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组织建设影响和对策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中国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武汉市蔡甸区位于武汉西南部,地处江汉平原东端,南依长江,北托汉水,现辖个11街(场)、乡镇,地域面积1105.72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其中第一产业人口占76.07%的农业大区。税费改革在蔡甸涉及面广,影响大。随着这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新时期实现大发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组织应该认真思考和着手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蔡甸区税费改革实践为例,分析此项改革带来的影响,并相应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一、蔡甸区农村基层团的工作中的新问题党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充分地体现了党对农村、农民的关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减轻、规范、稳定”,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做到减人减支”也就成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基层团的工作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减庙”给“团的活动开展”带来挑战。撤消职能退化的机构,合并职能交叉的机构,缩小设置偏大的机构,等等,这些措施直接导致原来团组织的撤销或者合并。团组织被撤销或合并后,其原来所网络联系的团员青年要么游离于组织之外,要么处于团的工作边缘,致使团的活动覆盖面缩小,凝聚力减弱,活动开展难。另外一些街乡镇行政管理区域扩大之后,由于编制的限制,镇级团委职数基本保持不变,加上历史延革和群众生活习惯的影响,目前在一个乡镇存在多个中心区域,这就使得团的工作调度难度增大,具体说就是“找人难,开会难,集中活动组织难、信息交流慢”。虽然日益发达的交通和通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三难一慢”但是仍然给团的各项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2、“减人”给“团干部配备”带来挑战。《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的减人目标为“压缩财政供养人员30%”。结合税费改革,蔡甸区将18个街、乡镇合并为12个,对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水产站等11个区直部门直属收费事业性单位,采取在区上改革分流后,再下放到街乡镇管理。同时,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大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区共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机构261个,减少财政供养人员757人,减少财政支出929万元。通过减事、减人、减支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了农村基层组织经济上的压力。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精简机构和人员并未实现“减人增效”的效果,相反降低了工作效率。一些身兼多职的乡、村干部变成了看起来身负多责其实难以负责,养成了工作拖拉、疲于应付的不良作风。如此一来,设立专职团支部书记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大多都由村“两委”中的年轻成员兼任,有的村根本找不出合适的团支部书记人选。另外,由于机构改革之前区级人事调动冻结,进入渠道关闭,也给现阶段的团干部配备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3、“减支”给“团的经费筹措”带来挑战。税费改革将原有的20多种税费减少到了现有的4种税费,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费。后者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且需多数村民同意后才能收取。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加上沉重的化债任务,乡村两级财力现已十分困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活动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拨付的基层团组织,经费筹措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总的来看,税费改革之所以会对农村基层团的工作带来以上这些挑战,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农村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团的工作重视不够,团干部配备和待遇不能到位;二是近年来农业比较效益太低,农村青年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相对以前有所降低;三是农村部分基层团干思想保守,工作方式过于行政化,对团的工作思考不够,创新不够;四是农村团的工作内容较为单一,贴近农村青年实际需求不够,服务不够。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当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实施时,基层团的工作整体上缺乏灵活性、缺少主动性,一下子不能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无法应对改革带来的挑战,便暂时陷入了困境。
二、蔡甸基层团的工作中的新机遇针对上述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的工作带来的影响,面对新形势下团的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的工作的新机遇。一是中心城镇的迅猛发展为实施区域建团创造了有利条件。进入新世纪,蔡甸依据武汉经济发展圈层布局构想,抓住武汉市区向长江、汉江及京珠、沪蓉国道沿线方向拓展的机遇,不断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从1998年开始,组织指导完成了全区11个街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蔡甸新城、奓山、常福、军山4个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待批。小城镇规划及中心村庄规划稳步推进。全区14个小城镇、334个村庄建设规划已基本完成。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不断深化,构筑新型城镇体系。使蔡甸新城、奓山等中心城镇在基础设施建设、流动人口数量、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和第三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集中程度较改革前有了明显提高。这一转变,为在中心城镇开展以社区建团、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分散流动青年建团和外来务工青年建团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建团奠定了人员基础,并为区域型团组织开展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提供了便利。二是经济园区建设的规模化、规范化为团的工作资源增加了新的增长点。狠抓园区建设,打造优良载体,着力培植“六大功能区”{蔡甸沌口小区、常福发展区、洪北现代农业示范区、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军山商贸园和姚家山民营经济发展区},是我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一贯坚持的工作重点。目前我们先后建立了蔡甸沌口小区团工委和洪北现代农业示范区团工委,其它功能区的建团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由于在工作中注重将团的活动与园区企业的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人员优势和智力优势为企业服务,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团的工作在园区建设中的地位,也为园区团组织创造了丰富的工作资源,初步形成了滚动发展的良性
循环。三是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基层团干部高度专职化成为可能。乡镇团干部将从过去的以包村、包片为主,税改后转为以围绕中心抓好团的工作为主,真正实现“专职专用”。这种转变,一方面使乡镇团干部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主业”中去,另一方面“党建带团建”也使团的工作在乡镇目标考核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便于党委和上级团委加强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蔡甸农村基层团的工作的新对策党的十六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各项改革中的一项重点。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青年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不断地发生变化,农村团的工作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各级团组织有责任站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高度,拿出创新的勇气来考虑农村团的工作,寻找新的对策。
