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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第八章债券回购交易

交易第八章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篇:交易第八章债券回购交易

《交易》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一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1.融资方

(1)正回购方

(2)卖出回购方

(3)资金融入方

2.融券方

(1)逆回购方

(2)买入返售方

(3)资金融出方

3.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融资方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融入资金的同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

4.回购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沪深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

二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1.交易所实行“质押库”制度

(1)融资方应该在回购申报前,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相应的债券做质押。

(2)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

(3)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2.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

(1)202_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以合并计算,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2)深圳交易所,仍然规定国债和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需要区分。

3.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品种(交易所都没有21天)

(1)上海交易所9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1、2、3、4、7、14、28、91、182

(2)深圳交易所11个品种实行标准券制度:1、2、3、4、7、14、28、63、91、182、273

4.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流程

5.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

以债券回购交易资金的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2)申报要求。

在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可省略百分号。

a)《上海交易所债务交易实施细则》规定 ① 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一手

②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③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④ 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不能超过1万手

b)深圳交易所规定

① 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

② 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上海为0.005元)或整数倍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③ 申报数量为10张或整数倍

④ 单笔最大申报为10万张

三 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

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指: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1.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目前,具有结算代理人资格的主要有各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2.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1)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

(2)回购双方需要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融券方的债券托管账户,将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3)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品种和交易单位。

a)b)

c)

d)

e)202_年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6条规定,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回购利率双方确定。回购期间,双方都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合同到期,按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4)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

a)自主报价

① 公开报价。

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1.2.单边报价。指参与者为了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面向市场的公开报价。双边报价。指经过批准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人

行核定的债券买卖差价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

② 对话报价。

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b)格式化询价。

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填报交易意向。

c)确认成交。

指确认成交必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

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阶段的双方可以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流向对手报价。

d)结算。

成交确认后,成交双方需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种打印成交通知单。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管理办法》34条规定,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以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交易资格

a)

b)

c)

d)

e)

f)

第二节

一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

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债券卖方以约定的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1.在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债券所有权转移

2.买断式回购对完善市场功能的意义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价格

(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二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1.有关规则

(1)采用书面形式,签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

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信件。

(2)买断式回购期限由双方确定,最长不得超过91天。回购期间,双方不得换券,现金

交割,提前赎回。

(3)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4)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到期

交易净价加上回购期间新增应计利息应该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2.风险控制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2)仓位限制。

a)

b)任何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小于该债券流通量的20% 任何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小于该参与者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

债券总额的200%

3.监管与处罚。

(1)同业中心负责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擅自从事融券业务 擅自交易未上市债券 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操纵债券交易价格,虚构债券价格 不遵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违规操作造成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损坏。

(2)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

三 上海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上海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1.参与主体。

仅限于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2.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1)交易品种。9个品种1、2、3、4、7、14、28、91、182天。

a)截止202_年底,有12只国债用于买断式回购。04国债(10),05国债(1),05国债(3),05国债(4),06国债(4),期限为7、28、91天

(2)报价方式

a)

b)

c)

d)

e)

f)价格:按每百元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申报 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交易单位:手 申报单位:1000手整数倍 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万手。单笔在1万手以上可

用大宗交易系统

(3)履约金制度,仓位控制

a)履约金制度

① 双方均缴纳履约金

② 履约金比例由交易所确定

③ 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

④ 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履约金为限,实际履约义务可以免除

b)仓位控制。

单一机构持有单一券种,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20%,达到仓位者,在相应仓

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4)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国债,按“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原则结算。

第二篇: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知识点801(P247-250):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也称“封闭式回购”)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融资方是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融出资金、享有债权质权的一方。

