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找、抓、促”固定资产后须支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会计与税务差异处理的探讨
---常 辉刘 雄
摘要:综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相关规定,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划分原则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在会计实务处理中的方法。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一、相关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适应新技术的需求或维护或提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或者改良所发生的费用。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类,具体界限划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
(二)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税法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费用化的一般修理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其中资本化支出又分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原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旧税法规定是2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若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无论费用性质如何必须资本化增加资产成本。
从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期来分析,将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还是计入当期费用,其结果是相同的,但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同,享受货币时间价值的税收优惠不同。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在满足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要求的同时,关键看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新税法提高了修理费资本化比例,由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调整为达到原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同时取消了“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用途”的规定,这些变化扩大了企业修理费税前列支范围,有利于企业后续支出直接抵减利润,减少了企业负担。
二、案例分析
例:2009年8月,甲公司对某资产的关键设备进行技术更新,资产原值3000万元,累计折旧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0年,已经使用5年。截至2009年10月,新购臵的设备支出1500万元,安装费用300万元,更新改造后预计使用寿命延长5年。
1、会计账务处理方式
假设更新支出符合资本化要求,2009年会计处理共计提折旧3000÷30÷12×8+【(2500+1800)/30/12*2】=90.56(万元),除折旧变化外,更新改造支出没有对利润总额造成影响。
假设被替换设备未单独作价,则上述费用转入修理费,由于上述更新设备被替换部件未单独作价,则无法按正常程序报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上述更新支出只能费用化,由此对年度利润影响1800万元。
2、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一)修理支出1800万元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000万元的50%以上。则如果会计资本化处理,属于正常业务处理,如果会计费用化处理,税法要求纳税调整,调增纳税1800*25%=450万元。
3、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了5年,在2年以上。更新改造后预计使用寿命延长5年,上述支出应该资本化,假设当年甲公司实现利润3000万元,会计核算已将更新支出1800万元费用化,由此会计报表利润为1200万元,应纳税额3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符合资本化要求,所以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0万元,应纳税额3000*25%=750万元。
案例分析:一是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资本化规定,对当期利润无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调整;二是若大修理支出符合税法资本化规定,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被替换设备无法报废),会计账务处理只能费用化,由此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应纳税所得额仍应调增此笔支出,应纳税额未因会计核算费用化而减少,同时现金流出未因会计核算费用化而减少应交税金450万元(750万元-300万元)。
三、总结
通过政策解读及上述案例分析,我们清楚看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充分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会计规定中,尽管数额超过50%,但认为不符合应当具备的条件,也只能计入管理费用,而在税务处理上若使用寿命能延长若二年,就应当作为资本化处理。因此,在企业发生“后续支出”时,财务人员可能认为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会计人员由于自身判断也可能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出现不同,即税务处理上按资本化处理,对此,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应结合资产管理实际需求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作出科学、客观的判断,使资产账面值真实、公允反映资产实际价值。
第二篇: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范畴,是指企业为了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对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所发生的开支,如生产设备的日常维修、定期大修,房屋进行装修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次重要变革,也是第一次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概念、范围和处理原则。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是: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后续支出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是:
固定资产修理。经常性的维修,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固定资产改良。改良固定资产通常能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混合型修改。如果后续支出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该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果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续支出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固定资产装修。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修改。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处理,计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应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经营租人固定资产的修改。经营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等,不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费用较
少的维护或装修等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费用较多的装修或改良等支出,在停工装修或改良过程中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装修或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摊销计入每期损益。
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是指“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有关、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同时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如果企业不能确定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可将替换部分的成本视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首先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1]某公司2004年12月自行建成了一条生产线,建造成本为60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2007年1月1日,由于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但若新建生产线成本过高,周期过长,于是公司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20×7年
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80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三月三十一日,经过三个月的改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扩改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800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线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能力,预期将其使用年限延长四年,既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生产线改扩建之后预计净残值率为改建之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为了简化计算方法不考虑相关税费,公司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线改扩建之后生产能力大大提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改扩建的支出金额同样可以可靠计量,因此该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有关账户的余额
生产线的年折旧额=600000×(1-3%)÷6=97000(元)
累计折旧的账面价值=97000×2=194000(元)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600000-194000=406000(元)