1、以“党建带团建”为抓手,创新基层团的工作环境。“党建带团建”一直是我们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个成功经验。新形势下,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团组织要从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使全区基层党组织普遍将基层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使整个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以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为中心,创新组织设置模式。基层团组织是全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完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计划经济时代留存下来的按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建团的传统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基层团建方式必须主动适应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同特点,按新的经济成分、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生产建制的调整变化和实际需要灵活设置团的组织;必须主动适应青年流向多无、流量多变和流速加快的新特点,动态设置团的组置,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主动、纵横交叉的网络型建团模式。总的来说,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往往也就是农村青年聚集点。所以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模式要把目光首先投向农业产业化中涌现出来的龙头企业或青年星火带头人创办的致富基地。如此既可填补团建空白点,又可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管理,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并能有效促进所在经济组织整体素质的提高,效益的增长。
3、以吸纳青年能人进班子为重点,创新团干选拔体制。农村基层团组织要不拘一格用人才。除严格按“四个必须”的条件配备团委书记外,还应把农村青年中的各类能人选进团委班子。可以采取海选的方式,以村级团组织为首批试点,从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兴业致富领头人、青年企业家中选拔适合人选担任团支部书记,提高村团支部书记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如此一方面是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导,可以充实乡镇后备干部队伍,一方面又是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能最大限度地团结农村团员青年。
4、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标,创新基层团的工作活动内容和方式。基层团组的工作方式要让青年接受,活动方式要受青年欢迎,必须切实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式工作方式为新型的充分发挥非权力因素作用的工作方式,加强与各类农村青年协会的合作,把工作做到具体的人和事上,真正赢得青年信赖。要根据农村生产实际、青年发展需求,在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内容上灵活考虑,走业余、务实、多样的活动发展道路,依靠活动内在的吸引力来增强团组的凝聚力,避免为活动而活动。调查表明,农村青年的第一愿望是致富,为此要重点做好青年致富工程的服务工作,加大青年科技培训力度,扩大培训面,并为他们尽可能地提供资金、政策和市场信息,从而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增效增收,为稳定农村青年,稳定农村社会作出实际贡献。
5、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加强村级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年大量外流,村级团组织的地位、作用逐渐弱化,村内“组织找不到人”,村外“人找不到组织”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共青团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应当果断摒弃基层团组织职能“小而全”的传统思路,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将村级团组织的职能定位在对团员青年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团籍管理上,并以此为中心搞好村级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四个规范化”:一是组织设置规范化。根据《团章》要求,凡是在册团员人数达到规定数额的村庄,必须建立团组织,努力消除农村团组织的“空白点”。对于部分基层组织瘫痪、工作难度较大的村庄,团建工作可结合各镇(街道)党委开展的整顿后进村工作一并进行。二是干部配备规范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村级团干部配备,把一些德才兼备,文化层次较高的优秀青年党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并且尽可能地使团支部书记进入村“两委”。三是制度建设规范化。着重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团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和团籍管理“封闭运行”两项工作。特别是对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团员,要严格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搞好集中移交、集中办理,杜绝“档案随身带”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团员流失。四是工作考核规范化。要尝试建立农村团的建设“双重四关”考核机制。“双重”就是按照党建带团建的思路,实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双重考核。“四关”即把好目标关,制定好党团考核和团内考核的目标,形成考核意见;把好签状关,对工作目标进一步量化细化,制定出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合同书,层层签订;把好考核关,按照考核意见和责任状,对团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主要依据;把好兑现关,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政策兑现相衔接,搞好奖优罚劣。
第二篇: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组织建设影响和对策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中国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组织建设影响和对策研究。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武汉市蔡甸区位于武汉西南部,地处江汉平原东端,南依长江,北托汉水,现辖个11街(场)、乡镇,地域面积1105.72平方公里,人口近50万,其中第一产业人口占76.07%的农业大区。税费改革在蔡甸涉及面广,影响大。随着这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新时期实现大发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组织应该认真思考和着手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蔡甸区税费改革实践为例,分析此项改革带来的影响,并相应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一、蔡甸区农村基层团的工作中的新问题党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充分地体现了党对农村、农民的关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减轻、规范、稳定”,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项调整、两项改革”。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做到减人减支”也就成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基层团的工作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减庙”给“团的活动开展”带来挑战。撤消职能退化的机构,合并职能交叉的机构,缩小设置偏大的机构,等等,这些措施直接导致原来团组织的撤销或者合并。团组织被撤销或合并后,其原来所网络联系的团员青年要么游离于组织之外,要么处于团的工作边缘,致使团的活动覆盖面缩小,凝聚力减弱,活动开展难。另外一些街乡镇行政管理区域扩大之后,由于编制的限制,镇级团委职数基本保持不变,加上历史延革和群众生活习惯的影响,目前在一个乡镇存在多个中心区域,这就使得团的工作调度难度增大,具体说就是“找人难,开会难,集中活动组织难、信息交流慢”。虽然日益发达的交通和通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三难一慢”但是仍然给团的各项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2、“减人”给“团干部配备”带来挑战。《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的减人目标为“压缩财政供养人员30%”。结合税费改革,蔡甸区将18个街、乡镇合并为12个,对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水产站等11个区直部门直属收费事业性单位,采取在区上改革分流后,再下放到街乡镇管理。