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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扩大申请范围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扩大申请范围



第一篇: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扩大申请范围

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由去年的5个试点国家扩大到20个国家。

2003年,教育部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首先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五个国家进行试点,试点阶段奖励名额为100人。今年,试点的国家将扩大到20个,主要以欧洲国家为主。

另悉,近年来,我国还先后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春晖计划”等项目,共资助和支持2万多名优秀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回国工作。此外,有关部门还在方便留学人员多次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

第二篇:《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程序

1.查阅《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确定申请资格。

2.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2_年)。

3.向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二、有关材料下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2_年);

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专业代码表(202_年)。下载网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2_年);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导师推荐信;

6.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中文,不少于202_字);

7.2个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四、《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要求

1.请用中文打印填写;所有材料使用A4纸。

2.填写内容属实,表达明确严谨。内容不实、含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3.填写说明:

(1)“专业类码及参评专业”一栏:请从“专业代码表”中选择对应专业类码(如010102)。无对应专业类码的,请填写专业所属大类(如01);属交叉或边缘学科专业,请自行选定唯一参评专业,不可空栏。

(2)研究课题报告或介绍提交不少于202_字的中文翻译。

(3)“博士阶段国内外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或作品”一栏:

a.发表时间应在攻读博士期间;注明发表刊物的名称、页码及页数,文章被引用的次数、影响因子等;本人不是第一作者的,须注明第一作者姓名以及与第一作者的关系(如导师、合作者、同事或其他)。

b.2个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须提供可检索网址作为补充。

c.被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应提交被接受的相关信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一栏:应尽可能详实具体地填写学术会议报告形式和内容,并附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第三篇:《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7月31日-10月31日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

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

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第十三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篇:202_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202_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202_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二、申请过程

1.馆区选择:申请人需认真选择所属馆区。如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受申请材料,则为无效申请。

2.申报时间: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_年7月15日0时至202_年8月31日23时59分,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如有馆区单独规定报名时间,请以该馆区规定为准。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三、材料清单

请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网申材料,并按清单顺序准备纸质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必交材料)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导师推荐信(必交材料)

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须为202_年,且须由导师本人在推荐信上签字;推荐信须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如导师推荐信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具有导师签字的推荐信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如导师要求密封提交“导师推荐信”,请在“上传材料列表”一栏点击“通知导师”按钮,给导师发送上传“导师推荐信”地址,请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扫描件,并将密封后的推荐信附在纸质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必交材料)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如在读院校注册证明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必交材料)6.研究课题(必交材料)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学术会议邀请函

9.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打印申请表后应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交驻外使(领)馆有关处(组),供初审及存档用。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

第五篇: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编号:□□□□-□□□□

(编号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填写)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CHINESE GOVERNMENT AWARD FOR OUTSTANDING SELF-FINANCED STUDENTS ABROAD

申请人姓名:

留学所在国:

填表日期: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制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注意填表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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