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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第一篇: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于今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银行业监管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适应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填补了金融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了银监会监管的目标、监管的原则、监管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了当前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管手段薄弱的问题,有效解决了银监会履行职责的法律授权问题。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既明确划分了央行和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又在二者之间建立了信息分享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而且强化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突出了央行在宏观调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明确提出了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三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三部银行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20多年金融业监管的经验教训,同时借鉴了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基本经验,不仅适应了中国国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也为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法律基础。“三法”十分强调风险约束,突出了经济资本约束作用,特别注重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如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要求;将商业银行“三性”经营原则的顺序由“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改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突出了风险防范的重要地位。

银监法引入了“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加强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监管,要求银监会加强国际合作,实行跨境监管,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在国际上拓展业务空间。此外,三部法律对涉及金融体系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分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都作出了前瞻性的法律制度设计,为深化金融改革和促进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特别是新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信托业务、证券业务、不动产及产业投资业务,为将来实行混业经营埋下了伏笔,也为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动力。

稳健经营和积极创新是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三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日益向纵深推进,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加快了重组改制的步伐,为适应“三法”要求,增强自身竞争力,商业银行必须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多做工作:

一是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股份制改造后,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要围绕利润最大化来展开,要努力实现股东投资的最大回报。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要受经济资本的制约,发展方式也应发生根本性变化,资源配置将从以信贷规模和财务费用为核心的传统方式向以经济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方式转变。实际上,商业银行的发展将主要受到自身抗风险能力的约束,这也是与“三法”的要求相契合的。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切实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二是切实将风险管理摆在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要抓好信贷风险防范。三部银行法都强调了风险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信贷风险又是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抓住了信贷风险就抓住了风险防范的主要矛盾。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认真研究适应新“三法”信贷投放办法和体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达到法律的监管要求。

三是加大加快金融创新的力度和步伐,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三法”的颁布和实施对金融创新提出了客观要求,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舞台。在金融产品日益趋同的环境下,金融创新必然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就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而言,金融创新也是其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第二篇: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银行三法学习体会

“三法”的出台与实施,无疑为我国银行业发展打造了基本法律框架,对于银行业依法审慎经营,银监部门依法审慎监管,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贷客户权益,稳定金融,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笔者通过对“三法”的学习与调查,结合通山工作实际,谈点不成熟的认识与看法,仅供参考。

一、对“三法”构架的基本认识

首先,“三法”是一个有机整体。无论是《商业银行法》、《银监法》、,还是《人行法》,虽然“三法”各自调整的角度、范围、对象有所不同,可它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三法”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为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其次,“三法”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整体。从人行与银监两个部门的职责看,法律已作了明确分工,但从其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方面,有所交叉,甚至有些行政规章的制定者是央行,执行者是银行业机构,而监管者却是银监部门,如存贷款利率是由央行制定,可监管查处却由银监部门负责,这就需要和人行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货币政策的传导顺畅与利率政策的正确实施。从银监与银行业机构来看,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银监部门为其打造一个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较为宽松的从业环境,使银行业依法有序运行,安全有效经营,规避经营风险,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升盈利水平,从而增强敢与国外银行业同台竞拼的实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既需要银行业严格依照《商业银行法》规范操作,审慎经营;又需要银监部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再次,“三法”的实施急需认知。今年是银监部门的“三法”学习年,笔者认为,“三法”的实施,首先需要执法人、法律调整对象做到知法,只有真正了解了法律的要义,弄懂“三法”内容的内涵,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这就需要加大“三法”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三法”学习与培训辅导,让银行业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通过“三法”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理念,提高社会公众以及政府部门对银行“三法”的认知度,让广大客户和政府部门理解、配合与支持银行业机构的工作,为“三法”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对“三法”学习的几点存疑

通过“三法”学习与调查,初步发现部分法律条款规定与实际操作执行存有疑惑。

1、商业银行资本的确定性疑惑。《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第(四)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疑惑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没有资本金,有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原资本金调整为营运资金科目,在监管中,如何确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资本金?

疑惑二: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单户贷款比例是否需要列入监管项目?如列入监管项目,应以什么作为单户贷款比例计算参照物?

疑惑三:贫困地区农信社资本充足率均为负数,如国家不给相应政策帮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在允许的一定期限内将很难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而到时达不到,将意味着其违反了法规,会受到处罚。如银监会最近出台的农信社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中要求,对农信社限期内达不到静态和动态风险预警目标值的,将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和《银监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高管人员所负债务数额较大确定的疑惑。如《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第四款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这里称的“数额较大”究竟以多少为限,是一万、五万、还是百万,或是以其个人或家庭年收入或综合偿还能力来确定?