同时,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大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区共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机构261个,减少财政供养人员757人,减少财政支出929万元。通过减事、减人、减支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了农村基层组织经济上的压力。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精简机构和人员并未实现“减人增效”的效果,相反降低了工作效率。一些身兼多职的乡、村干部变成了看起来身负多责其实难以负责,养成了工作拖拉、疲于应付的不良作风。如此一来,设立专职团支部书记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大多都由村“两委”中的年轻成员兼任,有的村根本找不出合适的团支部书记人选。另外,由于机构改革之前区级人事调动冻结,进入渠道关闭,也给现阶段的团干部配备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3、“减支”给“团的经费筹措”带来挑战。税费改革将原有的20多种税费减少到了现有的4种税费,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费。后者主要用于地方公益事业,且需多数村民同意后才能收取。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加上沉重的化债任务,乡村两级财力现已十分困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活动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拨付的基层团组织,经费筹措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总的来看,税费改革之所以会对农村基层团的工作带来以上这些挑战,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农村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团的工作重视不够,团干部配备和待遇不能到位;二是近年来农业比较效益太低,农村青年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相对以前有所降低;三是农村部分基层团干思想保守,工作方式过于行政化,对团的工作思考不够,创新不够;四是农村团的工作内容较为单一,贴近农村青年实际需求不够,服务不够。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当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实施时,基层团的工作整体上缺乏灵活性、缺少主动性,一下子不能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无法应对改革带来的挑战,便暂时陷入了困境。
二、蔡甸基层团的工作中的新机遇针对上述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的工作带来的影响,面对新形势下团的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的工作的新机遇。一是中心城镇的迅猛发展为实施区域建团创造了有利条件。进入新世纪,蔡甸依据武汉经济发展圈层布局构想,抓住武汉市区向长江、汉江及京珠、沪蓉国道沿线方向拓展的机遇,不断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从1998年开始,组织指导完成了全区11个街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蔡甸新城、奓山、常福、军山4个重点城镇总体规划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待批。小城镇规划及中心村庄规划稳步推进。全区14个小城镇、334个村庄建设规划已基本完成。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不断深化,构筑新型城镇体系。使蔡甸新城、奓山等中心城镇在基础设施建设、流动人口数量、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和第三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集中程度较改革前有了明显提高。这一转变,为在中心城镇开展以社区建团、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分散流动青年建团和外来务工青年建团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建团奠定了人员基础,并为区域型团组织开展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提供了便利。二是经济园区建设的规模化、规范化为团的工作资源增加了新的增长点。狠抓园区建设,打造优良载体,着力培植“六大功能区”{蔡甸沌口小区、常福发展区、洪北现代农业示范区、南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军山商贸园和姚家山民营经济发展区},是我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一贯坚持的工作重点,调查报告《农村税费改革对基层团组织建设影响和对策研究》。目前我们先后建立了蔡甸沌口小区团工委和洪北现代农业示范区团工委,其它功能区的建团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由于在工作中注重将团的活动与园区企业的发展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人员优势和智力优势为企业服务,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团的工作在园区建设中的地位,也为园区团组织创造了丰富的工作资源,初步形成了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三是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基层团干部高度专职化成为可能。乡镇团干部将从过去的以包村、包片为主,税改后转为以围绕中心抓好团的工作为主,真正实现“专职专用”。这种转变,一方面使乡镇团干部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主业”中去,另一方面“党建带团建”也使团的工作在乡镇目标考核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便于党委和上级团委加强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蔡甸农村基层团的工作的新对策党的十六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各项改革中的一项重点。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青年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不断地发生变化,农村团的工作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各级团组织有责任站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高度,拿出创新的勇气来考虑农村团的工作,寻找新的对策。
1、以“党建带团建”为抓手,创新基层团的工作环境。“党建带团建”一直是我们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个成功经验。新形势下,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团组织要从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使全区基层党组织普遍将基层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使整个基层团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以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为中心,创新组织设置模式。基层团组织是全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完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计划经济时代留存下来的按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建团的传统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基层团建方式必须主动适应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不同特点,按新的经济成分、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生产建制的调整变化和实际需要灵活设置团的组织;必须主动适应青年流向多无、流量多变和流速加快的新特点,动态设置团的组置,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主动、纵横交叉的网络型建团模式。总的来说,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往往也就是农村青年聚集点。所以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模式要把目光首先投向农业产业化中涌现出来的龙头企业或青年星火带头人创办的致富基地。如此既可填补团建空白点,又可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管理,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并能有效促进所在经济组织整体素质的提高,效益的增长。
3、以吸纳青年能人进班子为重点,创新团干选拔体制。农村基层团组织要不拘一格用人才。除严格按“四个必须”的条件配备团委书记外,还应把农村青年中的各类能人选进团委班子。可以采取海选的方式,以村级团组织为首批试点,从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兴业致富领头人、青年企业家中选拔适合人选担任团支部书记,提高村团支部书记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如此一方面是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导,可以充实乡镇后备干部队伍,一方面又是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能最大限度地团结农村团员青年。
