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固定资产制度(范文模版)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 总务科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负责总账,总务科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科室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购建实行论证制度。要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对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与验收的管理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第五条 医院在用固定资产管理,由各使用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科室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自外借、调换,如需调换时,由总务科办理调拨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总务科及各使用科室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填制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报院长审批后处理,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调账减值手续。
第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条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篇: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
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
1、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交由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估值不到五万元的,在上级部门监督下,由本院组织时行公开拍卖。
3、报废资产残值扣除清运费用,上交区财政局指定专户。
珠海市xxxx院
2013年1月1日
第三篇:医院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
为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申请的审批
1、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的需由科室资产管理员填制编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更新设备还须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采购小组。
2、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审核申请并签署意见,审核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科室负责人合理审批等,必要时还须下科室实地勘察核实。审核完成后,及时送交采购小组汇总。
3、办公室对各科室《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医院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采购小组。
4、采购小组审阅并核对下一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形成正式的下一《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上报区局并在本院财务室归档保存。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
1、根据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院长批准,按轻重缓急,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实施。
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请单连续编号。
4、准予购买的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5、采购过程中应注意:(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2)固定资产按通用类、部门集中类等分类申请采购计划,并根据审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备案。
珠海市xxxxxx院
2013年1月1日
第四篇:固定资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篇: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先锋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科室除低值易耗的所有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3原则
3.1预算管理原则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职责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原办报总院批准后进行清理。
4.3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使用部门负责人
4.4.1负责提出本部门采购计划。
4.4.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4.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5保管人或使用人
4.5.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报院领导批准后购买,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上报院办讨论,通过后上报总院进行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院办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2.4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5.3领用
5.3.1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5.4管理
5.4.1使用
5.4.1.1 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1.2 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调拨
院办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5.4.3盘点
院办、财务部每两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5.4.4报废
由院办、财务部清理报废。报院领导审批经同意后上报总院审批。
6资产编号管理
6.1医院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6.2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登记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
6.3资产的编号规则
资产编号共 7位,前三位为商品科室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编号规则见《固定资产类别编码表》表样,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