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卫生室工作职责
卫生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订卫生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全校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二、负责学生健康卡片和其它资料的整理,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保证卫生保健工作的完整性。
三、负责药品、器械的购置和管理。
四、每学年对学生的视力、形态、机能等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数据。
五、负责教学卫生、饮食卫生等医务监督工作。
六、组织好卫生讲座和防保宣传工作。
七、配合工会做好教职工的体检、献血等工作。
八、搞好医务室值班工作及日常事务工作。
九、及时妥善处理好校园突发伤害事故并做好备案。
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学生心理问题的防治和疏导。
第二篇:学校卫生室管理制度及职责
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根据季节和学生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的宣传。
二、及时发现和向领导报告学生中传染病情,指导有关老师控制疾病传染和扩散,对疫情点进行及时消毒。
三、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
四、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政。
五、严格执行灭鼠药安全放置制度,防上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洗饮水设备,防止污染。
七、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学生春(秋)运动会,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卫生室建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的特异体质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的汇总工作。
卫生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卫生保健员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在每一学期开始,应拟定学校保健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
二、逐步充实学校卫生保健室的设备和用品,以保证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应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情况,每学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对影响学生健康的不良因素,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四、建立健全学生的卫生健康卡片。
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进行有关疾病的预防工作。五、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卫生知识水平。
制订学校的个人卫生公约,培养师生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六、负责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并定期评讲。
第三篇:学校卫生室工作
河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地区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面向中小学校、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也是研究青少年体质健康、对学生实施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进行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多发病防治、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服务的业务指导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中小学生保健机构。
第三条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地区内的中小学生。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
第五条 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1.负责组织辖区内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以及招生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出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学生健康全程管理。
第六条 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1.开展对近视眼、龋齿、沙眼、营养不良等学校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入校新生的传染病体检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工作。
3.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
指导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九条
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组织对学生的健康知识考核。指导学校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
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一条
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本辖区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二条 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接受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四条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任务和实际服务范围配编,报本地区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
第十五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保证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工作必备的办公条件。办公用房面积应以服务对象、工作范围、开展群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不少于每一专业人员15平方米。卫生保健器材与设备配置应以普通、实用、配套、高效为主,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一些先进的设备。
第十六条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编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由财政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费中拨给。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设备仪器的购置与维修费及房舍维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从教育事业费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预算外收入中支出。
第十七条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进修制度,加强保健机构人员的经常性业务学习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保健机构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第十八条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既可列入卫生职称评审系列;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也可纳入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审序列,并享受教师应有的待遇。其它从事保健工作人员可列入健康教育教师评审序列,并享受教师应有待遇。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审按健康教育序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贡献突出者与长期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在学校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后果者,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是指中小学卫生保健研究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站(所)、学校体育卫生保健站(所)等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卫生保健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
第四篇:村级卫生室工作职责
村级卫生室工作职责
一、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三、负责做好村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门诊统筹工作。
四、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五、负责辖区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出诊、巡诊等工作,认真书写处方和各种记录。严格遵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控制非基药的使用。
六、积极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村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乡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村卫生室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附件5: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一、以关爱村民(包括流动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宗旨,经常、广泛、多样地开展健康咨询教育服务,促使各类人群自觉关注健康,提高村民的健康质量。
二、村卫生室是健康教育宣传的主体和主要阵地,具体负责健康咨询和宣传资料的提供。
三、村卫生室要建立村民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配合上级卫生单位搞好村民健康体检工作。
四、督促、指导村民开展好爱国卫生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帮助村民做好改水、改厕、改灶工作,以促进健康。
五、乡村医生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健康教育宣传服务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宣传质量和效率。
六、正确使用好、爱护好健康教育宣传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宣传资料。
七、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 “除四害”活动。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药品及处方、发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在505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病人要签名并留电话。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第五篇:卫生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仙槎桥镇第二完全小学卫生室管理员职责
一、卫生员是学校的医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是学校领导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上级教育、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并认真贯彻学校卫生有关文件,积极参加业务学习。
二、根据上级教育、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年或学期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提交主管校长审阅后,付诸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培训卫生员。
四、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并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控制蔓延。
五、积极组织学生健康检查、监测,建立健康卡,及时总结、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向领导、班主任及家长报告。
六、认真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情况明确,防治措施具体,使患病率逐年有所下降,切实做好保护学生视力、急救、转诊等工作。
七、对教学、体育、劳动、饮食(水)设备、环境、个人卫生进行督导。
八、要经常积累学生健康、生长发育、疾病、因病缺课、死因、运动外伤等各种资料、数据,及时总结、分析并上报教育、卫生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九、负责对学生食堂的饮食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指导、监督,并按时检查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