4、以服务青年需求为目标,创新基层团的工作活动内容和方式。基层团组的工作方式要让青年接受,活动方式要受青年欢迎,必须切实改变传统的行政命令式工作方式为新型的充分发挥非权力因素作用的工作方式,加强与各类农村青年协会的合作,把工作做到具体的人和事上,真正赢得青年信赖。要根据农村生产实际、青年发展需求,在活动时间、活动方式、活动内容上灵活考虑,走业余、务实、多样的活动发展道路,依靠活动内在的吸引力来增强团组的凝聚力,避免为活动而活动。调查表明,农村青年的第一愿望是致富,为此要重点做好青年致富工程的服务工作,加大青年科技培训力度,扩大培训面,并为他们尽可能地提供资金、政策和市场信息,从而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增效增收,为稳定农村青年,稳定农村社会作出实际贡献。
5、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加强村级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年大量外流,村级团组织的地位、作用逐渐弱化,村内“组织找不到人”,村外“人找不到组织”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共青团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应当果断摒弃基层团组织职能“小而全”的传统思路,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将村级团组织的职能定位在对团员青年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团籍管理上,并以此为中心搞好村级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四个规范化”:一是组织设置规范化。根据《团章》要求,凡是在册团员人数达到规定数额的村庄,必须建立团组织,努力消除农村团组织的“空白点”。对于部分基层组织瘫痪、工作难度较大的村庄,团建工作可结合各镇(街道)党委开展的整顿后进村工作一并进行。二是干部配备规范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村级团干部配备,把一些德才兼备,文化层次较高的优秀青年党团员,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并且尽可能地使团支部书记进入村“两委”。三是制度建设规范化。着重建立健全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团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和团籍管理“封闭运行”两项工作。特别是对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团员,要严格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搞好集中移交、集中办理,杜绝“档案随身带”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团员流失。四是工作考核规范化。要尝试建立农村团的建设“双重四关”考核机制。“双重”就是按照党建带团建的思路,实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双重考核。“四关”即把好目标关,制定好党团考核和团内考核的目标,形成考核意见;把好签状关,对工作目标进一步量化细化,制定出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合同书,层层签订;把好考核关,按照考核意见和责任状,对团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主要依据;把好兑现关,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政策兑现相衔接,搞好奖优罚劣。
第三篇:农村税费改革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报国务院批准,今年在我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江西人民的极大关怀和支持,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行动,它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稳定和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1、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到农村水利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屠宰税,已经征收的,今年内一律退还给农户,或者抵顶今年农户应缴纳的农业税;三是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我省决定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2_年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的“两工”不得超过15个,202_年不得超过10个,202_年不得超过10个,202_年起全部取消。取消“两工”后,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今后,凡属于沿长江、鄱阳湖地区的大中型水利基本设施的修建和维护,所需资金应全部在国家和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予以重点保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资金解决。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投资,应按照“谁建设、谁拿钱”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不留资金缺口,一律不得要求农民出资出劳进行配套。各地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但要明确规定动用期限和数量。除此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确需动用农村劳动力的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202_年“两工”取消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内“一事一议”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用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2、农村税费改革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影响
“两工”逐步取消,实行“一事一议”,无疑将带来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大变化。其一,投入机制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是全省农村水利的投工投劳主体,地方财政只给予适当补助。税费改革后,“两工”逐步取消,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占农村水利工程总量70%-80%的跨村、跨乡工程失去了原有投工投劳渠道,新的资金投入渠道尚未明确。由于投工投劳数量的减少,对强化水利兴修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其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大多跨村、跨乡,实行“一事一议”后,给那些跨乡村的流域性工程实行统一会战带来难度。同时,对受益范围虽属一村一组,但仅靠本村组的能力难以做到当年实施、当年受益,只有采取“推磨转圈,轮流受益”的协作方式才能完成的工程,也将带来不少难度。其三,由于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习惯于依靠政府号召,行政干预,奖罚推动,部门协调,实行“一事一议”后,如不及时转变思路,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难以开展。但是,从全局来讲,从长远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将会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根本性变革,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生质的飞跃。首先,农村税费改革增强了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党和政府的号召将会更加有力,从而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和开展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第二,有利于县、乡两级政府集中财力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三,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等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民群众有能力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生产建设上来。第四,有利于改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税费改革后,农民群众将更加注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效,一切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必将受到坚决抵制,仅仅依靠行政命令的方法已经不能奏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体制和机制上的转变,从外延的扩张转变到内涵的挖潜上来。因此,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不是取消“两工”,而是不再对“两工”实行统一规定,提倡采取“一事一议”办水利;不是不要搞农田水利建设,而是农村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只要我们及时调整思路,积极探求农建工作的新路子,农村税费改革不是对农建发展不利,而是对农建长远发展有利。
