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
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校下一学年的帮困助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2013-201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均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告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并向学生出具统一格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请各学院做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与督促工作,保证本学院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校将继续在2013年暑假开展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开学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从2013年6月21日起,学生自行从学生工作在线(xsc.nbut.cn)上下载《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反面A4纸打印)和《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利用暑假期间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上交至各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⑧受严重灾害的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②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④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⑤遭受一般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⑥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的(参考标准:如购买5000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价格超过1000元的手机等);
②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③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的;
④月伙食消费明显超高,或经常在校外用餐消费的;
⑤有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⑥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捏造贫困假象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该学生的所有资助项目外,不得再申请其他奖助项目。
5.各学院汇总认定信息后,形成名册,盖章签名后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统一报学生处备案。该信息名册将作为下一学年学生各类帮困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学生填报的信息,做到信息完整准确。
学生工作在线:http://xsc.nbut.cn
学生处联系人:高聪颖联系电话:87616067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学生处2013-06-20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
第三篇: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学号:)系我校 院(系)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本学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元,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院系(公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人:彭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学 生 承 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3、本人已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内容。
学生签字:
(备注:此证明仅供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使用,申请时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第四篇: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证明
同学系西华大学学院专业级班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校纪校规处分纪录;同时,该生在校期间未曾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学院西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年月日年月日
附:贫困学生学费贷款所提供学校在银行开户信息:
户名:西华大学
开户行:工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西华大学分理处
账号:***1640
第五篇: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点击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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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1]20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
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准备材料
申请认定学生应在暑假期间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假期应准备的材料
1、家长户口本首页、家长单页复印至一张纸上,需 2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须B5规格。
三、相关材料的领取
请各学院于6月29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贷中心领取《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电子版请在学生处网页、海浪BBS和qq群共享处下载。
温馨提醒:请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一定要修改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或者支付宝密码,特别在长时间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务必要在存钱前验证密码或者修改密码!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1年6月28日
呈送:容景春副书记,抄送:校团委,发至:各学院、校学生会,保存:学生处
/xsc/UploadFiles/zxfw/2011/6/(B5纸印刷)家长承诺书.doc
/xsc/UploadFiles/zxfw/2011/6/(B5纸印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xsc/UploadFiles/zxfw/2011/6/(在校生)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