3、储蓄原则与法律规定除外的疑惑。《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储蓄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同时,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银行业营业网点对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时,觉得这里所提的“法律另有规定”比较模糊,不好操作与掌握。

4、依法收贷执行难的疑惑。《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受到法律保护。

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和信用社采取依法起诉进行清收时,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一是法院受理不管是否清收成功,先要收执行费,贷款收不回法院也不能善始善终。二是由于存在一定的地方主义,行政干预就象一只无形的手,导致有法难依,法院执行难,银行正当权益得不到真诚的维护。

5、“关系人”的疑惑。《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亲属。

本条规定与实际不相符合。因为银行、信用社干部职工有一部分家属生活在农村,并从事农业,他们有时也需要贷款,对小额农贷实行担保抵押也不现实。如关系人在属地信用社,并且贷款额度符合小额信用贷款权限,经信用社调查、评级、发证,且有偿还能力,这样的信用贷款是否就属违法?

6、对担保贷款抵押物处置的疑惑。《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亨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篇:三法习题

产品质量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A.抽查 B.出厂检查 C.全面检查 D.重点或反复抽查

2.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首要义务是()。A.生产安全产品 B.保证产品质量 C.不生产淘汰产品 D.保证标识符合规定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后,未行使赔偿请求权,便失去了胜诉权。A.1年 B.2年 C.20年 D.4年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的,受害人应当向()要求赔偿。A.销售者 B.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C.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产品运输者、仓储者 D.生产者

8.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部门是()。

A.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的机构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

9.王某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榨汁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项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B.工某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C.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王某不能要求退换。D.王某可选择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4.《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承担()。A.医疗费 B.伤者伤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 C.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上述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C.产品投入流通时尚未发现缺陷存在的

D.将产品投放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克服该缺陷的

6.对()等情形,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A.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且该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但消费者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的

7.()不是作为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A.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方式 B.抽查方式 C.舆论监督的方式 D.普查的方式

9.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题

李某今年初买了一台彩电,其父亲不同意,要他退货。李某嫌麻烦,便将彩电卖给了邻居王某。一个星期后,电视机爆炸,正巧李某在场,李某和王某都被炸伤。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理由是李某卖给自己的电视机有问题;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王某。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问题](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谁索赔?(2)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B 5.C 8.B 9.B

二、多项选择题

4.ACD 5.AB 6.ABCD 7.ACD 9.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销售者主体资格,王某也不是侵权行为主体,也就是说,李某不能向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也不能向李某要求赔偿,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B.季节性降价 C.明示给对方折扣或中间人佣金 D.最高奖金为5000元的有奖销售

2.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某商场销售商品时,表示逢国家法定假日购物八折,如实入账 B.甲撮合乙和丙的一笔生意,乙和丙分别付给甲佣金300元,并如实入账 C.某商场在冬季时降价处理了一大批夏季服装,该售价低于商品成本 D.某商场告知顾客,凡购买进口彩电的必须在该商场同时购买国产麦克风一支

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投标者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B.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最近本市连续发生多起煤气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统一安装使用本市宏达煤气公司所生产的煤气安全阀,否则不予以供气

D.甲公司为提高其市场占有率,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指出甲公司的保健品质量上乘,而乙公司产品内含防腐剂、色素等,经查乙公司产品不含上述物质

9.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A.在商品上伪造产地 B.假冒他人非注册商标

C.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 D.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而以假乱真

二、多项选择题

1.经营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A.罚款 B.赔偿损失 C.没收违法所得 D.吊销营业执照,2.商业秘密是指()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具有实用性 B.不为公众所知悉

C.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5.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所规定的“搭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搭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自主选择权,变相增加了购物成本

B.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的商品的行为属于“搭售”行为

C.“搭售”以违背购买者的意愿为前提

D.经营者利用其经济和技术优势,在提供服务时强迫交易相对人购买其不需要的服务的行为不属于“搭售”

6.商业贿赂的形式可以是()。

A.提供出国考察、国内旅游等 B.解决子女就业问题 C.提供色情服务 D.为其免费装修房屋

7.下列关于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的正确表述为()。

A.权利人虽掌握了商业秘密,但他人经自行摸索,研究出了与权利人同样内容的技术并公布于众,此人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B. 第三人在得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后,仍然从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不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C.本单位职工利用跳槽的机会,将商业秘密泄露给新公司,此行为应是侵犯商业秘密 D.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8.下列行为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有()。

A.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上泛滥的“棉花大战”,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的行为 B.某地政府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由,限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某牌面包车在该市销售及行驶

