯企业商标权的人员或者严重失职者,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为原则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月日

第三篇: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第三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

(一)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

(二)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商标管理策略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二)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三)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四)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五)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

(六)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三章 商标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企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四)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五)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六)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七)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并在公司公司宣贯;

(七)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 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七条 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 →检索 →申请 →受理 →初审公告 →核准

(一)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企管部。

(二)检索

企管部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

(三)注册申请

1、企管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企管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

3、企管部经常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第八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各有关部

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九条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条 公司企管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计划并报公司批准。计划同意后按照国际注册的规则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第十一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企管部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第十二条 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一)公司企管部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对公司不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二)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四)商标转让、受让必须由企管部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商标注册有效时间即将届满时,由公司企管部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四条 商标的信息处理

(一)公司企管部部必须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二)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企管部通过公司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五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商标使用要求

(一)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

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未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

第十六条 商标使用的条件

(一)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第十七条 商标使用许可程序

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公司,必须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办理程序如下:

(一)由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企管部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三)由企管部草拟商标许可合同(合同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近责任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征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四)由企管部、相关部门与其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五)由被许可使用公司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六)由公司企管部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国家商标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存查。第十八条 商标使用的监督

企管部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公司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一)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

(二)注册商标的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

(三)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

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

第六章 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

第十九条 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是公司供应部,其职责是:

(一)负责配合企管部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

(二)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

(三)与承印单位签定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四)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

第二十条 新版标签、包装袋、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企管部审核方可印刷。

第二十一条 印刷完毕的商标标识必须经公司企管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合格的商标标识供应部(必须将样板交企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章 商标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五条 商标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及国内外商标使用战略、策略。以便于公司经营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策略营销战略,制订出适合公司发展的商标战略、策略核营销战略。

第八章 商标价值的评估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商标使用价值,公司将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大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一)有偿许可合同;

(二)以商标权进行投资;

(三)转让商标;

(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二十八条 商标评估应委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十九条 在发生对公司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价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

第九章 商标的保护管理

第三十条 各相关部门在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对因商标注册产生纠纷案件由公司企管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公司法律顾问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奖惩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篇: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商标管理总则

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 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 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 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标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职能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l、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转让、使用许可、评估的审核;

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4、指导或参与集团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

5、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6、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7、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

8、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9、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职责

1、负有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

5、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 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

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确定新产品在开发初期,必须同时全方位结合产品商标的使用,包装设计、广告宣传方式,营销策划、消费群体,市场定位、销售区域等,并应根据国家商标 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产品专利、包装专利申请和出版局进 行包装版权登记,几项工作应同时进行。

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 时间约1-3 年

1、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 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办公室在

1十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或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 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三维商标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 1 0×1 O 或 5×5CM 的范围内)。在接到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完成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核 对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公司办公室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第八条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九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设计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条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十一条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

1、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办公室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 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人的商 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二是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办公室在收到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 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 通知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 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办公室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 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 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商品的,且一方注册 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办公室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的商标处理 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办公室组织辖内有关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请撤销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6、再复审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 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 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由办公司在 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 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由办公室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商标的信息处理

公司办公室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 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公司办公室将通过企业的内部刊物、电子邮件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十四条商标的转让和受让

1、公司办公室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 标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 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明确协商。

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入没 有因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能办理受让手续。

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四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商标的使用要求

1、使用公司经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产品包装上的注册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明○R 和○注标记。

2、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 别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商标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六条商标的许可使用

1、公司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公司和其下属各事业部、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2、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审核该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

4、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1)由拟许

可使用公司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2)、公司投资管理部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3)草拟后的合同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会签,并应取得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 面意见;(4)由有关业务部门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使用合同;(5)由办公室在三个月内将合同分别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和双方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5、合同文本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 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 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 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6、对拟被许可方的审查内容包括:注册情况,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在达到公司或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

7、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经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应经常对许可使用商标的厂家的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向地市级以有的政府质检部门咨询其质量状况。

8、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 正,直至终止其使用商标的资格。

第十七条许可合同的经办及履行 商标使用许可的经办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1、向公司办公室提出拟商标许可使用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草拟许可合同,按程序审核批复后签署合同;

3、负责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每年12月份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

5、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义务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配合处理纠纷;

6、对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商标许可使用的监督 办公室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1、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2、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3、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

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第十九条商标在使用中的基础管理

(一)凡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经营部门和企业,应设兼职岗位做好下列基础管理的统计工作;

1、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及开始使用的时间;

2、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及广告媒体的名称;

3、商标标识物品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

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5、该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规模;

6、该产品在市场的主要销售对象;

7、该产品的价格变动记录、省级市场价格差异;

8、该产品在全国市场、各省级市场的推广费用;该产品在国内外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二)统计工作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0日,每年12月份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办公室。

第五章 商标标识的印制

第二十条公司物流管理控制中心是承担商标标识印制责任部门,其职能是:

1、对各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企业提出印制的商标标识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公司办公 室备案;

2、遵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向承印方提供本公司商标 包装样稿、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当地工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负责配合执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部门监督商标标识印制;

4、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5、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负有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审核公司需要标注注册商标的各类包装、标签和有关物品。第二十二条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其商标标识印制由公司物流管理控制中心负责。确需由被许可方负责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印制商标标识的义务和责任。授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自行负责其商标标识印制,承担标识印制的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公司商标的企业,在每一种不同的标识印制前,其图样都必须取得公司许可。标识印制后应将样稿和印制的包装留样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是持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应有“包装装潢”资质。

第六章 商标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名称的选择(原始资料);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资料;广告;包装装潢(设计稿及原始资料);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 版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单据;品牌在各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七条各财务部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费用的子目录,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至公司办公室商标管理岗。

第二十八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及时查阅国家商标局每期的商标公告信息

(网络查阅或出版物查阅),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以便于公司经营 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和营销战略。

第七章 商标的评估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使用价值,公司将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1、有偿许可使用;

2、以商标权投资;

3、转让商标;

4、公司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总值核算。

5、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三十一条 商标的评估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十二条在发生对公司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八章 商标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在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对因商标注册产生的案件由公司办公室参照本办法第九条处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办公室对商标授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并按第二十六条规定将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结果的文字材料存 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参照本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五篇: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商标管理制度

一、公司商标管理部按职能不同分成生产监督小组、投诉咨询小组、打假调查队、资料档案管理组等管理部门。

二、认真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办理公司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年检、缴纳年费等工作。

三、负责有关商标资料和证书的归档、日常保管、使用登记、跟踪管理。

四、商标社会信用情况反馈及消费者投诉受理、呈报,落实上级的处理方案。

五、使用注册商标进行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印刷及制作、交易文书,其文字、图形、组合、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不得随意改变。

六、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生产的产品,严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程序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包装标准、质量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七、当发现有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同时组织人力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落实。

八、有下列情形者,不论在公司内外,商标保护打假调查队应进行调查:

1、未经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

2、发现有生产、销售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公司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

4、发现有损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

九、认真制定商标宣传计划,督促宣传部门做好商标的宣传工作。

十、对因进料保管部门工作疏忽、协调不当而造成公司商标物资流失,办公室可以提请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擅自将商标物资不论以任何形式挪用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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