开展债券回购的场所是沪深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交所1993年12月,深交所1994年10月开办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02_年12月和202_年1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企业债券(非上市公司发的)回购交易。202_年进一步允许公司债(上市公司发的)进行质押式回购。商业银行原先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2_年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质押的债券须转入专用的质押账户,融资方无法使用被质押的债券)和标准券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折算率折成标准券)。上海交易所现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折成标准券可合并计算;深交所还区分。□目前,上海回购分为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记忆有规律:5天包含周末就变成7天,28天相当1个月,91天相当3个月,182天相当半年);深圳有1、2、3、4、7、14、28、63、91、182、273天11个品种(记忆规律:多了“2个月”的63天,“九个月”的273天),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2、3、7天4个品种(少了4天)。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注意理解为,在未来到期时,现在的融资方买回他的债券,现在的融券方卖出债券拿回自己的资金)。

初次成交后有结算公司进行清算交收;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需再申报,交易所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交易。当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报价方式为年收益率进行报价,申报时直接输入资金年收益率的数值(省掉%号,系统会默认的)。□上海,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面值=深圳的10张)(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不是年收益率)。(3)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的整数倍(半分)。(4)申报数量为100手整数倍,单笔不超过1万手。深圳,申报规则:(1)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面值)。(2)最小报价为0.01元整数倍。(3)申报数量为10张的整数倍。(4)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等于上海的1万手)。知识点802(P250-253):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其间回购的债券时经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不同)是指定的该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人民银行是该市场的主管部门。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参与者包括:

1、境内的商业银行

2、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人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这些机构应签署“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时逐笔再签订回购成交合同,两者构成完整的回购合同。

上述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或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且只能委托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只能出借资金,不能质押债券融入资金)。□目前,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有:全国性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回购交易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1千张),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100张)

□报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

1、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向整个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和对话报价(直接向具体的交易对手做出的、对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单边公开报价是报一个方向的价格;双边公开报价是做市商同时报出两个方向的价格。

2、格式化询价。交易者按统一的格式内容填报。

3、确认成交。经历“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

4、结算。

□有下列情形的,由人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下罚款,可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2)擅自交易未上市债券(3)虚假材料和交易信息(4)操纵交易价格(5)不遵守规定或协议造成严重后果(6)违规操作对系统造成破坏。

知识点803(P253-254):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又称“开放式回购”),相对于质押式债券不是质押而是买断债券。正回购方/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将债券先卖给逆回购方/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获得资金,同时约定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债券。

同封闭式回购的区别:买断式回购是“卖”,所有权转移;质押式是“质押”,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断后,逆回购方可以在期限到来前自由处理该债券。

□其意义表现在:(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不过目前买断式回购交易并不活跃。知识点804(P254-256):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和每笔签订的合同构成完整的合同。交易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市场中买断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买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市场中买断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市场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2)仓位限制。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其待反返售债券余额总量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进行日常监督。知识点805(P257-258):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规则。(深圳没有买断式回购)

上交所采取:

1、履约金制度。上海相对银行同业市场特点:

(1)双方都需缴纳履约金;银行间市场由双方协商。(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银行间市场由双方协商。(3)□履约金到期归属上海由规定:双方履约,履约金返还各方;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归守约方所有;双方违约,双方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申请不履约的视同违约对待)

(4)履约金为违约责任上限,实际履约义务可免除;银行间市场,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守约方可以继续追索。

2、仓位控制。同样单一机构单一券种累计不得超过该券总量的20%。

国债买断式回购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知识点901(P259-262):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的清算是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的过程。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时间内履约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两者区别:清算时计算,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时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从结算时间安排看,可分为

1、滚动交收。每一交易日成交按相同的营业天数间隔进行交收。(T+1指交易日后1天进行交收)。

2、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比如每个月3号这个特定日子)。

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清算交收的原则:

1、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和证券的清算只计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目前交易所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优点是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占用)。在滚动交收的情况下,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如不能将今天和明天两个交易日的数据合并计算)。

2、共同对手方制度。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交收对手,称为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我国中国结算公司承担了共同对手方。

3、货银对付。又称钱货两清。

4、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如证券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证券的划付还应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知识点902(P263264):结算账户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同时预留指定收款账户(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备付”),最低备付可用于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中国结算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每月(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调整最低备付。

知识点903(P265-272):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和交收。

在上海,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结算方式一样:

1、清算交收:(1)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交易数据发送中国结算公司。(2)中国结算公司按数据进行资金的清算(最迟在T+1日开始前完成),并办理证券的交收和变更登记。(3)结算公司将清算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列示结算单位应收应付资金净额。(4)T日晚进行预交收计算T+1日的可用余额,可用余额小于零的,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16:00交收前不足差额。(5)结算公司在T+1日16:00前进行T日的资金交收,对应增减备付金账户余额。(6)交收完成后,对资金交收账户透支的,采取措施:透支额1‰的日罚息、冻结证券、强制卖出等。因此目前该类品种尚未贯彻银货对付原则。

2、资金划付:结算公司利用PROP系统连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实现资金划付。(1)划入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头寸不足时,应向账户补入资金。结算参与人利用结算银行账户将资金划入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然后结算公司自动将资金贷记(钱多了)结算系统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2)划出资金。交收账户中有超额备付的,可选择资金反向划出。结算公司借记(钱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在深圳,流程一样,使用的是“IST”系统。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使用的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1)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而不是证券公司)(2)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在结算银行的账户)需要在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备案。(3)清算交收流程上将按银货对付原则处理。知识点904(P272-275):B股清算交收。

□上海:B股结算参与人分为:基本结算会员(获批证券经营机构)和一般结算会员(其他市场参与者,如境外代理商、托管银行等)。□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对境内结算参与人的交易实行净额交收(有托管银行客户交易除外);对境外结算参与人和有托管银行客户的交易事项逐项交收。

1、净额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T+3日下午进行交收,并做确认。

2、逐项交收。(1)T日交易结束后做清算。(2)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清算数据)。(3)证券公司参与人T+2日13:00前,托管银行参与人T+3日13:00前进行交收确认。(4)结算公司T+2日14:00前进行预对盘,法送参与人核对。未匹配指令,参与人T+3日12:00前将修改指令发送结算公司。(5)结算公司T+3日13:00进行最终对盘,14:00前向参与人发送对盘结果。对盘成功的指令完成交收,不成功的实行待交收处理。

透支金额按每日5‰收取罚金(A股为1‰)。

深圳:深证B股对所用参与人实行净额交收制度;只允许证券公司,不允许托管银行作为结算参与人。□清算交手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交易所交易资料形成指令无需确认)和二类指令(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托管指令)的区别。(1)T日转化一类交收指令。(2)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3)T+2日执行二类指令对盘。(4)T+2日15:00之后执行试交收。(5)结算参与人T+3日12:00前补足透支。(6)结算公司T+3日正式进行股份交收处理。

知识点905(P275-284):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见券付款、全款对付和见款付券3种。

上交所202_年推出买断式回购,采取“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时点为T+1日(T日为初始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对到期购回结算不提供交收担保,不作为共同对手方。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知识点906(P284-289):ETF的清算交收。

沪深两市均按照货银对付原则组织清算交收,区别在于上海实行了待交收制度,深圳没有。□基金认购方式分为网上(交易系统)现金认购、网下(基金公司发售代理机构)现金认购、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发售为1个交易日(N日)的,流程:(1)N日进行资金清算。(2)N+1日结算参与人可以进行资金交收。(3)N+2日11:00前,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4)N+3日结算公司对有效认购进行资金清算(5)N+4日结算公司将资金划付发行人账户。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必须用组合证券(不同于认购)。□ETF份额与组合证券的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ETF份额净值=组合证券市值+现金代替(代替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现金)+现金差额(最小单位零碎部分的余值)

上海在T日进行待交收处理,T日无透支当日将ETF过户,有透支的等待T+1日办理交收。

知识点907(P289-294):权证的清算交收。

□沪深市场权证清算交收区别:一是,上海实行待交收制度,深圳未引入,实行T+1银货对付机制。二是,上海行权交收期为T日日终,深圳行权交收期为T+1日日终。

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对于权证交易,作为共同对手方,实行T+1日担保交收(T为交易日);对于权证行权,实行T+1日非担保全额逐笔交收(T日为行权日)。权证交易和行权的清算交收时点均为T+1日16:00。(P290)

