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达学组发20097号
达学组发„2009‟7号
关于开展旗级领导干部与困难户 “结对帮扶”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旗级领导干部、各苏木镇党委、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解决好农牧民群众实际问题是落实“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体要求的实际行动,是进一步深化全旗 “三服务、六联系、五帮助”活动的有效措施。为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进行,经旗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旗级领导干部和各参学单位主要领导中开展与困难户“结对帮扶”主题活动。
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旗级领导干部与困难户“结对帮扶”主题活动,是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需要,是真正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的需要。通过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领导带头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三服务、六联系、五帮助”,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使机关党员干部更加了解民情,更加贴近民众,更好地服务群众,从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使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形式内容
每名旗级领导干部都要帮扶一户困难户(详细情况见附表)。同时,每名科级主要领导干部要在本单位、本部门“结对共建”嘎查村中,由嘎查村、苏木镇选定一户低保特困户或低保边缘户进行帮扶,并于6月5日
前将“一对一”结对帮扶户上报科发办(档案局三楼)。参加结对帮扶活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所帮扶的困难户家中进行走访慰问,面对面倾听困难家庭的意见和要求,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系卡,了解困难户致贫原因和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通过捐款捐物,努力帮助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和子女上学所遇到的问题,力所能及的帮扶困难户解决就业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针对困难户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帮助他们更新观念,明确致富思路和措施、协调资金、提供技术,增强生产生活本领,尽快帮助困难户走出困境。
三.活动要求
1、各旗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各苏木镇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2、活动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为困难户解决1-2件具体问题,要根据困难户各自实际情况给予关心和资助,并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干部职工帮助困难群众。
3、要把“结对帮扶”主题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三服务、六联系、五帮助”活动和推进创“五型” 机关,促“十抓”落实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4、认真听取群众心声,征求群众意见,在实实在在帮扶困难户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掌握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焕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达茂旗旗级领导干部与困难户“结对帮扶”名单
达茂联合旗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9日
主题词:旗级领导结对帮扶通知达茂旗委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旗级领导干部与困难户“结对帮扶”名单
第二篇:江宁组发〔 〕 号
江宁组发〔〕号
组织部二月份工作要点
1、善始善终抓好全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组织工作。
2、继续做好机构改革和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工作。
3、召开全区组织工作会议,表彰2009年全区组织工作创新奖、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组工信息员。
4、做好春节前全区老党员、困难党员慰问工作;组织召开驻区高校组织系统迎新春联谊会。
5、研究制定2010年全区组织工作要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区管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党员教育工作要点。
6、遴选确定2009“千百十计划”资助项目;筹备全区人才工作大会。
7、实施团职军转干部积分竞岗工作;完成党群口公务员和区管干部考核、2009全区党政干部人才统计上报工作。
8、开展街道、园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会和干部监督信息员会议。
9、筹备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党代表团团长座谈会;对全区村级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利用春节外出务工党员返乡之机,做好流动党员的摸底和教育管理工作。
10、组织部机关党员开展新一轮“万名党员干部带万户”活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2010年2月3日
报:市委组织部,区委有关领导
发:区各直属党委(工委、总支),本部各科室
第三篇:兵创先组发〔2011〕3 号范文
兵创先组发„2011‟3 号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 公开承诺 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
通
知
各师、院(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兵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有节奏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中央和兵团有关文件要求及兵团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抓好2011的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工作,把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贯穿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和每个阶段、每项工作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基本要求
开展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组织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中创先争优。要坚持围绕中心,推动当前工作、完成重点任务。要坚持服务群众,做好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坚持立足本职,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发挥优势。要坚持务求实效,做到公开承诺具体实在、便于兑现;领导点评言之有物、不走过场;群众评议民主充分、议出动力。
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可根据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推进时间:原则上3月开始新一轮公开承诺;“七〃一”前,开展阶段性的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七〃一”建党90周年之际,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年底进行全面的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
二、明确主要内容
公开承诺。内容要努力体现“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团场连队党员要围绕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新型连队,主要在带头致富、带领职工群众共同致富、维护团场连队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社区党员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主要在
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企业党员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主要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承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要注重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党员要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
领导点评。对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的点评内容,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0‟25号)、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遍开展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创先办2010‟7号)和兵团《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兵创先组发„2010‟27号)等文件要求确定。
群众评议。重点是围绕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和公开承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党组织要以“党性观念强不强、联系服务群众够不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不明显”为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确定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要向群众问计;承诺事项和履行承诺情况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激发创先争优言必信、行必果的实践活力;评先评优要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意见,自下而上推荐,使评出的先进、树起的典型经得起检验;开展活动的成效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
评,接受群众评判,增强社会关注度,调高群众期望值。
评选表彰。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兵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兵党组明传„2011‟21号)精神,积极选树、培养先进典型,以典型的榜样力量,带动更多的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将本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出去,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更好地促进工作。
三、创新方式方法
深入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十四师“以群众评议促进承诺落实”的做法,把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三个环节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焕发创先争优的活力。
1.公开承诺。进一步完善制度、丰富内容、提高标准,根据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岗位职责等,随时进行公开承诺,形成“承诺—践诺—评诺—再承诺再提高”的新机制。
提出承诺。承诺一般分为承诺和即时承诺。承诺在每年1-3月提出,即时承诺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提出。
公示承诺。在科学定诺的基础上,对党员的承诺事项,可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在基层组织党务政务公
