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本人承诺:本表由本人填写,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及隐瞒。
承诺人(学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涂改无效。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系本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工作岗位为,现任职务为,职称为。
近1年(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等)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近6个月(时间以开具本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月收入分别为: 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日 期:_ _______年__ __月 __日
注: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为我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的在读学生,于年月进入我校学习,(□ 是 / □ 不是)全日制学生,学制为年,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为,其人事档案目前(□ 在 / □ 不在)我校。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2、我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本人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且在校就读的,必须开具此证明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第二篇: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天津师范大学:
同学居住在(学生家庭住址)。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 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 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 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 人。
家庭经济困难所属情况:
□ 孤儿 □单亲 □低保户 □贫困县(级)□ 务农 □父母单方下岗 □父母双方下岗 □父母残疾 □ 家庭子女多 □其他(需说明)
开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证明为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重要证明材料,请各地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家庭情况后,用黑色水笔按要求填写;
2、此证明所加盖的公章必须为学生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
3、此证明原件交至学校困难生资助中心,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存留;
4、此证明需A4纸打印,其他纸张(如传真热敏纸)所开具的证明无效;
5、此证明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三篇: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种证明材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本人承诺:本表由本人填写,内容真实,绝无弄虚作假及隐瞒。
承诺人(学生):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涂改无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系本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工作岗位为,现任职务为,职称为。
近1年(时间以开具本收入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年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分红等)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角分)。
近6个月(时间以开具本证明之日起推算),该员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月收入分别为: 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____年__月收入为:元(大写:仟佰拾圆角分)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日 期:_ _______年__ __月 __日
注: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兹证明为我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的在读学生,于年月进入我校学习,(□ 是 / □ 不是)全日制学生,学制为年,最高学历,身份证号码为,其人事档案目前(□ 在 / □ 不在)我校。
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此证明材料仅用于我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贵单位配合如实开具,谢谢。
2、我校学生的家庭成员(学生本人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且在校就读的,必须开具此证明材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制
第四篇: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88号)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高校的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1年认定一次。现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资助的学生可以不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要求是复印件的材料除外),涂改无效。除政府机构开具的固定格式证明材料外,其他的纸质材料纸张幅面全部为A4纸。
(一)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1版)(旧版调查表无效)
(二)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1版)
(三)户籍证明
家庭所有成员(含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全部内页);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的户口如果已迁至本校,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请按实际家庭情况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1、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家庭成员中凡年满16周岁(学生本人除外)的,必须提供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家庭成员如果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家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如果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失业证明”并注明领取失业金情况。协保、买断工龄的如果劳动关系还在原单位,可以由原单位出具“失业证明”并注明领取失业金情况,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不能代替失业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成员如果是务农(包括农闲时打零工)的:必须由乡镇或街道的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开具“务农证明”(“务农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务农证明”仅限于务农和农闲时打零工人员,有固定单位的打工人员必须开具“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如果是退休和养老的:必须提供“养老金存折”(包括扉页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的复印件,且必须有最近1个月(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的养老金记录。如果没有养老金存折的,必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养老金证明”。如果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还必须由用人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
(5)家庭成员如果是个体经营的:必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开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如果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本人除外),必须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该家庭成员的“在读证明”(“在读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如果人事档案不在就读学校的,还必须由乡镇或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2、残疾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残疾人员的,必须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3、病例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大病患者的,必须出具病例卡复印件及近6个月医药费清单。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4、失踪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果有失踪人员的,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
5、离异证明:离异家庭学生,必须出具父母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6、亡故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学生,必须出具亡故一方的亡故证明(如果户口簿上已反映出亡故一方“已亡故”的,则不需要出具亡故证明,若户口簿上不能反映的,则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亡故证明)。
7、收养证明:已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学生,必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学生,必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收养证明。
8、烈士及优抚子女证明: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含师旅级)提供的相关证明。不能出具烈士及优抚证明的学生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学生,但不能享受烈士及优抚子女待遇。
三、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集中认定阶段(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10月14日为集中认定阶段)
1、2011年6月,学生工作处发布通知,布置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2011年7–8月,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xgb.shnu.edu.cn下载相关表格,新生也可以直接采用录取通知书中所附材料,并按本通知相关要求准备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收入证明》等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原件,申请认定的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空表进行复印。
3、2011年9月1日前,学生将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辅导员。
4、2011年9月8日前,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
5、2011年9月16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名单完成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2011年9月16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和《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初审汇总表(2011版)》(《初审汇总表》所列顺序与困难认定纸质材料排列一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初审汇总表(2011版)》、《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汇总表(2011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同时将上述3个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zzx@shnu.edu.cn。
7、2011年10月14日前: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二)常规认定阶段(2011年10月17日至2012年4月30日为常规认定阶段)
常规认定阶段不设固定的日程安排,学生提出申请后,各认定机构参照集中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相关材料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6月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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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