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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共青团年度评先选优程序

关于针对共青团年度评先选优程序



第一篇:关于针对共青团年度评先选优程序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共青团年度评先选优程序

共青团年度评先选优工作在每年4月举行,在每年五四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表彰的先进集体包括先进分团委、先进团支部;表彰的优秀个人包括校园精神文明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每年3-4月,学院团委下发评先选优文件至各分团委、各团支部,明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条件要求,按各分团委团员比例确定评先选优的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

1、先进分团委的评选。由学院团委召开由学院团委委员和各分团委书记参加的团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各分团委的工作汇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条件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将当选名单在团委会的网站上公示3天,最终确定先进分团委。

2、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分团委召开全体委员和各团支书参加的团委扩大会议,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根据条件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将当选名单公示3天,最终确定结果报学院团委会审核批准。社团直属团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团委会组织部、社团联合会组织,在听取各社团直属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后进行投票选举,将当选名单公示3天,最终确定结果报学院团委会审核批准。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1、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首先,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团员、团干;再由支部团员进行差额选举,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若干位票数最高的团员、团干至分团委;各分团委将名单汇总后,召开全体委员和各团支书参加的团委扩大会议,听取团支部选举情况汇报,等额选举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确定精神文明标兵的推荐人选,将当选名单公示3天,最终确定结果报学院团委会审核批准。社团直属团支部按相同的要求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将当选名单公示3天,最终确定结果报学院团委会审核批准。

2、精神文明标兵的评选。由学院团委召开由学院团委委员和各分团委书记参加的团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各分团委对推荐人选的情况介绍,根据条件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将当选名单在团委会的网站上公示3天,最终确定精神文明标兵。

共青团韩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建党对象推荐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推选出本支部建党对象人选。召开支部大会(到会人数须多于本支部团员数的半数),由团支部委员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个人汇报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由参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团支部对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的团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支部大会讨论推荐建党对象情况登记表》(一份)上报各系分团委。

2.分团委召开由分团委全体委员和各团支书参加的团委扩大会议,对各团支部推荐的团员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建党对象人选,公示3天;在征求所在党总支的意见后,确定名单,由各团支部委员为被推荐的团员填写《推荐建党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推荐建党对象登记表》上签署团支部、分团委审核意见,上报学院团委会。同时附上推荐建党对象汇总表打印稿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下载)。

3.学院团委会在审核建党对象推荐表后,经广泛听取意见,确定向党组织推荐的建党对象名单。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建党对象人选,由团委会委托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对其进行教育,经考察通过的,可推荐为建党对象。

入团申请程序

凡是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一、要求入团的青年向所在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递交入团申请书及一寸近照一张。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个人简历;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二、团支部组织团干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经考察认为申请人条件较为成熟的,可上报所在分团委。分团委经考察研究后认为申请人已具备入团条件的,可发给《入团志愿书》,由申请者本人认真、实事求是地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至“本人简历”一栏;分团委经考察研究后认为申请人仍未达入团条件的,要求所在团支部继续加强教育考察。

三、所在团支部应为申请人确定两名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党员做介绍人,介绍人负责向申请人解释团章,向团组织如实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和日常表现,在其《入团志愿书》中如实地表明自己的意见。

四、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表决时,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且获得所有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五、团支部在通过表决的申请人的《入团志愿书》上签署表决意见,上交所在分团委;分团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报学院团委批准,即成为共青团的正式成员。

新团员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从该日起计算团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补办团员证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申请补办,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遗失团证,落款注明申请人姓名、团支部、学号;同时附个人具体资料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及1寸免冠近照1张。

2.接受申请的团支部经核实情况后,将申请书交到分团委组织委员;

3.经审查后,由分团委书记在申请书上签 “同意补办” 意见;

4.分团委组织委员将申请书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

5.学院团委将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

注:若团档团证同时遗失,须持原高中阶段毕业学校出具的已入团证明方可按以上程序补办。

补办团员档案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申请补办,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遗失团证,落款注明申请人姓名、班级、学号;

2.接受申请的团支部经核实情况后,将申请书交到分团委组织委员;

3.经审查后,由分团委书记在申请书上签 “同意补办” 意见;

4.分团委组织委员将申请书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由学院团委下发团员登记表给申请人本人填写;

5.团员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登记表 “本人申请”以上内容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各栏均不能出现空白,若没有,可填“无”。

(2)团支部意见、分团委意见分别由其所在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填写“情况属实”的意见;

6.团员登记表填写完毕,由分团委组织委员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

6.学院团委将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

注:若团档团证同时遗失,须持原高中阶段毕业学校出具的已入团证明方可按以上程序补办。

学生活动申请程序

1、活动组织单位向上级部门提交活动申请书及策划书各一份。院级社团的活动由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后交学院团委审批,学生会活动由学生会主席团审查同意后交学院团委审批,班级、系级、系级社团活动由系分团委审批后交学院团委备案。

2、活动审批通过后,应进行活动场地、横幅悬挂的申请。课室申请使用《教师使用单》由团委审批后送教务处审批,东区学生活动中心申请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借用申请单》;室外活动场地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审批流程进行申请。横幅悬挂的申请请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审批流程进行。

