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学生违纪申诉书
XX大学
学生违纪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XYZ
学号:B0XXXXXX
学院:应用科技学院
年级:09级1班
专业:X管理
联系方式:XXXXX
申诉时间:20XX年X月7日星期二
尊敬的申诉委员会:
我叫XYZ,男,出生于1988年1月,现在XX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就读XX管理专业(中英文秘书方向)。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普通家庭,考入这个学校的时候比本地学生要高出将近200分,家里对我寄以很高的期望,将所有的积蓄都供我上学,原本就不富裕,经过这四年更是雪上加霜,学费至今还没交齐,如果档案有污点,出去找工作会更难。在校四年我表现良好,并没有犯任何过错,这次只是一时冲动而造成的,也是初犯。
一、违纪经过
在20XX年6月12日的体育补考中,我让同学A拿着我的学生证给老师看了一下,发生了这件让人难以预料的事。考前几日,我曾住院过三次,但是医生都没有检查出来是什么问题。补考当天,我连直立走路都有困难,但是考虑到自己已经大四了,缓考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我还是坚持来到了操场上,刚好看到了我们班的X同学,于是我让他拿我的准考证去给老师登记,结果老师看了一下就说我们是违纪。后来我向老师道歉了之后,并在其允许后坚持跑完了1000米。结果当天晚上我的病就发作了,一晚上没睡着,第二天被送到了医院,医生诊断出是剧烈运动引起的慢性阑尾炎急性复发,要求我马上进行手术,否则会危及生命。在住院的10天时间内我没有及时跟老师进行沟通和认错,结果事情越来越严重。那时的我非常的后悔,真的很后怕,都不明白自己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怎么就犯了这种低劣的错误,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却被越描越黑,越闹越大。
二、自我认识从2010年6月23日出院到现在,我每天都生活在自责中,我认识到了这是一件严重错误的事情,与其说是错误,不如说是我人生的大罪。发生这种无法原谅的错误,似乎是不可思仪,但又是的确发生了。这样子做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长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老师对学校的不负责任,这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违抗。我对我的错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是我没有深思熟虑就盲目地做事情,因此犯了大错,我的错误也确实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我只能深刻反省,悔过自新,我的思想受到一次洗礼,我要吸取教训,我保证绝对不会有类似事件发生。
这种行为,即使是没有监考老师发现,仍然是不对的,不论自
己病成怎样,都不能把学生证给别人。我只是顾着自己的病痛,和一时的想法,却没有顾忌监考老师的感受。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么做,也连累到了XXX同学。这件事也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在班上和系里面造成极坏的影响。尤其是发生在我这样的二十一世纪的一代青年身上。然而,我的行为却背道而驰。一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风方面上的培养和锤炼。我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为此而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我这种行为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也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破坏了学样的学风。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XX大学”是211国家重点培养大学,我们应该去维护这个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考试是用来平衡学生学习的好坏,不论是什么原因拿别人的学生证,都是很不对的,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三、对学校处理的态度
我不同意学校对我的处理结果,希望能取消或降低处分:①首先,《海南大学学生手册》106页到107页的“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并不存在不能拿同学的准考证给老师看的规定,从这点看,我的行为尚未构成违规;②其次,《海南大学学生手册》106到107页的“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四
条的十四大内容也找不到我的违规依据。只有最后一条,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假使这一条成立,依据109页第六条的规定最高也是警告处分,不可能是记过;③再次,《海南大学学生手册》107页到108页 “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里面的内容也找不到我的违规依据在哪里,至于第5条“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规定对我的行为不适用,因为黄伟君拿我的学生证给老师看的时候我就在旁边,而且事后我还是自己跑完了1000米,老师还给了成绩(虽然后来被取消了)。至于第十五条“其他作弊行为”,我还是不能知道其他作弊行为究竟是指那些行为,当然最终解释权是归教务处的,可以随便被理解,但是至少要给一个让人信服的借口。④ 我确实是不能做那么剧烈的运动,动完手术后到现在还有后遗症,并不存在存心欺骗或者藐视学校纪律等严重的思想错误,只是一个无助的学生一时的迷路行为。⑤学校给予的处罚太过,在校即将毕业,学校却几乎将我一棒子打死,此后前途渺茫,固然有错,但也错不至死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这样就被记过,不仅对学生本人而言,十多年的寒窗苦读的奋斗将化为泡影,今后能否振作还是个问号,而且也与学校教育人,培养人的宗旨相违背。记过,就意味着要存入档案,对于我今后的就业乃至人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人们选择某种教育制度作为教育的控制手段,绝不仅仅因为它的强制力,而更在于它所表达、传递、推行着能被认同的某种价值原则和要求。学校的权威不在于处罚学生,而在于如何教育学生,尤其是在教育的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