3、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借鉴学习兄弟省农建工作经验,切实推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深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调查研究,及早提出应对措施。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的重要基础,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我省是农业大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重要基础,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已出台,我们要及时学习研究税费改革后的农村水利工作。在借鉴学习安徽等兄弟省市农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以及各设区市水电局要派出调研小组分赴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与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水利技术人员、农民群众座谈,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田水利工作的想法以及他们对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工作的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农建工作思路,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
(2)、强化领导,进一步健全农建指挥机构。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建议省及各设区市、县成立高规格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各设区市、县应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农建指挥部指挥长,并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使全省上下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作抓,几大班子一齐抓的组织领导新格局。(3)、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的功能,同时转变领导方式。取消“两工”,实行“一事一议”,决不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削弱政府“统”的功能,而是改变过去的指令性干预方式为指导性引导方式。政府事先把群众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需要政府和基层组织出面协调的事情想周到、想周全,包括农民需要的技术指导、科技动态、市场信息等等。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起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和编造调度的职责,使农民的愿望变为现实。
(4)、把握政策界限,按照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正确运用“一事一议”规定,实行民主决策。“两工”取消以后,村内兴办水利工程和其他基础设施用工时,遵循“村民自治”和“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兴办任何工程原则上都控制好上限,不能超过农民实际承受能力。
第一,对于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的工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民主决定。实施中注重提高“一事一议”的实际效果,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防止议而不决,错失良机。同时,防止趁农田水利建设之机搭车收费,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而再次导致农民负担失控。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书面征求农户意见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对于跨村、跨乡甚至跨县的流域性工程,县乡政府必须强化“统”的功能,可以先通过县、乡人代会决定工程建设与否,然后在水利部门搞好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将效益指标、土方任务分解到受益的各乡、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县、乡政府协调好上下游和左右岸关系,统一分乡、分村组织劳力,统一开工、竣工时间,实行突击会战。
第三,对于像兴修水库塘坝、开挖整修沟渠、小流域治理、成片农田小区建设等受益范围为一村一组,但受益村组自身又难以当年完成的工程,继续采用“推磨转圈、轮流受益”的办法,由乡、村出面组织和协调,或者由村与村自愿结合,开展相互协作。开工前走群众路线,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的基础上,排定实施先后顺序,并做到工完帐清,大体平衡,严禁无偿平调劳力和用工。
第四,建立灾害风险机制,做到以丰补歉。为了避免出现突发性水旱灾害发生后,难以完成当年水毁修复任务的被动局面,可以集中一部分“两工”和集资作为贮备,建立帐册,以应急需,3—5年找平。
(5)、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建投入。农田水利事业要迅猛发展,关键是投入,要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筹资渠道,进一步深化“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观念。“两工”取消后,必须构建新的投入机制来支持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农建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建议将省切块的小农水费上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国家安排的各项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扶贫、粮棉基地建设等,都应重点向农田水利建设倾斜。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农建投资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兴办农田水利工程,要认真总结、借鉴和推广近几年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利用外资、股份合作、企事业单位投入、大户投入、返租倒包、精品工程和以奖代补等好做法、好经验,为农建增添新活力。
(6)、进一步深化农建机制改革。加快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进一步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促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健康道路。大中型灌区试行农民用水户协会方式,让农民直接参与用水管理和工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促进大中型灌区的良性运行。对效益明显、受益范围明确的工程积极支持和鼓励个体、联户、法人单位去投资兴建,做到自办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达到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各级政府从政策、信贷、税收、土地征用等各个环节给予更多地支持。
(7)、务求实效,做好技术服务,确保标准和质量。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情况下农建工作,搞好服务,提高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因此,要进一步搞好农村水利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乡镇水利站和农村水利基层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级农村水利队伍的业务培训,完善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跨世纪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技术服务。一是要大力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村水利科技成果,尽快改变传统落后的农村水利技术和方法,建立现代化的农村水利科技园区,提高科技在农村水利中的贡献率。二是针对农村水利的技术难点,组织科技攻关,加快农村水利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和应用。三是加紧研究、制订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农村水利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体系。
