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9-9-25浏览次数:21
5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
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
8、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1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2、负责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第二篇:公路管理所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三、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四、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实施处罚;
六、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七、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修建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事宜;
八、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公路的特殊占(利)用、挖掘和超限运输,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篇:土地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个人建房的审核及实地查看工作,协助村民房专管员调解因建房所引起的各类纠纷,妥善处理解决好村民利益和村民建房的实际问题。
2.接待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有违章搭建的,要及时迅速地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
3.编制实施全镇的各类土地使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指导建设,建设服从规划的原则。
4.以道路建设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实事工程。
5.指导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收集申报项目所需的各类资料,管理好各基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
6.受理集体个人办理《房地产权证》,管理好全镇的街坊图。
7.办理全镇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证》。
8.开展必要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总之,管理所的工作面向农村居民的动迁,征地,安置集体、国家非农田土地的管理,个体户用地,申报审批手续,收费工作,房地产开发,房产权证安置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政府的职能机构。
第四篇:海塘管理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海塘管理办法》、《滩涂管理条例》、《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
2.负责海塘巡查养护、防风林建设管理、滩涂管理、防汛工程设施管理,做好海塘的防汛、防台工作。
3.配合做好涉及海塘、滩涂、工程设施等行政审批的前期工作。
4.做好滩涂的促淤保滩、测量等基础工作。
5.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水务管理所工作职责
1.水利管理。主要负责水环境治理、河道维护的管理;负责防汛墙、护坡等堤防安全保护;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以及所辖水工程设备维护的管理。
2.排水管理。主要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公共排水管网设施运行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公共排水管网基建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处置全区防汛排水和排水突发事件。
3.水资源管理。主要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4.行政执法。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在取水、排水、河道、堤防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5.业务受理。主要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职权范围内的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提供许可决定及有关证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