3、大型的校园活动必须制订《突发事故安全预案》,加强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医务值班。

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程序

由组织活动单位在活动开展的三天前填写《学生活动中心借用申请单》(一式三联,可在团委会网上下载),院级社团的活动由社团联合会进行初审,学生会活动由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初审,班级、系级、系级社团活动由系分团委进行初审后,上交学院团委进行审批。

学院团委审批同意后,组织单位将申请单一联及《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通知单》于活动开展两天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处,学生活动中心管理人员依时打开学生活动中心并负责通知网络工作室的同学开放音响。

附:为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学生活动中心若无特殊情况,只于周末时间(即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全天)对外开放。

学生活动横幅悬挂申请程序

1、所有学生活动宣传横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流程完成之后方可进行制作和悬挂。

2、赞助商赞助的经费应占活动经费的60%以上,方可在横幅上体现商家的名称。

3、横幅规范格式:横幅一般不得长于10米。

4、横幅数量:同一场活动的宣传横幅总数不超过5条,并应悬挂在指定位置。

5、悬挂时间:横幅须在活动开展期间悬挂,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横幅悬挂及收回均由主办(牵头)单位自行落实人员做好。主办(牵头)单位应在获得批准悬挂时间的期限内将横幅自行拆除收回。对逾期未收回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两委学生干部产生程序

一、产生原则:

1、因事设职,因岗择人。

2、面向全院学生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成绩优良,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对工作有高度的热情,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备相关部门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录用程序:报名—笔试—考察—面试—试用—转正(竞争上岗)

1、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招新期间领取招新报名表填写,提交自荐书一份和一寸相片一张。

2、笔试:经审核报名者材料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察:经筛选,录取一定比例的人数(1:4)成为考察对象,进入实战工作考察,考察阶段为一至两个月。

4、面试:考察期满后,组织考察对象进行面试。

5、试用:经筛选,录取一定比例的人数(1:2)成为试用干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

6、转正:试用期满,将组织试用干事进行转正竞选,录用名单将呈报学院团委会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最终成为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正式干事。

四、换届工作:部长、主席团换届都采用竞争上岗的形式产生。首先进行主席团的换届,由竞职者向现任主席团提交申请,进行竞争上岗演讲,由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报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成为新一届主席团。再进行部长换届,由竞职者向新任主席团提交申请,进行竞争上岗演讲,由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报学院学生团委会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成为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的部长、副部长。

第二篇:评先选优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办法

(2010年1月教代会通过)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本校教师评优评先,公正、公平做好评优评先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评选类别

市、县、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教研组长,优职。

三、评选名额

(一)评优

1、优职名额按上级规定确定;

2、各教研组、处室不能以任何名义将本组、本处室优职转让他人。

(二)评先

1、校级先进按本学年在岗正式教职工的15%确定名额;

2、市、县级优秀班主任。根据校“文明建班七项竞赛”、“班主任量化”考核的成绩,分组推荐总成绩第1名的班主任参加市、县优秀班主任联评,最后确定市、县优秀班主任,其余当然为校优秀班主任。校级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按20%比例推荐;

3、市、县级优秀教师、县先进教育工作者。各教研组(包括行政组、后勤组)按照校“教师量化”考核成绩,处室工作、服务方面优秀者各推荐1名参加市、县优秀教师联评。

(1)本组量化考核分值前15%;(2)校专业组前20名,文化课组各前20名;

(3)总分取整数,小数点尾数后分值累加为下使用。4.校优、优职、先进组长根据教育教学常规检查综合成绩及学年教师量化考核分组排名取前50%推荐。行政、后勤人员根据综合成绩及表现,按校长室规定的名额推荐。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端正,有优良的职业道德;

2.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课、旷工、迟到、早退;(满勤的优先考虑)

3.在学校管理工作,服务方面评价优秀者; 4.同等条件下,工作量较大者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评价好的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当年参加工作,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 2.从事班主任工作无连续2年或无累计3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不能评市、县优秀班主任;

3.教龄在3年以下的在职教师,不能评市、县优秀教师; 4.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不能重复;

5.一年旷课2节或2节以上,旷工2天或2天以上,早退、迟到累计6次或6次以上;

6.学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达三个月以上(不包括婚、丧、产假,参加上级安排的任务等); 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者; 8.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违法乱纪者;

9.上已获得市、县级先进荣誉的,下不重复参与先进的评选;

10.为学校做重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办法

1.校考核小组由学校行政扩大会议组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

2.评优评先的教师,应具备以上1—6个条件,在分值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其次教绩;

3.各教研组、处室,根据学校制定的办法,组织教职工认真评议,选出优职和先进,并将初选结果上报办公室;

4.学校按照分配名额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述职后,考评小组对照校评优评先办法评议产生;

5.评优评先结果张榜公布,教职工可在公布一周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考评小组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六、奖励: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篇:《2011评先选优工作实施方案》.

