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



第一篇:授信管理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核答题纸

(202_--202_学年第 2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授信管理阅卷教师: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授信管理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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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bank credit business risk prevention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 Commercial Bank Credit Management is flawed, and credit quality is affected.Therefore,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 must improve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establish indicators of performance assessment, risk control and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Then, they must strengthe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do some efforts to control the risk effectively.At last, they must bring up good culture of bank credit.This article will start from the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Credit Management status, It will have a deep research in Credit Management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cess of how to create a perfect system, such as duties from clearing the credit sector and improve the credit operations and other aspects of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strengthen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l control.Key words: Credit Management, risk prevention, internal control

摘 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管理存在着缺陷,授信质量受到影响。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风险控制和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培育良好的银行授信文化。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现状角度出发,深入研究在授信业务管理过程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即可以从明确信贷部门职责和提高授信业务管理效率等方面入手,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关键词:授信业务管理;风险防范;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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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授信从字面上来理解当然就是授予信用,对商业银行而言是指其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地来说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范围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有时也会涉及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风险来源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的来源有很多方面,在风险管理体制方面,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而且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门之间不独立,受外界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在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方面,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随着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强,银行风险管理也变得日趋复杂。国内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上虽然有所改进,但仍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尤其是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以上这些因素都可谓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的重要来源。

那要怎么来进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防范呢?.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该从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入手,在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同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全行全面风险控制,负责制定、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从整体上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全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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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统一客户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商业银行拥有众多客户,既有个人客户,也有企业客户,为了更好地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完善授信业务的管理和风险的防范,建立一个系统化的客户数据库是不可缺少的。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涉及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计算机技术领域,而且涉及管理科学、管理体制和管理观念等复杂的因素,还涉及一些制度方面和人为的因素。具有高效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能够强大地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集中和共享,并能够进行绩效评估和结构分析。在数据管理方面也有了新的发展,开始运用数据挖掘和数据仓库等新技术来管理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在实际运用方面,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我国各商业银行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首先解决了缺乏规划,重复建设,浪费投资的问题。根据新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按照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个组成模块进行部署,将会计监控系统和反洗钱系统中对实时交易流水进行实时分析的部分,统一归入到交易实时监控模块。最后通过统一整合批量分析,提高了性能。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业务数据,同样的数据内容会因为分析的角度不同而被重复处理。由于数据量较大,处理时间长,消耗资源多。按照新的框架进行整合后,采用了综合批量分析的方法,采用一个包含了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和管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整合分析规则,减少对数据的重复访问,统一分析结果的管理方式、统筹结果数据的访问策略,从而大幅提高了系统整体的性能。

3.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管

由于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即使根据以往经验总结的风险防范方法很有效,随着信用风险产生方式的变化,风险防范方法也有失效的情况,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授信之前进行详尽的调查工作,在信用风险发生后进行监管处理。其实贷前的调查工作也是一个对贷款进行分类的过程,我课号:课程名称:授信管理阅卷教师: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国现在采用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五级分类法”,它主要以风险为依据把贷款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对贷款进行分类后,商业银行就应该建立和完善贷后的监管和处理工作。银行应该做好不良贷款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按时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严格控制不良贷款。同时,银行应该对不良贷款从总量、结构、原因上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已发生的不良贷款,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方法进行催收、清理、转化,减少风险,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贷款。

4.创新授信业务品种并分散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创新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如何创新授信业务的品种并进一步分散风险是授信业务管理的重点所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层出不穷,从银行卡、中小企业信贷到花样繁多的理财产品等等,国内银行为了拓展盈利渠道而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业务种类。但是,在现阶段,推动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盈利增长的最主要动能依然来自传统的信贷业务,而决定国内银行利润高低的重要因素也是信贷业务收入。信贷业务的开展情况对赢利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推出一些新的授信业务的品种,降低原有的信贷门槛、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控制,通过综合性收益对中小企业的高风险及高成本进行补偿等方式才能解决问题。

结论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未来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将会向成熟、完善的方向不断前进,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会继续保持和巩固自己的优势策略和管理理念,其次通过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和发展自身的授信业务管理体系。

(一)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真正地做到“审贷分离”,即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部门往往与本级机构相互独立,或者在分支机构不设内部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的职责直接由总行的内部监督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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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章制度是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保证。银行业务人员由于受自身素质和外界条件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约束,在进行风险评价和判定时,难免会带有个人倾向,造成判定结果有失公正。通过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规章制度,能够使银行员工避免主观主义和随意性,做到公正、合理地判定风险。