□(多选)最终交收时点后,先完成T日权证交易的最终交收,再进行权证行权的最终交收。同一交易日内的行权申报,先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先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P293)

行权期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交收成功的,不再自动进行行权交收,后果由发行人承担。

知识点908(P294-297):融资融券的清算交收。

融资融券采取“看穿式”账户体系。一方面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充抵担保金的证券记入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将该账户的证券定义为信托财产,由证券公司名义所有。另一方面,结算公司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作为备查账。从法律界定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是实际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是明细数据,而非实际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和违约处理比照普通交易。

第三篇: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

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证券交易所参与主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商业银行。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掌握)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报价方式 以每百元资金的到期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申报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1)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

(2)最小报价变动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

(3)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张。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参与者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双方需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以债券为质押进行回购交易,应办理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回购期限

质押式回购: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买断式回购:最短为1天,最长为91天

(不得展期)

交易单位 债券面额1万元

交易数额 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

回购利率 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

回购期间的规定 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询价交易方式

1.自主报价(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做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

对话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做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2.格式化询价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确认成交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五)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违规行为及处罚

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的业务。

2.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3.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4.操纵债券交易价格,或制造债券虚假的价格。

5.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

6.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及作用(熟悉)

(一)含义

﹥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 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 债券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质押式回购 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

(二)作用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熟悉)

▲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熟悉)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保证金或保

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熟悉)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

中央结算公司 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

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 制定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的买断式回购进行日常的监督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9个)。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价格 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申报方向 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最小报价变动 0.01元

交易单位 手(1手=1 000元面值)

申报单位 1 000手或其整数倍

每笔申报限量 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 000手、最大50 000手

★ 单笔交易数量在10 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熟悉)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与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履约金制度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由双方协商

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没有此类规则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

2.仓位控制

与银行间市场类似,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第三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掌握)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一)初始清算与交收

在回购交易日,中国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根据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相关规定,按成交金额将结算参与人当日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结算参与人客户或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付款的,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二)到期清算交收

回购交易到期清算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按到期购回金额将到期购回的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其到期清算当日其他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

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l00

购回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三)质押券管理

▲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融资方需在质押库中存放足额的债券作为质押。融资方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国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与中国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

(四)违约处理

▲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资金交收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如次一交易日未补充申报提交,或补充申报提交质押券后相关证券账户仍然发生质押券欠库的,从该交易日起(含节假日)向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中国结算公司接受该结算参与人提出的转回多余质押券的申报。

▲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1个交易日内,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中国结算公司可以按规定确定足额可供处分的质押券。从违约后第二个交易日起,中国结算公司有权依法处分质押券,以充抵结算参与人未支付的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利息、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

(五)标准券折算率和融资额度计算

1.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和公布。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面值的比率。

2.融资额度的计算。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是首次交收日至到期交收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收日,不含到期交收日(“算头不算尾”)。

▲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三、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

初始结算 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 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此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结算参与人应当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用于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资金和证券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在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金。

(一)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

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清算。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

﹥ 资金方面,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收状态的国债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00。回购到期清算日(R日)9:00~15:O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申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到期购回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到期购回日(R日)。

2.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 日14:0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资金交收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①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②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3.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当日交收完成后,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三)履约金返还规则

交收结果 保证金归属

双方均履约 退还双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融资方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融资方

双方均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归风险基金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归融券方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归风险基金

总结起来有三种:双方履约,履约金退还双方;一方履约,一方不履约,履约金给履约的一方;双方均违约,履约金归风险基金。

﹥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R+2日日终,在结算参与人现有资金交收账户内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

第四篇: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

附件1:

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您在参与债券回购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债券回购交易隐含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除整个证券市场共有的风险外,还包括一些债券及回购市场独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债券回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进行债券回购。投资者从事债券回购存在着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这些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国家利率的调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价格风险:是指由于债券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停幅度限制,可能发生债券交易价格剧烈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套利风险:是指由于您对债券价格预期的偏离,可能使您在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的组合套利过程中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交收风险:是指债券回购交易到期后存在无法完全履行交收责任的可能性,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质押风险:是指由于交易所、登记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标准券折算比例的调整,使您存在债券欠库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结算风险: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以及关于结算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债券回购的结算过程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可能依照有关业务规则或约定处置质押券,并有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7、技术风险:由于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投资者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均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由上述可见,债券回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上述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债券回购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订回购交易策略,尤其是当您进行回购套做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回购套做蕴涵着更大的风险。

投资者签字:

(个人/机构授权代表)

机构投资者公章 :

年月日

第五篇:证券交易知识点总结: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例1·单选题】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计算向逆回购方返回的资金时使用的利率是()。

A.活期存款利率

B.1年期国债利率

C.约定回购利率

D.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答疑编号524509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

【例2·单选题】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的一方。

A.质权

B.所有权

C.处置权

D.留置权

[答疑编号52450901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例3·多选题】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是()。

A.资金融入方

B.资金融出方

C.卖出回购方

D.买入返售方

[答疑编号5245090103]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

【例4·多选题】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

A.上海证券交易所

B.深圳证券交易所

C.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疑编号5245090104]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1)沪、深证券交易所。(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例5·多选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会员,如()等。

A.证券公司

B.保险公司

C.证券投资基金

D.商业银行

[答疑编号5245090105]

『正确答案』BCD

第1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参与主体: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例6·判断题】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0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

2.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例1·单选题】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按“卖出”予以申报。

A.融资方

B.融券方

C.资金融入方

D.正回购方

[答疑编号524509010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券方按“卖出”予以申报。

【例2·单选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申报数量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A.10手或其整数倍,1万手

B.100手或其整数倍,1万手

第2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C.10张及其整数倍,10万张

D.100张及其整数倍,1万张

[答疑编号524509010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例3·单选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申报数量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A.10张或其整数倍,1万张

B.1000手或其整数倍,1万手

C.100手或其整数倍,1万手

D.10张或其整数倍,100万张

[答疑编号524509010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张。

【例4·单选题】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A.0.1元或其整数倍

B.0.0l元或其整数倍

C.0.001元或其整数倍

D.0.005元或其整数倍

[答疑编号52450901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或其整数倍。

【例5·多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包含的品种有()。

A.14天

B.63天

C.182天

D.273天

[答疑编号5245090111]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BD是深交所的品种。

【例6·多选题】下列关于标准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可以合并计算

B.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C.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可参与回购的债券均可折成标准券,并可合并计算

D.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l4天、28天、63天、91天、l82天、273天11个品种

[答疑编号5245090112]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国债、企业债折成的标准券不能合并计算,因此需要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第3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例7·判断题】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不得用于质押券申报。()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1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以用于质押券申报。

【例8·判断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1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例9·判断题】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3.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例1·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A.询价方式

B.竞价方式

C.定价方式

D.招投标方式

[答疑编号524509011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例2·单选题】()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A.财政部

B.中国银监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疑编号524509011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例3·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

A.由回购双方约定

B.由逆回购方决定

C.由正回购方决定

D.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

[答疑编号524509011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

【例4·单选题】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双方应在()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第4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C.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疑编号524509011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双方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例5·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期限最短为(),最长为()。

A.1天,1年

B.2天,1年

C.10天,91天

D.30天,91年

[答疑编号524509012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例6·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

A.1万元,l000元

B.1万元,1万元

C.10万元,1万元

D.10万元,l0万元

[答疑编号524509012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例7·单选题】()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A.对话报价

B.公开报价

C.双边报价

D.格式化询价

[答疑编号524509012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

【例8·多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参与者包括()。

A.境内证券公司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C.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D.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答疑编号5245090123]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境内证券公司是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者。

【例9·多选题】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以下()交易步骤。

A.自主报价

B.格式化询价

C.确认成交

D.累计投标询价

第5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答疑编号5245090124]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3个交易步骤。