理念。解决问题的出路不在于“严惩”与否,而是有更好的途径有待尝试。一切教育都应以人为本,这是教育制度确立的基本道德价值,对犯错就给予严惩的出发点是对学生的处罚为先并非以教育督导为重。
⑥记得温总理在剑桥演讲时遭干扰,对于干扰者的处理,总理说了一句话,对于犯错误的学生,最好的方法是,在学校继续教育,是啊!最好的教育是学校。教育是教化人的场所,不是一推了之,诸葛亮尚且七纵七擒孟获,学校将犯错的孩子开除,对这些孩子的将来是完全不公正的,应该给机会改正。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对不起学校对我的栽培,对不起老师们多年的教导,也对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抚养。父母供我们在学样念书,就是希望我们在学样学到真正的本领,好出人投地,我却没有做到。可在如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对一名学生放弃后又会是怎样的呢,伴随着经济危机的影响,对大学生找工作会更加的困难。可对一个没有任何文凭的学生的来,这样如何去面对社会,将来怎样在社会中立足。我想学校是传授知识,教给学生道理的地方,而不应当学生犯错误时就遗弃。我也知道这个错误无法原谅,但我却有着悔改的信念,我相信自己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一定循规蹈矩,决不犯类似的错误。发生这样的事也是自己太过年轻,没有深思熟虑,事先没能弄清事情的严重性,现在我后悔,真的很后悔。
希望各位老师能看到我真诚的忏悔,并考虑一下学生的未来。
第二篇:申诉书
申诉书
申诉人:李志钦男 75岁务农 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
被申诉人:李秋源男 54岁 务农 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
李秀英女 51岁务农 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
申诉请求:1.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坐落在横陂镇西湖村油塘新村二队满天星2号屋的土地长20米宽4米.高 3米东至改河时搬迁各户猪舍平台,西至自改河时至今我家种的竹与树木,南至李明培屋基地,北至我父亲的坟归申诉人李志钦管理使用。
2.因被申诉人李秋源.李秀英三次毁坏申诉人李志钦上述管理所属土地所砌围墙,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被申诉人损坏上述申诉人使用土地上所砌围墙的材料.人工等损失费用。
事实理由:1.1976年申诉人李志钦改河时搬迁二号屋,搬迁时规定各人屋前屋后归各人种植,申诉人搬选定以二号屋白虎片门头对出种植木薯.甘蔗等作物,后来种上竹木。自2004年元15日被申诉人李秋源猖狂至极,想尽千方百计收买.拉拢.威胁.恐吓造谣等各种各样手段想强占我土地。
2.被申诉人李秋源蛮不讲理,目中无人于2004年8月9日趁申诉人全家在深圳,叫到挖土机把申诉人的土地搬下来,投诉横陂国土所才制止下来,申诉人出示全队社员签名盖章押手指印的证明给国土所看后,承认是申诉人的土地,把搬下的土地用沙石.水泥砌一道围墙。
3.2005年3月被申诉人李秋源集结黑恶势力,把申诉人的石墙拆掉,引发一场纠纷恶斗,险些酿成人命案,同年5月间,申诉人又将石墙围起来,邀请五华县国土局曾副局长与县检察院朱德锋科长亲临来到被申诉人现场考察,申诉人拿出社员群众签名盖章的证明给他们看,在事实证据面前被申诉人李秋源也承认石墙围的土地属我家的。
4.2005年6月18日,村委主任李锦培(是被申诉人李秋源的亲房)暗中擅自打印一张《村委处理意见》书一手遮天,另立国法没收申诉人的土地归包山户,为人公道的包山户李志旺说:我未包山(1985年包山)都有李志钦种植木薯.甘蔗及竹木(1976年搬迁时开始种)违心的事我不敢要。
5.2011年8月25日趁申诉人家去深圳,被申诉人李秋源指使其妻李秀英喊到风枪机又把申诉人的石墙撬掉,当天申诉人从深圳回来投诉村委会,2011年8月27日村委李新明.钟兆粦.李春扬到现场看了说无权处理,要申诉人上诉司法惩处。
6.2011年11月4日,横陂镇政府派员经勘查立案确认被申诉人李秋源三次毁坏申诉人李志钦石墙情况属实后,开具了石墙被损坏的价格评估费单.有发票为据。
附:村民及队长证明材料一份
包山户证明材料一份
价格评估发票联一份
此致
横陂镇人民政府
申诉人:
年月日
第三篇:申诉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铁东街 华顺公司电话:***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农场第一作业站。被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农场第一作业站。被申请人:XX,女,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头道岭林场。身份证号码:***423
请求事项
1、要求法院依法对被告、由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名下拥有的财产进行查封。
2、由被告承担查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5日晚6点,申请人驾驶自己车辆,车牌号为:辽B4778B英菲尼迪牌自用轿车。当行至嫩江县立交桥西侧时,被申请人撞下的桥上安装的限高护栏铁管砸坏,致车辆损坏,乘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修车共花费15.7万元人民币,其它费用1万元。为了保证判决后的执行,特被申请人的名下财产进行依法诉前财产保全,对现有财产进行查封,请与批准。