(三)加强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建立与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信用评级体系往往独立于信贷和审批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肩负着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征信、信用档案管理、信用记录监控等职能。信用管理部门在授信前做出的客户信用分析报告,是银行的信贷决策机构决定能否给予授信的依据之一,在授信后定期向信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做出的信用监控报告,更是银行衡量信用风险大小的重要指标。

(四)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建设的同时,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无疑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了积极的外部环境。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较为完善,为银行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我国商业银行今后也应该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

References

[1] yumin Zhuang.Commercial banking and management [M].Beijing: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Second Edition), August 202_

[2]jinmei Wu.Credit Rating [M].Chinese auditing Press,202_(07)

[3] jianyin Zhang.Commercial Bank Group Customer Credit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J].Hebei Institute of Finance, 202_(05).[4]xiaofeng Guo.Bank credi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J].Financial Times, 202_(05).[5] sikong Wang.Discussion of the status of commercial bank credit business [J].Modern Business, 202_(26).

第二篇:银行授信管理培训

授信管理培训

培训讲师:梁元庆(1879020136)

授信管理培训背景:银行授信管理概述、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分析、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机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等内容。授信是银行根据顾客的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对顾客的评审而确定对其发放或授于融资支持的业务。授信管理则是银行在授信业务中,对其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管理、监控和处理的手段。授信管理在现代银行中是保证其正常经营的重要管理内容。我国金融********后,银行经营模式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银行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国有银行,更加注重自己的经营效益,进而也更加注重授信管理。

课程大纲:

第一章 银行授信管理概述

1、银行授信业务

2、银行授信管理的概念

3、我国银行授信管理的发展

第二章 银行授信业务风险分析

1、外部环境对银行授信业务的影响

2、银行内部机制对其授信业务的影响

第三章 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机制

1、对授信客户信用风险防范的控制机制

2、银行内部操作风险防范的管理机制

3、对授信资产损失可能性的识别与预警机制

4、授信风险资产的止损弥补机制

5、银行实现授信管理的支持保障机制

第四章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内容和风险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五章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

1、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基本内容

2、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 

3、项目贷款的风险管理

第六章 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消费信贷的特点、种类和条件

2、消费信贷的风险

3、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章 对非国有企业和上市企业授信的风险管理

1、对三资企业授信的风险管理

2、对民营企业授信的风险管理

3、上市公司的授信风险及防范

第八章 房地产贷款风险防范

1、房地产贷款的基本概念

2、房地产项目的运行过程

3、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4、房地产贷款风险防范

第九章 贸易融资风险管理

1、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2、出口信用证融资风险管理

3、进口信用证融资风险管理

4、托收项下融资风险管理

5、提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

6、贸易融资统一授信与风险管理

第十章 银行或有资产业务授信管理

1、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管理

2、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管理

第十一章 担保、抵押与质押

1、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

3、质押担保

第十二章 授信管理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1、授信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

2、授信合同履行及法律风险防范

3、《合同法》对授信业务合同的影响

4、企业改制时授信风险管理的法律问题

5、银行授信业务的法律诉讼

6、不动产按揭贷款的法律问题

第十三章 授信业务中的反欺诈

1、授信诈骗的种类

2、授信诈骗的防范

第十四章 银行授信资产保全

1、银行资产保全概述

2、不良授信资产的监控、催收及盘活

3、不良资产的清收

4、企业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时的资产保全

5、呆坏账核销

第十五章 银行授信业务监控与绩效考核

1、内部监控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2、稽核体系

3、业务部门内部监控

4、授信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六章 西方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概论

1、西方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思想和技术的演变

2、信用分析模型简介

3、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七准则

梁元庆老师

讲师简介:

高级经济师

CIC首席研究员

银行服务营销专家

国际人力资源协会专家

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私人助理:***

职场经历:

梁老师目前任职于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具有10年大客户从业经历,负责总行层级的高端客户开发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营销实战经验。

学术+实战:

梁老师多年来研究的方向是银行前沿理论和银行经营管理,先后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金融经济专著六部。梁老师具有非常雄厚的文化经济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实战经验,是当今社会中一位高水准的实战派培训专家。培训特色:

一是,是否显著提高了一个团队或个人的技能。

二是,是否较大幅度提升了一个团队或个人的工作绩效。

三是,通过培训项目是否明显改变了一个团队或个人的行为。

授课形式:

案例分享脑力激荡课堂讲述图片展示

培训课程:

《现场管理与主动服务营销技巧》、《银行信贷业务》、《客户抱怨投诉处理技巧》、《网点转型时期的管理艺术》、《主动服务沟通礼仪与产品营销技巧》等。

培训单位:

甘肃省银监局、中国银行业协会、郑州工商银行、北京盛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省分行、四川宜宾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陕西分行、重庆建行、甘肃省信用联社酒泉联社、东莞招商银行、兰州银行总部、上海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杭州工行、杭州西南证券、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广州邮政客户服务中心、济南齐鲁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银行临夏分行、甘肃电力公司、青海省发电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CA财商培训集团、浙江东宝集团公司等百余家金融企业和集团公司……

第三篇: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调查报告

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调查报告

一、关于产品创新能力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经济形势严峻,有效信贷市场空间逐步趋小,为争夺有限的信贷资源,金融同业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农行要从激烈的同业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仅仅依靠传统的同质化竞争手段显然难以成功,必须通过差异化的竞争才能取得突破,这对我行的产品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行新产品的推出由各条线业务部门分头进行,各自为政,存在市场反应速度慢、推出效率低、通用性不强、缺少特色产品等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来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一是要建立通畅的市场信息反馈通道。目前,我行缺乏专门的市场信息反馈渠道,基层行获取的市场需求信息很难及时传递,并引起足够重视,转化为合适的产品。以动产质押贷款为例,机械制造业、造船行业是泰州地区的支柱产业,钢材是这两个行业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性,损耗小,不易变质,便于长期保管,流动性强,易于变现,属于优良的动产质押物,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风险可控,流动性优于房产抵押,我市其他金融机构早已推出了相关的动产质押产品,而我行一直无法开办此项业务,导致我行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有部分客户出现了流失。

二是加强市场调研,丰富产品类型。对内而言,在推出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强化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多种业务品种开发复合型产品。对外而言,一方面,加强金融市场的深入研究,以方案营销为手段,及时捕捉市场需求信息,适时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加强产业链金融产品的研究,通过打造行业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开发新产品,推动相关业务的有效发展,既能加强对现有客户的维护,又能拓展市场的宽度。

三是加强产品实施情况的反馈,及时修正完善已有产品。新产品推出后,与市场要进行不断的磨合,因此,还需要加强产品推出的市场反应情况调查,及时根据市场要求对产品进行修正完善,使产品更趋合理。

二、关于提升经营管理层次

1、推行管理行前台部门的事实部制模式。将管理行前台部门直接营销职能单独划出,实行事业部制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管理行前台部门的精英团队优势,成为农业银行城区业务和辖内大客户拓展的主力军,真正启动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推动系统性、行业性大客户的直接营销、维护、管理的高效和科学运行。

2、加强集团性客户的扎口管理。集团性客户具有组织机构复杂,关联企业隐蔽,银企信息严重不对称,信贷监管和风险控制难度系数高,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连锁性、扩散性和数额大等特点。因此,集团性客户,特别是跨区域的集团客户应作为提升经营管理层次的重点,但要面对市场实际,不能一味等轧口。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单个客户可单独授信,由轧口行汇总。协办行要定期向主办行通报成员企业的评价情况及获取的相关信息,集团主体所在行应定期牵头对集团进行整体评价,对集团整体风险及时反馈和提示,通过主办行与协办行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集团信息,甄别真伪,在动态中控制单个客户的授信,在把握风险的同时,有效提高运作效率。

3、建立以风险程度为核心的分层管理模式。提升经营管理层次,应该是风险管理层次的提升,即将风险难以控制和难以把握的业务提升层次,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审批权限的提升,对风险较低的客户和业务,不仅不能上收,还应该适当的下放权限。目前,我行的客户分层管理模式,实行的是大额客户和大额业务的权限上收,大额客户和大额业务就其风险绝对额固然可能相对较高,但并不能单纯以业务的额度来确定风险程度,对于某些黄金重点客户,相同额度的业务风险程度要远远低于相同额度的中小客户业务集合,因此,我行建议,管理行最重要的是把好客户的准入关,从严审核客户的准入资格,在准入资格已确定的一定时期内,对黄金、重点客户应尽可能将具体的业务权限下发,缩短信贷业务的审批流程,提高信贷运作效率,增强农行的同业竞争力。

