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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安全责任书(小文档整理)

福州大学学生安全责任书(小文档整理)



第一篇:福州大学学生安全责任书(小文档网整理)

福州大学××学院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福州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院与学生、家长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禁止违规用火、用电以及损坏校园消防设施等行为。如学生违法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校园火灾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学生相关法律责任。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住宿各项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统一安排住宿,禁止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和请销假制度,外出、因故无法上课或考试等应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遵守学校晚点名制度,按时返回宿舍,按时熄灯,按时休息,禁止迟归、晚归甚至不归,禁止晚点名后再私自外出。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预防各类安全交通事故,确保自身人身安全。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校园内严禁骑行超标电摩、无牌电动车;外出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营运资质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5.学生应自觉遵守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吸毒、销赃、传销、观看或传播淫秽制品、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等违反各项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参加各类邪教组织。

6.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安全管理以及校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以免发生各类安全事件。严禁攀爬、翻越窗户、围墙、栏杆等危险区域;严禁到非正规游泳场所或无正式救生人员保护的场所游泳;严禁到尚未正式对外开放的野外景点、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江、河、湖、海、溪、潭和水库等水域及悬崖峭壁等

危险区域游玩;严禁在校园池塘钓鱼、下水游泳等;严禁在封闭时段进入校园长湾山步道或擅自进入长湾山未开放区域;严禁深夜到校园偏僻处游玩;严禁在校园内燃放孔明灯。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组织集体活动、外出实习等各类活动管理规定。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活动审批制度,应通过正规旅行社组织,必须有老师带队参加、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必须乘坐有资质车辆,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所有学生外出实习,须经本人提出申请、签订外出实习安全承诺书、家长同意、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和实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齐备后,方可外出实习。

8.学生在校期间应具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扒防盗防骗防抢。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大量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要携带随身携带或存放在宿舍;在校园图书馆、食堂、教室、运动场等公共场所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要时刻警惕电信、网络等各类诈骗,不得轻信陌生人或向不明账户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要注意宿舍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门锁;不要购买陌生人在校园及宿舍推销的各类产品,以免被骗;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疾病,不到无营业资质或无卫生保证的饭馆、摊点购买、食用食物;要防范雷击、台风、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掌握避险知识和逃生技巧,如在校期间遇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必须服从学校统一指挥安排。

9.学生必须健康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原则上不允许大一新生携带电脑,特殊情况需携带使用电脑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报辅导员批准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后方可;所有学生使用电脑应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大学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定》;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反动言论或不良信息;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10.学生已满18周岁,已经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

对自身的各种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而采取自杀、自伤等行为应自己承担责任和后果,学校无法律责任。

11.学生存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明确告知学生辅导员,以便学校采取措施,有针对性进行管理和教育,确保学生健康和安全。如学生或家长明知学生本人存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却不告知学校的,因而引发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12.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当学校告知其子女在校期间存在行为、学业、心理、感情等方面问题时,家长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教育、劝导或治疗等工作,不得推卸家长应承担的责任。

13.学生应珍爱生命,锻炼健康身心素质,如遇任何难以处理和解决的,请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求助,不得采取各类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学生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或报告学院,当事人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善于自我保护,保护现场、保存证据,所有知情(发现)者应积极施救;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4.若违反上述规定,学生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若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件的,学生本人及家庭愿承担一切责任。

15.本责任书签订有效期为:从学生入学报到后至毕业离校。

16.本安全责任书一式叁份,学院、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各执壹份。

福州大学××学院(盖章)学生学号: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回执----------------------

本人及家长已经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若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本人及家庭愿承担一切责任。

学生学号: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 家长联系电话:

在榕亲属(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二篇:福州大学学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福州大学学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为规范学生假期留校管理,明确学生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学生安全及学校稳定,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特拟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

二、须将留校事宜告知父母并征得同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批,研究生应征得导师同意;如需变更留校情况,应提前提出申请。

三、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防盗、防骗、防抢、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四、应遵守作息规定,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各类炊事用具及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换、加门锁,不得自私调换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异性。

六、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其他违法乱纪的活动。

七、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

八、若违反有关规定,学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学校处理(分)。

九、此安全责任书由本人签署,交学院存档。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学生:蔡逸凡研究生导师:徐剑

年月日

第三篇: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定稿)

福州大学研究生假期留校安全责任书

为明确导师和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研究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学院及导师与研究生签订。

一、假期时间,研究生留校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研究生在假期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研究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研究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福州大学研究生手册》及学校和国家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研究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或产生其他不良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生火做饭,不得私藏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住宿。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酗酒或做出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五、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六、研究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七、研究生导师对假期留校研究生负有监管责任,研究生导师必须严格检查督促假期留校研究生遵守以上安全协议内容,确保研究生在假期留校的安全。

八、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

学院:导师:研究生:年月日

第四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共同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经双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人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学校责任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及监护人责任范围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三、其他责任范围

(一)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的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损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

3、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4、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6、学生自杀、自伤的;

7、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8、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9、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意外事故的;

