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场经营管理制度(定稿)
商场经营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商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商场经营户在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2.商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商场管理,接受商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商场各项费用。
3.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商品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商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商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商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商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商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商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商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商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商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商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商场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商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商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商场内过夜。
9.维护商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商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商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商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商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工商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月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商场收回商位,并按工商规定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11.商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商场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并向商场工商办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商场消费者预赔保证金和商位保证金。对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商场同意,并报工商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商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
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商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商场签订规范经营的各项承诺《责任书》,交纳保证金,以实行保证金预赔制度。
本管理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商场予以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梧州市欧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篇:家具商场经营管理制度
“xxx”商场为家具、家居产品专业商场,所有人及经营管理人为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xxx”商场为入住经营业户(以下简称业户)提供经营场所。本经营管理办法由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公司拥有随实际情况调整本管理办法的权利。业户与管理公司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视为双方均认可并承诺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管理公司将“xxx”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业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定价,双方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业户向管理公司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用及管理押金3000元;
2、取暖费、物业费由业户自行承担,由管理公司在签定入场经营合同的同时代收。
3、业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用,须自行及时交纳。
4、业户应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管理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税、费的减免事宜。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业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4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管理公司告知业户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业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业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业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事先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业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业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业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业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业户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户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4、管理公司有权对“xxx”商场内的,业户所持经营场地以外的空间进行调整、改造、装修,业户无权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关于对品牌的要求:(略)
第五条、关于退场
1、如业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业户须在合同终止前付清应付款项并将所持商品及装修物撤离出场,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管理公司验收后返还应付管理押金。
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合同到期的,管理公司不负责另行提供业户用于清理库存、甩货的时间,因业户合同到期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2、因业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业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业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管理押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管理押金由管理公司负责保管,但管理公司不承担有关利息等连带费用。如业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在管理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的,管理公司采用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该业户,业户需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管理公司交纳所扣款额以补足管理押金数额,5日内未补足的,管理公司有权按扣款总额的0.05/每日计收滞纳金。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办公室登记,由管理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管理方将按闲杂人员处理。业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管理办公室核准认可。