(2)2007年1月1日,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
406000
累计折旧
194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3)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280000
贷:银行存款
280000
(4)2007年3月31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406000+280000=686000(元)
借:固定资产
686000
贷:在建工程
686000
(5)2007年3月31日,重新转为固定资产时转为固定资产后,应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应计提折旧额=686000×(1—3%)=665420(元)
月折旧额=665420÷(7×12+9)=7155.05(元)
年折旧额:7155.05×12=85860,60(元)
2007年应计提的折1日额=7155.05×9=64395.45(元)
借:制造费用
64395.45
贷:累计折旧
64395.45
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是指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固定资产修理是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
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大修理等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这类维修一般范围较小、间隔时间较短,一次修理费用较少,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的性能,不能增加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人“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人“销售费用”。
[例2]某企业对现有的一台生产用设备进行修理维护,修理过程中发生如下支出:领用库存原材料一批,价值5000元,为购买该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元;维修人员工资2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7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之规定。根据此规定,企业购买该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0元不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原材料所含税金允许抵扣,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归纳为以上六种类型,因其特征、性质和所有权的不同,需要依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处理原则分别进行规范化的账务处理,才能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质量。
文章来源:http://club.topsage.com/thread-2091845-1-1.html
企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会计核算
[摘 要] 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分析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含义、种类,并对资本性后续支出、收益性后续支出的核算进行了具体论述。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资本性后续支出 收益性后续支出 核算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127(2007)14-0156-0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重新发布。同时,财政部还根据会计法和基本准则的规定,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规定只有两句话。因此,本文想就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作一简要论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分类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后到报废之前,企业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者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往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改良、维修,为此所发生的支出就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资本性后续支出和收益性后续支出两类。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就是资本性后续支出,如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提高固定资产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而对厂房等进行改建或扩建,对机器设备、生产线等进行改建或改良等的支出,这种支出将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就是收益性后续支出,如为保持固定资产价值不下降,并按照正常的功能状态运转,从而使得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下降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日常维修或大修理等支出。固定资产发生资本性后续支出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资本性后续支出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具体核算为:
2.1 先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提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2 将直接发生的固定资产资本性后续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如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了生产用原材料,应将材料成本及其税金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应抵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2.3 当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分两种情况核算。
2.3.1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该项固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时,直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3.2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如果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则应将借方的固定资产改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2.4 计提折旧。处于改、扩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改、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折旧方法和尚可使用年限,于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收益性后续支出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收益性后续支出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进行核算。具体核算为:
3.1 发生收益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银行存款等)
如领用了生产用原材料,则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原来为固定资产大修理而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
3.2 计提折旧。发生收益性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因未转入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未发生改变,应照提折旧。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的核算
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属于资本性后续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照前述固定资产资本性后续支出的核算进行核算,只是装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时,应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在下次装修时,如果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下还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列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但如果是企业购进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该资产由于还没有入住使用,未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企业进行装修的相关费用不属于后续支出,应先挂“在建工程”,等房屋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到“固定资产-房屋”中去,而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如果是房屋年岁久了,水电等设施出现问题,墙壁变得存旧,而进行一般的修复性装修,装修费用属于收益性后续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列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2] 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组‚《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分册》[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163—167.[3] 中国会计网‚《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06-8-7.文章来源:http://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两种。其中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后续支出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