三、关于行业信贷政策

总行从就提出了行业授信的概念,出台了《行业授信管理指引》,今年新颁布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首次引入了行业风险评价,将行业特征作为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的一个修正指标,省分行从开始对部分受宏观调整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实施“支控压”名单制管理,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我行的行业信贷政策管理仍显粗放。目前,我行信用等级测评系统中,只有31个行业的风险评价指标,而建设银行已细化到251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可以细分为95个大类、396个中类、1200多个小类,同时,我行对钢铁、水泥、纺织等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严禁新增信用,而实

际上,这些行业可以细分为很多子行业,其中有部分子行业仍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我行在控制了总体行业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一些发展机遇。

四、关于基础管理

解决操作环节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问题:

一是制度执行的意识问题。制度执行的意识须要通过加大检查、整改、处理力度来不断强化,对检查、整改、处理的相关责任需要通过岗位描述来明确。我行提出了管人、管事、管业绩的要求,从自律的方面强化制度执行保障,并拟通过分管行长七个一来推动,即每月检查一次客户经理工作日志、组织一次上期业务回头看、检查一户信贷档案、参与一次贷后管理、召开一次风险分析会、检查一次营销业绩、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在他律方面,除审查、监察、外部监管外,各部门、各条线均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自律检查要求,但内容大多是大同小异,但因提出部门不同,基层行均要一一执行,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仍然难以完全到位,处于应付状态,影响了检查的效果,难以达到制度出台的初衷。目前,基层信贷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业务检查(自律监管要求)、一次授信执行情况检查、一次贷后管理执行情况检查,每月要进行一次大额客户现场检查,每半年还要进行一次“三化”验收检查,上述检查内容还与前台相关部门的检查有相当重复,建议上级行能进行合理整合,减少检查的种类,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制度执行力的提高。

二是制度建设的操作性、实用性需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张力得不到发挥,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未对执行环境进行规范。如低风险业务的操作问题、合同文本的使用问题、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现金流量的预测等均未能深入研究。目前,我行的信贷政策制度办法,着重点在于贷前的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对贷时的发放、贷后的管理环节,大多只是框架式的要求,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标准。就贷款发放而言,其操作要求散落在各种具体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之中,要求不一,而且只是泛泛要求先办理好有效的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等,对于具体的操作流程、操作的步骤、文本填制审核的要求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建议上级行能够出台细化的贷时操作规范,对客户经理的操作行为明确到每一个步骤。

此外,现行制度未能考虑业务量对制度执行力的影响,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客户经理的业务操作量不断加大,在业务繁忙时,难以按规范完成工作,导致部分制度执行的弱化,因此,建议上级行对客户经理的业务操作量进行规范,强制业务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增加人员数量,避免因工作量的问题降低工作质量。

目前,我行前台营销人员的薪酬主要来自于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实行计件制考核,根据其业务营销实绩确认,而客户经理的风险控制行为难以在薪酬体系中体现,只能通过事后的处罚来控制,导致客户经理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业务营销上,缺乏主动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因此,我行认为应从客户经理的薪酬体系入手,来调动客户经理进行风险控制积极性,一方面,可以从工资中切出一块,根据其信贷管理质量来考核;另一方面,可以从其业绩工资中提取部分进行期酬管理。

六、关于客户经理等级管理

客户经理的等级管理是为了加强客户经理(公司及机构业务、个人业务)队伍建设、拓宽其发展空间和晋升通道而设立的,是一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选拔、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全面提高我行核心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解决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一是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关系问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系列应该在技术含量高、劳动复杂程度高、替代成本高、非管理性质的核心业务关键岗位进行统一设置。他行一般按照创新性强、附加值高、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规划,现阶段大体有客户经理、交易员、产品经理、信息技术工程师、法律顾问、执行会计师、风险经理、财务师、审计师、研究分析师、培训师等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系列。我行应加紧研究出台相关办法。

二是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级差设置问题。级差设置应以不同级次的考试作为必要条件,考核认定应以能力为主,业绩为辅。级差一级分行可在6级左右,二级分行在四级左右。

对客户经理的培训要进一步强化,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客户经理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强制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两周的专业性、发展性的业务培训。同时,对工作突出的客户经理,还可建立福利性质的带薪培训制度,增强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篇:经销商“授信车”管理协议修订