开栏、局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履行承诺。要根据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兑现承诺。要相互学习交流,提高履行承诺的自觉性。对履行承诺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承诺事项要及时提醒和帮助。
评议承诺。要结合日常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等,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测评等方式对党组织和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议。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要把党组织承诺和任期承诺结合起来,把党组织承诺和党员个人承诺结合起来,把党员公开承诺和党员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结合起来,形成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的生动局面。对没有公开承诺、没有兑现承诺的党组织和党员,要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补课”。
2.领导点评。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分管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做好表率,努力做到每名党组织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不留空白,实现“全覆盖”。
点评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被点评对象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时,要区分点评对象,增强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采取集中点评、个别点评、现场点评、随机点评等方式进行点评。也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半年和总结考核、“双述双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
点评主要分四个步骤:一是党组织和党员提交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二是领导提出意见。根据不同的点评形式,采取不同的方式提出意见。可统一印制《点评意见表》,包括点评领导姓名职务、被点评单位(人)、点评意见等内容,相关领导点评意见记录在《点评意见表》内,并由领导签字后存档。三是意见反馈。根据不同的点评形式确定反馈的方式。对反馈的意见,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要进行督查落实。同时,点评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四是整改提高。各单位召开会议,对点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进一步改进完善。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3.群众评议。要不断地运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深化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了解,为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打好基础。
开展群众评议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会前走访党员和群众,设计评议会议程序,印制会议材料及评议表,等等。会前走访,可以采取走访入户、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
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理归类、认真答复、狠抓落实。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时,基层党组织或党员要先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承诺兑现情况向党员和群众作具体汇报或通报,然后由党员和群众进行评议。评议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扎实有序推进。
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践证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评选表彰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精心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评选表彰整体推进。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公开承诺注意与以往的相衔接,已经作出的承诺,都要努力加以落实;通过教育培训、物质帮扶、政策支持等,切实为党员履行承诺提供必要条件,引导广大党员认真践诺,取信于民。
要进一步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兵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分别于2011年4月和12月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评选表彰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也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查看是否承诺有公示、点评有记录、评议有结果、表彰有氛围。
要有效运用点评和评议结果,奖优罚劣,肯定先进,激励后进,树立一批典型,推广一批经验。各部门各单位和兵团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要完善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好做法好经验。
兵团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8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活动 * 公开承诺 * 领导点评 * 群众评议 *通知 抄送:兵团领导,兵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
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兵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10份)
第四篇:惠人口组发〔2009〕号
惠人口组发„2009‟5号
关于印发《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的通 知
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已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惠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共同职责
根据区委、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区级“一本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计生协会理事成员单位应从物资、资金、项目等方面帮助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户家庭和贫困计生户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参加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及时了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的实施落实,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组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网络建设等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落实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任务。加大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以及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时反映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各项工作。对“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的妇女儿童和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安排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免费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对“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免费参保;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青春健康”、“妇女发展”等项目中,优先安排“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任务。
教育局: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人口早期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活动。在“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子女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时,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10分);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享受“两
养行为。凡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救助条件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在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大病医疗救助等项目,优先安排“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优待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总体规划,推进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通报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情况。
财政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常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三项制度”等各项奖励政策经费的落实。“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夫妇年满60周岁起,按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实施对“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5年发放年均720元奖励扶助金;落实对“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相关规定。优先提供小额信贷担保资金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资金。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
生育困难户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认真贯彻执行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在实施各项农业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并适当提高项目到户补助标准。鼓励民办和私营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劳动力就业,优先对计划生育农民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
区文化体育局:积极开展婚育文明和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新风等内容纳入文艺创作中,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馆(站)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作用,在制定全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项目中,把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列入其范围,加强基层人口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