C.某地近来连续发生恶性煤气泄露事故,经查是因煤气阀门质量低劣所致;该市有“大成”私营和大风”国有两家企业所生产的阀门质量合格,市政府限定各单位阀门一律更换为“大成”私营企业产品

D.某地方税务局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本地经济而依税法有关规定采取了一些减免地方税收的优惠措施

9.下列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 季节性降价 B.销售鲜活商品降价

C.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降价 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0.商业秘密的特征是()。

A.秘密性 B.实用性 C.保密性 D.技术性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通过下列行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1)甲企业首先降价,利润为零;

(2)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3)丙企业慌了手脚,忍痛附赠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4)丁企业认为甲、乙、丙的做法太笨。该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问题] 请问企业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3]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是老牌企业,乙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电视台做了广告:称本市其它饮料均为甲厂仿造品,与本厂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区别,因为本厂A牌饮料有保健功能,并提请消费者谨防上当。广告播出后,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局反映,要求处理。

[问题](1)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2)工商局应如何处理?(3)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9.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5.ABC 6.ABCD 7.ACD 8.AD 9.ABCD 10.ABC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1)第一种行为是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甲企业销售产品,利润为零,没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第二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乙企业销售产品低于成本的价格,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3)第三种行为是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丙企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上述行为,是合法的。

(4)第四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中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丁企业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而且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因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3](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局应根据上述规定,责令甲厂停止播放广告,向乙厂道歉,并可在法定幅度内处以罚款。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乙厂的10万元损失可以要求甲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换。A.一次 B.三次 C.四次 D.两次

2.下列关于消费者组织职权表述不正确的是()。A.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 B.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C.可以营利为附带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D.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与检查活动

3.对下列各项中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按照其购买价款的一倍要求经营者支付赔偿?()A.销售的商品上没有注明生产日期,也没有保质日期 B.销售的商品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名和厂址 C.谎称某国产电器为“进口原装”电器进行销售 D.向消费者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A.农民的消费活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农民的生活消费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不适用该法 C.公民的所有消费活动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5.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A.知悉产品的价格、性能和等级 B.知悉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 C.知悉产品的全部成份、有效期限和使用方法 D.知悉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6.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不能通过()方式解决。A.与经营者协商 B.向消费者协会申诉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8.刘某在个体摊贩王某处挑选皮鞋,王某介绍一双皮鞋让刘某试穿,刘某感觉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但王某执意要刘某买下这双鞋。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什幺权利?()A.自主选择权 B.知悉真情权 C.维护尊严权 D.保证安全权

9.甲经销乙厂生产的名牌针织衫,租赁了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丙商场的柜台,甲在销售时采取的下列措施合法的是()。

A.以乙厂厂家销售的名义推销其名牌针织衫

B.所雇佣的销售人员均身着丙商场的工作服,佩带丙商场的标志 C.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价格折扣,但不入账 D.标明甲自己的企业名称和标记,进行让利销售

二、多项选择题

1.消费者权利中“自主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包括()。A.自主决定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B.自主选择购买者

C.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 D.自主比较、鉴别、挑选商品或服务 2.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要求赔偿。A.可以向销售者 B.消费者应分清责任,向责任者

C.可以向生产者 D.依法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

3.对下列情形中(),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且该责任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但消费者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的

4.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权利是()。A.知悉真情权 B.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利 C.依法结社权 D.获取知识权和依法求偿权

7.()等行为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某快餐厅实行先交费后用餐的制度

B.某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优质西服,不收任何费用 C.某商场拒绝开具发票

D.某玉器厂在某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但未标明厂名厂址 10.下列各项中,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情况有()。

A.某商店从甲厂进了一批饮料,在销售过程中店员李某发现柜台下面有些瓶子没贴标签,于是就找了一些饮料的标签贴于瓶子上,一顾客喝了饮料后气绝身亡。经查,该瓶里装的不是饮料而是颜色相同的毒药

B.某药店将一药品卖于一患者,患者吃错药而过敏抢救无效死亡

C.某家电商店从某公司推销员贾某处以低廉的价格购得一批电视机,该批电视机系属三无产品。顾客王某明知该电视机不合格,仍从该商店买了一台电视机,搬回家后在开电视时因短路引起火灾

D.李某从一商店购得一瓶硫酸以备汽车电瓶之用,但该瓶上无警示标志。李某从商店把此瓶子拿回家,在其去找笔准备写警示标志之时,其邻居以为该瓶里装的是洗涤剂,致使造成严重烧伤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王某承包了市清真饭店,进行装修后,打出清真饭店的牌子开始营业。一天,回民李某在该饭店用餐时,发现王某并未以清真的方式和要求进行经营,违反了回民饮食禁忌,李某感到很气愤。