第八条、业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业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业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业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业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业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管理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业户经营人员或业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管理公司有权对业户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管理公司终止合同的,所有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业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业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每发生一次,管理公司对业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管理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业户承担,管理公司有权在不必事先征得业户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对顾客进行赔偿,赔偿金从管理押金中扣除。
③双方合作的前提为正规的、高品质、享有声誉的品牌商品,因此管理公司杜绝任何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经营场所,如业户违反,经管理公司劝阻无效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业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顾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应或使顾客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业户应付赔偿责任;因此所造成管理公司的信誉受损,业户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业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管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业户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场地,如业户拒不迁出,视同业户同意管理公司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管理公司有权将此场地另行出租给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业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管理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管理公司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业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业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①管理公司负责组织、策划、实施有关“xxx”商场整体形象的宣传。业户无权自行对“xxx”商场进行宣传。
②管理公司有权对业户经营场所内的宣传物进行审核,管理公司有权拆除未通过审核的业户宣传物。
③业户如需在“xxx”商场内对自己的商品、店铺进行宣传、举办促销活动,须事先征得管理公司审核同意;业户自行在“xxx”商场以外进行的宣传活动,不能出现有损“xxx”商场形象的内容。
④“xxx”商场所有外墙、屋顶、通道梁柱、商场门内外上部、内侧部、公用空间的使用权,归管理公司所有。业户无权在未经管理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张贴广告或作他用。
⑤由管理公司发起举办的针对具体商品、具体品牌的宣传促销活动,以双方协商、自愿参加为原则,如业户自愿参加,需交纳相应费用;管理公司在“xxx”商场内举办的宣传促销活动,业户无权阻止。
⑥业户的商品或服务在其他商场或专柜、商店、连锁商店有折扣特卖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管理公司,并使其设置于“xxx”商场的商品享有同等的优惠处理。
第十九条、业户因以下情况所受的损害,管理公司可以免赔偿之责:
①商场为维持、保全工程的施工,必须暂停营业。
②火灾、水灾、地震、风灾、爆炸、战争或者劳工纠纷。
③入住商户因不遵守本管理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所致损害。
④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商场人员故意或过失所发生的故障。
第三篇:商场经营方案
XXXXX商厦商户管理办法
XXXXXXX商厦属出租式商场,入驻商户是出租式商场的衣食父母。商户管理是商场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户管理的实质就是如何有效地运营商户这项资产,对它进行开发、维护、运用并使其增值。
一、对商户地位和特性的认识
1、真正尊重商户
真正尊重商户,围绕商户开展工作是商户管理的基石,没有这个前提,谈有效地管理商户只是空中楼阁,尊重商户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
2、长久合作
在商户管理上,一定要有长远眼光,而不能考虑一时一事的利益。因为商户稳定是商场稳定并发展的前提,商户群体的稳定对于商场运营政策的连贯性和市场维护都是必不可少的。实际工作也证明,稳定的商户给商场带来的收益远大于经常变动的商户。商户的每一次变动都意味着风险和费用。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考虑换商户。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商户时一定要慎重,在最初选择时就从长远角度考虑。
3、日常性工作
商户管理需要常抓不懈,搞突击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商户管理是商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可放松,应由专人负责,并进行考核。
4、确保商户的利益
有人提出“商户是上帝”,然后小心翼翼地去伺候“上帝”,造成强调商户利益多,责任制约少,其结果“上帝给企业制造了麻烦”。从而造成企业无法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实,对商场与入驻商户而言,只有一个共同的上帝,即消费者。商户是商场的合作伙伴,双方把消费者视为上帝,然后努力使其满意并积极地购买商户的产品。因为商户的销售政策是商家运营的灵魂。双方应一起共同开发市
场、管理市场。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制定适合现状的常规标准,由招商改为选商,以商户的经营手段,品牌含量,经营理念等作为入住的标准。这样,商户 “上帝的感觉”没有了,“合作伙伴的感觉”产生了。这种对商户表面的限止其实为商户营造了一个更好的经营环境,从而提高商户的积极性,并可能吸收和招引更好的商户,同时要让大家逐步形成一个意识,那就是商场与商户是承担相应利益、责任和义务的利益共同体,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双赢的目标。
二、商户的管理
有人说,一粒麦子有三种命运:一是磨成面,被人们消费掉,实现其自身价值;二是作为种子,播种后结出新的麦粒,创造出新的价值;三是由于保管不善,发霉变质,丧失其价值。这就是说,麦子管理好了,就会为人类创造出价值;管理不好,就会失去其价值甚至会带来负价值。商户也是这样。商户有其双重性:企业管理得好,商户忠诚于企业,他就会为企业做出贡献;管理不好,他会对企业造成损失。商户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培养能够给企业带来价值的好商户。
1、商户可分为四类:
A、销售量小、对商场也不忠诚的商户。这些商户是没有价值的商户,商场对待此类商户的对策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该淘汰的就淘汰。没有进行对差的商户的淘汰,就不能培养出一批好商户。
B、品牌好、销售量大但对商场不忠诚的商户。这些商户常常会成为商场最危险的敌人。此类商户“挟品牌以令商场”,他们以自己拥有的品牌和销售额为资本向商场讲条件、提要求,商场不能满足他们的愿望,他们就还商场以“颜色”――退租或是长期拖欠租金,最后拍拍屁股走人,因为其他商场已经必恭必敬应在门口请他去呢。如果对这些商户管理稍有疏忽,他们就会给商场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商场所拥有的商户中这些商户占有较大的比重,那么企业的销售和市场就很危险了。
C、销售量小但对企业忠诚的商户。这是可以培养的明
日之星。对此类商户,企业要多扶持、培养,努力使其成为一个好商户。
D、销售量大、对企业也忠诚的商户。这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一个企业拥有的这类商户越多,市场就越稳定、越有发展潜力。
商户管理的目的就是多多培养好商户。商场通过对商户的培养、辅导和支持,以确保商户与企业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企业有责任努力使商户与企业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的业务伙伴关系。
2、经营能力
商户的实质工作是卖货,因而经营能力的强弱标志着其销售能力的大小,也直接影响我们未来销售业绩的好坏,衡量商户经营能力的大小有几个指标:
(1)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好的商户往往很有经营头脑,管理组织都很有章法,而不是跟着别人走。
(2)分销能力的大小:主要是看其有多少下家(商户),市场覆盖面有多大,与下家的合作关系是否良好等。经销能力强的商户能将商品分销到区域市场的每个角落。
(3)资金是否雄厚。这是衡量商户能力强弱的一个硬指标。
(4)手中畅销品牌的多少。好的商户往往有多个畅销品牌的经销权。
(5)解决售后问题的能力。好的商户对售后服务都很重视,而且自身都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大部分售后问题可以自行消化,不会因售后问题闹到商场管理部门。
三、商户的评价与对策
为了培养出好的商户,商场可以定期地对商户进行评价,对好商户进行奖励,对有潜力的商户提出目标和要求,进行帮助;对不符合企业要求的商户,坚决淘汰。我们通常对商户的评价标准是单一的,以租金到位率为惟一标准。今天,越来越多的商场强调要通过多种指标对商户进行评价,其目的是引导商户成为一个好商户。一位卖场
销售专家提出商场可以从商户的品牌开发能力、销售管理水平、销售网络、促销能力、售后服务、展位水平、营业员水平、与本公司的关系等方面对商户进行评价。
当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商户评价标准。对商户做出评价后,商场应采取的对策是:
一是重点与好商户进行交往,并扩大摊位或提供好的位置。如果商场把大量人力、资金、时间、精力用在与差的商户的交往上,就很难提高商场的销售业绩。对此,商场可采取的对策是积极开发能取代该商户的新商户。
二是要对商户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信用好但销售能力差、品牌力度弱的商户。他们的经营意识和经营能力严重不足,是典型的坐商,只凭老招牌与固定的商户做生意。这些商户虽然不能够促进业务发展。但足以稳定经营,对营业员来说,这也很具吸引力。租金收取不成问题,但他可能跟不上商场连锁化经营的脚步。
2、销售能力强但信用差的商户。他们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使业务急剧增长。这些商户的经营思想新颖、开发能力强,但是商场管理者要注意,这些商户的基础较弱,信用条件差,租金收取要预留足够的时间。
3、销售能力和信用都好的商户。这是最受商场欢迎的商户。提升商场运营质量的重点就是增加这类商户。商场必须检讨:自己拥有多少这样的商户?是否比竞争对手的多?拥有这些商户可获得以下的好处:能销售优秀品牌的产品;增加商场的吸引力;支付租金干脆;自我推广意识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会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如果商户目前的经营状况一般,但有发展潜力,商场就要去辅导、扶持商户发展,促进商户的成长。
对盈利较差但信誉较好的商户应采取帮助、扶持、关怀的态度。商场管理人员应该深入商户,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应多听听盈利较差商户的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整体运营的基础上,应尽可能的为他们多做些工作。不能因为我们有大量的储备商户而对他们采取放弃的态度。这样会对现有商户造
成不安全感。
四、商户管理的内容
(一)利益管理——商场必须让商户赚到钱。利益是联系商场与商户的纽带,如果商户在本商场不能赚到钱或赚钱太少,商户就会离我们而去,精心构造的运营策略就会土崩瓦解。商场要管理好商户,首先就要确保商户赚到钱。让商户赚钱,不是简单一句话的事情。这主要取决于商场的市场开发与管理能力,以及更多的运营思想。为商户营造一个畅销的局面和一个良好的交易秩序,是让商户赚钱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支持和辅导商户——商场不仅要给商户以鱼,更要让商户掌握钓鱼的方法。我们不仅要让商户赚钱,而且要教会商户赚钱的方法。商场要支持和辅导商户发展,商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销售能力提高了,商场的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感召力也就会随之而上升。
1、辅导培训商户,提高商户的经营素质,强化其销售能力。一句话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商户掌握促进销售的技能,使之赚钱,比减免租金更有效果。商场对商户的培训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将集中在一起进行“集合强化训练”,也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刊物进行训练及信息交流等等。
2、支援商户。
(1)提供同业动向、行业动态等信息;对市场调查与分析的指导与协助;
(2)以商场的名义发布各项促销举措,制作广告宣传单以及商户所举办的促销活动。
(3)与广告、公关有关的指导、支持。如支持允许商
户使用商场制作的广告;支持、协助商户召开消费者座谈等。
(4)指导商户店铺装修、商品陈列设计。如支援制作店铺招牌;支援开设展示窗、陈列室;提供商品展示、陈列技术;协助提供展示台、陈列台;协助提供或选择各种陈列工具;对店内装修或布置提供技术指导等。
(5)拟定并推动与促销活动有关的节目。
(6)指导由各种刊物或大众传媒获取信息的做法。如发行供商户参考的内部信息刊物;传递有关同行业的信息等。
如上所述,商户支援行动的内容相当广泛,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商户采取不同的支援方法。这些方法的采用其实就是在帮商户赚钱。
(三)感情关系 ——感情关系是商户管理的重要手段。感情关系可以弥补利益的不足之处。商场管理的核心是营销,营销的核心是商户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许对商户的管理做得很不到位,一是没有认识到商户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在商户管理方面,缺乏真正系统性的策略规划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四)合同管理
1.建立规章制度
要求所有的入驻商户都签署进场合同,没有制度的约束,就很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规定合同的签署、流程,确保合同的严肃性、科学性,堵塞漏洞。
2.建立标准、规范的合同文本
3.专人管理合同必须由专人保管,一方面涉及到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便于使用。由专人分门别类建立档案,集中保管,才能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完整性。
第四篇:商场管理制度
商场管理规定
(六))
一、公共位置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二、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有误导消费者、抵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
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
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
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管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转:商场管理规定
(六)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
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三、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
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解析商场管理规定(二)
1、自觉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商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4、爱护 内提供的绿化和植物,不睢采摘和损坏。
5、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 门窗外丢物和倒水。
6、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7、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8、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三、商场经营和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 开歇业管理规定,在营业时间统一进行经营活动。
2、未经批准,晚上19: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
解析商场管理规定(二),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商铺营业员一律佩戴 胸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胸卡遗
失者须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及时申请补发。
5、商户在 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
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
8、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9、未经批准,不准在万饰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商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商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商户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保安及 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所停
