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按中组通字团员入党团籍处理办法
按中组通字〔1993〕14号文件规定:共青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不再保留团籍。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是:
团员入党后,年满28周岁以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也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以自愿交纳团费。在工作、学习单位变更时,其团员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年满28周岁,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应保留团籍,应以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为主,也需参加必要的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团的组织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统计在团员数内。党组织年度统计时,同样也要把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党员数内。
第二篇:团员入党后团籍处理方式
团员入党后团籍处理方式
团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3)14号文件要求,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做好团员入党后年满28周岁以前保留团籍的工作。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活动的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2.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员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接转,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5.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支部在进行团的组织情况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计在团员数内。
第三篇:组通字[202_]4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
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发„202_‟9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为确保公务员登记信息准确规范地归入干部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登记必须以干部档案为依据进行信息填报。《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的内容要与干部档案的记载相一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时,必须认真查阅干部档案,对公务员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在登记工作中出现造假现象或错误信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二、负责公务员登记的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送干部档案部门归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必须符合标准样式,经所在机关、审核机
关、审批机关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收到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凡登记表信息不真实的,或者缺少有关机关意见及公章的,或者登记表不符合标准样式的,一律不得归入本人档案。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组织纪律,对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涂改档案、伪造信息、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组织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_年1月8日
第四篇:东组通字
东组通字〔202_〕28号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
实绩档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县委“解放思想、拼搏实干、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实绩档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绩档案的目的建立领导干部实绩档案,目的是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形成以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县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建立实绩档案的范围
建立实绩档案的范围,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重点是党政正职和分工负责同志。
三、实绩档案的主要内容
实绩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能够体现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表现情况的有关材料,主要是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任务完成情况,有关会议材料及领导讲话,工作通报等。
四、实绩档案的填写、报送与管理
1、实绩档案的表格,使用《东平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实绩档案登记表》(附后)。
2、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填写《东平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实绩档案登记表》,并附其它相关材料,报县发改局和县招商局。县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联合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逾期未报的,视为当月无进度。
3、实绩档案有关表格填写要实事求是,填写后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同级党组织印章。
4、实绩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五、实绩档案结果的运用
1、跟踪考察。县委组织部通过列席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以及参与有关工作检查、督察、调研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考察,掌握了解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和表现情况,对实绩档案所填报的情况进行印证。
2、实绩分析。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自然条件、工作基础等因素,对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
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表现进行分析评价。
3、分类。县委组织部根据实绩分析情况,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按好、中、差对领导干部进行分类。年终总评结合考核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以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情况为重点。
4、把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中的表现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作为干部提拔重用、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表现优异的,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及时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使用。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贻误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调离、降免职等组织处理。
六、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工作实绩档案,是县委推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责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附:东平县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实绩档案登记表(此表可从《东平党建网》下载)
202_年11月6日
第五篇:组通字【202_】37号
关于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组通字[202_]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全党的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都要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好202_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会前准备
要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2_〕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学习《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
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
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
识。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干部群众通报202_民主生活会整改措
施落实的情况,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广泛深入地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上年
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要认真开展会前谈心,领导
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都要进行谈
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
都要结合学习心得、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二、紧紧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
民主生活会上,各总支要对202_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
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
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
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
条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
要剖析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纠正。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
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
问题、解决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
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发挥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第一责
任人”的作用,带头发扬民主,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深入的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民主生活
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
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个人的整改措施。本次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整改措施和干部群众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会
后要在一定范围向干部群众通报。
三、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认真落实上
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和组
织部领导同志至少要参加一个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探索在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民主测评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措施和办
法,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全过程的具体指导。各单位要在民主生活
会召开15天前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会后15天内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要有会议召开的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也要有会前征求到的干部群众意见材料、会后制定的整
改措施和上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202_年3月底前,个省区市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将所辖范
围内各级党员领导干部202_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总上报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并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意见建议。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_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