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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先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5篇)

关于开展五四先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5篇)



第一篇:关于开展五四先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班:

《关于开展XX-201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五四”先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学院的安排,我们年级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红旗团支部”、“青年标兵”、“特色之星”、“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其中,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按支部每支部一名,青年标兵我们年级二名,特色之星不限名额。

二、评比条件红旗团支部参评对象:班级团支部评比要求: 1.支部有引导和服务团员成长成才的工作计划,并能够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团的相关活动; 2.形成一支比较稳定的,有组织体系的工作和学习队伍; 3.支部成员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4.支部成员学习风气浓郁,学习态度端正,各学期主要专业课成绩优良的同学占队伍全体人员的比例达70%; 5.支部中形成了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 6.基础工作经常化。能扎扎实实地开展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每月有主题活动,有活动记载; 7.活动建设品牌化。能形成具有个性的成果展示,并在全校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在培养团员青年科技创新意识方面成绩显著; 8.活动阵地有形化。依托于项目载体,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在活动领域及活动层次上能体现出开拓特征; 9.活动影响社会化。在校内重要科研学术活动、社区建设、思想教育以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活动结果受到有关部门或群众团体的确认并在新闻媒介上产生一定社会效应。青年标兵参评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评比要求: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学有成效者; 2.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上刻苦,勤奋,专业成绩优秀,为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 4.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做出较突出成绩。个人或所在团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撰写过各类学术论文或文章,在校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者优先。特色之星参评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评比要求: 1.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上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3.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热心社会活动,取得一定影响; 4.在学术、文艺、体育、美术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在XX年4月——2011年3月间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竞赛一、二等奖或前三名的个人、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由指导老师确定)。优秀团干部参评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评比要求: 1.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锐意进取,有开拓创新精神; 3.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乐于为团员青年办实事,正确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在团小组、团支部、系(院)团总支或校团委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5.学习上刻苦、勤奋,为单项奖学金以上获得者。优秀团员参评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评比要求: 1.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3.学习上刻苦、勤奋,成绩良好,为单项奖学金以上获得者; 4.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或活动中获得过奖励。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3日,相关表格至校团委主页公告栏内下载。各班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经评选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项目申报者将信息输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信息平台”下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3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项目申报者在填写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必须将个人信息于输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信息平台”下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过期视为自动弃权。2011年4月7日前,参评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好登记表(一式两份,水笔规范填写),上交学院学生办公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说明 “青年标兵”需附个人事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字数不少于XX字。“红旗团支部”需附集体事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第二篇:关于开展2012—2013学五四评优及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五•四”评优

及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各团支部和广大青年团员在学院党总支、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青年思想引导、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学生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涌现了一大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同时引导全院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为实现我院科学发展贡献力量,现配合校团委决定在全院开展2012-2013校级“五〃四”评优表彰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比目的和原则

评比工作要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组织的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禁止弄虚作假事情发生,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在全校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召开不同层次的评选会、经验交流会,以评促建,进一步推动班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二 评比类别 优秀个人分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先进集体分为:先进团支部。三 评审依据与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办法(试行)》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办法(试行)》进行评比。

2、“五〃四”评优工作是深入落实德育工作要求,加强青年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团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表彰先进。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四 评比时间安排 4月11日——4月13日 各团支部织开展评选并于13日下午五点前将评选相关材料上报至外国语学院团总支。4月14日——4月16日 对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材料核实、候选名单公示、上报、审批。3 5月4日——印发表彰文件

五、总结表彰

校团委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荣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锦旗和证书。

六 相关要求

1各团支部要将“五〃四”评优工作要主动向学院团总支汇报,按照学院团总支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学院团总支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最后的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要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申报的团支部、同学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切忌改变表格的格式。一旦发现表格格式被改变,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所有申报表格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表格,如有延误,将取消申报资格。集体或个人评优材料、各支部的评优表格和先进个人评优表格以电子文档方式,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分类打包,发送至团总支组织部邮箱:sy601866008@163.com 附件:

1:《外国语学院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办法(试行)》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先进团支部申请审批表》 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团干申请审批表》 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团员申请审批表》

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外国语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第三篇:“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团支书版)

关于开展我系2012“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五)“院级优秀团干”、“系级优秀团干”

1.评选范围:全院学生团干

2.评选条件:

(1)必须是现任学生团干(我院的学生团干指:院团委学生干部;国旗队学生干部;各团总支学生干部;各团支部的团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2)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道德品质高尚;

(3)在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乐于奉献;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4)密切联系团员青年,能经常及时地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善于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优秀学干”、“系级优秀学干”

1.评选范围:全院学干

2.评选条件:

(1)现任学干;

(2)符合“优秀团干”中(2)、(3)、(4)条的要求;

(3)广泛联系全体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积极维护学生的权益,引领校园风尚。

(七)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优秀团员”、“系级优秀团员”

1.评选范围:全院学生团员

2.评选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籍团员;

(2)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道德品质高尚;

(3)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良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4)积极参加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组织观念较强,能够协助团干做好各项工作。

1(八)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院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系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1.评选范围:全院学生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各种宣传、文艺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骨干作用,能在运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各项活动及先进典型事例或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校内外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在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