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以资本化处理方式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还是以费用化处理方式计入当期损益,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但在税务处理上,一方面要考虑会计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要考虑将主观判断降到最低,以免产生纳税方面的争议。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无外乎分两类:一类是如果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则要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类是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原《企业所得税法》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则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则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于发生时直接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要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因此,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按照同样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分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不动产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改建支出是指改变不动产的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是指不符合改建支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修理支出。除上述两项支出外,其余的支出均属于不动产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一般修理支出可以于发生当期作为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下面着重分析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税前扣除的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准予税前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租入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其他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不动产既不属于足额提取折旧也不属于租入的,其发生的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额。不延长使用年限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其支出要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税前扣除的处理,如果企业不动产的后续支出,既没有延长使用年限,也没有改变房屋建筑物的结构,是不是就不需要资本化处理了呢?显然不是,首先要判断其是否属于大修理支出,如果这笔不动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属于大修理支出,同样要进行资本化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税法只是提高了修理支出的资本化比例,由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提高到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以上。同时,取消了“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也需要资本化”的规定。
文章来源:http://
第三篇: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五,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2.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第六,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1.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税务处理
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税务处理
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外,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一定比例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定年限以上;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或市场售价明显提高、生产成本显著降低;其他情况表明发生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性能得到实质性改进,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增加。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
1.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准则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2.税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企业固定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固定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企业的固定资产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第四篇:广告费支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广告费支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竞争离不开市场营销,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就是广告,所以说,广告费的支出已成为企业的一笔重要且巨额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广告费列入“营业费用”,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一纳税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结转。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结转。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45号)的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5个纳税内,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因此,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就广告费用确认、扣除标准等不完全相同,使得广告费用包括在应税所得中的期间和包括在会计收益中的期间不一致,从而使同一个期间内的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存在时间性差异。可见,广告费支出所得税处理是一个跨期分摊问题。广告费用也可归属于暂时性差异中的时间性差异,目前国际上针对暂时性差异适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递延税款法、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我国有关法规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例:某公司广告费执行税前扣除比例为2%的政策,2003年至2006年销售收入、实际支出的广告费、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产生(转回)的暂时性差异税基和累计应税暂时性差异的调整数见下表:
再假设企业从2003年至2006年会计收益分别为1000000元、-500000元、2000000元、2000000元,2003年和2004年所得税率为40%,2005年为30%,2006年仍为30%。设此企业只有一项暂时性差异即广告费差异。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2003年末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为8000元(20000×40%),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4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递延所得税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80000
2004年末,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元,企业当期亏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为40000元(100000×40%)。此年末不需要作会计分录,但要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未使用纳税亏损”备查账簿中记录40000元。
2005年末首先计算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为-30000元(-100000×30%),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600000
贷:应交税金57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递延所得税30000
职位描述及应聘要求
1、复核销售订单,并签字确认,作为后期发货价格执行依据。
2、根据出纳提供的当天收款情况,及时正确登记客户往来账,并每日与出纳对账。
3、对发货清单进行审核,与订单、生产任务单、批件核对无误后,并在确认已经收到货款的情况下签字准予发货。
4、日常凭证填写、输机、转账、记账、结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无形资产台账、长期待摊费用台账日常管理等,进行总账管 理,每月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5、登记发货清单等日常销售基础资料,提供销售分析资料,如销售月报、产品销售明细表。
6、及时给销售中心提供所需历史数据等资料,并协助营销中心编制销售预算。
7、定期与经销商对账,如出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关处理。
8、自查日常工作,征求协作部门人员意见,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第五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购买汽车相关费用的入账
1、汽车价款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工本费、牌照费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科目。
3、汽车折旧年限按税法规的4年,残值率5%。
4、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5、折旧在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公司贷款买车会计分录怎么做?利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贷款购车应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车辆保险费进哪个科目?会计分录如何?
最佳答案
车辆保险费进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其他问题
一
车辆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
缴纳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二
车辆保险,先做待摊费用
借 待摊费用
贷 银行存款等
然后在保险期内分月摊销,分录为
借 费用类科目
贷 待摊费用
费用类科目的选择,按车辆使用部门划分,用于老板用车或者办公室的,计入管理费用,用于销售部门的,计入营业费用,用于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
三:
借 待摊费用-车保险
贷 银行存款/现金;
借 管理费用-车保险
贷 待摊费用-车保险(每月摊销).
