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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

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篇: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

团支部定期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团支部学风建设、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院团委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使团支部能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形成良好的氛围,更及时准确深入的把握全院学生思想和学习状态,我院建立了各团支部工作记录汇报制度。

汇报制度:

每周工作汇报的截止时间是每周日晚20:00点前。

每周工作汇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团支部已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服务活动、团支部人员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报告的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效果。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汇报人为团支部书记,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50字,如有团支部在一周内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可不做汇报。

2、各系学生重大活动。报告形式为新闻稿件,要求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每项活动字数不超过100字,各团支部遵循自愿原则,可根据本系部一周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汇报。

3、下周各团支部计划进行的工作。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字数不超过50字。

三、各相关负责人应准时将工作汇报文本和电子档案交给院团委。

四、院团委负责在周日整理好汇报材料,制作成《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工作周记》,以方便日后考察。

五、如各团支部出现没有及时上报的情况,按照《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篇: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

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第三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

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

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西关街道党工委

202_年5月9日

第四篇:党员定期汇报制度(feisuxs推荐)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是要求党员共同遵守的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规程,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员接受党组织监督和教育的一种方式,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2、要提高党员坚持执行定期汇报制度的自觉性。要求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以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3、党员本人或发现别人思想和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做自觉汇报的模范,不当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5、党支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做好记录,定期研究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关心党员的生活,支持党员的正当要求。

精河县第二小学党支部

第五篇: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栖霞市凤翔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为强化我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坚持“一事一报,急事先报”、“一季一报”的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学校应利用电话或传真等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校长亲赴现场,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4、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三日内书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隐瞒、拖延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政纪处分。

5、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在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在当地调解不成的,经各方自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结束。学校、受伤害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条件具备时,学校应当投保集体责任险。学生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事故的处理。

6、汇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经过,产生的后果;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事件汇报单位。

7、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并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学校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要把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要多种形式向师生传递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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