【例10·多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

A.政府债券

B.金融债券

C.可转换债券

D.中央银行债券

[答疑编号524509012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例11·多选题】债券回购业务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可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

A.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

B.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

C.制造并提供虚假资料和交易信息

D.违规操作对交易系统和债券簿记系统造成破坏

[答疑编号5245090126]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四个选项均正确。

【例12·判断题】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2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回购成交合同与债券回购主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

4.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

【例1·单选题】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也称()。

A.双向回购

B.封闭式回购

C.开放式回购

D.一次性回购

[答疑编号524509012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也称开放式回购。

【例2·多选题】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是()。

A.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B.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C.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D.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第6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答疑编号5245090129]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例3·多选题】买断式回购对完善市场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

A.有利于增加投资者收益

B.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C.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D.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答疑编号524509013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买断式回购对完善市场功能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例4·判断题】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资方。()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3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

5.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

【例1·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限最短为(),最长为()。

A.1天,l年

B.1天,91天

C.10天,l年

D.50天,3年

[答疑编号524509013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91天。

【例2·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

A.50%

B.10%

C.20%

D.200% [答疑编号524509013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例3·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以()。

A.全价交易、净价结算

B.净价交易、净价结算

第7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C.全价交易、全价结算

D.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答疑编号524509013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例4·多选题】全国银行间市场对买断式回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A.仓位限制

B.处罚制度

C.履约金制度

D.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答疑编号5245090135]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市场对买断式回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仓位限制。

【例5·判断题】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3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例6·判断题】买断式交易的正回购方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而逆回购方不存在这样的风险。()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3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

6.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例1·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最小报价变动是()元。

A.0.01 B.0.05

C.0.001 D.0.005 [答疑编号524509013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最小报价变动是0.01元。

【例2·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进行申报。

A.到期现价(净价)

B.到期购回价(净价)

C.到期市场价(全价)

D.到期购回价(全价)

[答疑编号524509013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第8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例3·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竞价撮合系统每笔申报限量为最小()手,最大()手。

A.1000,10000 B.1000,50000

C.5000,10000 D.5000,100000 [答疑编号52450901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竞价撮合系统每笔申报限量为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例4·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数量在()手(含)以上,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A.1000

B.5000

C.50000

D.10000 [答疑编号524509014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例5·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

A.10%

B.15%

C.20%

D.200% [答疑编号524509014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

【例6·判断题】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均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4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挂牌品种均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例7·判断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到期如双方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划归各自所有。()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4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到期如双方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9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例8·判断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4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7.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例1·单选题】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补足质押券。

A.当日

B.次一交易日

C.三日内

D.十日内

[答疑编号524509014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

【例2·单选题】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向()申报提交质押券,与其建立质押关系。

A.证券公司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结算公司

D.中央结算公司

[答疑编号524509014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结算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国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与其建立质押关系。

【例3·单选题】()是指在首次交收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A.见券付款

B.款券对付

C.见款付券

D.差额结算

[答疑编号524509014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收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例4·单选题】()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结算公司

D.中央结算公司

[答疑编号524509014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中央结算公司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

【例5·单选题】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

A.13:OO

B.14:00

C.15:00

D.16:00

第10页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答疑编号52450901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的14:00。

【例6·单选题】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日可用。

A.R

B.R+1

C.R+2

D.R+3 [答疑编号524509015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例7·多选题】中国结算公司在结算系统中设立()用于完成与结算参与人资金和证券的交收。

A.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B.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C.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

D.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答疑编号5245090152]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CD分别用于核算和存放结算参与人提交或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暂扣的交收担保品、交收透支后的待处分证券。

【例8·判断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是首次交收日至到期交收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收日和到期交收日。()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5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是首次交收日至到期交收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收日,不含到期交收日。

【例9·判断题】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欠库是指证券账户质押券折成的标准券少于其融资金额的情况。()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5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欠库是指证券账户质押券折成的标准券少于其融资金额的情况。

【例10·判断题】发生质押券欠库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的情况,应当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524509015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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