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提供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人口出生信息、人口迁移和更改出生日期情况,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时,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落实相关责任。依法查处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刑事案件;协助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终止妊娠、贩卖、溺弃婴儿案件。与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定期交流相关信息。
明》,督促市场物业主与经营户建立计划生育责任制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佣人员落实处理措施。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定期交流相关信息。
总工会: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优势,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积极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监督企业落实独生子女费,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扶贫济困活动中,优先帮助解决计划生育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在评优评先工作中监督企业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团区委: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模范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在“希望工程”等活动中,制定优先优惠政策,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贫困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子女接受教育,在评优评先工作中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妇联: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优势,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倡导新型婚育观
第五篇:山发[2009]号
中共枣庄市山亭区委文件
山发[2009]4号
★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09年5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较多,个别部门、单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旬报制度和事故报告、举报事故查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鲁发„2008‟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0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8]22号),具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行办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督 3 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实施技术革新。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四、严格市场准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安全许可。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得立项,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凡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按照省、市要求,从2010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专门区域的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因此,必须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建设,为发展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搭建平台。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制定规划,逐步迁入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审查、审批,凡未经发改、安监等部门会审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不断充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做到编制、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要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搞好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5 加快村(居)安全网络建设,3年内全区所有村(居)配齐安全监督员。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安全规范化乡镇和安全示范村(居)活动。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2年内,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监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带“问题”运行。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2009年底之前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 6 设,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与鲁南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枣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的合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整合救援资源,依托大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煤矿、烟花爆竹、化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预案演练,其它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监管和监控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建立与省、市联网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二)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联动机制。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向安监、煤炭、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部门接到通报预警后,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要加快安全预警信息直通系统建设,对预报有大风、暴雨天气时,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逢大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定,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 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奖励、资金投入保障等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逐级上报登记建档,并及时治理,落实监控。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治理措施、主管负责人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警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跟踪监管;要根据事故隐患等级,通过责令立即整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派驻工作组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下达整改指令、持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整改指令后,要认真抓好监督整改工作。对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列为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消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及时解决。对不按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8 和单位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工作;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扩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严厉打击无证勘察、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突出加强尾矿库的治理与监控,强化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对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加设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民用爆破器材领域重点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烟花爆竹行业要重点抓好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建立高效、有力的“打非”工作机制。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使、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现场高处作业、进入受限区(容器)作业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建材、轻工、机械、燃气等行业领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整治重点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大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单位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批准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管理,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高度重视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大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安监、煤炭、公安、公安消防、交通、建设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各项监管执法职责。每年都要利用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作用,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对新员工、农民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安监部门要加强对 10 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支持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要亲历亲为,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制度,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专门设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确保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评体系。要把不断提高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政绩观。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 11 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努力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中共山亭区委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