放、保管,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16、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7、在 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解析商场管理规定(二)
四、商场开歇业管理规定
一、开歇业时间
平日:9:00 ~ 19:00 节假日:9:00 ~ 19:30 具体开歇业执行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管理规定
1、在营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门营业和停止营业。
2、开业前10分钟,商户必须有人员到场,将铺位内主或付光源打开、铺位清洁好,作好营业(客人迎接)准备。
3、营业过程中,商户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项服务准则和产品质量标准,熟悉本经营品牌产品性能,做到对待客人热情周到、满意服务,提升商场和商铺形象。
4、商场内禁止商户带宠物等禁止物品进入商场内影响商场经营。
5、歇业后,各商铺必须将铺位内水电或门窗关闭,避免造成灾害。楼层管理人员应作好歇业前铺位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楼面、铺位安全。
6、商户如因特殊事由需延长歇业,必须提前半个小时通知商管部楼层主管人员,超延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7、歇业后,商户人员不得在铺位内留、寄宿。
8、每月最后2天为商户盘店日,商场歇业时间顺延1小时。
9、新进商户装修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如因时间问题必须在营业期间进行的,必须以不影响商户为原则,不得在节假日进行。
三、奖惩
为加强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
(一)我中心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上述资产属中心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各物业所统一管理。各所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物业所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股和规划建设股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动者(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物业所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回复1:市场管理制度的内容
二、市场经营管理
(一)市场商铺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各物业所市场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股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各物业所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后,再送规划建设股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各物业所要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帐户。
(四)各物业所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物业管理所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市场物业管理所监督管理
(一)物业所必须定期检查、督促、处理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和防护措施。
(二)物业所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本单位的收费和管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三)物业所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四)物业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缴纳市场设施租赁费的,按漏交额加倍收费。
2、不按市场规定乱摆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3、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物业管理所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4、不遵守卫生、防火规定及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为了进一步发展即墨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城区农贸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即墨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所(以下简称市场所)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2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没收其用品,并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5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1-10天。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市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停业整改1-7天,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停业整改1-7天,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5、蔬菜经营业户对新入市的蔬菜必须参加市场所的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拒不参加检测的,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2、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3、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50元。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1-7天,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0-1000元,并给予停业整改5-10天。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50元。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给予停业整改1-7天,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第五篇:商场管理制度
商场管理制度
一 商场服务承诺
(1)维护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 的顺利开展(2)维护商户合法正当权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4)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商场交易须知
(1)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礼貌待客。(2)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3)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4)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的安全工作(6)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三、评选“文明商铺”条件
(1)经营者符合法定经营资格,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经营人员、范围与证照相符,悬挂证照规范。
(2)经营者没有制造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禁品。明码标价率100℅
经营者按时照章交费、纳税,服从工商人员管理,维护和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商场各项设施,在商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主动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秩序。
(3)经营者能遵守商场道德,公平交易,礼貌服务,守法经营,无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4)经营者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行为。
文明商铺每季度评选一次,灯饰及布艺商户各评选出一名。经营者热情接待消费者,该评选季度没有客商投诉发生及该季度没有受到商场内部的书面警告处分或者没有累计200元以上的罚款处罚。奖励办法:管理公司将在商场醒目位置张贴标识给予表扬,并以商场违纪违规法罚款来进行奖励,金额300-500元。