四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我公司购入一辆车500000元,车辆购置税30000元,代检费3000元,牌照费175元,车辆保险费20000元,车船使用税12元,养路费180元
载自“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74149.html”
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530000 贷:银行存款530000
借:管理费用23367 贷:现金23367
1、车辆的购买原值和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
2、保险费、路桥费办牌及代理费、牌照费、车船使用税等计入期间费用。
本公司购一辆新车自用(送货),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1.公司新车不含税价格82735.04元,增税14064.96元 开票日期11/22
2.拍照价格是54000元 手续费100元 开票日期12/22(与新车开具的票据期间不一致如何进行折
旧)
3.车辆购置税 8273元 开票日期12/25
4.车辆使用税 38元
5.汽车装修 1090元
6.办证服务费 1000元
请问
1.会计分录如何做(详细)
2.什么时候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折旧年限是几年,残值率是多少(拍照和车辆购置
德时间不一致如何进行核算)
问题补充:+)7.a.缴纳07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3179.84元 b.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90元(其实发票上金额为1190元 但缴险的时候就支付乐19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共计3369.84元 ****会计
分录如何编制?
答案一:
1.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96800(购车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96800
2.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54100(办理车辆牌照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54100
3.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8273
4.借:管理费用-车辆使用税38 管理费用-车辆费用1090 管理费用-车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2128
你元月份开始折旧吧,因为虽然你的车是11月份买的,但是牌照是12 份办的你应该12月份才使用的,折旧年限是5年,残值率是10%
开票时间不一置就分时间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就行了
5.缴纳的保险费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摊销
答案二:
1.82735.04+14064.96+54000+8273=159073
100+38+1090+1000=2228 2.借固定资产159073
管理费用2228 银行存款161301
3.有牌照才好用,就取牌次月开始提吧,折旧年限建议5年,残值率5%
4.保险都借预付账款,然后在保险期内按月分摊到管理费用
以上答案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关于汽车计提折旧的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新建私营企业,老板有四部汽车--霸道41万;三菱25万;保时捷170万;海马14万。四部车都入了固定资产共计250万元。请会计高手帮忙给算一下应该计提多少折旧额?折旧率是多少?折旧法该用哪一种方法?我想用年限法计提,但不知年限是多少?残值率是多少?或者会计前辈可以告诉我税法统一规定汽车的年折旧率是多少?如何查找有关的资料?提前谢谢了!
问题补充:霸道、三菱是顶账回来的,以公司名义入的帐。保时捷、海马下的是老板和老板娘的名
字。这样是否均不可以入固定资产账?
最佳答案:
1、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运输起重设备(包括各种汽车)、电子设备和 其他设备5年。
2、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值时外资企业允许扣除10%的残值,其他的内资企业一律要按照5%扣
除残值。
3、固定资产折旧 的方法一律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既直线法。
4、你单位老板的汽车如果都在企业固定资产的 帐上,计提折旧额计算如下:
以霸道车为例:原值41万,计算折旧的原值38.95万(41*95%),年折旧额7.79(38.95/5);月
折旧额6491.67(77900/12)。
5、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商业)-折旧6491.67
贷:累计折旧6491.67
答案二:
通用设备中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是6-12年,残值率是5%,都是新车就按这个提。
答案三:
1、车辆必须是你们公司名下的,不能是你们老板私人名下的,否则不能做为公司固定资产入帐。
2、按税法规定,小车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每个月车辆折旧额
=车辆原值*(1-残值率)/5/12
答案四:
我们单位(私营)也刚有小车进固定资产,包括价+税+费一共是10.86万元,9月买的,11月才入账,所以11月做分录:借:固定资产_汽车 108600,贷:现金 108600.因本月增固定资产,下月才可提折旧,所以这个月不能做折旧.折旧额是这样算的:5%的净残值应去掉,分5年折旧.12月提折旧为:108600*(1-5%)*1/5/12,提折旧
时分录如楼上
你们单位只要把所有的购车费用加在一起,用上面的公式就可以了,记得,购车的费用最好是今年入账,跨了小心税务就不一定认账了,最重要是这几部车必须以你单位名义买的才可入固定资产哟,老板个人是不行的.解读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新规新意”(一)固定资产概念的新变化 新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
1、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2、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详细
(二)对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新规定
原先准则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日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然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约束条件,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详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新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详细
(四)对固定资产清理、处置的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原先准则不延伸这方面的规定
……详细
(五)新准则增加对弃置费用充分考虑 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详细
(六)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解读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新变化
1、资产减值范围新变化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详细
2、发生减值的认定的新变化
在新的准则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不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详细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变化
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详细
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详细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新变化
旧准则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详细
6、商誉减值的处理新变化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