10、学生擅自乘坐“三无”车辆造成伤害事故的;

11、学校明令禁止,学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

12、擅自到校内已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地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13、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不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说明: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已投保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书未涉及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 校(盖章)学生监护人签字: 家庭联系电话:

校 长签 字: 学 生签字:

班主任签 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3.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翻门、攀登各类护栏,不追逐嘻闹、不骑坐校园栏杆,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6.禁止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返家)。

7.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8.注意劳动安全,学生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9.学生参加校外见习、实习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或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

10.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1.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酒吧、网吧、滑冰场”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

12.严禁下河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3.在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4.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乱动各类电器;遇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5.住宿生要严格执行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住宿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学生回家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随父母租住房屋的),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或远

游。

17.不打人、斗殴。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采用其它方式威胁、恫吓进行解决。

18.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的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9.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校外生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它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0.学生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经常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指已参保的学生)。

家长和学校都有义务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以上条款,但学生不听其劝,违犯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相应安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责任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退学、休学、放假等原因,则学校自动终止安全责任。《学生安全责任书》如有变更,将重新签订。

学校代表(班主任)签名(签章):

学生家长签名(签章):

201 年 月 日

安全重于泰山——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得孩子成长离不开家庭和社会环境的熏陶。为了给您的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我校正在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希望这封信能起到沟通学校与家长的桥梁作用,同时将学校对学生在学校和家里的要求通报给您,恳请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是希望家长尽量安排时间与子女沟通,内容可以涉及学习、生活、工作、情感等方方面面。请家长记住三点:第一、当今学生缺乏的不是物质生活而是精神生活,所以需要家长对子女多一些精神上的关怀和情感沟通;第二、家长自身的进取精神是子女成才的动力,所以家长在事业上的不断进取必定成为子女的表率;第三、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应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空间进行有效监督,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请家长不可过多迁就子女。

二是希望家长对子女的自由活动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要加以正确引导,不要放任自流。时代发展呈现多元化特征,好与坏的界限模糊,缺乏是非观念和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难免受到不良因素诱惑,容易误入歧途,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特别是对孩子迷恋上网、玩游戏、看黄色录像、看黄色书刊、加入邪教、三五个孩子结伙成群甚至拜什么把兄弟、组织或参加什么帮派、打架斗殴、向他人勒索钱财以及与固定异性朋友交往等等一定要严加禁止。

三是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安全系着家庭的幸福。我校在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一直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请家长特别关注和提醒孩子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安全:

(一)交通安全:

1、学校附近的学生要步行上学。来回路上要严守交通规则。特别注意应一防摩托车;二防三轮车;三防大货车;四防轿车。

2、不骑车上学,不乘坐三无车辆,不做超负车,不做摩的。

3、穿越马路或十字路口务必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社会安全:

1、遵纪守法,不交往不文明青年;不加入不健康组织;外出遇恶劣天气要注意防雷、防电并及时找安全位置避雨。

2、遇到不法分子欺诈,及时向公安机关、家长、学校、班主任、学生处反映。

3、外出走亲访友、访同学一定要限时回家,不在外留宿。

4、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教育学生迷恋上网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荒废学业甚至诱发犯罪。

(三)家庭安全:

1、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小心使用煤气,用后关闭阀门。

2、学会自救、求救,一旦发生意外,要在冷静自救的同时拨打父母电话或急救电话(110、120、122、119)求救;但要教育孩子不要随意拨打急救电话,乱打急救电话是违法行为。

3、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时刻告诫孩子不乱吃零食、不买生、冷等不卫生的食品,不随便在外就餐。

(四)学校安全:

1、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钱要保管在班主任处,手机要随身带或交班主任处代为保管。

2、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搡他人,不翻越围墙,私自外出,不到施工场或危险地段逗留,玩耍。

3、孩子因事请假须由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进校后千万不要随意外出,确需外出一定要履行请假手续。

4、在教室、宿舍不得乱接电线、不得用电器类物品。

5、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校产安全,损坏公共财物要自觉赔偿。

四是特别提醒家长朋友注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教育孩子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五是根据学校实际,我们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切实做到以下方面,请家长配合和督促。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过早到校,要在家里充分利用好休息时间休息。家长也要有时间观念,摸清孩子的作息规律,以防学生钻空子,出现不良后果。

2.不留长发,不戴手饰,不化装,不穿奇装异服,规范仪表进校门。从校口出入,要佩戴学生证和履行请假手续,不攀越围墙。

3.不骂人,不打架,更不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要讲文明话,做文明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遇事自我克制,多做自我批评;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谅解。

5.不携带过多的金钱或贵重物品进校,不提倡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校。

6.要学会辨别是非,遵纪守法,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7.懂得“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正确把握住自己的交友原则,注意挑选交友伙伴。

8.对无心学习,自控能力差的学生,建议家长要加强管教,以免在外做出越轨的事情。

尊敬的家长,你出力流汗是为了孩子,可是教育好孩子,孩子安安全全胜过一切,愿我们携手努力,使您的孩子能健康成长。

旬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

二0一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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