四、商场管理条列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①、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整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②、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③、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④、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场有权解除其合同。⑤ 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乙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会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⑥ 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低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⑦ 商场内个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⑧ 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⑨ 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⑩ 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2商场安全管理规定
(1)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9:00--------18: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9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2)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出查无误后放行。
(3)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以放行。
(4)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5)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盆、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5)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7)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8)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9)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10)管理公司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也将随时对商场各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客户限欺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4卫生管理规定
(1)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管理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场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3)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地上。
(4)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7)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8)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5装修管理规定
(1)需要装的商户必须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上岗证书、装修图,在得到管理公司允许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2)装修所需要材料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3)装修期间商户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如防污染、防火、防噪音等措施,保证不影响商场和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必须及时自行清理因装修引起的垃圾,不得损坏商场或其他商铺的有关设施,违者,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装修完毕,必须经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商户应缴纳装修保证金,待装修经查合格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商户。
(6)违反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商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
6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商户的广告统一由广告公司策划,制作,安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本商场内外设有专门的广告位、牌。本商场内商户订位制作享有优先权。所有事宜与广告公司协调。
7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所。如: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8商户经营品牌更换的有关规定
(1)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管理公司,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
(2)商场不允许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商户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经营品牌,应向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管理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9重大事故及应急措施
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险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检修。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得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现场。
五、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清洁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于经营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或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法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辱骂、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受到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通过装修工、小工人员在中间环节或是商场通道内进行拉客、或进入其他商户店面强行拉客;
(11)恶意诋毁、散布损害其他品牌或商户利益来谋取私利,达到个人销售目的。(12)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13)未经批准,连续4天或三个月累计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经营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为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铺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所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驴、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被人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累计达三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
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或作为“文明商铺”的奖励基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设,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5)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六 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3)《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解释权。
遵义市太升灯饰布艺市场管理限公司
202_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