大方县委宣传部评先选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宣传部干部队伍建设,大方县委宣传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先选优工作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

二、评选范围

宣传部工作人员(包括借用、聘用人员

三、评选标准及奖励

综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为工作实绩,进行公开选拔。给予精神及物质双重奖励。

四、评选办法

由部领导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全体干部职工无记名投票决定。

五、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各股室 评选要求: ①股室职工团结协作精神强,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0%以上;②能积极配合其他股室的工作,无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③该股室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各方面均能起到模范作用。

评选名额: 2个。

2、优秀干部

评选对象:宣传部中层干部 评选要求: 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②能主动协调好股室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0%以上;③搞好团结,班子成员之间协作性强。顾全大局,与其他股室在工作上配合主动。

④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处事公正。关爱下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评选名额:1人。

3、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普通干部 评选要求: ①工作认真负责,在工作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好口碑的。②全年从未受过各方面处罚或其他书面惩戒。

③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7天者。④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⑤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于本职工作能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评选名额:5人。

六、评选相关事宜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选先进资格。

1、在工作中受到过处分、处罚和出现严重事故的职工取消此次评先资格。

2、全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月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年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此次评先资格。

3、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

4、当年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记录的。

5、当年与职务行为有关受到党内严重处分和行政严重处分的。

6、各种原因的待岗人员。

7、本接到工作通报的。2012年7月9日(周露

第四篇:教师评先选优制度

教师评先选优制度

为了能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地提高,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表决通过,同意制定松山中心小学的评优、评先制度。凡是达到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参加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优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进步或保持在前一个学期的位置方可参加评优。

2、只要最近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就不计是否有进步,同样拥有参加评优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第二条: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先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必须两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参加评先的条件。

2、当所有教师没人达到以上(1)的要求时,必须最后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评先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松山街道中心小学

第五篇:评先选优考核办法-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年终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先选优工作,在各类评选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切实起到激励激发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正能量。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医院实际,现对年终各类奖励规范如下:

一、表彰奖励原则

(一)广泛性、公平性原则。按照同类岗位、同类工作分类评比。

(二)客观性原则。以客观指标衡量为主,不能以客观标准衡量的以量化测评和推荐现结合方式进行。

二、表彰奖励范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新技术新业务、优秀论文和著书、优秀医疗文书(包括病历文书和护理文书)、优秀信息稿件奖励共6项。

三、各类评先选优入选和排除标准

(一)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按照医院制定的各类工作方案的标准执行。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排除标准

1、先进集体。

(1)未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的科室;(2)发生了医疗安全责任事故并进行了赔偿的;(3)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消防安全和工伤意外的科室;

(4)在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或医改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到位的;

(5)违法了“九不准”规定和其他党纪国法被处罚的。

2、先进个人。

(1)考核中,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2)外出进修、学习超过六个月的或在院实际上班不足半年的;

(3)全年有事假的;病假累计3个月的;(4)受到医院待岗、停职、降职处分的;

(5)因管理不善或工作责任心问题,导致医疗纠纷、医疗差错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6)不服从调配或分配工作,不能完成交代工作任务的,导致工作重大失误的;

(7)同事之间发生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互相不配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三基考试或者业务考试(考核)不合格;医院组织各类培训,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够要求的;

(9)未取得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10)其他违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处分人员。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规模

(一)先进集体 每年3-5个。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在全院范围内以15%比例选出。

(四)新技术、新业务。

新技术新业务指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护理、医技的新手段以及新的管理手段的应用。新技术新业务重点考核重点以下指标。

(1)专业技术难度,必须是专业技术领域公认得,符合医疗技术分类。

(2)效益。以新技术新业务开展例数,估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病例数必须在3例以上。

(3)学术或者行业影响力。以医院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综合评价为依据。

(4)管理创新,重点关注,通过管理手段的创新,使医院整体工作效率是否提高,是否在医院首次使用,以及使用的效果评价。

(五)优秀论文和著书评选范围

1、年终优秀论文奖励必须在自治区卫计委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2012)内的核心期刊。

2、奖励论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3、著书类医院不再进行奖励。

4、奖励标准以医院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六)优秀医疗文书评选(包括优秀病历和优秀医疗护理文书)。

(1)优秀护理文书

1、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评比;

2、每个临床科室推荐3份护理文书;

3、护理部组织各科室护士长交叉打分,按照打分高低依次排名;

4、每年年终评选优秀护理病历共计6份,其中,一等奖1份,二等奖2份,三等奖3份。(2)优秀病历。

1、以个人形式参加进行评比;

2、每个临床科室先进行科室内部自评,选出科室每位医师1份优秀病历参加医院评比;

3、医教科组织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个等级人员分别对各科室上报的优秀病历按照医院制定的优秀病历打分表进行打分。

4、每年年终评选优秀病历6份,其中,一等奖1份,二等奖2份,三等奖3份。

(七)优秀信息稿件奖励

(1)稿件必须是按照年初制定的稿件任务量,按期报送至办公室的稿件;

(2)奖励范围为办公室采用在医院院报发表的以及向外推荐发表在宁夏区内外各级媒体上的文章;

(3)同一篇文章只奖励一次;

(4)对外宣传实行统一管理,自行联系各媒体发表的文章,不在奖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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