[问题] 李某是否有权起诉?其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例2] 张某于1999年1月从某百货公司购买了1台秋实电视机厂生产的“秋实”牌彩色电视机。使用两年后,由于显像管质量问题,电视机无影。张某找到百货公司要求修理,但百货公司称这是生产厂家的责任,与百货公司无关。可是秋实电视机厂远在外省,张某只好自认倒霉。3个月后,百货公司附近建起了生辉电视机厂,是秋实电视机厂与辉朋电视机厂合并后成立的。张某又到生辉电视机厂提出修理电视机一事,得到的答复是:“秋实电视机厂已经不存在了,我们是新的电视机厂,对以前的事我们概不负责。” [问题](1)百货公司应否对张某的电视机负责修理?(2)生辉电视机厂不负责修理的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5] 百花商场在四楼开设服装自选市场,并租给个体户李某经营。消费者王某于2月8日在李某处以4000元购得皮衣一件,回家穿了几天后发现该皮装是以旧皮服刷漆方式制成的假冒产品,于2月21日到商场找李某退货时发现李某已因租赁期满而迁离商场。[问题] 王某应当怎么办?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D 5.D 6.B 8.A 9.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CD 4.ABCD 7.AB 10.ACD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李某有权起诉。李某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尊严权受到了侵犯。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李某作为消费者,当然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案例2](1)百货公司应该负责修理张某购买的电视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辉电视机厂不负责修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企业法人合并在法律上则表现为企业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移。这就意味着原企业可能在实体上消灭了,但其义务并不当然消灭,而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享有和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生辉电视机厂有义务承担修理责任。[案例5] 王某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第四篇:银行股改学学习体会

银行股改学学习体会

银行股改学学习体会202_-02-16 10::10

中国金融业经过多年改革,已较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工行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虽然其传统的经营作风已得以转变,但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意识,经营理念、市场意识与市场经济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转变观念是当前我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前提条件,工行应尽快转变一些错误的经营意识,为上市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一、转变经营意识对于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转变经营意识是健全经营机制的前提条件

过去的工商银行实际上更像是一

个政府的执行部门,而不是独立的企业。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在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内部激励机制上,都存在明显的行政级别制度和严重的官本位。内部激励的不足,加上外部压力的不足,如仅仅依靠加强管理,很难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改制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问题是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上的问题。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就是彻底解决经营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改变经营机制的前提条件是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目前我行的经营意识还存在滞后甚至错误的地方,这势必会影响到工作目标、发展计划、决策质量、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从而影响到股份制改造的进行。因此转变经营意识是当前我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迫切需要。

(二)转变经营意识是适应市场竞

争的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银行业势必要面对强大的外来竞争。根据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到××年底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金融机构将享受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同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不抓紧时间彻底转变经营意识、深化体制改革,消除国有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上的缺陷、改变经营管理落后的状况,提高综合竞争力,届时就有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因此唯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彻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官僚体制”,转变“官本位”的经营思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确保股份制改造不偏离方向,取得圆满的成功。

二、我行应在哪些方面转变经营思路

转变经营思路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它是可持续的发展观,从建立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出发,我行应在以下几方面转变经营思路: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行的发展观都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不能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盲目地追求规模和数量的增长,以致出现了重规模、轻效益,重发展、轻风险,重投入、轻产出,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效益的局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显得被动,业务发展徘徊不前。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且属于高风险企业,防范风险、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其经营根本目的是追求发展的高质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使效益最大化。因此,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我们必须要树立科学的银行发展观,坚持效益与效率并重的经营理念,要确保规模、质量、效益的同步增长,实现真正的绩效进步。

(二)加强成本制约的观念。商业银行的成本制约包括财务成本、税务成

本、拨备成本、资本金成本、风险损失成本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忽略了成本的制约因素,盲目地增人增机构增规模,不计成本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浪费。此外,我们的内部管理在成本约束上也存在漏洞,缺乏控制节约成本的有效措施,许多领导到员工没有很好地树立节约成本的意识。实践证明,无约束下的经营,就会增加经营风险。因此,我们要把各种成本制约的理解贯彻到各级行管理层,要学会在有成本制约条件下的健康发展,每项业务都要讲成本管理,每项经营活动都要讲成本制约,认真测算评估投入与产出的数额比例,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三)更新服务意识。银行是企业,企业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市场,而市场的主题是消费群体,没有客户就没有我们的存在和发展。虽然与以前相比,我们的经营服务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已得以转变,但这些转变还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上,缺乏更深程度的挖掘。在当前市场