(8)、因地制宜,建立农建竞争激励机制。自1995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比规模、比实干、比投入、比成效为主要内容的“鄱湖杯”竞赛评比活动,每年由省政府予以表彰10个水利建设先进县(市、区)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建议完善评比办法并加大奖励力度,安排一定数量的省级农水经费,开展“以奖代补”对先进县、先进个人均予以表彰和奖励。各设区市也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开展类似的评比竞赛活动,以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发展。(9)、发挥舆论优势,进一步增强水患意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要在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工夫,把农建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发挥舆论优势,建议邀请江西日报社、江西电视台、江西有线台记者深入各县区开展“水利兴修千里行”和“市县区长谈水利”等专题活动,推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水利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并通过近几年频繁发生的水旱灾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水患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在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方面的认识,从而,引导乡村自主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推进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在新世纪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篇: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董凤琴
〔内容摘要〕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要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化解乡村债务、机构改革等方面着手。
〔关 键 词〕 农村 税费改革 影响
〔作者介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新时期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遏制农村“三乱”的治本之策。根据中央部署,农村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集体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贵州省委、省政府本着“早改革、早受益”的原则,202_年在湄潭、贵定和铜仁三个县(市)进行了试点。202_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大到全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
六盘水辖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四个县级行政区,98个乡镇,1755个行政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202_年的“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一项改革”到202_年的“两取消,三改革”(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面免征农业税。改革乡镇机构,精简人员,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202_年市级财政对农业的预算投入达18951万元,比202_年增加16.36%,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从改革前的9629.33万元(含政策内负担、教育集资和以资代劳等),降到改革后的5534.13万元,总减负率57.47%,人均减负24.46元,将改革落实到实处。202_年—202_年两年期间,我市对农民的“三项补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就已达1250.5万元,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阶段性成果。但我市农村面积大,农民贫穷,因而影响乡镇财政的收入。
一、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的影响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乡村债务负担过重,农民收入低。据统计,202_年,乡村负债1.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乡村负债163万元,负债乡镇高达86.73%。乡村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品的供给,国家一直是向城市倾斜,很少惠及农村,于是本该由国家提供的农村公共品,却让乡村基层组织来承担,加之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称,乡村组织只有负债经营,举债办事,从而导致长期债务的形成。二是由于制度的惯性,虽然国家实施了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了农业税,让“皇粮国税”成为历史。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难以巩固,将进一步加剧财政风险,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乡镇机构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县乡两级政府职权不清,事权关系需进一步理顺;乡镇与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关系不顺,条块分割;乡镇机构事事不分,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一些乡镇自行核定行政事业编制,借用、临时聘用和超编使用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多,负担重。
3、集体经费不足,公益事业难开展。多年来,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都是以农业税费作为资金保障。乡村收入的税费改革前主要来源是向农民征收统筹及三项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税费改革后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的免征,造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严重减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乡村道路维修、沟渠修整、活动室建设、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和制度难以开展和实施。
4、土地纠纷增多,农业综合开发难。一些外出农民纷纷返家,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原农户二次转包租种地,发包方要求终止原转包协议或补偿因免农业税后增加的收入,由此引发双方的矛盾纠纷。
二、对策与建议
1、做好乡村债务的化解工作。乡村两级长期形成债务,已成为许多乡镇政府和村级的沉重负担,成为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难题。据统计,我市乡村债务总额为16058万元,其中乡级债务15051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1007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一是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二是村级组织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三是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做好减员增效工作。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财政部门应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乡镇公务费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实行“财政国库支付、银行代发”的工资发放办法,优先保证人员工资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维护乡镇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确保实现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政党需要的改革目标。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稳定。要根据实际,调整管理的重心。一是在预算安排上,坚持把保工资放在第一位。目前教师工资纳入县级统发,教师队伍稳定,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乡镇财政要把保工资作为“第一要务”、“第一政绩”,做到“三个必须”:即编制预算,必须满足工资;安排支出,必须保证工资;拨付资金,必须优先工资。逐步推行部门预算,对工资支出,实行定编、定员、定额管理,把财政干部、行政干部、村组干部工资纳入微机监控。对公用经费和其它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二是财务管理上,坚持集中核算不动摇。在强化乡镇财务零户统管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型的财务集中核算,达到预算收入直达国库、预算外资金直达专户、干部工资直达个人账户、采购资金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的目标。同时,建立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由财政统管农村财务。三是在转移支付的管理上,坚持规范管理。对上级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4、积极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自愿协商投工投劳。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户自愿、民主协商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利用受益户协商讨论,出工出力,兴办公益事业。对改善公益设施,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可通过乡镇、村向上争取,对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