此致
嫩江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3年8月11号
第四篇:申诉书
申诉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从2004年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来从事的是社区基层的工作。依照社区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对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及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填报《育龄人口信息采集卡》,并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治安、消防,每月要检查商铺、企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信访,综治维稳,预防社区居民与社区内企业欠薪上访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房屋租赁等工作。社区的工作没有一项不是我们参与落实的。根据市里的文件,明文规定每110-200间套出租屋要配备一名综管员,而现实中,我们综管员每人要负责管理800-1000多间出租屋,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献给了工作,为深圳的繁荣昌盛和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时,我们的工资报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综管员在扣除社保、每月强制扣除办公费、制服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这物价飞涨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资不足2000元,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养家糊口? 为生存**综管所全体综管员诉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资要实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戏。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而罗湖区委政府于2013年9月1日罗[2013]号出台了关于各部门协管员工资待遇情况,按五个级别发放工资
1、高中、中专以下工资为25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2、大专工资为28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3、本科工资为32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4、研究生工资为3800元;
5、博士研究生再议。新的工资待遇标准如果按文凭发放工资对于一线基层协管员来说,就是一个笑话。难道我们10年的工作经验还不如一张文凭?综管员在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之后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这样的工资标准不足以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提升工资待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方案。
二、明细工资账目
目前我们综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极度模糊不明,2004年至今,我所综管员从未见到过自己的工资明细账目以及扣除费用的明细情况。过去十年里单位也从未为我们缴纳任何住房公积金、发放高温补助等费用,连社保的扣发都模糊不清,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有法不依,立法为何?故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明确工资发放明细表。如:工资来源、工资多少、补助多少、扣除费用多少、因为何种原因扣发、实发多少等,形成明细表格。并对过去十年期间从未发放的公积金、高温补助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三、切实提高一线综管员工作素质,积极组织业务、技能等培训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入职时间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长期以来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层,默默耕耘,任务繁重却连服务年金都没有,只重文凭,取消工龄明显不公平,这是对我们广大综管员兢兢业业为建设深圳贡献10年的无视。强烈要求补发服务年金并按劳动法要求依法为员工组织培训学习,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技能职称、提升业务资历、认证。以上三点就我们深圳市罗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协管员的合理诉求。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尽快给予答复,我们不胜感激!
申诉人:**综管所全体综管员
2013年12月15日
第五篇:申诉书专题
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__________对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 _ 字第_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诉书副本___份;
(2)原审______书复印件一份;
(3)(证据目录逐一列明)。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