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只有突破原有的局限,创造个性化服务,以全面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转变市场营销观念。长久以来我们对营销客户定位的问题都较为模糊,这使我们走了一些弯路,也为我行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一些障碍。当前我们应找准客户定位,牢固树立为优质客户服务的意识,因为的优质客户会给我们带来的经营利润。银行的业务基础是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银行,没有优质市场和优质客户就没有银行的业务发展,加强市场营销是目前提高我行核心竞争能力的当务之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善于研究现实的和潜在的市场,善于拓展优质市场,善于竞争优质客户,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都是充当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工

具,由于存在有国家作资本支持的错误意识,我们对于风险的认识远远落后于一些股份制银行更不能与机制健全的外资银行相比。作为高风险行业的商业银行,面临着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多种风险。防范风险不仅关系到银行的切身利益,员工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银行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员工的风险意识,使警惕风险、正视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的意识深入每个员工的心中,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全面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有效保障。

(六)转变对不良贷款的意识。与股份制银行相比,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一根软肋,虽然近几年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以及银行自身的努力,我行不良贷款的包袱已有所减轻,但对于不良贷款的认识问题上,我们还

存在着误区。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股份制改革以后,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置不能再依靠核销、剥离等内部政策进行消化,而是需要通过银行自身的准备金、拨备前利润和原有的资本金来解决。和不良资产规模相比,目前我行的准备金覆盖率还比较低,如果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我们的准备金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类贷款,在此种条件下,我们更应该转变对于不良贷款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不良贷款的问题。

(七)树立全面协调均衡的经营理念。目前我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还是依赖资产业务,但仅仅依靠这一传统业务远远无法达到市场的需求。随着资本一级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渐拓宽,一些优质客户已不再需要银行的融资渠道。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客户需求的日益多样化,都迫使我们去思考今后的发展问题,真正的优质商业银行应该在为客户提供资资金融通服务的同时,也能够向客户提供资金清算、财务顾问、财

富管理等服务等中间业务。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内涵在迅速扩充,提升客户服务价值和对客户价值的最大挖掘,要求商业银行实现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中间业务的发展不受资本金约束,可以弥补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受到的限制,因此协调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发展,既是市场经济法则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经营规则的内在要求。

第五篇:浅谈责任(银行××学习体会)

浅 谈 责 任

通过为期二个月的《在全行开展预防案件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学习,我先后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县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营业部集中整治教育案例选编》等相关文件。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爱岗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责任心是职业道德的基石。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金融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

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一个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单位这个集体中,是现实的人。虽然每一个人在不同的工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但是单位对每一个人都有“规定”,有“使命”,有“任务”,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应尽的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规矩来源于各行各业的劳动特点,无论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对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具有规范和约束的功能。中国农业银行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要求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同时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严明。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农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总结多年来违规行为处罚的实践经验,也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用来制约员工行为。

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例如:1998年5月30日发生在我行大塘分理处,储蓄员贪污公款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农业银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分析其原因:一是主任、内勤主任责任心不强,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能大胆管理,员工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办理私事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个别人上班时脱岗打麻将;违章操作突出,储蓄专柜人员随意换班、顶班而出现单人临柜现象,私自换班连续上班近一个月,无任何人查问;发现一个人临柜却不闻不问,钱箱双人双锁形同虚设,而是共管共用;印鉴管理混乱,储蓄专柜人员的个人印鉴,经常放在一起统一管理,互借印鉴交叉使用,为作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单人临柜交叉复核就流于形式;对一些异常表现:连续一个月上班不休息,私自换班一直做出纳岗,分理处没有任何人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二是业务部门事后监督责任心不强:对分理处存在的领导软弱、管理不严、纪律松散、违规操作等问题,支行业务部门虽早有察觉,但没有深入下去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分理处提出的人员调整迟迟不作答复;对重要凭证的管理、办理挂失手续等业务操作环节,有关业务部门也未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核对,以致留下隐患。三是领导执纪不严,赏罚不明。对分理处曾经发生过的差错款、短款只是轻描淡写地要求当事人作了赔偿,而未对产生的原因和帐务情况进行彻底的清查,也未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理;也就是这一些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卢江川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取伪造储户挂失申请书、身份证编号、冒名提前支取储户存款,开头大尾小鸳鸯定期储蓄存单等手段,贪污公款二百余万元。案犯罪有应得被依法判处死缓,与之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政纪处分。所以说一个人如果没有责任心,工作懒散,见异思迁,不履行职责,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更谈不上有所成就。因此我们说责任心是个人必备的道德修养,是促使我们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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