5、采取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铺,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六盘水市农村面积大,农村人口比较贫困,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农民只是在较低水平上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既要贯彻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又要对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灵活面对,大胆实践,及时总结,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改革政策。
第五篇: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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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作者:李 伟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2_年第06期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给基层政权运行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财政陷入困境。乡镇债务沉重,偿付能力大幅度削弱,乡镇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大幅度降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改革带来的新问题,要从化解乡镇债务、发展地方经济、机构改革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乡镇工作;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2_)06-0031-0003随着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实施,以减免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税费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次改革,波及全国各个乡镇,惠及中国9亿农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由于农业税是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农业税减免也必然会对乡镇工作产生巨大影响。
一、农村税费改革状况
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地方的自发改革阶段。从1993年到202_年,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国许多县市自发地进行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其典型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实行农业税费“征实”制,即实行农业税费合并征收,一定三年不变;第二是“费改税”,即把“三提留五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第三是“土地综合负担大包干”。二是中央指导下的安徽试点改革阶段。202_年3月,中央文件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此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中央指导试点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指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村特产税征收办法(停征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三年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配套改革:主要是改革撤并乡镇涉农事业机构、撤组并村;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等。“三个确保”: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支出需要。三是中央指导下的改革全面推进阶段。202_年,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全国范围内各个省市全面展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202_年召开的人大会议上,中央又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新举措:从202_年起,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四是202_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工作产生的影响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
1.农民负担显著减轻
取消农业税后,从事农业项目的主要好处就是:负担减少,收入增加。以免去农业税为核心的“一免三补”政策,一增一减,不但使农民眼前的收入提高,而且通过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从而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有了保证。其实,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农业税并不多,但是,在我国很多地方,搭车收费情况特别严重,取消农业税,连带着取消了很多隐性收费,使其他费用征收失去了借口。
2.解放了乡镇干部,改善了干群关系。优化了干部形象
在农业税减免以前,由于乡级财政实行包干自筹,农业税费的收缴状况不仅与乡镇政府的办公经费直接联系,而且与乡镇干部个人的收入直接挂钩。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报告的统计数据,乡镇干部7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都用来抓农业税费的征收。因此乡镇政府要动用大批的人力、财力,耗时长,成本巨大,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奖金、临时工工资等等在内要付出一大笔钱。不仅如此,乡镇干部为了完成收税任务,向农民要钱要粮,甚至动嘴动手,与家家户户面临对立,干群关系恶化,农民严重不相信政府。农业税取消后,可以裁掉许多富余人员,精简政府机构,降低成本。乡镇干部也可以从与农民的对立中摆脱出来,走向合作。
3.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催化了乡镇新体制的诞生
农业税取消以后,乡镇政府的收费职能不复存在,工作任务大大减轻,工作中心与工作方式也发生相应改变。目前,乡镇改革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撤乡并镇。通过撤乡并镇,“庙小菩萨多”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第二,重设机构。乡镇机构的设置将打破党政界限,党政领导也将实行交叉任职。乡镇政府只设立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事务管理办三个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机构除了保留计生技术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新设一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外,其他机构统统取消。这种设置充分体现了乡镇的特点,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
(二)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问题
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尽管由于这项改革时间不长,各种问题暴露得不是太充分,但是问题的苗头已经开始有所显现。这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财政造血功能萎缩
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是工商税、农业税和乡统筹,同时加上当时制度不规范,政府还通过各种收费来加强财政收入。尽管如此,乡镇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仍然难保收支平衡。改革之后,乡镇财政势必留下更大的资金缺口。镇、村一级的可用财力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对一些工业经济欠发达、农业占主导地位的乡镇来说,农业税原本在其可用财力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农业税免征后,对其可用财力将会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乡镇财政的各项支出却并未减少,从而对乡镇财政的平衡、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都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2.加大了镇、村的偿债压力
乡镇债务的成因多种多样:有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债务,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有拖欠干部和教师工资形成的债务,有公用经费支出形成的债务等。农村税费改革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些债务可以通过“三提五统”和向农民筹款等形式予以偿还。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政府的收费功能被废止,各种“创收”的路子被堵塞,尽管由农业税减免造成的财政缺口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但这些资金也仅仅能够勉强维持乡镇机构的正常运转,根本没有结余用来还债。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农委所做的专项调查结果,截至202_年年底,该市153个乡镇中有145个乡镇负债,负债总额高达12.09亿元。其中,负债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3个,占乡镇总数的21.43%;负债在202_万元以上的有7个,占乡镇总数的4.5%。这些债务如何化解,已经成了目前困扰乡镇政府的一大难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有碍农村的发展,而且可能影响农村的稳定。
