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年最新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013年最新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全)
发展改革委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局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访局
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邮政局
卫生和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二篇: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2013-03-22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发〔20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
2013年3月19日
第三篇:国家部委名单
国家部委名单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28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统计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参事室国管局 宗教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侨办港澳办 法制办国研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档案局国家保密局
第四篇:如何认识国家部委
中国人提起部委,往往会加上“中央”两字作为前缀,因其往往掌握一个系统的全国性政策大权。中央的诸多法规和决策,背后多是部委意见,只是后来以中办国办的名义发出,戴上了中央的帽子。尤其是近十多年来,部委资源分配的权力越来越大,所以才有“跑部钱进”之说,也由此国家发改委才会被称为“小国务院”。
实际上,部委是统称,其实也分三六九等。其本身地位在官方系统内就有明摆着的不同,至于实际权责之下的民间影响,则更是千差万别。
首先是隶属于党中央的“部”: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中联部。这些党口的“部”,一般来说规格都比其他部委高。像中组部和中宣部,部长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而统战部部长则是全国政协副主席,也是副国级的高级官员。
党的部门比如中组部、中宣部是不挂牌子的,而且凡是党的部委门口必有武警站岗,不许拍照。
其次的一些部委,按照官方表述,是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实就是“内阁”部门。这些部门很多我们平时很熟悉,诸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司法部、环保部、文化部等。国务院的部委很多没有武警,行人可于门口拍照。
“内阁”部委之下,是一个孤单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给予这个“直属特设机构”的名称,是表示对国资委的重视,因为国资委管着100多家大型央企。
除了这些“部”和“委”之外,接下来是很多部级的“总局”和“总署”,比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安监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等。它们就不是“内阁”部门了,而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样是正部级,但是和“内阁”部委在权力上却有很大区别,当初国家环保总局就为了升格为环保部奋斗多年。具体讲,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委参与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而“直属机构”则只负责执行,不能参与决策。以环保部和环保总局的区别为例,一个形象的比喻是,虽然同样是“副市长”,过去环保总局是“不是常委的副市长”,不参与决策;而如今的环保部是“常委副市长”,参与常委会讨论,是决策的一份子。
之前环保总局也可以给国务院汇报问题,但制度化的国务院会议列席,它没有机会参加,只能会后某事定下来之后再按照决议去具体执行,很被动。现在它成为“部”,列席会议的时候,部长在现场就可以把想法说出来,在决策中的地位突出了。
环保部还可以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签署文件,一些文件它不同意,可能就无法通过。过去没有升格为部的时候,同其他部委“PK”的时候,就没这么大的权力。
另外按相关惯例,升格为部之后,会有更多的国务院环保方面的文件,由环保部起草,然后以国务院名义发出。如此一来,对地方的约束力大大增强。更重要的是,环保部可以成为诸多国家大战略的直接参与者。
接下来的一些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侨办这样的“办公室”,它们属于“办事机构”。所以当初原国新办主任蔡武调任文化部部长,会被认为是升了,因为“入阁”了。
最后的部委,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比如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粮食局和国家能源局,人保部管理的国家公务员局,国土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卫生部管理的国家食药监局。有必要提的是“局”和“总局”、“署”和“总署”的区别。一句话,就是“局”和“署”都是副部级,而“总署”和“总局”都是正部级,所以大名鼎鼎的国家审计署、国家食药监局、国家统计局都是副部级单位,而国家税务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就是正部级了。
另外一个常识是,基本上以“国家”开头的,就是政府部门,以“中国”开头的,就是事业单位。比如,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都是政府部门,而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则是事业单位。同样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等,都是正部级事业单位,他们和中国社科院是一样性质的机构,不过是承担了国务院授权的“行业管理职能”而已。但是上述几个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局”和“委员会”,按惯例也是当作政府部门来报道,其中的人也被称为“官员”。
设于北京的另一部分部级单位是各种“群众团体”,比如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这些群众团体,基本上都是正部级,而且上述单位主要官员很多有其他“兼职”,比如全国妇联主席往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工商联主席往往是全国政协副主席等。
所以,同是部委,却有强势与弱势之分,其中的差别耐人寻味。那么,有没有简单的办法来判定部委的强弱?一个玩笑是,谁离中南海近,谁就更重要。核心部委很多都在中南海周围,长安街沿线。比如,中宣部和统战部就在中南海西边一街之隔,中宣部再往西就是工信部,中宣部马路对面、长安街南就是中组部,中南海东面对面则是公安部和国安部,而沿着长安街继续东走不远,到王府井附近,就是商务部。
第五篇: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相关的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特汇总于此,仅供参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食药监许[2011]129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国食药监许[2011]210号)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321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1]145号)
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17号)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国食药监许[2011]24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
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56号)
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69号)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申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0]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
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
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
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7号)
关于启用新的保健食品各种申请表相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3]291号)
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
关于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国食药监许[2011]93号)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4号)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3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原料有关问题说明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第257号)
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66号)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61号)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11号)
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
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2号)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10]196号)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10]135号)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0号)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2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
关于不饱和脂肪酸类保健食品审评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注便函〔2007〕251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0]352号)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许函[2010]352号)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技术转让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