(2)符合“优秀团员”中(2)、(3)的要求;(3)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三、先进个人类部分项目评选比例、评选办法

(一)评选比例:

按一定比例计算,“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以我院团员总数为基数计算;“优秀学干”、“宣传文体积极分子”以我院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其中,系团员总数由截止2013年3月各系团总支上交院团委组织部的我院2012—2013学年共青团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数据的人数得出;系学生总数由截止2012年11月学院教务处统计在校学生情况得出。

(二)评选办法:

1.各院级学生组织按照《2012年“五四”评优各院级学生组织先进个人名额表》(见附件6)所分配的名额,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组织评选,并填写《2012年“五四”评优先进个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2.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按照《2012年“五四”评优各系先进个人名额表》所分配的名额,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组织评选,并填写《2012年“五四”评优先进个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3.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院级学生组织需确认参评人不可有挂科或处分现象; 4.各系团总支学生会需上交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表。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工作进度表(见附件9)开展工作,逾期概不予以申报;

(二)在院级学生组织开展“五四”评优工作的过程之中,院级先进个人项目获得者不再参与系级项目评选。

(三)在院级学生组织、各系团总支开展“五四”评优工作的过程之中:

1.向院团委申报的“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团员”、“优秀团支书”候选人不得重复。

2.向院团委申报的“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学干”、“院级优秀团员”、“院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系级优秀团干”、“系级优秀学干、“系级优秀团员”、“系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先进个人不得重复。

3.所有个人奖项申报人在2012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中无不及格情况。4.若发现存在以上情况,将取消其该五四评选资格和所获奖项。如对以上各项工作有所疑问,请电话联系以下相关负责人: 附件8

2012“五四”评优先进个人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书记(指导老师)签字:

填表说明:

1.请使用Excel软件制作此表格,以“先进类别”一项为按院、系级奖项进行排序,上交的文本版请将申报的“学生干部标兵”、“十佳团员”和“优秀团支书”汇总成一份情况一览表,申报的“优秀团干”、“ 优秀学干”、“优秀团员”和“宣传文体积极分子”汇总成一份情况一览表,并将各申报人数填入统计表;

2.“年级”一项必须按“20XX级”的格式填写,“团支部”一项必须填写全称,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团支部”,“姓名“一项必须填写本人的现用名;

3.“先进类别“一项必须填写全称,如“十佳团员”、“院级优秀团干”、“系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4.请在打印此表格的时候,把“填表说明”的全部内容删去。附件9

2012 “五四”评优表彰工作进度表

第四篇: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全体注册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 “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附加物质奖励。

第四条 “五四”评优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六个奖项。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一)团的组织建设好

1.有健全的团支部组织,分工明确,支部成员素质高,能力强。

2.坚持团课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能够很好地帮助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及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团员队伍的素质,团员反映好。

3.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团员证和团员注册、发展团员工作。

(二)团的活动开展好

1.竭诚服务团员青年,能够结合团员青年团员的特点,根据其成长成才需求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活动,并且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措施具体,方法得当,具有创新性,成效明显。

2.团支部凝聚力、号召力较强,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交付任务;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 优秀团学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二)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三)热爱共青团事业,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能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五)在校级、系级团学组织中担任职务,能够组织本部门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曾成功组织举办系级以上校园文化活动, 在团学干部岗位上任职半年以上。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理论水平高。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三)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并在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其中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受过系级以上奖励。

(四)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良好以上成绩。

(六)具备以下优秀共青团员应有的条件。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一)能够模范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本学年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二)热心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自发进行有意义的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本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0小时。

(三)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条 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评选标准:

(一)团队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规范,能有组织、有系统地安排团队中的同学参加志愿者活动,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实效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新颖、充实、有实际意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团队能经常性、持续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团队中所有成员本志愿服务时间均在30小时以上;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的评审工作于每年四月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系团总支具体落实。评审结果须经过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 评选比例:

(一)“河北金融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0%,但各系团总支推荐支部最多不能超过5个。

(二)“河北金融学院优秀团学工作者”针对各级团学组织评选,数额本组织人数的5%,最多不能超过10个。

(三)“河北金融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共青团员总数的1%。

(四)“河北金融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全校共青团员总数的2%。

(五)校级“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各系申报,限报一支。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评审、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表彰,对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

服务团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视情况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均填写审批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

第五篇:五四评优表彰摘要

关于 2012“五四”评优表彰的决定(摘要)

各团总支: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团委4月份在全院开展了201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评选活动。在各团总支认真开展初评的基础上,院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了审核并经团委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熊敏等442位同学“优秀团员”光荣称号;授予李华等103位同学“优秀团干”光荣称号;授予陆靖、陈春香、张高鹏三位同志“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授予社会与公共管理系110102班团支部等17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光荣称号,授予社会与公共管理系团总支、信息工程系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总支”光荣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更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充分发挥优秀团员团干的带头模范作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为学院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0502班级荣获“五四红旗团支部”

2012“五四”评优表彰名单

优秀团员名单: 崔梦竹 乔彪 苌灵芝 孙田田 赵彩莉

优秀团干名单:崔梦竹

院团委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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