3.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减速
税费改革后的财政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所谓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为农民、农村、农业生产提供的具有公益性的物品或服务。多年来,农村公益事业的开展都是以农业税费作为资金保障。乡村收入税费改革前主要来源是向农民征收统筹及三项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税费改革后主要来源是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税的免征,造成了乡镇财政收入的严重减少,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即今后农村公益事业怎样发展,所需资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导致两种结果:第一,不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这必然影响农村建设的总体发展,引发广大农民群众的不满。第二,乡镇政府重开收费口子。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一旦收费的口子被重新打开,就有可能旧态复发。这将使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被部分抵消或者全部化为泡影。
4.乡镇政府运转困难
首先,财政开支压力大。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乡镇所需的各种经费支出会呈现出扩大化趋势;另一方面,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落后,政府行为不规范,部门权力无约束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乡镇机构庞大、人满为患,人员编制严重失控,成了典型的“吃饭财政”。其次,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剥夺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在规范化财政的约束下,乡镇政府为了缓解自身的财政压力,就只能仰赖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而现实中,转移
支付的总量偏小,且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特别是省级、地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省以下特别是乡镇处于政府级次的末端,转移支付的链条过长,在经过多级次的缺少透明度的转移后,尽管有专项拨款,但到了乡镇一级已经所剩无几,造成乡镇财政履行事权和所需财权高度不平衡。
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关键在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充足到位。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经费和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因此,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够使用、能否及时到位,就成了制约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的关键性因素。
三、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改的是税费,动的是全局:利益关系调整大,涉及面广,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作为支撑,才能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和高效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化解债务,经济减压
1.清查核实,锁定债务
采取“一把锁、一本账、一道关、一个户”从严控管乡镇债务。一是“一把锁”锁定债务。不允许乡镇新增债务,按照“老债老算、新债新算”的原则,对乡镇债务严格管理考核。二是“一本账”台账监管,县化债办按照锁定债务分乡建立债务明细台账,增加和偿还债务到县登记台账,对各类有息借款、工程欠款等债务进行重点监管,按月通报债务增减变化情况。三是“一道关”。举债县审,各乡镇在不新增净债务的前提下,举借债务,必须报县化债办审批。四是“一个户”规范偿债,各乡镇建立偿债专户和偿债准备金,所有债务偿还必须通过偿债专户,并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按计划、按比例偿付。
2.盘活资产,偿还债务
对乡镇拥有的企业、设备、闲置房产等,可以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加以综合开发利用,以此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尤其是在撤乡并镇以后,被撤消乡镇的办公用房、用地、用车等,都可以通过上述方法用来筹资还债。
3.核销降息化解债务
对不符合国家金融政策的高息贷款、借债,应当按照国家正规金融部门的利息标准重新计算利息,已付利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来冲抵本金;对过去因完成税费任务、发放工资、保证运转、兴办企业等形成的债务,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财政、地税、金融部门核销部分债务。
4.国家出资还债
对乡镇政府因拖欠干部、教师的工资形成的债务,以及乡镇无力偿还的其他正常债务,国家可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偿还。如果国家财力紧张,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二)完善制度。开源节流
1.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弥补乡镇财政缺口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实行转移支付。要加强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截留和挪用,建立规范转移支付的办法,增强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尽量减少转移支付的中间环节,特别是直接转移支付给乡镇财政的资金,尽量直接到乡镇财政的账,以避免层层截留。同时在转移支付的目的上要首先保证不同水平的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即加大均等化的转移支付的数量,及在形式上应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2.发展地方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农业税取消以后,出现的乡镇债务难偿问题,实质上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等深层矛盾的具体显现。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千方百计加速发展地方经济,快速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是彻底解决乡镇债务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方面立足实际,积极开发地方资源。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农业专家型人才,充分挖掘自身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因地制宜,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地方特色,走科技兴农、科技兴企的道路;另一方面,加快小城镇开发建设,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拉动能力。要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整合小城镇各类资源,扩大招商引资、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三)机构改革,和谐发展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社会、经济的直接管理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执行者,其机构和职能的合理设置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有效推进的逻辑要求和重要保证。
1.对原有乡镇进行撤并,改革乡镇机构
原有乡镇规模过小,而财政供养人员并不因乡镇规模过小而有所缩减,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人员过多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国家行政成本的加大。
2.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设置
要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超编人员和靠收费供养的人员。坚决把住进入的“口子”。将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进行合并,鼓励条件成熟的镇级事业单位企业化,走向市场。
3.明确乡镇政府职能,改变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