经销商“授信车”管理

协 议

甲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巴中市锦瑞汽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了做大做强市场,在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前提下,甲方给乙方发放一定数量的“授信车”。“授信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担保状况、信用状况、市场需求、,由甲方垫资发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回款的车辆,“授信车”车辆所有权属甲方,特殊定购车辆不属于“授信车”范畴。双方申明本协议书真实有效,内容已熟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授信车”管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与甲方签订了《经销商授权合同》且经甲、乙双方财务部核准,已经全部结清双方上一所有款项并无其他遗留问题,并签订对账确认函。

二、授信保证金和“授信车”辆数量

1.乙方交纳授信保证金为万元(大写:

伍 万元),甲方为乙方发放“授信车”

辆以内,发车金额控制在人民币

万元(大写

壹佰

万元)以内。

2.甲方投放“授信车”数量不高于按保证金比例所核定的最大值。在市场变化需增加“授信车”数量时,乙方须增加投入,增加“授信车”车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每辆。

三、授信期限

“授信车”的授信期限为自202_年01月01日至 202_年12月25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乙方力争年销量达到 120 辆以上,在“授信车”对应车辆实现销售并全款回款后,可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直至授信期满为止。

四、“授信车”车辆保管、车款结算、合格申领:

1.“授信车”结算价格统一按甲方向乙方发车时的公布价格执行。乙方所售“授信车”回款后计入当期及全年销量。可同时享受甲方当年商务政策及当期的各项促销活动相关政策。2.不属于“授信车”范畴的特殊定购车辆,乙方须全额回款后发车,计入当期及全年销量,可同时享受甲方当年商务政策及当期的各项促销活动相关政策。

3.在经营期限内,乙方当“授信车”实现销售后要支付全额车款给甲方,在全额回款后,甲方将对应的合格证交付乙方,车号和回款须一一对应。

4.“授信车”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合格证的日常监管由甲方人员负责,乙方接受甲方市场部稽查。

五、“授信车”辆核查和结清:

1.报表管理:

乙方须每月25日填制报表给甲方,并如实填报“授信车”库存、销售、回款情况,严禁虚报库存。甲方不定期对库存的“授信车”进行核查。

2.结清期限:

甲方提供的“授信车”的结清期限为:对应车辆自发车之日起达到90天内。在合作过程中执行滚动结清的方式,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自发车之日起达到结清期限的“授信车”车款; 否则,甲方有权将其他申领合格证车款用于优先结清到期“授信车”的车款。3.调车费用:

因乙方原因要求调回“授信车”的,须经甲方批准,由乙方需承担送达和调回车辆的送车费用,按照 500 元/辆计算,并由乙方承担车辆因保管造成修复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承担车辆发车当期和申请退回时期之间的降价损失。4.结清:

“授信车”的授信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授信期到期前即12月20日之前,将未实现终端销售的所有“授信车”车款全部支付给甲方。5.终止合作:

若双方决定不再签订下合作协议时或乙方在授信期内终止合作的,针对未结清“授信车”按照第六条款中的第4条执行。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售车辆无欠款的,并调回所有“授信车”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或转入乙方提车款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不及时、准确填报“授信车”报表的,甲方将按5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2.虚报库存情况,甲方将按照1000元/台的处罚,在经销商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甲方有权取消其“授信车”支持,甚至终止合同。

3.乙方在“授信车”实现销售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甲方付清车款的,乙方须承担从日常信誉保证金中按每台500元/天【从第六个工作日起】的标准扣减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收回剩余“授信车”车辆,追缴应收车款并扣除相关违约金。

4.在“授信车”结清期限到期后的30天内仍未支付车款的,甲方有权将该车辆调回,并由乙方承担“授信车”车辆调回绵阳产生的所有人员差旅费用500元/辆、车辆往返的运输费用、车辆清洁、状况恢复、车辆降价损失等全部费用和损失,同时给以202_元/辆的违约处罚金进行处罚,并有权取消该经销单位的经销资格。5.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的,即日起将失去申请“授信车”的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乙方信用档案。

七、其他约定

1.为防止车辆形成库存积压或滞销,乙方在订车下计划时要结合市场需求准确下单; 2.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要定期做车辆库存分析,对满六个月未实现终端销售的已结清车辆,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拿出相关方案并报甲方批准后及时销售,乙方对于同配臵车型,在销售时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车辆降价损失。3.甲方区域驻点人员有义务做好相关沟通协助工作,以配合乙方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八、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经销商授权合同》的补充,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项仍按《经销商授权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九、与本协议有关的,履行过程中的凭据,以及对本协议的担保、补充、变更协议等,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甲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巴中市锦瑞汽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张高宁

日期:

日期:202_年1月29日

第五篇: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进行授权。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高限额度。具体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商业银行总行。受权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受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

第九条 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四)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要实现权责一致。主要负责人离开现职时,必须要有上级部门做出的离任审计报告。

第十条 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二)应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贷款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三)应根据各地区的金融风险和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各地区和客户的授信额度。

(四)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当地及客户的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信贷政策和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授信额度不是计划贷款额度,也不是分配的贷款规模,而是商业银行为控制地区和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贷款额度。

第二章 授权、授信的方式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分为基本授权、授信和特别授权、授信两种方式。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经营所规定的权限。

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特殊业务,包括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业务所规定的权限。

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特别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特殊需要,对特殊融资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和转授权两个层次。

直接授权是指商业银行总行对总行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和管辖分行的授权。

转授权是指管辖分行在总行授权权限内对本行有关业务职能处室(部门)和所辖分支行的授权。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授权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应有书面形式的授权书和授信书。授权人与受权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和盖章。

第十五条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受权人全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授权范围;

(四)授权期限;

(五)对限制越权的规定及授权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前款规定适用于转授权书。

第十六条 授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信人全称;

(二)受信人全称;

(三)授信的类别及期限;

(四)对限制超额授信的规定及授信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授权书和授信书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管辖行备案。涉及外汇业务的授权书和授信书,应报外汇管理局同级管辖局备案,转授权还应同时报商业银行总行备案。

第十八条 条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授权书或授信书,双方应按授权书和授信书规定的授权、授信范围签订合同。

第三章 授权、授信的范围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具体规定授权、授信的范围。

第二十条 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营运资金的经营权限;

(二)同业资金融通权限;

(三)单笔贷款(贴现)及贷款总额审批权限;

(四)对单个客户的贷款(贴现)额度审批权限;

(五)单笔承兑和承兑总额审批权限;

(六)单笔担保和担保总额审批权限;

(七)签发单笔信用证和签发信用证总额审批权限;

(八)现金支付审批权限;

(九)证券买卖权限;

(十)外汇买卖权限;

(十一)信用卡业务审批权限;

(十二)辖区内资金调度权限;

(十三)利率浮动权限;

(十四)经济纠纷处理权限;

(十五)其他业务权限。

第二十一条 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业务创新权限;

(二)特殊项目融资权限;

(三)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基本授信的范围应包括:

(一)全行对各个地区的最高授信额度;

(二)全行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三)单个分支机构对所辖服务区的最高授信额度;

(四)单个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五)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授信的额度。

第二十三条 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对客户授信的报告、统计、监督制度,各行不同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同一地区及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全行对该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第二十四条 特别授信范围包括:

(一)因地区、客户情况的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二)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三)特殊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二十五条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各地区及客户特别授信的监督管理,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基本授信范围以外的附加授信,必须事先经其总行批准。

第四章 授权、授信的期限、调整与终止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总行应根据总则中确定的授权、授信原则,建立对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各地区及客户进行综合考核的指标体系,根据其有关指标考核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授权和授信的有效期均为1年。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应调整以至撤销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五)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

前款规定适用于转授权。

第二十九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原授权应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二)受权权限被撤销;

(三)受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被撤销;

(四)授权期限已满。

第三十条 在授信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商业银行应调整直至取消授信额度:

(一)受信地区发生或潜伏重大金融风险;

(二)受信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

(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五)企业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分立、合并、终止等);

(六)企业还款信用下降,贷款风险增加;

(七)其他应改变授信额度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在授权、授信有效期内,商业银行对授权、授信进行调整或授权、授信终止,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同时将新的授权书或授信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涉及外汇业务授权、授信的调整或终止时,应同时报外汇管理局同级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任免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时,如果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原授权书及转授权书继续有效。

第五章 授权、授信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监督各商业银行制定和实施授权、授信制度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授权、授信制度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的法律部门,应负责本行授权、授信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每年必须至少一次对其内部授权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稽核监察部门要把检查监督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执行授权、授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并有权对调整授权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其总行,商业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管辖行,每个季度应报送授权、授信实施及风险情况的报告。临时发生超越授权和重大风险情况,应及时快速上报。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制定授权、授信制度应与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相协调,形成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督促商业银行,对受权人超越授权范围从事业务经营的行为,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纠正或补救;

(四)停办或部分停办业务;

(五)调整或取消授权;

(六)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1年至终生在金融机构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一条 如授权不明确,受权人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活动,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其境外分支机构,应根据我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另行授权,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授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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